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誰為受益人2025必看介紹!(小編貼心推薦)
受益人的受益權以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尚生存為條件,若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則受益權應回歸給被保險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繼承人繼承受益權。 所謂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二條之規定,是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所謂的保險公司,例如新光人壽、遠雄人壽等等,而這些保險公司與銀行業一樣,都需要特別經過政府許可纔可以經營。 若您是在保單成立後想要變更受益人,只需填寫契變書,得到要、被保人的同意並簽名並向保險公司申請即可變更。 指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犯本法之罪,犯罪所得屬犯罪行為人或其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二項所列情形取得者,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未提供說明文件供查閱、或所提供之說明文件未依規定記載,或所提供之說明文件記載不實,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接管人依本法聲請重整之保險業,不以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為限,且其重整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公司法有關重整之規定。 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誰為受益人 法院受理接管人依本法規定之重整聲請時,得逕依主管機關所提出之財務業務檢查報告及意見於三十日內為裁定。 前項接管人,有代表受接管保險業為訴訟上及訴訟外一切行為之權,並得指派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接管人執行職務,不適用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及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 接管人依本法規定聲請重整,就該受接管保險業於受接管前已聲請重整者,得聲請法院合併審理或裁定;必要時,法院得於裁定前訊問利害關係人。 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誰為受益人: 保險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_中國人大網的討論與評價 本法所稱公證人,指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及估價與賠款之理算、洽商,而予證明之人。 從吳家的案例可以發現,保險金受益人的分配相當重要,一個不慎,原本照顧家人的美意,就可能變成讓家人反目成仇的導火線,洪淑禎提醒,保戶每一年的保單健檢,除了檢查保險保障是否充足,也應該檢視保險金受益人與分配方式是否需要調整。 然概括解釋不足以具體,列舉方式恐導致疏漏 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誰為受益人 ,以下以「例示」(舉例示範而不限於舉例內容),以利於瞭解本板公益一 詞的意義。 (一)、所稱符合風險轉嫁情況,以板友間推薦書與推薦之文章內,所倡導之保險觀 念,作為本板公益之核心價值。 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保險相關事業,指保險、金融控股、銀行、票券、信託、信用卡、融資性租賃、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保險相關事業。 第一項所定存款,其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 第一項所定一定比率、淨值比率之計算、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範圍、計算方法、管理、第二項資本等級之劃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款或墊支,並就其墊支金額取得對經營不善保險業之求償權。 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誰為受益人: 按照我國 保險法 規定,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誰為受益人在52.對於要保人的敘述,何者錯誤(A)要保人須具有行為…的討論與評價 民法第三人利益約款之變更,應於利益第三人未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表示前變更之(民法二六九條二項)。 但在人身保險受益人之變更,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保險法一一一條一項)。 換言之,人身保險第三人利益約款之變更,不因受益人(利益第三人)是否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表示而受影響。 保險業與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三項之人為代理、經紀或公證業務往來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三項或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五項準用上開規定,未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稽覈制度、招攬處理制度或程序者,應限期改正,或併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主管機關為健全保險市場或保護被保險人之權益,必要時,得命令同業公會變更其章程、規章、規範或決議,或提供參考、報告之資料,或為其他一定之行為。 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誰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