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696大優勢
告訴告發除言詞外,應以書狀為之,而製作書狀又須由製作人簽名蓋章畫 押或按指印,固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三條所規定 ,但檢察官依其職權而偵查犯罪,初不以具備此種程式之告訴告發為限, 即匿名揭帖所載事實亦可據以開始偵查,故以匿名信向該管檢察官誣告他 人犯罪,縱未具書狀程式,仍應論以誣告之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誣告罪刑,原較第三百十條第一項暨第三百十三條 所定妨害名譽信用之罪刑為重,而誣告行為對於被誣告人之名譽信用,亦 大都有所妨害,故誣告罪之內容,已將妨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吸收在內, 行為人之誣告行為,即使具有妨害被誣告人名譽信用之情形,仍應論以誣 告罪名,並無適用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或第三百十三條論科之餘地。 上訴人等因與某甲不睦,共同唆使十二歲之乙女出名誣告某甲強姦,顯係 共同利用無責任能力之人實施誣告,應成立間接正犯,與無告訴權人對於 告訴乃論之罪,逕為虛偽之告訴,不能成立誣告罪之情形不同,無論上訴 人等對於甲之強姦乙女有無告訴權,均不影響於犯罪之成立。 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係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 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 告罪相繩。 第一百六十九條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係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 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 告罪相繩。 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問題包括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兩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祕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數罪併罰,已經處斷,如各罪中有受赦免者,餘罪仍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僅餘一罪者,依其宣告之刑執行。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20年上字第662號刑法上之誣告罪,本不限於所告事實全屬虛偽時,始能成立,倘所告事實之一部分係出於故意虛構,仍不得謂非誣告。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不履行供給軍需之契約或不照契約履行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169: 刑事訴訟法169條規定 2如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且依其所誣告之事實,亦無法認定其所指犯罪之人,則應成立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前段宣告之暫行安置執行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