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和第三階段期間(即四月三十日起),康復後在接種第一劑疫苗之後的六個月內,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如超出六個月,則需要接種第二劑疫苗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2)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六個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四月二十九日或以前)接種要求不變,即須接種第一劑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 在「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期間(即五月三十一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非康復者)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九個月縮短至六個月。 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未滿六個月的人士,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六個月內(而非原來的九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3)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而感染前亦已接種1劑疫苗的康復者,在第1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疫苗通行證」下無額外接種要求;第2和第3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起),康復滿6個月後,需要接種第2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 若以許先生月薪九萬元計算,則公司應給付許先生二百一十六萬元(9萬元×24=216萬元)的退休金。
- 摸清老年人、有基礎性疾病患者、孕產婦、血液透析患者等羣體底數,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
- 附帶一提,人民團體法2009年增修的是第8條第2項第4款,將原訂的「禁治產人」,改成「受監護宣告人」。
- 2000年5月:李卓人於立法會上動議政府立法最低工資,並設立低收入委員會,以解決在職貧窮的問題。
自1948年起至1989英國醫療改革止,醫師為受僱於公立醫院的公務員,醫療開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然而由於公醫制具有公務機關缺乏效率的缺點,在1990年後,英國也開始引入更有效率的競爭機制,以及開放私人醫療院所的競爭。 另外,中華民國憲法157條規定,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實施日期 在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前,中華民國按照職業別分別實施軍人保險(軍保)、公教人員保險(公保)、勞工保險(勞保)、農民健康保險(農保),並有保險業各自承保的健康保險。 1986年5月,行政院覈定的「中華民國臺灣經濟長期展望」中提到以2000年為全民健保開辦目標年,這是官方首次明確指出將實施健保。 而後在1988年,行政院經建會專責規畫小組,著手於全民健康保險之規劃,並完成全民健康保險規劃報告。
實施日期: 香港法定最低工資調整列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佈實施,有關公佈已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並於今晚刊憲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佈實施,有關公佈已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並已刊憲生效。 〈2000年3TC斷藥事件臺灣生命社服協會4.6聲明稿〉 實施日期2025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失業稅:無職業無收入人口,健保署以虛擬薪資新臺幣48000元,向人民收取新臺幣749元健保費(2021年起為826元),而打零工還要另繳1.91%補充保費。 無職業無收入人口大多屬於弱勢,且不屬於低收入戶及失業補助的對象,健保署故此無法補助。
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畫定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畫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畫定為低風險區。 草案亦重點針對四類行為,要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實施日期2025 全國人大會議今日(22日)開幕,第五項議程將審議俗稱「港版國安法」,並將有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本人明白上述資料之提交即表示本人同意信諾使用及/或轉移本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並可收到有關其產品、服務及特別優惠的直接促銷資訊。 本人已閱讀及同意信諾之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及私隱聲明。
實施日期: 資料來源
(十五)落實「四早」要求,減少疫情規模和處置時間。 各地要進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監測預警和多點觸發機制,面向跨省流動人員開展「落地檢」,發現感染者依法及時報告,第一時間做好流調和風險人員管控,嚴格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避免戰線擴大、時間延長,決不能等待觀望、各行其是。 加上,王晨指出近年來一些外國和親外勢力公然幹預香港事務,通過立法、行政、非政府組織等多種方式進行插手和搗亂,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勾連合流,為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提供保護傘,利用香港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對於草案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幹預的四類行為。
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資保障工作專班,及時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封閉小區配送、區域聯保聯供等預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儲備。 全面摸排社區常住人口基礎信息,掌握空巢獨居老年人、困境兒童、孕產婦、基礎病患者等重點人員情況,建立重點人員清單、疫情期間需求清單。 實施日期 優化封閉區域終端配送,明確生活物資供應專門力量,在小區內劃出固定接收點,打通配送「最後一米」。 指導社區與醫療機構、藥房等建立直通熱線,小區配備專車,做好服務銜接,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急危重症搶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診,保障居民治療、用藥等需求。
實施日期: 相關
1994年7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保正式獲得民意授權,得以展開最後準備。 但因勞工等團體的疑慮與抗議,立法院遲至1994年12月23日,才通過《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並在當月30日經總統李登輝令制定公佈。 1995年1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正式成立「中央健康保險局」,首長職稱為「總經理」。 強積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被指太高,假設投資回報是每年5%,而基金管理費是每年2%,一個月入2萬港元的人供款40年後,累計的管理費加上複利作用,會導致最終可收取的退休金比起「零管理費」的情況少收超過三成,即少收超過100萬港元。 截至2018年底 ,累積的強積金總值已達8,500億港元,但行政費仍然偏高。 當時股評人胡孟青批評強積金市場已形成寡頭壟斷,雖然認可的基金信託機構有19間,但管理基金總值最高的五家已佔整體市場近七成,只要幾家龍頭大行不減價,其他信託人亦無減價的誘因。
實施日期: 有關法規
2013年11月1日起,強積金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修訂,由每月HK$6,500元修訂為每月港幣HK$7,100。 2003年2月,強積金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由每月HK$4,000提高至每月HK$5,000。 2011年11月1日起,再由HK$5,000修訂為HK$6,500。 僱員享有免供款期,包括受僱首30天及其後首個不完整糧期。 首30天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其後首個不完整糧期是7月15日至7月31日,首次扣除供款的糧期為8月31日。
實施日期: 香港其他行業公積金
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問題,政府相應提出方案諮詢各界,惟方案仍未落實推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英語: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是香港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香港立法局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纔可取回供款。 配合「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施行期滿(110年8月16日)及因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推動實施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之情形下,行政院於111年1月14日覈定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底線思維,突出問題導向,做好優化調整措施實施中的有序工作銜接,把握關鍵環節,做好相關風險防範應對,確保疫情風險總體可控。
實施日期: 實施與修正
同月,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翟紹唐表示,除非政府有指示,否則仍維持兩年一檢做法,因需時做調查掌握大趨勢。 2010年4月26日:工聯會潘佩璆和葉偉明聯同勞聯李鳳英及六位勞工顧問委員會僱員代表,舉行「勞工界最低工資立法諮詢大會」,邀請全港職工會代表參與。 工會代表一致認為最低工資時薪應訂於33至35元,大會亦在場內進行包括釐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準則、用膳時間無薪應否寫入法例、最低工資委員會的組成等問卷調查。
實施日期: 強制性公積金
此外,《港區國安法》也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依法保護港人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應當堅持的法治原則,涵蓋依照法律定罪處刑、無罪推定、一事不二審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等。 《港區國安法》不具追溯力,所訂明的罪行只適用於法律實施以後的行為。 因為一方面,工人會期望工資可以追回兩年的落後,增幅最起碼要達到一成。 但是另一方面僱用者又會認為一次過調升太多難以負擔。 假如政府願意實施一年一檢,最低工資的升幅就不會太大,雙方都容易接受 。
實施日期: 實施日期英文
政府又指,特區政府要有效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早前已在警務處和律政司開展籌備設立專職部門的工作。 隨着《港區國安法》生效,警務處於明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 港區國安委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就相關事務提供意見。 經多番討論,《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終在7月17日經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成為正式法例。 附帶一提,人民團體法2009年增修的是第8條第2項第4款,將原訂的「禁治產人」,改成「受監護宣告人」。 之所以要這樣修改,是因為民法在2008年先修正第14、15條等規定,把「禁治產」改成「監護宣告」,所以人民團體法才配合民法在法條文字上進行修正。
1989年12月,時任總統李登輝為推動全民健保,特接見來華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國際研討會各國學者專家並就全民保險制度交換意見。 1990年7月,行政院衛生署接手規劃全民健康保險。 1991年2月,衛生署成立全民健康保險規劃小組,進行細節討論作業。
實施日期: 服務園地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實施日期2025 例如「民法第166條之1」就是交由其他機關決定施行日的經典例子。 這個條文早在88(1999)年4月21日就增訂完成,不過立法者當時是將施行日交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外訂定,所以只要行政院沒有決定施行日,這個條文就無法施行。 而實際上,因為有許多意見認為這個條文的施行會有困難,紛紛表示不應貿然施行,導致行政院迄今無法就施行日拍板定案,所以民法第166條之1到現在仍是一個沒有效力的空殼條文。 如果法規沒有特別明說要從某月某日施行,那就是統一從公佈或發布之日當天開始算3天,算到第3天就是生效日。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股票股利屬分割性質,但財政部視股票股利為所得,因而以面額課稅,衛生署也認同財政部看法,但股票股利不以現金支付,投資人得另外拿錢繳付,股務公司也無法就源扣繳,健保署必須自己開單,徵納雙方負擔都很重。
樂施會發布的《香港在職貧窮報告(2010至2014)》指,最低工資水平兩年一檢,往往落後於通脹。 2014年5月最低工資調整至32.5元,較推出時的28元,累積增加16.1%,但是同期通漲累積的升幅已高達20.5%。 認可評估員在殘疾僱員的實際工作情況及環境下進行評估,收集殘疾僱員就該份工作的詳細資料,並選取合適的考慮因素及評估方法。 殘疾僱員入職前可選擇和僱主協議進行不多於4星期的僱傭試工期,先行適應及熟習工作再進行評估。 殘疾僱員與僱主就僱傭試工期所協議的工資水平不可少於法定最低工資的50%。
實施日期: 健保費用及補充保險費
所以如郵政存簿儲金之利息及依法律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等都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法定申報調整「期限」為每年的2月及8月底須完成通報,調整均自通報之次月1日生效。 實施日期2025 保險人之所得,如於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投保金額通知健保署;如於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健保署,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所實施的全民健康保險分類上屬於「公營單一社會保險制」的醫療照顧體系,類似加拿大的現行制度;唯加拿大各省可針對各省財務狀況設定不同的費率,而中華民國屬採用全國一致的費率級距。
實施日期: 健康照護體系的分類
法定最低工資亦適用於殘疾僱員,殘疾僱員同樣有權收取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 實施日期 實施日期 實施日期 由於顧及到一些殘疾僱員可能會面對就業困難,《最低工資條例》同時提供了特別安排,讓因殘疾以致生產能力可能受損的殘疾僱員,有權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從而訂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抑或收取按生產能力而定出的工資。 最低工資委員會是香港特首曾蔭權於2008年-2009年度施政報告中成立的一個委員會。 委員會負責研究如何釐定最低工資的水平和訂立檢討機制,並向政府提出建議。 2022年10月19日,行政長官李家超於2022年度香港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提出由最低工資委員會研究如何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機制,包括檢討週期、如何提升效率,以及在最低工資水平和維持經濟發展等元素取得平衡。 2015年5月1日:最低工資調整為時薪32.5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