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違反上開法令規定,除應依法處理並督責改進外,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A:查私立各級學校依前開規定所進用之編制外校安人員,其任務為校園內外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相關業務,爰非屬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意旨,除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該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外,應適用一切勞僱關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臺(八七)勞動一字第0五九六0五號函公告私立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惟勞動基準法業經多次修正,工時制度已具相當彈性,且勞工退休金負擔亦已明確,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已無不適用該法之理由。
- 如係投保單位申請,應記明名稱、保險證字號、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 答:不用,已成立勞(就、職)保投保單位之管委會,勞保局會依勞(就、職)保加保資料,將適用勞退新制勞工以勞(就、職)保投保薪資為勞退月提繳工資及依僱主提繳率(不低於6%),自加保日提繳新制退休金,並開單通知管委會繳納。
- 凡由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應有該法之適用,與僱用該勞工之經費來源無關。
- 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已於108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為方便民眾報稅及核對所得扣除額,已將107年度勞保、國保、農保的個人繳費資料提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被保險人如果是以網路列舉申報綜所稅,在網路申報時,報稅系統會自動顯示107年度可扣抵總金額,不須另行檢附繳費資料。
請註明「保險證號」、「單位名稱」及「補單年月」後以書面逕寄勞保局,勞保局收件後會補寄保險費繳款單(計費清單)。 如欲查詢您的請領資格或登錄帳戶,自110年6月4日起開放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另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開放登錄帳戶。 勞工保險局查詢2025 勞工保險局查詢2025 如欲查詢您的請領資格或登錄帳戶(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開放登錄帳戶),請點選此處連結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前項審議之決定,應自收到審議申請書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但不得逾二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 審議會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一、曾任大學教授法學、社會保險、保險學、社會福利、勞工研究課程之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三年以上者二人至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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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四大超商列印:109年4月1日起,可到7-11、全家、萊爾富、OK等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須自付列印費)。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勞工保險局查詢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約賠償之責任。 項規定,僱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並保存五年。 項規定期間預告僱主或未完成交接工作,如有造成僱主之損害,僱主得依民法規定向法院為對勞工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惟仍不得拒付工資。
款規定,擔任導師係屬教師之義務,其職責係以輔導學生為主,非從事行政工作;對於「公、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外」之教師,屬一致性規範。 本次適用對象排除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爰同一學校中教學工作者兼任行政職務或行政職務兼任教學工作者,均納入適用。 請敘明單位保險證號、員工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寄至本局(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俟本局查明,再另行函復。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當您點擊「我同意」時,視同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網站智能客服「E-GOV小幫手」開始蒐集與處理您所提供的資料,蒐集範圍將包含使用COOKIE記住您的角色與當次對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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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由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應有該法之適用,與僱用該勞工之經費來源無關。 勞工保險局查詢2025 補助或委辦之各執行機關其所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應視該機關是否適用該法而定。 至於各執行機關之行業歸屬,請依其主要經濟活動認定或檢送相關資料,由當地縣市政府查明認定。 又鑒於是類人員異動頻繁,為避免郵寄時差產生錯誤且為利單位節省郵資、人力成本,勞工保險局已建構網路申報系統,建議可多利用網路申報加、退保,俾利及時查詢人員異動狀況,又該局每月所寄送之保險費繳款單均附有計費當月異動明細資料供投保單位核對,如有發現不符事項,可立即向該局反映,以保障權益。 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如勞工所從事之工作係為事業單位之繼續性業務,僱主不得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 審議會對於審議事件,認為有複檢被保險人傷病或失能程度之必要時,得指定醫院之專科醫師予以複檢。
- 中央主管機關收到審議申請書後,認為程式不符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二十日內補正。
- 受託人應備妥委託書(載明委託事由、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影本(供留存)及印章代為申請。
- 答:查勞動基準法第13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已有明定,僱主除有同條但書或災保法第84條所定各款情形外,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 臨櫃申請:109年2月1日起,可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有關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私法報酬給付義務(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等),管理委員會應依法給付。 惟如有給付爭議,大廈管理委員會具有訴訟當事人能力,勞工訴訟後之確定判決,效力及於區分所有權人,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最後清償責任。 另因主任委員係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代表人,有關行政文書之送達,向主任委員為之。 (5)管理委員會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在案,或依法取得其他政府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即有依法辦理登記之事實,應依前開規定為所僱用之勞工辦理加保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工保險局查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委託辦理「111年度服務品質滿意度調查」案
所稱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指僅從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課程綱要所列課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或授予學位之課程教學者。 攜帶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件(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至勞保局各辦事處,即可當場取得勞保投保資料(包含詳細加、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日期及至查詢日止總計勞保投保年資)。 2.選擇「2-查詢被保險人勞保投保年資」,輸入身分證號碼及曾服務單位之保險證號,即可查詢勞保總計投保年資。 1.選擇「1-查詢被保險人最近一筆異動資料」,輸入身分證號碼,即可查詢目前是否加保中,如再輸入服務單位保險證號,尚可提供在該單位之最近一筆異動(加保、退保或薪調)日期。 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們,為維護自身勞保權益,可善用多元管道查詢個人投保資料,隨時掌握個人投保情形,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攜帶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件(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正本至本局各辦事處,即可當場取得勞保投保資料(包含詳細加、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日期及至查詢日止總計勞保投保年資)。
勞工保險局查詢: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核發金額試算
「國民年金保險」是超值的社會保險,提供「老年年金」、「生育」、「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五大給付保障,參加國保好處多多,政府掛保證補助高,五大給付保障廣,年金給付抗通膨,金額隨物價指數調整,保障不縮水! 惟勞工之工作時間尚非全然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且勞僱雙方依該條規定另行約定之工作時間,仍應以書面經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為之。 至非屬前開工作者或縱屬前開工作者,惟未曾將勞僱間之約定以書面報該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局查詢 答:查勞僱關係存續期間,勞工除有提供勞務的義務外,尚有忠誠、慎勤之義務,亦即勞工應保守公司的祕密及不得兼職或為競業行為的義務。 惟現行勞工法令並未明文禁止勞工之兼職行為,故勞工利用下班時間兼職,如未損害僱主之利益,且未影響其勞動契約之履行及正常生活,原則上並未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
勞工保險局查詢: 查詢管道簡易方便,隨時掌握勞保資料
透過「勞保局行動服務APP」查詢:首次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後,需先結合自然人憑證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註冊建立『行動服務帳號』,取得帳號密碼,並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就可以查詢。 勞動保障卡查詢:可先上各發卡銀行的網路ATM網頁,由發卡銀行認證身分後連結勞保局網頁查詢(合作銀行:土地銀行、臺新銀行、玉山銀行、臺北富邦銀行、第一銀行等5家)。 受託人應備妥委託書(載明委託事由、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攜帶雙方有相片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代為申請。
勞工保險局查詢: 服務專區
答:查勞動基準法第13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已有明定,僱主除有同條但書或災保法第84條所定各款情形外,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另勞動基準法第13條屬強行禁止規定,所以勞工如有第12條第1項所定情事,於勞工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僱主仍不得終止契約。 至於第12條第2項所定期間,俟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屆滿後,前後合併計算。 勞工保險局查詢 條規定給付資遣費,如僱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則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爰僱主欲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當依前揭規定辦理,不得任意與勞工終止契約或強迫勞工自行離職。 爰所詢工讀生如為學校所僱用,依上開規定應由僱主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及就保。
勞工保險局查詢: 勞動部中外語LINE@移點通
規定,如僱主未提供專業技術培訓或勞工因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合理補償,尚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且服務年限與受訓期間之比例,若經綜合考量已逾合理範圍,且顯失公平者,其約定無效。 僱主如認勞工有提前違約行為要求員工損害賠償時,應循民事訴訟途徑求償,以據此確定賠償金額,尚不得逕自工資中扣除或強制員工簽署契約。 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非繼續性工作得簽訂定期勞動契約。 另勞工所從事之工作,如為相關機關所委託或補助專案計畫,且該等工作具有於一定期間完成之特性,例如專案研究計畫、學期特定課程協助教學等,則於該特定期間內,學校得與勞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但該契約中應載明契約期間、工作內容、目的及依據。 投保單位可派人攜帶單位及負責人印章,至本局各地辦事處,當場填寫查詢服務單,或攜帶蓋有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之公文及來人之身分證或其他可辨識身分的證件正本(如駕照或IC健保卡),申請員工之投保資料。 如尚未參加網路單位之投保單位,請先向本局申請參加「勞保局網路申辦作業」,申辦流程請參閱「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說明」 。
勞工保險局查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一、被保險人及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勞工保險局查詢 如係投保單位申請,應記明名稱、保險證字號、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上一則 99年9月份本局覈定積欠工資墊償案計14件, 墊償人數14人,墊償金額153萬8,7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