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失業補助介紹
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 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 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 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被保險人於離職後,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 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 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應辦理就業諮詢,並自求職登記之日 起十四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修正生效前,僱主有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於修正生效後,尚未清算完結或破產終結者,勞工對於該僱主所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得於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數額內,依同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墊償。 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分散各地者,僱主得訂立適用於其事業單位全部勞工之工作規則或適用於該事業場所之工作規則。 勞保局表示,「非自願離職」指的是下列各款情事之一:包括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二、因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法源法律網為線上法學資料庫,全面收錄我國各類法學資料,區分法律新訊、法規、司法判解、行政函釋、裁判書、法學論著等六類,每日即時更新,以人性化的使用介面,提供 … 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此外,就勞工而言,勞工請求僱主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資遣,而僱主也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失業補助 … 其 得依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只是在請領失業給付時,勞工應檢附 … 中心個案管理員遊莉琪依「失業認定離職原因查覈作業注意事項」第4 條之規定,與 …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失業補助: 公司未事先預告勞工終止契約,但若於10日前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勞工會提早知道自己即將被資遣嗎? 法院一審判決羅男敗訴,但他不服上訴二審,日前法院判決出爐大逆轉,改判公司應按月支付羅男月薪12萬元,直到他復職為止,全案可上訴。 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失業補助 吳國譽表示,依選罷法第69條規定,僅有區域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或原住民立委選舉第3、第4高票候選人,在有效票數千分之3內時,才得以聲請行政驗票,因此他只好提出司法驗票,目前已掌握超過2個投票所有問題,他也將在2周內提出訴訟。 四、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管理、檢(調)查、取締等業務,而取得或製作監督、管理、檢(調)查、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僱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依勞基法第十八條規定,僱主如依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開除勞工的話,該被開除勞工不得向僱主請求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該被開除之勞工,亦不符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稱「非自願離職」的要件,故亦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僱主「資遣通報」的對象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