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大意2025詳盡懶人包!(小編推薦)
(三)民事訴訟法§149Ⅰ①規定:「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準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此為公示送達之事由,(C)非本題正確選項。 (四)民事訴訟法§174Ⅰ規定:「當事人受破產之宣告者,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程序,在依破產法有承受訴訟人或破產程序終結以前當然停止。」(D)為當然停止事由,非「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 (三)民事訴訟法§172Ⅱ規定:「依法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全體喪失其資格者,訴訟程序在該有共同利益人全體或新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C)為當然停止事由,非「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命題大綱,科目包括英文、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大意、智慧財產權法、政府採購法、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等。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大意 *內容精要:本書依據民事訴訟法(98.7.8)、刑事訴訟法(98.7.8)最新法規編撰而成。 透過基本概念之釐清,使讀者更能掌握訴訟法之運用,可避免一味死背,而至成效不彰。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大意 *歷屆試題:蒐集95年至98年相關考試試題,強化自我演練之實力。 96~98年試題附有命題配分表,藉以掌握精確之命題趨勢。 不同於市面上訴訟法大意的參考書,或者僅有法條文字跟考古題的盧列,筆者盡可能地貼近讀者的需要,用體系化的重點整理加上詳解每一個精選的考古題,期待能夠在這個科目當中,幫助讀者有更快速的吸收跟備考,榮神益人。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電子書) (三)民事訴訟法§409Ⅰ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條之命者亦同。」(D)之論述錯誤。 (三)民事訴訟法§134規定:「送達代收人,經指定陳明後,其效力及於同地之各級法院。但該當事人或代理人別有陳明者,不在此限。」(C)之論述「高等法院將文書送達於甲」,而非向「送達代收人乙」送達,非合法送達。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大意 (二)民事訴訟法§133規定:「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B)之論述為合法送達,為本題正確選項。 第一部分為民事訴訟法大意、第二部分為刑事訴訟法大意,篇末均含歷屆試題演練,可馬上練習,測試自我的學習程度。 本考試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本考試五等考試各類科以筆試方式行之。 建議考生學子們按部就班、千萬莫囫圇吞棗、粗淺強記。 (四)民事訴訟法§174Ⅰ規定:「當事人受破產之宣告者,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程序,在依破產法有承受訴訟人或破產程序終結以前當然停止。」(D)為當然停止事由,非「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 須當事人加以援用,而非職權調查事項。 【臺北保成補習班】獨家4種學習方式,面授、視訊、在家補課、WIFI補課,考生們可以自由選擇每一個課程的上課方式,不但可以彈性排課、更能自由安排念書時間。 本考試四等、五等考試各類科總成績,以筆試成績計算之。 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將近1737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 103許士宦(2006),《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頁259~264。 而任意調解事件依§404Ⅰ規定,得於起訴前聲請調解,(B)之論述錯誤。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是司法特考五等考生花最多時間準備的重點,(錄事和庭務員都有考),大多數的考生也都死在這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大意 3.客觀要件:前訴訟之判決理由中判斷,係針對前後訴訟之主要爭點(足以影響判決結論之爭點)所為;當事人就該爭點已於前訴訟盡攻防之能事,而受程序保障(故排除:自認、擬制自認、限定證據方法或仲裁鑑定契約等證據契約之情形);法院就該爭點進行實質之審理判斷。 1.依據最新法規修正,民事訴訟法部分並有家事事件法修正梗概與圖表說明,迅速掌握最新法規修正內容。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大意 2.體系結構簡單易記,歷屆試題完善解析,飛越提升考生上榜實力。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1司法五等(保成) 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纔可辦理退貨。 ,課程更是業界唯一有3多,1.最多堂數、2.最多梯次、3.最多師資,重點科目高達三師資,加入保成是你上榜首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