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詳細資料
各國的兵役法,都對公民和社會組織的兵役義務和權利作出明確規定。 特別是實行義務兵役制的國家,強調服兵役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當時規定,每個部落成員在戰爭期間,都有當兵作戰的義務。 軍隊的核心是王家與貴族子弟,即“三族”與“多子族”所組成。 那時作戰用戰車,每輛車上有駕車、持幹、戈和拿弓矢的作戰人員三名. 在每輛戰車的兩側與車後,隨有步兵(徒兵)幾十名,由奴隸充當。 軍隊的核心是王家與貴族子弟,即“三族”與“多子族”所組成。 那時作戰用戰車,每輛車上有駕車、持幹、戈和拿弓矢的作戰人員三名. 在每輛戰車的兩側與車後,隨有步兵(徒兵)幾十名,由奴隸充當。 民兵和預備役相結合,是中國後備力量建設的基本制度。 兵役 民兵是中國傳統的軍事制度,過去曾在革命戰爭中發揮過重大作用,今後在保衛祖國的鬥爭中仍居於重要的戰略地位。 兵役: 中國兵役制度北魏隋唐 其兵役工作業務,由人民武裝部或指定單位辦理。 銜級制度分為現役軍人的銜級制度和預備役軍人的銜級制度、軍官銜級制度和士兵銜級制度。 現役軍官的軍銜制度,包括軍銜等級的設置,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軍銜的首次授予,軍銜的晉級、降級、取消和剝奪,以及軍銜的標誌和佩戴等一系列制度。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以志願兵役為主體的志願兵役與義務兵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當時規定,每個部落成員在戰爭期間,都有當兵作戰的義務。 1933年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頒布《兵役法》確立了義務兵役的基本原則,但並未嚴格依法實行徵兵。 高校在校生和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徵兵工作站負責組織登記;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中專、職高、技校)在校生、畢業生和其他社會青年,由常住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武裝部負責組織登記。 到了1999年則是26個月都在營區外居住。 1978年3月7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作出《關於兵役制度問題的決定》,將單一的義務兵役制改為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對建立和完善兵役制度十分重視。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規定:”準備在適當的時機實行義務兵役制”。 1953年3月23日,毛澤東主席正式簽署中央軍事委員會命令,決定成立以聶榮臻爲主任的兵役法委員會,領導兵役法的起草工作。 兵役 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反覆修改討論,於1954年12月擬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草案》。 兵役: 兵役では何をするの? 中華民國徵兵制度,以年次作為徵兵日期時間的基準,而以民國紀年為計算之此年次是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年次。 而以當年年次為基準之19歲男子,則被稱為役齡男子,此名稱則通常簡稱為役男。 1945年,臺灣統治權於戰後由臺灣日治時期改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統治。 在中華民國所屬中央政府遷臺之前,除了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並未於臺灣設置大量軍隊,而是以警備力量為主,因兵源充足,國府並未於臺灣實施徵兵制。 另外還有「義務警察(簡稱義警)」和「戰鬥警察(簡稱戰警)」兩種獨特的制度,服此種勤務等同於服一般兵役。 由於警察也是需要許多人力的工作,因此部份現役兵會被調去服警察役。 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週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 美國 —— 和平時實施募兵制,但政府可利用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於緊急情況下進行徵兵,徵兵制自1975年實施新制後從未實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