國民法官優缺點2025必看攻略!(小編推薦)
此外,若涉及特殊案例,比如幫派成員參與的案件,可裁定不採用國民法官審判,而維持過往職業法官審判制度。 說明,國民法官須查看證據,而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往往會接觸血腥的影像,恐造成國民法官的心理創傷,導致更多民眾不願參與審判。 臺灣目前草案屬於偏向參審的混合制,意即國民法官會與職業法官一起認定被吿是否有罪及量刑,與參審制相同。 為迎接112年即將施行的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於國定古蹟臺南地方法院(司法博物館)舉辦「我是國民,也是法官-國民法官制度特展」,院長許宗力日前特別出席開幕記者會,宣佈正式開展,邀請民眾一起來觀展,體驗國民法官如何審理案件。 臺灣無人機應用發展協會看好這一點,因此積極爭取「AI產業實戰應用人才淬煉計畫」補助,短短幾年內培訓出數百位人才,在各個領域發揮綜效。 又例如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規定涉犯內線交易之不法所得若達到新臺幣1億元以上,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這個情況下,未來社會發生重大內線交易的案件,將可能適用國民參審制度。 亞里斯多德說:「法律是遠離激情的理性。」出社會獨立執業之後,接觸到各行各業的人,才深刻的體悟到,法律人過度的理性,法條中的艱澀文字,對一般民眾來說,其實充滿距離。 點燃這場司法改革運動的,無非是司法與人民欠缺對話溝通,導致人民對司法體系的不信任,進而漸行漸遠。 其一是英美電影或電視劇中常見的「陪審制」,另一種則是讓民眾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的「參審制」。 其中最引起議論著,無非是素人庶民均非熟悉法律之人,未來將要與職業法官一起坐上法庭審訊問案,因此如何弭平知識落差所可能帶來的弊害,誠為必須深思熟慮之事。 事實上,早在1987年司法院就陸續推出《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等方案,馬英九政府時期,更推出人民可參與審判並提出意見,但無表決權的「觀審制」,但民眾對這樣的司法改革都很無感。 因現今民眾容易接觸媒體資訊,外界也擔憂國民法官易受媒體影響,何賴傑闡述,媒體常鉅細靡遺地報導案件內容,他認為若此情況無法解決,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後,將對被告十分不利。 陳清秀也提到,部分媒體可能對法律和事實一知半解,卻大肆評論導致眾口鑠金,因此要重視如何加強媒體自律。 國民法官優缺點: 國民法官制曝6大缺點 鄭文龍轟:法庭淪為法學教室 羞辱國民! 依照司法院版草案,案件被告犯得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這樣的案件才會找來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依據司法院的預估,每年約有600件這樣的刑事案件。 國民法官優缺點 陪審制:陪審員單獨進行事實的認定及法律的適用,原則上採「一致決」,不參與刑罰的量定;也就是說,由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倘若有罪,再交給法官決定量刑。 國民法官制度促成的,便是審檢辯三方一同重新學習「講話方式」,讓法律說人話,進而説到人民心坎裡。 吉訟法律事務所所長張晏晟律師指出,國民法官採行集中審理制,可能一整個禮拜都審理同一個國民法官案件,但律師原本每天有不同的案件開庭,一個禮拜原本排好十幾個不同的庭,但為了配合國民法官,其他庭都只好額外花錢找別的律師「代開」,所費不貲,因此律師收費勢必調漲。 國民法官新制可說是近期法律界吵得最兇的議題,不只因為司法院花大錢宣傳,讓各界聚焦此事,且一連舉辦多場模擬法庭,有國民法官還因「嫌犯抄寫心經很工整」而予以輕判,吸引了國人目光。 國民法官將在2023年1月1日上路,屆時將由3位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共同合議並集中審理,司法院為此緊鑼密鼓宣傳,每晚棒球賽都會收看到相關廣告。 國民法官優缺點: 生活與休閒 因此法官必須負起解說刑事審判之基本原則的責任,例如自由心證主義、證據裁判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司法院不妨製作簡單的例稿,甚至找法律白話文寫文章、找Youtuber拍影片等活潑的形式呈現,以減輕第一線法官的負擔。 例如國民參審法草案第66條就規定,審判長在國民法官宣誓後,必須對國民法官說明刑事審判之基本原則以及被告被訴罪名之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 而立法理由中也特別提及審判長說明時,檢察官以及辯護人有權在場見聞,以便確認國民法官確實已經掌握了充分的知識。 丁允恭表示,國民法官法的通過,是實現2017年司法國是會議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的結論,也是落實蔡英文總統司法改革的鄭重承諾。 他說,過去司法判決因為沒有人民直接參與的空間,許多重大刑事案件判決的公平性往往受到質疑,也影響到司法整體的公信力;如今透過國民法官制度的上路,未來審判將更公開透明、更公平正義,也更反映人民的感情與期待。 許宗力表示,國民法官制度是臺灣司法史上首次人民可以參與刑事審判的里程碑。 國民法官優缺點 再過不到1個月,也就是明(112)年元旦起,只要是年滿23歲的國民,在設籍地居住滿4個月以上,就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案件、作出判決。 國民法官優缺點: 貳、「國民法官」制:已採納多項典型陪審制元素 而這次立法院通過的參審制,明確指出除了「少年刑事案件」以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之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括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可以發現二讀通過的參審制適用範圍在較重的罪刑上,確實會是民眾所關心、且希望能積極參與的司法案件。 我們可以發現,其實陪審員還是需要受到一些牽制,也可能不完全符合一般民眾的想像,可以直接詰問被告任何問題,只能被動地聽取、觀察整個審理被告的過程,僅有最後宣告是否有罪的權限是掌握在陪審員的身上。 國民法官優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