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法規規定,個人出售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需就「房屋」及「土地」合併後的實際出售總價,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的獲利部分,申請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並依照其持有時間,適用15%到45%不等的稅率,此項稅賦對納稅人而言,是出售房地產時不能忽略的成本之一。 房地合一稅申報常見的五大錯誤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2025 官員表示,納稅人列報成本及費用,都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如果無法提示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5%來計算費用。 房屋、土地是受贈或繼承取得者,應以受贈時或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取得成本,而非贈與人或被繼承人購買價格。
- 五、調降推計費用率,並增訂上限金額:為使稽徵機關對未提示證明文件之費用基礎更符實情,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30萬元;如實際支付超過該上限者,仍得提出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 九、自行認定交易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農地屬免申報範圍,卻無法檢附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分區證明或農地農用證明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誤認此類情形不屬新制課徵範圍。
- 而交易虧損雖然免課稅,但官員指出,民眾必須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30天內至國稅局填寫房地合一稅申報書,其虧損額度可在當年度及後續三年抵減房地合一交易所得。
- 房屋、土地是受贈或繼承取得者,應以受贈時或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取得成本,而非贈與人或被繼承人購買價格。
- 土地所有權人確因疫情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的人設籍,只要在2023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出具其出境未回國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2021年、2022年可準恢復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
- 誤將使用期間之水電瓦斯費用、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及房貸利息等列為費用減除。
四、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所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得減除,但其屬超過部分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得以費用列支。 此外,部分民眾誤認為交換房地或交易虧損可以免申報,為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情況。 官員表示,交換房地等同於交易,不論有沒有收取款項,民眾還是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繼承房地遺產,當年度「房地稅」該怎麼計算
中區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出售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地,應於申報期限內如實申報,避免遭補稅處罰。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2025 九、自行認定交易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農地屬免申報範圍,卻無法檢附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分區證明或農地農用證明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誤認此類情形不屬新制課徵範圍。 許多民眾以為自己符合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者,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能適用20%稅率,然而經常未符合資格,應多加檢視。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國稅局指出,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地,其取得成本應以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而非被繼承人或受與人當初買入的價格。
- 非境內居住者交易持有2年以內之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稅率35%。
- 中區國稅局也發現有多項理由常導致民眾賣完房子卻漏報稅,包括誤將售屋所得併入隔年5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及因為是「賠售」,誤認為沒有所得收入而無需申報。
- 2年內重購新自住房地者,可於重購新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新房地價額佔出售舊房地價額之比率,退還出售舊房地時所繳納之所得稅,且無論是「先售後購」,或是「先購後售」皆適用。
- 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原申報)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 而僅出售部分房地,申報之必要支出金額未按房地出售比例計算也是民眾常見錯誤,財政部舉例,相關成本應依出售比例計算,如取得房屋、土地及車位時支付仲介費10萬元,後續僅出售車位時,該仲介費應依車位佔全部房地比例計算。
- 例如民眾是在2019年受贈取得一戶臺北市房地,當時房屋與土地現值約900萬元,若在2021年9月轉賣,則取得成本必須依照2019年到2021年物價漲幅2.16%計算調整為919.44萬元。
誤將使用期間之水電瓦斯費用、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及房貸利息等列為費用減除。 然而應為出售房屋、土地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2年內重購新自住房地者,可於重購新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新房地價額佔出售舊房地價額之比率,退還出售舊房地時所繳納之所得稅,且無論是「先售後購」,或是「先購後售」皆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時,該土地租賃收入及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 六、二親等「買賣」案件,誤認已申報贈與稅無須申報房地合一新制: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課徵目的及範圍不同,應分別辦理申報。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相關網站
一、「有」支付價款的事實,且經國稅局核認屬「買賣」行為:不論有無交易所得,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出賣人(即贈與人)應辦理個人房地合一稅申報。 正確應以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為取得成本。 另外,常見還有誤將交易(出售)時所支付之相關費用列入可減除成本,取得成本須為購入房屋、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支出,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制自2016年實施已逾五年,國稅局在實務上處理申報案件最常見五大錯誤,包括繼承成本申報錯誤、未拆分共有房地費用、證明文件未備齊,還有個人未申報交換房地或交易虧損。 包括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者,未按成交價5%扣除該項費用;誤將使用期間水電、瓦斯費、房屋稅、地價稅及交易時土地增值稅列為可減除的成本或費用;檢附資料不齊備,導致無法認定;部分出售時,申報費用金額未按比例計算。 而僅出售部分房地,申報之必要支出金額未按房地出售比例計算也是民眾常見錯誤,財政部舉例,相關成本應依出售比例計算,如取得房屋、土地及車位時支付仲介費10萬元,後續僅出售車位時,該仲介費應依車位佔全部房地比例計算。 國稅局提醒,只要交易案件屬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無論有無應納稅額,民眾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的30日內,主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若有民眾應申報卻未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將會被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申報房地合一稅時,納稅人應檢附買入及賣出的買賣契約書、收付價款證明、成本與必要費用相關合法支付文件等,若民眾有列報扣除裝修費用,但僅提供估價單,未有合法支付憑證,稽徵機關將無法確認該筆取得成本。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申報房地合一稅眉角多 國稅局列5常見錯誤
但部分共同持有人明明只有不到一半的持有權,申報房地合一稅卻列報全額成本,等同於虛報成本費用。 官員指出,民眾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必須依照受贈或繼承當下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再按政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做為取得成本。 申報期限計算錯誤,例如2017年8月1日為移轉登記日,申報期限應以8月2日起算30日即為8月31日,常有民眾計算錯誤逾期申報;此外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常被誤填為訂定契約日期。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2025 最後常見錯誤則是申報地點錯誤,依規定賣方應向申報時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合一稅2.0土地「注意這件事」
中區國稅局也發現有多項理由常導致民眾賣完房子卻漏報稅,包括誤將售屋所得併入隔年5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及因為是「賠售」,誤認為沒有所得收入而無需申報。 另外,也常見未注意申報期限是從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開始起算,誤以為交易日是指簽約當天,進而認定自己的交易不在課徵房地合一稅範圍內,又或是交易是二等親內買賣案件有給付價金,但誤以為已申報贈與稅就不用再繳納房地合一稅等。 最後,財政部提醒,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可以重新填寫1份正確申報書,補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 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原申報)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房東注意!土地租賃收入「注意43%這個數字」
非境內居住者交易持有2年以內之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稅率35%。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2025 不動產買賣的4大流程:簽約、用印、完稅、點交中,買賣雙方最期待的應該是點交。 房屋買賣最常分算補貼的費用有:房屋稅、地價稅、水費、電費、瓦斯費及管理費。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者,如符合一生一屋條件,仍然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為保障自住需求並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民眾出售自住房地繳納的房地合一稅,符合重購租稅優惠條件者,可申請退還或扣抵。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新聞照片
七、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前後陸續取得同地號的土地持分或取得不同地號的土地後合併,2016年以後出售時僅出售部分土地持分,誤認不屬新制課徵範圍。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上路迄今,仍有許多民眾常未正確申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常見11種錯誤認知及樣態,國人務必留意,以免遭補稅處罰。 不少民眾在相關佐證之合法憑證等檢附資料不齊備,導致無法認定,若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5%時,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其費用。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這件事」不動產價值得提供「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
二、「未」支付價款,且經國稅局核認屬「贈與」行為:雖以「買賣」方式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但經國稅局認定為贈與房地,贈與人可免辦理個人房地合一稅申報。 受贈人將來出售該房地,其取得成本以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認定。 凡是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房屋、土地,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非符合免申報條件,否則不論有無應稅額,都需在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為協助納稅義務人正確申報,避免補稅遭罰,列出5大申報常見錯誤情形,提醒民眾留意。 高雄國稅局舉例,李先生2019年以600萬元購入A房地,於2022年以700萬元出售給兒子,有相關交易價金支付流程證明,在申報贈與稅時,國稅局核認確實屬於買賣,李先生應該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辦理個人房地合一稅申報。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誤以移轉登記日之次日(不含當日)直接加上30日推算申報期限,致逾期申報。 王先生的兒子之後出售房地時,取得成本以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400萬元)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認定,不可以用合約價1,000萬元申報成本。 四、誤認交易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除符合免辦理申報者外,均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不過,如果是個人提供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或參與都更,因為個人是提供土地換取房屋,沒有產生價差而收取價金情形,可免辦房地合一稅申報。 而臺灣多數家庭會將房地傳承給子女,形成多數人共同持有祖產情況,如果共有人出售共有房地時,應共同負擔成本費用,按照持分比例拆分成本或費用。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移轉予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並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可免依該條但書規定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日起列管5年。 2022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籲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獨資、合夥營利事業之資本主或合夥人取自經營事業盈餘之營利所得,無8.5%可抵減稅額或按28%稅率分開計稅之適用。 獨資、合夥營利事業之資本主或合夥人取自經營事業盈餘之營利所得,無8.5%可抵減稅額或按28%稅率分開計稅之適用。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機關介紹
民眾最常見的錯誤就是: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者,未按成交額5%扣除該項費用。 官員表示,納稅人列報成本及費用,都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如果無法提示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5%來計算費用。 其次,是誤將使用期間的水電、瓦斯費、房屋稅、地價稅及交易時支付的土地增值稅列為可減除的成本或費用。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個人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注意這件事」
物價指數認定有誤,也會導致取得成本申報錯誤;另有民眾誤將費用列為成本,例如出售時所支付的仲介費為可減除費用,誤列入可減除成本。 高雄國稅局說明,110年7月1日起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房屋使用權或預售屋,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所有權人如為個人,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避免逾期申報遭受裁罰。 納稅義務人為塗銷因未繳納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辦理之禁止財產處分,得提供不動產作為繳納稅款擔保,該不動產擔保價值的計算,可主動提示銀行貸款評定房屋及土地款價格等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由稅捐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即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以不動產向他人抵押貸款,嗣後依借貸契約給付之利息,屬於債權人之利息所得,因債務人為個人,無須辦理扣繳憑單申報,該利息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無法於國稅局查詢或下載。 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以「買賣」方式移轉房地,涉及贈與稅與個人房地合一稅申報,納稅義務人如有短報、漏報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可免予處罰。 常見的五大錯誤之二是成本部分,房屋、土地如是受贈或繼承取得者,應以受贈時或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取得成本。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個人房地合一稅 別踩五大雷
五、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前後陸續取得同地(建)號之土地(房屋)持分,嗣後一併出售,誤認不屬於新制課徵範圍:其出售2014年及2015年取得未滿2年或2016年以後取得持分,仍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課稅範圍。 一、誤認僅出售土地無須申報: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均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課稅範圍。 例如民眾是在2019年受贈取得一戶臺北市房地,當時房屋與土地現值約900萬元,若在2021年9月轉賣,則取得成本必須依照2019年到2021年物價漲幅2.16%計算調整為919.44萬元。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提醒注意!民眾申辦貸款切勿輕信代辦
而交易虧損雖然免課稅,但官員指出,民眾必須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30天內至國稅局填寫房地合一稅申報書,其虧損額度可在當年度及後續三年抵減房地合一交易所得。 官員也指出,個人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必須檢附買入、賣出的買賣契約書、收付價款證明、成本以及必要費用憑證等,常常有民眾列報扣除裝修費用,但是僅提供估價單,沒有合法支付憑證,因估價單可找多家裝潢店開價,所以國稅局無法認定為實際成本,民眾還是要提供實際有支付的證明才能認列成本抵稅。 國稅局提醒,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後若發現錯誤,可重新填寫正確申報書更正,若採網路申報者,在申報期限內只要將正確資料重新上傳即可;但若超過申報期限,不論用何種申報方式,都須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節稅必知→ 不可不知的節稅妙方!一次看懂 房地合一稅 & 土地增值稅自住優惠稅率及重購退稅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無論有無應納稅額,皆須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但若交易標的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可申請免繳土地增值稅者,或是屬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已協議價購的不動產,又或者是尚未被徵收前移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均可免繳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的財產買賣,視為贈與,依法應課徵贈與稅,但如果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有支付價款的事實,且該已支付的價款並不是向出賣人借貸或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便不在贈與稅的課徵範圍內。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將財產移轉給子女,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基準,當年度累計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另外,誤將交易時支付之土地增值稅列為費用減除也相當常見,財政部提醒,應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實務上,可參考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所載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金額。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服務園地
快速導讀 我國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至今已上路超過5年,但仍有不少納稅人因不熟悉規定而申報錯誤,或未依規定申報,導致遭相關單位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為協助納稅人釐清房地合一稅規定,近日整理出5項常見錯誤態樣,提醒納稅人注意。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我國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至今已上路超過5年,但仍有不少納稅人因不熟悉規定而申報錯誤,或未依規定申報,導致遭相關單位處罰。
房地合一稅申報別犯五錯誤: 新聞人物
五、調降推計費用率,並增訂上限金額:為使稽徵機關對未提示證明文件之費用基礎更符實情,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30萬元;如實際支付超過該上限者,仍得提出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三、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之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 35%;持有超過5年,稅率20%。 一、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 落基地、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同房地交易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可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是指該項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前次被繼承人之財產已申報繳納遺產稅者為限。 以自益信託方式移轉房屋登記予受託人,如該房屋無出租使用,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推出「地稅小幫手」智能客服,整合全國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稅務資訊,提供全年24小時不間斷的地方稅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