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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今日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在網頁發放「職安警示」及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勞工處高度關注今日(十二月八日)下午在屯門一廢鐵回收場發生的一宗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部使用中的貨車式起重機突然翻側,並撞向一堆存放於附近的廢鐵,一名男子被塌下的廢鐵壓傷,送院後證實不治。 勞工處 對於在意外中有人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至於在明日前已抵港,並仍在持牌酒店或賓館進行三天醫學監察及四天自行觀察的外傭,可繼續於酒店或賓館完成不多於七天的監察及觀察。 如果僱主安排外傭期間在持牌酒店或賓館住宿,以致外傭未能在僱主居所工作,僱主應向外傭支付外傭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 入境事務處十一月二十八日、十一月三十日及昨日(十二月一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曙光行動」及連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 此外,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西區搜查了十五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及餐廳,共拘捕兩名懷疑非法勞工。 為應全國性防疫因應措施,避免疫情擴大,本縣各級工會即日起停(延)辦理各級工會所有會議及勞工教育活動至110年6月8日止,避免羣聚感染之虞。 另,研究計畫助理所從事之工作,如係為以學校為名申請之相關研究計畫工作或從事校內行政業務,其僱主皆為學校,研究計畫主持人則僅係為僱主之代理人。 為保障渠等勞動權益,爰公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故私校編制外工作者若為退休後再受僱,學校仍應為其提繳退休金。 有關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私法報酬給付義務(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等),管理委員會應依法給付。 惟如有給付爭議,大廈管理委員會具有訴訟當事人能力,勞工訴訟後之確定判決,效力及於區分所有權人,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最後清償責任。 另因主任委員係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代表人,有關行政文書之送達,向主任委員為之。 (5)管理委員會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在案,或依法取得其他政府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即有依法辦理登記之事實,應依前開規定為所僱用之勞工辦理加保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條,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等有關事項,應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前提下,由勞僱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並依約履行。 僱主如欲調整上開事項,應與勞工重行協商合致,始得為之。 勞工處: 勞動部中外語LINE@移點通 另事業單位如確有需求,亦可於工作規則內明訂獎懲事項,以杜爭議。 至工作規則所訂獎懲事項是否合理,仍應由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詳予審核。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十一月二十八日連同香港警務處進行的「冠軍行動」中,在鴨脷洲一間餐廳內拘捕兩名印尼籍女子,年齡分別為三十四及三十九歲。 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其中一名印尼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亦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勞工處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 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規定,如僱主未提供專業技術培訓或勞工因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合理補償,尚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且服務年限與受訓期間之比例,若經綜合考量已逾合理範圍,且顯失公平者,其約定無效。 僱主如認勞工有提前違約行為要求員工損害賠償時,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求償,以據此確定賠償金額,尚不得逕自工資中扣除或強制員工簽署契約。 所稱編制外之工作者,指未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覈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額編製表內者。 所稱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指僅從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課程綱要所列課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或授予學位之課程教學者。 勞工處: 相關連結 A: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如納入適用,原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仍可維持,至於低於勞動基準法之部分,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勞工處 所稱「團體協商」如係指依團體協約法進行之協商,如經簽訂團體協約,工作規則與之牴觸者,無效。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針對不同對象分別訂立不同規範,亦無不可,惟仍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且不得違反法令及團體協約規定。 勞動契約係由勞僱雙方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及誠信原則協商議定,各學校目前校內工作者皆已存有僱傭契約,毋須重新以書面訂之。 但是原契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最低標準。 基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如兼任導師,非屬本次公告所稱「兼任行政職務」,尚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