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要幾份詳細介紹

因此,我國法院認為證人應該具有「行為能力」才能實現這個目的。 也就是說,離婚時的證人必須是年滿20歲的成年人,或是未滿20歲但已結婚的未成年人。 繼承登記大致可以分成4類:「一般繼承登記」、「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分割繼承登記」、「遺囑繼承登記」。 其中只有「分割繼承登記」需要印鑑證明。 王大明在過世後,留有房地產以及現金,他的子女以及配偶對於該如何分配遺產一直爭吵不休,直到最近終於有了個結果,大家願意坐下來好好談,訂定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 交給法院,應由法院留卷存檔的訴狀就稱為正本;而交給對方當事人的訴狀就稱為副本。

  • 離婚協議書上要有證人簽名纔算數,貴婦A太太朋友雖多,但卻不想被其他熟人嘲笑;兒寶B太太怕找親戚作證會害兒女被嚼舌根;小資C太太的朋友幾乎都在國外,不然就是網友;多年來以家庭為重心的熟齡D太太則本身就沒什麼知道她狀況的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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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協議書又稱作「兩願離婚協議書」,是辦理協議離婚時的重要契約。
  • 雖然只要上網搜尋「離婚協議書下載」就能找到許多檔案,但仔細一看才發現是2010年的檔案!
  • 同理,如果男女雙方離婚時,小孩子已經成年,但還在就學,男女雙方也可以進一步針對「成年女子,在學期間所需要之教育費用及生活費用的分擔比例或數額」問題,作出約定。
  • 請注意,申請到的財產清單僅是國稅局所掌握的財產,並非最完整的內容。

所以,如果夫妻財產,有「男方出錢,登記在女方名下」的類似問題,應該一併處理,決定是否過戶回來。 協議書要幾份2025 另外,雙方也可以約定,將自己名下的財產(以贈與或買賣方式)過戶給對方,以充作後面所說的「贍養費」或「剩餘財產分配」。 和解書就跟租屋合約一樣,是一份記載雙方約定事項的文件。 在和解書上,會記載雙方發生了什麼爭議、雙方同意和解、雙方資料與和解條件。 和解書除了「記錄」這個用途外,它最重要的功能是「證明」,證明「雙方有和解意願」,以及詳細的「和解條件」。 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協議書要幾份: 離婚程序

同時也要考量特殊節日或活動,例如過年期間、寒暑假、父親節、母親節、春假、生日、學校活動等,避免未來發生更多爭議。 共有人就共有物為約定之分管契約,如包含分割協議(民法824條),經登記者(民法826條之1),將產生物權效力。 協議書要幾份 協議書要幾份 至於如果超過法律規定希望有更優渥的條件,譬如婚後的財產由誰管理,房子要登記誰的名字,或是使用分別財產制,有時候可能是牽涉到安全感的問題。 2.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繼承人不分性別均有繼承遺產之權;依同法第1030條之1,生存配偶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得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賠償金額的部分如果進了法院,法官會依雙方地位財力身份,及外遇所造成的痛苦程度調整,但通常會比完全沒有約定發生變故時由法官直接判決來得高。 不過,會建議何謂外遇行為要寫得更清楚一點。 這也是很常見,在婚前協議中容易出現的條款,事實上,小孩的監護權在離婚時,仍然需要依照小孩的利益由法院做裁定,並無法依照婚前協議來裁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 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總費用年百分率可能從最低1% 到最高20%,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顧客實際之年百分率仍以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民事訴訟: 民事賠償的時效是2年,如果車禍當事人在2年內沒有辦法達成車禍和解或車禍調解,切記一定要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 刑事訴訟: 必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去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過了追訴期就告不成;如果當事人不曉得會不會和解成功,又怕過追訴期,建議可以先提告,如果事後和解可以撤告。

協議書要幾份: 分割繼承登記是什麼?

分割的方式有原物分配、變價分配、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等三種,且應以此三種分割方法為限。 協議分割:只要全體共有人都有意思分割,且達成協議即可。 協議書要幾份 不需書面,凡有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對分割之方式事前同意或事後追認者,皆屬之。 協議書要幾份 協議書要幾份 協議書要幾份 分割的方式可以是原物(原土地)分割、價金分配、或以抽籤之方式均可。 四、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甲方並不再追究乙方之刑事責任。 甲方同意放棄民事、刑事求償權與告訴權,若有違反本和解條件,甲方願無條件賠償乙方0000元賠償金。

但寫1式3份要耗費的精神心力與時間加起來也是蠻可觀的,如果有額外項目要約定,可能還會有位置不夠寫的問題。 其他的離婚注意事項,如:贍養費等,可以約定好金額後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 若你不清楚該如何約定,或是想要了解其他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可以點擊文末或右側按鈕向我們詢問。 約定好監護權如何分配後,也就確定好子女將和誰共同生活。

協議書要幾份: 遺產繼承流程:結語

分割遺產的方法在法律上並沒有特別規定,只要所有繼承人同意分割方法即可,但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矚有寫分割方法,或委託某一人訂定分割方法的話,就必須依照遺囑所寫。 根據《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也就是說夫妻在結婚後,若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婚姻中所獲得的財產將在離婚時平均分配。 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將與孩子一同居住,也必須負擔他的生活開銷,因此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好扶養費金額也很重要,非監護方必須每月支付一定的扶養費用給監護方,藉此減輕照顧子女財務上的負擔。

協議書要幾份: 協議離婚要準備什麼?

單親家庭的父母們 , 有辦過離婚手續的人 , 可以提供一下意見嗎 ? 寫離婚協議書後 , 要到律師那邊寫 , 寫完後 , 這樣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口了還是需要在向法院登記 , 若需要在向法院登記的話 , 需要多久在多久之內辦理完畢 . 各位可以翻一下《勞基法》裡面,關於勞動契約的相關規定,其實對於「幾式幾份」沒有一個清楚的說明,說穿了其實這還是一個勞資協商的事情。 我個人的經驗其實是這樣的,勞動契約的重點是在於勞資雙方制訂「勞動條件」時,將其內容全面記載及書面化的一個過程。 之所以是一式兩份,是為了預防有任何一方惡意竄改其中的內容,因此才會有一式兩份的協議產生。 但要說明清楚,這並非是法律的硬性規定。

協議書要幾份: 相關連結

這邊要一併提醒的是,「未擔任監護權人」之父親或母親,在法律上仍然享有「向監護權人要求探視未成年子女」的權利,這就是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的「會面交往權」,監護權人「不得拒絕」他方探視未成年子女。 因此,建議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好「非監護權人探視未成年子女的方式」,包括「多久可以探視一次」、「每次探視時間多長」、「如何交接孩子」、「每多久孩子可以到非監護權人的住所,與他(她)同住多久」等等問題。 實務上針對這種類似的案子,其實是有差異的。 如果是員工自請離職的話,我個人覺得還是要依據當初協議的方式來辦理交接事項。

協議書要幾份: 依照我國民法第1151條、第1164條本文的規定分別為「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所以,對於被繼承人之遺產若要從公同共有的狀態,變成分別共有,就要經過「遺產分割」的程序。

現行法院實務多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佈的每年度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基準,原則為雙方平均分擔,但如果雙方有自己的約定且達成共識,也可以自行調整分擔比例。 「加值服務」:不僅國內或國外旅遊保費價格相同,投保國外(臺灣以外地區,係指臺、澎、金、馬地區以外之地區)旅遊,更提供無須加費,享有4項海外急難服務(旅遊支援、醫療支援、法律支援及緊急事件處理)。 您同意為您自身言論負完全法律責任,您不會發表不適當言論,包含但不限於惡意攻擊言論、歧視言論、誹謗言論、侵害他人權利或任何違法情事。 至於這件事情,其實我在這幾年調解的案子中遇過不少件,我的判斷基準其實很簡單,那就是這條款是否有涉及「企業經營之祕密」? 如果只是一般勞動條件的條款,其實這真的沒有交接的必要性。

協議書要幾份: 離婚協議書重點2:探視權

在協議書內容的擬定上,如果雙方並無太大爭議,則當事人自己擬定,並請證人見證即可。 頂多,可以請律師幫忙審閱一下協議書內容是否不當,或者有無需要調整的部分。 如果雙方有重大爭議時,此時因為需要適當的協商及調解技巧,則不妨一起委請律師扮演中立第三人角色,幫助雙方協調出一份比較公平的離婚協議書內容。 所以,男女雙方必須注意到:任何協議書上答應「自己要給付對方的金錢」,最好是在辦好離婚登記時或辦理離婚登記之同時,一併以現金或票據方式交付,避免在對方還沒辦理好離婚登記前,即太快將金額「全部」支付給對方(註14) 。

協議書要幾份: 繼承遺產流程(和辦理機關)有哪些?

到這裡的時候,其實大多的企業都會選擇讓步。 協議書要幾份 因此發函的目的其實就是告知僱主,在沒有舉證明確且未說明繳回合約的理由,員工其實是可以依正常離職程序走人。 如果僱主還是堅持,個人覺得就讓主管機關來處理。 協議書要幾份 請第一時間發存證信函通知僱主,說明你是自請離職,且依公司書面章程規定辦理交接,因此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僱主拒絕讓你離職,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訴。

但在國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確定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簽名的時機,依照最高法院85年度臺上字第243號判決,證人只要在離婚協議書完成後、申請離婚登記前簽名都算數,不一定要在雙方簽協議書的當下一併簽名。 只有房屋土地遺產欲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才需要申請印鑑證明,如果是一般繼承登記(即按照應繼分來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可以不用申請印鑑證明(差別詳第7步)。 首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辦妥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 這些文件可以多申請幾份(建議3份以上),之後會用到。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時遞交訴狀時,應該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離婚協議書通常擬定「1式3份」,除了當事人各留1份,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會讓戶政事務所也留存1份。 如簽約後一方反悔,可能主張簽約過程受到脅迫、欺騙、契約關鍵事項錯誤、甚至主張另有隱情(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主張要撤銷契約或契約無效。 請律師見證契約的作成,可證明雙方係在理性、自願的前提下,達成共識。 另外,也可能因為擬約技術欠佳,雙方明明講好了,卻因為沒寫清楚,而導致解釋上模稜兩可,不太確定是什麼意思,更慘的狀況是條文內容前後矛盾,根本無法履行,以致事後發生爭執,問題非但沒有解決,反而更加嚴重。 A:雙方的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可用簽名)、離婚協議書1份、近兩年內拍攝的半身彩色相片1張(符合身分證規格)、現金(換證費用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費用每份30元)。

協議書要幾份: (一) 離婚協議書內容

約1個月左右後會收到各金融機構的回函(如果金融機構查無財產,則不會寄通知),此時取得的應是最新資料,可能跟國稅局的遺產清單有出入,要比對確認。 死亡登記除可到死者戶籍地戶政所辦理外,自民國104年(2015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所申請登記。 我認為, 在這份文件(很抱歉, 不能說出這個文件名稱, 這在我家是法明文規定禁止提用文件)上簽什麼”對不起”啦~~”我愛你”啦~~可能只會得到反效果… 我覺得這對夫妻有累積到40份,甚至400份離婚協議書的強大潛質。 大家就不用太過為這對歡喜冤家緊張了。 律師也經常協助客戶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在法院的環境下,大家依法、講理,保持理性態度,避免去刺激對方,一起協調出解決的方法。

協議書要幾份: 土地共有分割限制-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契約訂有不可分割的期限

類似的協議在離婚時,男女雙方也可以作,一般稱為「贍養費約定」。 不同於前述討論的「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這裡的贍養費是給「離婚的男方或女方自己」。 監護權人享有子女成年之前,各種法律上權利義務事項的「決定權」,未成年子女並以監護權人之住所為住所。 針對某些可以預先料想到、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項,例如:將小孩子送出國唸書的問題,男女雙方可以特別約定,必須經過非監護人(那一方)的「同意」。 生活中所觸及的一切事物,都可能跟法律有相關,遇到法律問題卻不知道該怎麼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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