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2詳細懶人包
對於其中有一種達到相應的標準,以本罪論處;對於三種數額均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但相加後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應以本罪論;三種數額均未到達相應數額標準的,相加後仍低於“數額較大”標準的,不以犯罪論處。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爲之。 刑法272 (三)偷逃應繳稅額在2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刑期十年以上或無期。 1、刑事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該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繫的,刑法還可區分爲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 而根據刑法典第272條的規定,犯挪用資金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後(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2mg/ml)、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的;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同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並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或者同時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財產。 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指首要分子組織、領導的犯罪集團在預謀犯罪的範圍內所犯的全部罪行。 對於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正確認定被挪用的資金的用途,是區分不同類型的挪用資金行爲的關鍵。 對於行爲人用挪用的資金歸還借款或以挪用的資金作擔保的情況下,應根據原借款的用途或所擔保債務的性質,確定行爲人挪用資金的性質。 2、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觀,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 刑法272: 挪用資金罪構成要件及認定標準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爲“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刑法272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有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其他嚴重情節”,刑期三年至七年。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有上述四種情形之一的,屬“其他嚴重情節”,刑期三年至十年。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有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爲“其他嚴重情節”,刑期三年至十年。 (三)個人合同詐騙數額在200萬元以上,單位合同詐騙數額在400萬元以上爲“數額特別巨大”,刑期十年以上或無期。 (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立案追訴,刑期五年以下。 6.明知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犯罪所獲取的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所獲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權,而予以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違法所得數額達到5000元的。 前者既包括當然的公共財產,也包括擬定的公共財產以及接受委派的國家工作人員所在的非國有單位的資金。 刑法272: 挪用資金罪構成要件及認定標準 (三)引誘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賣淫的,依照刑法359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定罪處罰,刑期五年以上。 有組織地多次短時間非法拘禁他人的,屬於“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他人3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4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12小時以上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刑期三年以下。 這裏的主管是指行爲人在一定範圍內擁有調配、處置本單位財產的權力;所謂管理是指行爲人對本單位財物直接負有保管、處理、使用的職責,亦即對本單位財產具有一定的處分權;所謂經手是指行爲人雖然不負有主管或者管理本單位財物的職責,但因工作需要而在特定的時間、空間內實際控制本單位財物。 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指首要分子組織、領導的犯罪集團在預謀犯罪的範圍內所犯的全部罪行。 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我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二)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或者因侵犯商業祕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刑期三年至七年。 如果某個成員實施了該集團共同故意犯罪範圍以外的其他犯罪,則應由他個人負責。 (二)搶奪騙價值人民幣4萬元爲“數額巨大”(特殊情形(3-10)爲50%),或者致人重傷、自殺的,刑期三年至十年。 着手實施盜竊油氣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盜竊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1)以數額巨大的油氣爲盜竊目標的;(2)已將油氣裝入包裝物或者運輸工具,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3)攜帶盜油卡子、手搖鑽、電鑽、電焊槍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272條規定,構成挪用資金罪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行爲主體須爲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了挪用本單位資金行爲。 本罪所謂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爲人在實施犯罪時,利用自身的職權,或者利用自身因執行職務而獲取的主管、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