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一生一次」,即每個人一生僅得使用一次的優惠稅率,須房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且在出售前1年沒有出租或營業行為。 另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辦案件之處理天數、申辦項目係以全國各稅處一致性的服務及天數計算,與本局網路線上申辦項目及處理天數不盡相同,請納稅義務人注意。 註1:家戶持有全國單一自住並設立戶籍,且符合本市都市計畫規定可作住宅使用的房屋,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課稅現值折減比率由 16% 提高為 50%(相當稅率降為 0.6% ),其現值最高折減額度為 750 房屋稅自住 萬元(即稅額折減上限為 9 萬元)。
- 另外還有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 由於修正條文明定,包括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的認定標準,都授權財政部訂定,財政部因而在9日預告訂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並依行政程序法上網公告,如無異議,預計預告7日後,可望在16日實施。
- 一、焚燬、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房屋,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 快速導讀 房屋稅的課徵標準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又可分為住家用房屋及非住家用房屋等不同稅率,而常有不少民眾誤將「遷入戶籍」視為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的要件之一。
- (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房屋稅條例(母法)第5條第2項授權認定標準(子法)第2條第2款以「實際居住使用」將「自住」之定義加以具體化。
陳俊宏表示,房屋交易時,若買方為自用,一般代書都會記得幫忙勾選「自用」,稅務單位會實際來看房屋現況,查覈格局設備是否符合自用,就算代書疏忽了,任何時間都可以申請房屋自用,若在當月15日前申請就立即生效,若在15日後申請,則是下個月適用。 黃品瑜認為,案例中小俊所遇到的麻煩,是戶籍另有登記非親屬的其他人,才因此被國稅局認定房地有租賃行為,而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 黃品瑜建議,購買中古屋時,若面臨原屋主暫緩遷出戶籍的要求,應於當下請原屋主簽訂「無租賃關係申明書」,以利之後申請自用住宅稅率時,向國稅局證明該房地確實沒有租賃行為。 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房屋是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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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注意事項: 一、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應檢附附件 (一)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證明文件,增加公文處理時效)。 2、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 (1)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 已填建號者免附)。
(2)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77年4月29日 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 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二)國民住宅用地: 1、政府直接興建者: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三)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 1、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三、已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人資料者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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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8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其中一項要點為「增訂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未來將請立法院審議。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網站文件使用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ODF文件應用工具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房屋稅自住 該處特別提醒,地價稅如符合自用住用宅用地要件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裏的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的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依據稅法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皆為課徵對象。 若是房屋頂樓增建未有設有門窗、牆壁的棚架作為遮陽防雨使用,則可以免課徵房屋稅。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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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罰鍰:納稅義務人未於房屋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其中,地價稅依《土地稅法》規定,必須是土地的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且無出租或營業用,始得適用 2‰ 的優惠稅率,否則應適用 10‰~55‰ 的累進稅率。 其次,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規定,須有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無出租使用,纔可以適用 1.2% 的優惠稅率,否則應依各縣市自治條例規定,適用 1.5%~3.6% 不等的稅率,其間的差異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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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還會看房屋所處街道村裡的商業交通情形以及房屋供需狀況,比較不同地段的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 也就是說,商業密度越高、交通越便利或有政府重大公共建設的地區,地段率可能就會相對比較高,算出來的房屋評定現值也就會比較高。 地價稅的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會從千分之10到千分之55累進課徵。 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是千分之2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率相差達4倍以上。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時,以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可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是指該項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前次被繼承人之財產已申報繳納遺產稅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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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使用權房屋之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有該使用權房屋,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並符合本市都市計畫規定可作住宅使用的房屋,亦得適用上開規定。 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就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房屋稅自住 1.2% 。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只要符合無出租,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即屬自住用住宅,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數,合計上限為三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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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決認為既然「自住」之定義,已授權由認定標準加以具體化,則是否構成「自住」,應直接依照認定標準第2條之客觀要件為判斷,不得額外創設「供自住使用」之「主觀要件」或「戶籍登記要件」擴張「自住」之範圍,否則違反租稅法律主義。 (一)最高行政法院則開宗明義闡釋「租稅法律主義 」之宗旨,無論課稅義務之形成或減免優惠,相關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均應以法律明文規定,非基於法律明文規定,不得任意就「自住」之優惠稅率設定減免要件。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住家用房屋稅率之計算分為「自住住家用」與「其他供住家用」兩種,依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若為「自住住家用」則課徵稅率1.2%;反之若為「其他供住家用(二戶以下)」則課徵稅率2.4%。 有些人會問,家裡如果有違章建築(鐵皮屋等),沒有所有權狀是否不需要繳交房屋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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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有非親屬寄居,且無租賃關係,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正本。 六、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而張君原 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 3 戶房屋現值均較新遷入之戶籍地房 屋現值低,納保官即建議張君重新擇定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較高之 房屋稅自住 前 3 戶房屋適用自住用稅率較為有利,以合法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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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就可以適用房屋稅最低稅率 1.2% 課徵。 註 1:家戶持有全國單一自住並設立戶籍,且符合臺北市都市計畫規定可作住宅使用的房屋,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課稅現值折減比率由 16% 提高為 房屋稅自住2025 房屋稅自住2025 50%(相當稅率降為 0.6% ),其現值最高折減額度為 750 萬元(即稅額折減上限為 9 萬元)。 其中房屋評定現值,簡單來說就是政府評定的房屋價值,廣泛用來作為房屋稅、契稅等房屋相關稅賦的課徵基準。
此外,根據使用用途的不同,房屋稅的稅率則會有差異,目前屬於「自住住家用」的房屋稅率最低為1.2%,只要符合3個條件就適用:房子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房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以及房屋的所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自住房屋合計3戶以內。 有關房地合一稅部分,黃品瑜表示,須房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並連續居住 6 年以上,且交易「前 6 年」不得有出租或營業行為,出售房地時獲利在 400 萬元以內即可免稅,超過部分則按 10% 優惠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 此外,如借籍登記者不願將戶籍遷出,屋主可以房屋所有權人名義,向戶政機關提出「逕為遷徙」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 一、焚燬、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房屋,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二、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 三、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
至於公益出租人的認定標準,則是指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覈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覈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為抑制囤房,財政部提出修改房屋稅條例,增加非自住房屋持有的稅負,這項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已經在6月4日由總統公佈生效,將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由現行的1.2-2%提高為1.5-3.6%,地方政府並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房屋評定現值並不像公告土地現值一樣會顯示在謄本上,而是顯示在「稅籍證明」,因此要由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到「地方稅稅務機關」申請「房屋稅稅籍證明」。
房屋稅自住: 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之要件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房屋使用情形符合上述自住使用規定,民眾應於事實發生日起的30日內,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使用情形變更申請;如果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但若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需要等到次月,才能適用變更後的稅率。 快速導讀 房屋稅的課徵標準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又可分為住家用房屋及非住家用房屋等不同稅率,而常有不少民眾誤將「遷入戶籍」視為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的要件之一。 其實依照現行法規規定,全臺目前除了臺北市的「單一自住」房屋稅率是需要遷入戶籍纔可認定外,納稅人名下房產能否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與有無遷入戶籍並無相關。
申請人張君於 111 年 2 月 11 日以新北市政府跨機關通報申請書,申請新遷入之戶籍地及其他 2 戶房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捐處 查覈後發現張君已擇定其它 3 戶房屋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駁回其申請。 張君氣沖沖打電話到稅捐處找納保官,表示其申請之房 屋現為住家使用,且無出租及營業,無法理解為何駁回其申請。 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以1處為限。
房屋所有人不明時,向申請使用執照者徵收;沒有使用執照,就向建造執照者徵收;再沒有建造執照人,就跟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 一名網友表示,他在南科上班,最近考慮要在公司附近買房子,但目前還沒有什麼想法,因此想要參考一下前輩們的經驗,也好奇存了300萬頭期款、月繳3萬貸款,能買到多貴的房子。 一名男網友從事業務工作,年薪落在80萬到100萬間,被女友嫌不夠上進,還吐槽「在臺北只能苟活」,於是他提議到中壢買房,結果對方仍無法接受,口無遮攔地說「是窮鄉下住的地方」,讓他錯愕不已。 凡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或是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改良物,都要固定課徵的財產稅,亦即無論是否為違章建築,只要是房屋或建築改良物者皆一律應課徵房屋稅。 關於稅賦這種事,很多人都覺得太難瞭解,但如果多懂一點就可以少繳一點,又何必和錢過不去? 房屋稅自住2025 聽過長輩繳了大半輩子的一般稅率,才發現自家一直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的案例,總有人想問:「這樣之前多繳的錢,可以退回來嗎?」 這裡剛好一起回答….
房屋稅自住: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為:
嗣後張君依納保官建議重新擇定適用自住用稅率房屋,並提出申請, 稅捐處準自 111 年 2 月起改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不過,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的「自用住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3項要件,才能享有自用住宅租稅減免優惠,包括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自用住宅租稅優惠。 不過,雖然房屋稅的課徵依據,與戶籍的遷入與否並無相關,但若民眾除房屋稅以外,還想要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話,就必須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房屋如無出租,且供公同共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就其所有潛在應有權利部分,可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住家用之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徵依據,分為住家用房屋、非住家用房屋等不同稅率,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與房屋是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有關,並不需要將戶籍遷入該房屋,但如果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則必須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房屋稅自住: 房屋稅怎麼計算?
許多跟房屋相關的稅賦都屬於地方稅,信義房屋舉例,臺北的地方稅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包括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等,並可自行依各縣市狀況調整房屋稅稅率。 一般房屋稅的計算公式為:房屋覈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適用稅率=應納房屋稅。 至於土地增值稅部分,黃品瑜表示,在出售房地時,屋主應按照20%~40%的累進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但自用住宅可依「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規定,享有10%的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目前住家用的房屋,可以區分為「自住」住家用稅率1.2%及「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民眾新買或受贈房屋,在申報契稅時,可在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寫房屋取得後的用途,經審查符合自住房屋條件後,就可以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納稅人持有臺北市之住家用房屋,於扣除自住用、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及適用單一稅率之房屋戶數後,其餘為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並依其戶數決定適用之差別稅率。
房屋稅自住: 房屋稅申請自住不用遷戶籍
其次,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規定,須有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無出租使用,纔可以適用1.2%的優惠稅率,否則應依各縣市自治條例規定,適用1.5%~3.6%不等的稅率,其間的差異不小。 (二)判決指出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稅率差距之目的,本身即寓有提高房屋持有成本、以抑制房產炒作之內涵。 A名下僅擁有位於臺北市房屋一棟,系爭房屋原核定為「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 然經主管機關稽查後發現,系爭房屋每期用水度數均為0度,顯與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下稱「認定標準」)第2條第2款:「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之要件不符,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遂改依「非自住其他住家用」稅率2.4%課徵A房屋稅。 各縣市稅務局指出,目前住家用房屋現值如果低於 10.2 萬元以下,就可以免課徵房屋稅。 換句話說,並不是隻要30年以上的老屋就可以免課稅的,而是要看他的價值及使用情形而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所轄分局提出申請,變更日期若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自次月份起適用變更後稅率;變更月份在15日以前者,則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 房屋稅的繳納期間和所得稅一樣,都是在每年的5月,要繳納的對象則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而房屋稅的計算方式則是由各縣市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先評定出房子的「評定現值」,再乘上不同用途的稅率而來。 至於土地增值稅部分,黃品瑜表示,在出售房地時,屋主應按照 20%~40% 的累進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但自用住宅可依「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規定,享有 10% 的優惠稅率。
房屋稅自住: 地價稅與房屋稅之自住用稅率 戶籍為要件大不同
承辦人員會給一個「QR CODE」,可以隨時瞭解自用住宅辦理的進度,提醒,一般審查工作需要三週時間。 【貼心提醒】若您所擁有的是『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110年7月1日前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1.0」;110年7… ※以上所有內容,信義房屋保有隨時調整修改之權利,並可依實際情況予以增刪、修訂或變更,變更內容將不另作個別通知。 臺海情勢日趨升溫,蔡英文政府擬推動兵役延長一年政策,引發國人高度關注,但相關政策尚未定案,仍在研議中。 對此,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今(10)日表示,年輕人對民進黨有高期望才讓其執政,結果現在要延長兵役,甚至有可能要上戰場,到底招誰惹誰?
所謂「一生一次」,即每個人一生僅得使用一次的優惠稅率,須房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且在出售前 1 年沒有出租或營業行為。 而「一生一屋」條件更加嚴謹,除須由具有上述資格的人設籍,並連續持有房地 6 年,且在出售「前 5 年」不得有出租或營業行為,同時須符合法定面積大小,始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黃品瑜也提醒,在房地出售前,應備妥無租賃或營業行為的證明,以備向國稅局說明此房地確實屬於自用住宅。 房屋稅核課則按實際使用情形,如確供自住且無出租,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即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無須於該屋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前天從新竹搭高鐵回臺北討論新家裝潢事宜,順便去辦理申請自用住宅,雖然說「申請自用住宅」應該每個買房的人都知道,但還是稍微說明一下辦理的流程。 進行不動產交易時,身為買方,卻不知道需要負擔什麼費用及稅費的您請看過來,還有簡易買屋稅費試算… 買房除了頭期款外,還有許多隱藏成本,包含代書費、仲介費、搬家費等,以及最重要的稅費!
專家常說「租不如買」,畢竟租房子是在幫房東繳房貸,繳再久房子也不會變成自己的,但是卻有租屋族攢了錢買房不住,反而繼續租屋,原來是把買來的房子也出租當包租公,讓別人幫他繳房貸「以房養房」。 房屋稅自住2025 目前如果房屋為住家且自住的話,稅率都是 1.2%,如果住家非自住,那麼就要看房屋所屬縣市的稅率而定。 房屋稅的課稅範圍,除了一般大家認為的建築物之外,像是:車庫、頂樓加蓋、夾層屋、超過 1 公尺的雨遮、花臺,突出牆心 2 公尺的陽臺、屋簷、出入口雨遮,也都會被算入建築面積,納入房屋稅的課稅範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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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2:符合月租金收取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簽約租金上限者,比照單一自住房屋,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課稅現值折減 50%(相當稅率 0.6%),其現值最高折減額度為 750 萬元(即稅額折減上限為 9萬元)。 而很多人的房子是出租給租客居住使用,這種就算是「非自住住家使用」,房屋稅的稅率則是1.5%,另外像「非自住非營業使用」如工廠稅率則是2%,而像開店的各種營業場所就是屬於「營業用」,稅率是最高的3%。 去年囤房稅實施之前,房屋稅是依照「使用現況」所課徵,換句話說,只要現況為住家使用,則適用最低稅率1.2%,因此不少擁有多屋的屋主,即便房屋出租,仍是採1.2%稅率課稅,造成稅負不公。 囤房稅上路後,房屋稅就改採「自用」與「非自用」,除自用住宅稅率為1.2%之外,其餘2戶以上稅率落在1.5%至3.6%。 因為各縣市的房屋稅「住家非自住、非住家且為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途」的房屋稅稅率是有差異的。 像是臺北市、宜蘭縣、臺南市以及連江縣,會因為你持有的房屋戶數不同,而採取差別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