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扣繳2025詳細資料!(持續更新)

本法第三條之二第四項規定之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受託人於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應就該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或權利價值增加部分,按百分之二十扣繳率申報納稅。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或盈餘,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一。 十、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有前九款所列各類所得以外之所得,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第九十二條之一規定之相關文件或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者,應處該受託人七千五百元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屆期不補報或填發者,應按該信託當年度之所得額,處受託人百分之五之罰鍰。 營利事業未依第一百零二條之二規定自行辦理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應依規定申報之未分配盈餘者,除依法補徵應加徵之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

  • 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
  • 十、各國駐在中華民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除外交官、領事官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以外之其他各該國國籍職員在職務上之所得。
  • 第91條各倉庫應將堆存貨物之客戶名稱、地址、貨物名稱、種類、數量、估價、倉租及入倉、出倉日期等於貨物入倉之日起三日內,依規定格式報告該管稽徵機關。
  • 營利事業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期間辦理暫繳,而於十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十月一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免予扣繳。

可在期限內於線上填寫扣繳內容後直接列印,兩萬元以下可至超商繳納,超過兩萬元可至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所得稅法扣繳 因為目前各式所得稅憑單採「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所以公司不一定會主動提供,但有需求可向人資或會計部申請,僱主也不得拒絕。 其中全月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2022年為37,875元)以下者,須扣繳6%稅款;超過者則應按總額扣繳18%。 正值歲末,許多企業會發放年終獎金,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若員工在2021年獲得公司單次發放獎金總額達到84,501元以上、或是2022年單次給付總額達到86,001元以上,達起扣點公司將先行代扣5%稅款,並在下月10日前繳納國庫。

所得稅法扣繳: 財政部及所屬機關

二、 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已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惟憑單內容填報不實,於裁罰處分覈定前,已自動更正者。 ㄧ、 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所得稅法扣繳 所得稅法扣繳2025 (2)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按其給付額扣取5%,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自100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1年度為86,001元),免予扣繳。

  • (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其帳簿、憑證之查覈、收入與費用之認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 前項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變更為非委託人者,該受益人應將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併入變更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 一、就遞耗資產之成本,按可採掘之數量,預計單位耗竭額,年終結算時再就當年度實際採掘數量,按上項預計單位耗竭額,計算該年度應減除之耗竭額。
  • 前項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指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稅率未逾第五條第五項第二款所定稅率之百分之七十或僅對其境內來源所得課稅者。

營利事業逾第一百零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之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覈定其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者,應按覈定應加徵之稅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 營利事業於依前項規定辦理申報前經解散或合併者,應於解散或合併日起四十五日內,填具申報書,就截至解散日或合併日止尚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計算應加徵之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資料覈定其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通知營利事業繳納。 所得稅法扣繳 營利事業未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期限申報其當期決算所得額或清算所得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資料覈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稽徵機關應覈定其所得額後,將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 但遺有配偶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仍應由其配偶依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所得稅法扣繳: 營利事業所得稅

給付於一課稅年度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所得資料。 (十) 申報單位申報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後,應於2月10日前將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備查聯交與所得人。 就小編之前所聽過的案例,有些公司會低報「給付總額」,員工回去查證後,更發現到勞、健保也跟著低報。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取得外匯收入者,除依前項各款規定列支之交際應酬費外,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外銷結匯收入總額百分之二範圍內,列支特別交際應酬費。 營利事業經營海運業務收入經依第一項規定選擇依項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者,一經選定,應連續適用十年,不得變更;適用期間如有不符合第一項所定一定要件,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覈定者,自不符合一定要件之年度起連續五年,不得再選擇依前項規定辦理。 所得稅法扣繳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准發行認購(售)權證者,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於該權證發行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風險管理而買賣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所得或損失,應併計發行認購(售)權證之損益課稅,不適用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規定。

所得稅法扣繳: 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受託人就受益人享有信託財產之收入依規定計算之所得額

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信託之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及相關文件申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止。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交易本法第四條之四規定之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其依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五第二項規定計算之餘額,應依第一項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財政部覈准或覈定,其所得額按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十五計算,其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依同法第九十八條之一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如有第三項以外之財產交易所得,應按所得額百分之二十扣繳率申報納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一項以外之財產交易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或其他所得,應按所得額百分之二十扣繳率申報納稅。

所得稅法扣繳: 扣繳義務人有哪些?

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 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所得稅法扣繳: 薪資人事

生產石油及天然氣者,每年得就當年度出售產量收入總額提列百分之二七點五之耗竭額,至該項遞耗資產生產枯竭時止。 但每年提列之耗竭額,以不超過該項遞耗資產當年度未減除耗竭額前之收益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前項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指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實質類似租稅之稅率未逾第五條第五項第二款所定稅率之百分之七十或僅對其境內來源所得課稅者。 自一百年度起,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佔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

所得稅法扣繳: 營利事業成立之他益信託,於信託成立、變更、追加時,所得人(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或權利價值增加部分

一、公司、合作社職工之薪資、經預先決定或約定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之薪資,經組織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或社員大會預先議決,不論營業盈虧必須支付者。 (五)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五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一月一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所得稅法扣繳: 個人:按20%申報納稅

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十三) 股利總額、稅額扣抵比率、可扣抵稅額、股利淨額各欄數字,應填寫清楚,不得有負值,其合計數應與股利憑單申報書相符。 (四) 所得人如為設有事務所之執行業務者,請填寫事務所之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8位數〉並在其執業業別或代號欄位填報業務種類,如「會計師」或「11」。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第96條(刪除)最高行政法院判例第97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之規定,對於扣繳稅款準用之。

所得稅法扣繳: 利息[5A、5B]

營利事業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超過前項標準者,得在其以前三個年度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平均數限度內估列之。 運送品之估價,以運出時之成本為成本,以到達地之時價為時價,副產品之估價,有成本可資核計者,依本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辦理,無成本可資核計者,以自其時價中減除銷售費用後之價格為標準。 稱實際成本者,凡資產之出價取得,指取得價格,包括取得之代價,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需費用。 其自行製造或建築者,指製造或建築價格,包括自設計、製造、建築以至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工料及費用,其係由期初盤存轉入者,指原盤存價格。 第一項成本,得按存貨之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覈定之方法計算之。 但各關係企業當年度盈餘合計數逾一定基準者,仍應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營利事業違反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者,處七千五百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屆期不補報者,得按次處罰至依規定補報為止。 所得稅法扣繳2025 一、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二、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第七十六條規定,不將合夥人之姓名、住址、投資數額及分配損益之比例,列單申報。 稽徵機關應協助營利事業依限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並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填具催報書,提示延遲申報之責任。 在一定範圍內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查覈簽證申報;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所得稅法扣繳 第三條之四第五項、第六項規定之公益信託或信託基金,實際分配信託利益時,應以受託人為扣繳義務人,依前二條規定辦理。

所得稅法扣繳: 執行業務[9A]

二、依前款規定計算之薪資所得,於依第十五條規定計算稅額及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不適用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所得稅法扣繳 2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之規定。 所得稅法扣繳 (三)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 但其效能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為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納稅義務人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不適用前項催報之規定;其屆期未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之資料覈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通知依限繳納;嗣後如經稽徵機關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稅捐稽徵法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廢止中華民國境內之住所或居所離境者,應於離境前就該年度之所得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但其配偶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仍繼續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應由其配偶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營利事業逾十月三十一日仍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按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存款利率,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覈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十五日內自行向庫繳納。

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繳憑單彙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止。 但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四、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與受其扶養之親屬有金融機構存款之利息及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者,得依儲蓄免扣證實施要點之規定領用免扣證,持交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登記,累計不超過新臺幣二十七萬元部分,免予扣繳。 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短漏報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或虛報相關之成本、必要費用、損耗,致短計第三條之四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受益人之所得額,或未正確按所得類別歸類致減少受益人之納稅義務者,應按其短計之所得額或未正確歸類之金額,處受託人百分之五之罰鍰。 營利事業於報經該管稽徵機關覈准,變更其會計年度者,應就變更前尚未申報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併入變更後會計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內計算,並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所得稅法扣繳: 法規查詢系統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或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應按股利憑單所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可扣抵稅額之合計數計算之;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總額或獨資資本主經營獨資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應按覈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於每年度開始前,由財政部依據第一項及前項之規定計算後公告之。 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指行政院主計處公佈至上年度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

所得稅法扣繳: 所得稅扣繳憑單其實很重要?

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前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君為A公司負責人,亦即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查甲君110年給付乙君薪資所得1,860,000元,未依同法第88條規定扣取稅款100,200元,甲君雖已申報免扣繳憑單,惟已違反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仍按應扣未扣之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從《所得稅法》第88條相關規範中我們可以得知,所謂「扣繳」定義是當員工前年度所得達所得稅法應扣繳規定時,公司按扣繳率預扣一定金額繳交給國庫,而這些動作的單據即「扣繳憑單」,報稅金額將隨著收入提高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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