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脫產全攻略
如果是在脫產行為前,只要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跡象表面要脫產,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禁止債務人處理財產;但如果是在脫產行為完成後,就必須要另以訴訟行為,舉證證明債務人所為的有償或無償行為是為了脫產,並且撤銷該行為。 相對於無償行為,有償行為則是指具有對價關係的行為,例如買賣物品、租賃房屋等等。 在有償行為的情形,因為第三人有支付對價,所以會受到較高程度的保障,除了有償行為確實有害及債權外,還必須要債務人及第三人都知悉這個有償行為是有害於債權的脫產行為,債權人纔可以主張撤銷,且這點必須由債權人來舉證證明。 雙方離婚時,一方可請求的財產權利有子女扶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請求等, … 該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的財產,讓對方不得處分財產,避免對方脫產。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固應以平均分配為原則,惟依本條第2項規定,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因此,夫妻之一方如對婚姻所提供之協力或貢獻極大、極小或全無,經法院審酌後認為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得酌增、減或免除其分配額。 債務人因為急需現金,未經其父親授權就以其父親的名義開立本票來擔保借款,結果其父親事後並不承認有授權債務人以其名義開立本票,債務人的行為就會成立刑法的偽造有價證券罪。 債務人在借錢時謊稱所借的錢只是因為事業暫時需要週轉資金,等週轉過來後就會開始獲利,讓債權人誤信其有還款能力跟意願,但實際上債務人並無任何事業要週轉,只是單純為了騙取債權人的金錢來花用,就可能構成詐欺罪。 合法脫產 債務人欠錢不還本就是不應該的舉止,所以本文就不探討債務人哪些行為可以做哪些行為不能做;以下我們來列舉一些債務人較常見,而較可能觸犯刑法的行為。 合法脫產: 債務人有這些行為,我可以告他刑事責任嗎? 其他的債權人聲請調取假扣押執行案卷,進行本案的強制執行,其預納的執行費,也應得扣除假扣押債權人在假扣押執行時預納的部份。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食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第一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這段時間,對於「黑名單公司」的大股東來說,真是一日千金,關鍵得不得了。 父母因為詐欺案被認為是共犯 而被人假扣押了房子跟父親共同持有之土地。 現行的夫妻財產制有三種:法定財產制、以及約定財產制之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 倘若小王還不出錢來,老朱得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拍賣老朱的房子受償。 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這是實務上很常見又令人頭痛的問題,但倒也不是除了拿債權憑證外,完全無法可解,今天就來分享一下可能的處理方向。 最後,有些讀者會搜尋「做保人如何脫產」或「連帶保證人脫產」。 二、本罪一旦成立,就算事後官司翻盤,即債權人原本勝訴,債務人敗訴,債務人上訴後獲得勝訴判決,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故刑案發生後,被害人或家屬應立刻向法院主張對方有避不見面、失聯、提領存款、意圖賣房等行為,說服法官准許假扣押;但假扣押要提出3分之1金額供擔保,對被害人壓力不小。 合法脫產 實務上脫產約可分成現金與不動產,當事人從戶頭短時間大量領走現金,或快速移轉不動產。 還有人把不動產抵押給親朋好友,且金額高於房產市值;比如價值1000萬元就設定抵押1200萬元,若日後被強制執行,拍賣所得1000萬元,親友具有1200萬元優先受償權,債權排在後面的被害人根本拿不到錢。 合法脫產: 訴訟期間脫產的PTT 評價、討論一次看 第二:更重要的是,在借錢的時候就好好拿著擔保品,不要做無擔保的借款生意,這樣至少能確保一部份的錢討得回來。 A拿到執行名義正準備對債務人B的房屋進行查封,B趕緊將房屋過戶給家人或者A已將B住處所有動產查封(B為戶長),查封後,B竟將已經查封的鋼琴偷偷賣給中古鋼琴商行,則B觸犯毀損債權罪。 因為抵押權之設定是假的,因為實際上並沒有要擔保之債權存在,債權人可提起主張債務人和第三人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的訴訟。 再進一步說明,法定財產制是把夫妻各自的財產先區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但要特別注意,刑法損害債權罪有10年的追訴權期間(也就是一般常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