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並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二次以上者,並處新臺幣十五萬元罰鍰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四)未停放於路邊停車場之車輛,如懸掛已註銷號牌者,或懸掛車牌之廢棄車輛(標準認定請參閱臺中市廢棄車輛清除處理作業自治條例第4條),請逕洽本府警察局反映。
-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 前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
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覈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其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及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點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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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拖吊罰單 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拖吊罰單 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汽車運輸業所屬之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有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五項之情形,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令該汽車運輸業者賠償。
駕駛人一旦違停,遇到警察取締違規車輛,該怎麼做才能合法攔截?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說,其實有「眉角」,只要車主和拖吊車同時到場,他們就放行、不開單;若車主到場,車已上架未移動,則開單放行;假使車主未到場,就直接到保管場領車。 不過,苗栗縣警局做法,則是車子就算貼上封貼,只要車主現身後,不去撕毀或碰觸車子,加上拖吊車未移動車子,都會開單放行。 (一)本府交通局拖吊場代收交通違規罰款項目,僅限當日因違規停車並遭移置保管車輛,其他交通違規請依警察機關違規舉發通知單載明到案處所或繳納方式辦理。 為了怕誤導您,我還是將相關法條告訴您好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移置或扣留,得向汽車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繳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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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欲查看採證照片,可向逾放場或拖吊場請求提供查看;如果執勤員警執行拖吊作業時,導致車輛內部損壞(例如變速箱、中控鎖損壞或底殼破損等),若無法從相片或錄影中取得證據,必要時車主可請原廠商鑑定。 【早安健康/李宇涵報導】日前新北市有一輛BMW違規停靠在紅線區,警方獲報後到場拍照取證後,由公辦民營拖吊場的拖吊車上架拖走,不料駛離沒多久,拖吊車吊架突然左右晃動,導致BMW的前保險桿脫落、凹傷,所幸拖吊場業者承諾會負起賠償責任。 一般警方取締違停車輛,第1步會先鳴笛再拍照,接著在車子上貼封條,第3步把車子上架,最後一步,拖車回保管場。 本篇保管場資訊已盡可能撰寫詳實,但可能因各種關係導致資訊不正確,務必請先撥打各區保管場聯絡電話查詢。 ⚠️提醒大家,如果在汽車、機車被拖吊後「半小時」內,想辦法抵達拖吊保管場,並且備齊證件領回愛車,雖然拖吊費用還是要付給業者,但是可以省下一大筆汽機車保管費喔。 不過假如上架後車主纔到場,無論如何依規定就是要拖走,而且為了安全起見駕駛不能隨車,因為拖吊過程中容易發生意外。
-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強行闖越收費站逃避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 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定確定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
- (四)車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未攜帶行車執照或車輛原始證明者,應請出示國民身分證及駕駛執照,經執勤員警查證無誤後,並填寫切結書,方可辦理領車手續。
-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二小時。
- 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 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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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佈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依前項規定申請登記而不依規定使用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拖吊罰單 汽車駕駛人經依第六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考領駕駛執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不依規定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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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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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縣市正負交通局公佈為準,以臺南市為例,汽車拖吊費900元、汽車保管費100元/日;機車拖吊費200元,機車保管費50元/日。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紅實線(紅線)為禁止臨時停車線,表示為禁止臨時停車的路段,更不可以停車。 拖吊罰單 騎機車停在機車停車格,往往容易被其他機車族移位至車格外,導致被拖吊,還喫上違停罰單。 不過一項最新的法院判決出爐,由於無法證明車主故意停在車格外挨罰,因此判決撤銷違停罰單。 您必須啟用 Javascript,才能使用「臺北市違規車輛拖吊查詢」的完整功能。 過去有民眾因為不滿車子被拖吊,揮刀襲警,更有民眾肉身擋拖吊車,警方表示,碰到車主阻擋,或者追車,恐怕都會喫上妨礙公務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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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每年約有十二萬件罰單提出申訴,今年一到八月已一萬七千多件過關;由於市長郝龍斌指示對有爭議的罰單從寬認定,以減少民怨,因而只要有證據、有道理,交通事件裁決所都會從寬認定,特別是第一次申訴。 我是直接到該單位寫申訴表,還拿到一張領據…服務人員說其實只要連同該單,再寫張紙條說”人在車上,請取消罰單”,掛號寄過來就可以了。 方向盤轉不動:領車時發現方向盤鎖定,可能是汽車原有的安全機制。 我們只要將汽車鑰匙,插入鎖孔並轉動,同時用左手輕轉方向盤,即可解除鎖定狀態。 保管場服務時間:早上 8 點到晚上 8 點(高拖吊率地區可能為早上 7 點到晚上 24 點)。 對此交大指出,汽車一部一部拖吊,開紅單不會來不及,但機車一次拖吊卅部,警方開單才會來不及,會要求警員開單速度與業者配合,在拖吊現場完開單,才會到下一個地點。
拖吊罰單: 停車費欠款逾300元 北市府擬廣播
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駕駛汽機車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之一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沒入該車輛。 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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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公所說明,臺大雲林分院至膨鼠森林公園、金瓜鼠樂園周邊,以「斗六市公理路及人文公園周邊人行環境建置一、二期」所規劃增設成車停車場,共劃設機車停車格203格、汽車停車格226格,呼籲民眾可多加利用。 檢舉人事後在《爆料公社》貼出影片,影片中只見交通隊到場後,卻沒有如他所希望的拖吊機車。 員警道「我跟你說,水溝內不是我不要吊」;而這句話也讓檢舉人氣憤質疑「畫紅線等於沒有畫」。 檢舉人8日下午行經高雄福德三路和中正路的巷口,卻因為多數機車違停,導致他轉不過去,倒車要重切時與後方車輛擦撞。
在美國政府頒布技術出口禁令,以及英國政府確定禁止技術授權出口之後,Arm決定不再繼續向阿里巴巴在內中國科技業者提供其新版Neoverse V系列架構設計授權。 就連機車都拖吊,情節在逢甲商圈上演,2022年一到二月份,逢甲商圈週邊三大道路違停告發,福星路604件、逢甲路694件,文華路更是高達700件,另外三月份才過8天,就拖吊至少22部違停機車。 (二)若無行車執照時,須提示車輛原始證明(出廠及檢驗證明)或足以證明該車輛來源之具體可信資料,並填寫切結書。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拖吊罰單 (三)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個人行動器具違反前項及本章各條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個人行動器具,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安全注意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辦法之規定,始得行駛道路。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交通隊指出,自12月1日至12月14日止,於臺大雲林斗六分院前執行機慢車違規停車取締,計移置機車43部、微電車6部、自行車12部,違規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車輛依規定可移置保管。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 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檢舉人從去年7月28日到8月26日,將近1個月的時間內,密集檢舉17次,法官表示,該車輛是一個停車行為,停車後,未曾駛離再重新停入,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不能於密集時間對相同的停車行為,多次錄影或拍照採證,予以多次處罰。 他們勘驗檢舉人所提行車記錄器錄影光碟,該車輛停放在信二路左側之一棟公寓大廈1樓騎樓處,斜斜停放在騎樓,車頭朝向公寓大廈之大門,該騎樓是開放空間,可供行經該處不特定多數行人任意通行,客觀上屬「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所以那裡禁止臨時停車及禁止停車。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委託公立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其資格、申請、設備與人員、收費方式、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覈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 利用職務上機會犯侵佔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處有罪判決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一項、第二項繫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依本條例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時,其領有之第一項訓練證明書亦失其效力,且其不得參加訓練之期間,依第六十七條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期限辦理。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汽車運輸業者不負賠償責任。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所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第三項規定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
懸掛他車號牌者,須攜帶二部車輛行車執照或車主聯或雙方車主到場(攜帶個人證件),經值班員警現場核對資料無誤後,再由場內專人核對車輛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誤後,領車人須另填切結書及繳納移置費、保管費後,憑收據及放行條始得辦理領車離場。 另考量深夜時段民眾相關貴重物品或鑰匙遺留在車上,本局已責成保管場保全人員讓車主辦理身分核對及登記後,可至車內領取相關物品或鑰匙,以便利民眾,但深夜時段(0至7時)不開放領車。 紅線不能停車,是大家都知道的道路常識,但如果停到紅線內,究竟能不能拖吊? 在高雄福德三路的巷子裡,紅線停了一整排機車,有人檢舉了,拖吊車到場卻說這不算違停,檢舉人甚至因此和員警起了口角。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則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的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即以「通行」之目的、供「公用」,至於道路性質為公有或私有,不是這次論述重點。 李男強調,「我平常都在外地工作,那段期間沒有用到那輛機車,被舉發期間就一直停在那裡。」警察依據民眾錄影就判定他違規,還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連開17張罰單,雖然一張僅裁罰600元,但怎麼可能讓人信服,決定提告請求撤銷所有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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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喫上罰單是基本,以臺北市為例,小型汽車的拖吊費用就要繳上900元,另外還須繳交拖吊場的管理費,對於一般市民來說都算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最後,我們在文末替大家列出汽車、機車車主一定要知道的常見拖吊資訊問答,包括罰金數目、準備證件以及各種拖吊相關注意事項,歡迎前往文末《拖吊業務常見問答》查閱。 不過這次開始執行,卻發現有隨車警員開單速度跟不上業者拖吊速度的情況,拖吊首日就發生民眾到拖吊場只能先繳拖吊費,罰單要等日後警方郵寄,導致民眾被拖吊已經很不開心了,罰款還要分二次繳,更是抱怨連連。 據《TVBS》報導,交通警察就說,拖吊時會先吹哨,如果車主沒有出來就再廣播,接著錄影照相存證,並開立罰單再上架。 如果車子已經上架完成,就必須拖回吊車場,這樣違停開罰900元、拖吊費900元,加起來共1800元罰金。
(六)領車人無駕駛執照或顯有違反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二款之情事者,不得辦理領車手續。 二、領車時應繳納費用: (一)移置費:機車每輛次100元、小型汽車每輛次600元、大型汽車及曳引車每 輛次2,000元、拖車、半拖車、拖架每輛(個)次5,000元。 (二)保管費:機車每日50元、小型汽車每日100元、大型汽車輛每日300元、曳 引車輛次每日500元、全拖車、半拖車、拖架每輛(個)每日600元。 (二)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 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 其他 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另自102年5月4日起拖吊的車輛,移置當日領回車輛者,免收保管費,於達成維持道路交通安全、順暢下,兼顧違規民眾習性與需求,藉以展現本局為民服務之本意。 你有任何關於中壢違規停車拖吊電話,急急急~車子被拖吊的問題。 :900 元 如果你一直都沒去領的話,車輛保管費是以日計算 … 處罰機關裁決職業汽車駕駛人吊扣、吊(註)銷駕駛執照時,得應僱主之請求,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違規當時所駕駛汽車之所有人。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警方執法違規停車,以民眾檢舉為第一優先,其次是針對車輛開罰單告發,最後纔是拖吊的手段,不僅逢甲商圈,還有民眾透露,也曾在中國醫大附近看過機車遭遇拖吊,不想與愛車暫時分離又挨罰,騎士們停車最好還是照規矩來。 拖吊業者手腳快狠準,架設輔助輪把車吊走,卻沒看到員警開罰單,不免讓路過民眾懷疑,是否在搶時間爭績效,就怕車主途中趕回來,車子吊不走,只能現地歸還,對此,警方回應絕對依法拖吊,沒有程序瑕疵。 拖吊罰單2025 違停轎車就是這一部,車主停在身心障礙傳用停車格,卻沒擺放相關證明,巡邏員警當場把車吊走,被路人質疑,先拖吊才填寫舉發三聯單,似乎不符合規定,員警解釋,他其實已經在車內填寫罰單,才拍照貼封條,最後把車吊走,沒有程序問題。
拖吊罰單: 罰鍰繳納方式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