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遺產查詢12大優勢2025!內含國稅局遺產查詢絕密資料
短期投保:投保後不久被繼承人即發生保險事故身故,這個期間仍視個案而定,兩年是一個普遍使用的參考值,但可能更長。 12.生存配偶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者,應檢附生存配偶之申請書、註記結婚日之戶籍資料、生存配偶夫妻雙方財產及債務明細表、請求權計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2.申報存款、債權遺產,應檢附死亡日存款餘額證明書或銀行帳卡或存摺(含封面)、存單影本暨證明債權之證明資料。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當您點擊「我同意」時,視同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網站智能客服「E-GOV小幫手」開始蒐集與處理您所提供的資料,蒐集範圍將包含使用COOKIE記住您的角色與當次對話紀錄。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繼承人可提供身分證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就近向國稅局申請列印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稅之核定資料。 如果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財產,依民法繼承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法律上的「限定繼承」。 二、申請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大陸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及向被繼承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之文件。 崇友表示,11月主要受惠換新梯、汰舊換新業務訂單完工認列,包括臺北文山區保儀路、中壢領航南路、臺北南京/松江、臺中北屯區等大型高速梯大樓訂單完工,以及臺北中正區寶慶路大樓汰舊換新高速梯訂單等完工貢獻。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辦理遺產稅申報,可申請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度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 12.生存配偶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者,應檢附生存配偶之申請書、註記結婚日之戶籍資料、生存配偶夫妻雙方財產及債務明細表、請求權計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短期投保:投保後不久被繼承人即發生保險事故身故,這個期間仍視個案而定,兩年是一個普遍使用的參考值,但可能更長。 2.申報存款、債權遺產,應檢附死亡日存款餘額證明書或銀行帳卡或存摺(含封面)、存單影本暨證明債權之證明資料。 中區國稅局官員提醒,親屬過世,納稅義務人辦理贈與稅或遺產稅申報時,須符合農地為農業使用、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繼承對象為民法規定繼承人條件,若列報土地已由農業用地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因受限於都市計畫書的規定,仍繼續作農業使用者,應同時檢附農業主管機關,以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纔可適用免徵。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國稅局提供的資料不動產因有地政機關之登記資料可稽覈,一般而言較為明確;而動產及投資、銀行存款部分,可由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中之營利所得及利息所得,供繼承人參考被繼承人生前可能投資的公司、或金融機構存款。 過往搜尋遺產資訊的方式是先於被繼承人住所搜尋存摺、權狀等財產資料,再就近向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最近年度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以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由該等清單可查知被繼承人有哪些土地、房屋(主要在財產清單出現),以及有哪些所得,如銀行利息存款利息所得、股票營利所得(主要在所得資料清單出現),進而可再向地政事務所、銀行等機構查詢被繼承人的財產資訊。 國稅局遺產查詢: 申辦服務 2.查詢碼查詢:納稅義務人或受任人得以稽徵機關核發之查詢碼+死亡者身分證統一編號+死亡日期等資料,透過網路申報通行碼及申報軟體查詢。 總而言之,遺產繼承與申報遺產稅的第一步就是了解被繼承人名下有多少財產與債務,才能進行後續的作業程序。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中區國稅局舉例,甲先生辦理父親遺產稅申報,取具《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主張父親死亡時遺產土地確實作為農業使用,依遺贈稅法規定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人若因稅額較大,一時繳納現金有困難,而遺產內又無銀行存款可運用,如果想要出售部分遺產以繳納稅款,可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就可以先行處分部分遺產。 6.再轉繼承案件,主張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或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遺產者,應檢附稽徵機關發給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影本。 8.遺產捐贈與政府、公有事業及已依法登記設立之財團法人,應檢附受贈單位同意書、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書影本、受贈單位經主管機關核發辦理具有成績證明(財團法人設立未滿一年者免附)、受贈機關團體之組織章程影本等。 4.繼承人若拋棄繼承權或限定繼承者,應檢附經法院准予備查之文件(繼承人拋棄繼承權者,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2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申請;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 2.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 1.親自申請:應提示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死亡者除戶資料或死亡證明書與死亡者關係證明等文件。 惟就老蔡與金融機構以外之他人間的債務,則難以藉由官方之一站式查詢得知,小蔡也需有萬一有老蔡的其他債主跳出來討債的心理準備,可依民法規定向法院陳報老蔡之遺產清冊,並聲請法院公示催告命老蔡的債權人於一定時間內陳報債權。 國稅局遺產查詢: 服務園地 以老蔡遺產案為例,小蔡應先1.申請取得被繼承人老蔡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以及2.繼承人小蔡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再3.向臺北國稅局申請查詢老蔡的金融遺產資料。 該局表示,國稅局提供被繼承人財產、所得資料僅供繼承人參考,因時間落差等因素,不一定完全正確,若發現另有其他財產或衍生財產等,仍應據實併計遺產申報。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繼承人可提供身分證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就近向國稅局申請列印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稅之核定資料。 我們都知道公司有資產負債表,其實個人也有,只是大多數人不會自行製作,通常都是等到死亡之後,才由後代上窮碧落下黃泉辛勤製作。 國稅局遺產查詢 比較一勞永逸的方式是拋棄繼承: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則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以完全脫鉤。 國稅局遺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