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9大好處
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安全裝置,應為漸進式停止裝置。 七五公尺以下之升降機,得採用立即式停止裝置。 升降機 四倍時(額定速率每秒○.七五公尺以下之升降機為每秒一.一四公尺)即行自動制止下降之裝置。 供維修員出入升降機井底之用,井底爬梯連接最底層站升降機門,維修員需爬梯進入,梯側需另設停機掣讓維修人員按下。 由於電器房不能裝自動灑水器,一般會設置減火筒或滅火沙,也有部份裝上FM200滅火系統(例如部份地底升降機房),以保障機房內外人員的安全。 補償纜可補償這種情況,原理是把補償纜一端裝在機箱底下,而另一端則裝在井道或對重下,補償兩邊行機鋼纜的重量差距。 一、升降路之出入口、周圍之牆壁或其圍護物須以不燃性材料建造,並使升降路外面之人、物均不能與搬器或配重接觸。 除了必須安裝的開門及警鐘按鈕之外,機箱按需要而裝上樓層按鈕供乘客選擇所往樓層(升降機智能分配系統除外),按鈕構造和井道上的樓層按鈕一樣,部份會設有維修掣、手動控制等按鈕(可能會鎖上)。 四倍時(額定速率每秒○.七五公尺以下之升降機為每秒一.一四公尺)即行自動制止下降之裝置。 升降機應設停電或其他緊急情況發生時,能自搬器內對外連絡之裝置。 但載貨用及工程用升降機,於安全無礙時,不在此限。 一、接點、端子、線圈及其他通電部分(以下稱通電部分)之外殼,應使用鋼板或其他堅固之材料,且具有不因水或粉塵等之侵入,致使機能發生障礙之構造。 七、升降機須設有防止搬器與升降路頂部底面,以及與升降路底部衝撞之終點極限開關。 升降機 升降機之捲揚用鋼索與搬器、配重等物體之緊結部分,每條應以合金套筒或鋼套內附自動緊縮式楔子固定。 升降機: 升降機 七、液壓升降機:使用水壓或油壓為動力之升降機。 包括以液壓柱塞直接支撐搬器作升降之直接式液壓升降機,及以液壓柱塞帶動鋼索或鏈條使搬器作升降之間接式液壓升降機。 外門設有自動關閉裝置(如彈簧或鐵塊),而且設有機械鎖以保持機門緊閉。 外門並附有聯鎖電路,若外門因任何原因(升降機在平層範圍除外)意外開啟,升降機便會即時停下。 緊急停掣 升降機不同部份均設緊急停掣(或稱停機掣、紅掣),形式為按下停機,拉出放行,以保障維修人員安全。 二、除前款升降機外,其他升降機制動器之制動轉矩值,須為承載相當於積載荷重時,其升降裝置最大轉矩值之一. 結構部分之應力值隨垂直動荷重之位置或大小,以及水平動荷重之方向或大小而變時,應依最大應力值與最小應力值之比及應力值反復變化次數,確認各該規定之容許應力值。 二公尺之液壓升降機,須設置在搬器(雙層升降機時為上搬器)上方作業時,能保持自搬器上樑至升降路頂部之底面或樑下端之垂直距離在一. 當升降機機箱因種種原因不能停止時,而撞向井底時,井底緩衝器為最後一防線,加長撞擊時間,減低作用力,使機箱及乘客傷害減少。 七、液壓升降機:使用水壓或油壓為動力之升降機。 (三)搬器下降速率,在未超過額定速率的一. 升降機應設停電或其他緊急情況發生時,能自搬器內對外連絡之裝置。 較高速升降機設有多重過籠掣,以供不同速度下制動。 當升降機在非停站位置困人,且不能用電力移動升降機時,維修人員可透過此裝置,把機箱手動移到層站放人,需由一名維修員盤機、另一位維修員配合制動器釋放夾使用。 一、自基礎至每十公尺以內高度(工程用升降機為十二公尺以內)之處所及頂部,應固定於建築物或以拉條支持。 但如頂部對其承載之全部負荷具有足夠強度時,該頂部得免設拉條或實施固定。 升降機: 取料機 / 升降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