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472025詳細介紹!(震驚真相)
抵押人之行為,足使抵押物之價值減少者,抵押權人得請求停止其行為。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但其附加部分為獨立之物,如係於抵押權設定後附加者,準用第八百七十七條之規定。 但不動產役權之行使,依其性質祇關於供役不動產之一部分者,僅對於該部分仍為存續。 需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其不動產役權為各部分之利益仍為存續。 耕作地之承租人,因租賃關係終止時未及收穫之孳息所支出之耕作費用,得請求出租人償還之。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 民法247 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民法247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 民法247: 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規定註釋-附合契約控制規制 但執行其他職務之監護人無不適任之情形者,法院應優先選定或改定其為監護人。 民法247 除另有規定外,監護人於保護、增進受監護人利益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實務上曾有廠商投標時已簽立本聲明書,嗣後於訴訟中請求機關給付物價指數調整款。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固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惟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倘企業經營者於訂約前,未予消費者合理之審閱期間,亦僅生由企業經營者單方所預先擬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非謂當事人間之契約關係不成立或無效。 此因定型化契約條款未能列為契約內容之事項,應視兩造間契約之性質,依相關法律規定補充之。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756-2條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756條委任他人以該他人之名義及其計算,供給信用於第三人者,就該第三人因受領信用所負之債務,對於受任人,負保證責任。 民法247: 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註釋-不能給付損害賠償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302條前條債務人或承擔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該期限內確答是否承認,如逾期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300條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 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295條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293條數人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不可分者,各債權人僅得請求向債權人全體為給付,債務人亦僅得向債權人全體為給付。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347條本節規定,於買賣契約以外之有償契約準用之。 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335條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164-1條因完成前條之行為而可取得一定之權利者,其權利屬於行為人。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第一項之時價不能協議者,地上權人或土地所有人得聲請法院裁定之。 前項情形,轉典價低於原典價者,典權人或轉典權人得向出典人請求原典價與轉典價間之差額。 行政函釋第390條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出賣人於解除契約時,得扣留其所受領價金者,其扣留之數額,不得超過標的物使用之代價,及標的物受有損害時之賠償額。 第502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