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脫產全攻略

如果是在脫產行為前,只要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跡象表面要脫產,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禁止債務人處理財產;但如果是在脫產行為完成後,就必須要另以訴訟行為,舉證證明債務人所為的有償或無償行為是為了脫產,並且撤銷該行為。 相對於無償行為,有償行為則是指具有對價關係的行為,例如買賣物品、租賃房屋等等。 在有償行為的情形,因為第三人有支付對價,所以會受到較高程度的保障,除了有償行為確實有害及債權外,還必須要債務人及第三人都知悉這個有償行為是有害於債權的脫產行為,債權人纔可以主張撤銷,且這點必須由債權人來舉證證明。 雙方離婚時,一方可請求的財產權利有子女扶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請求等, … 該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的財產,讓對方不得處分財產,避免對方脫產。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固應以平均分配為原則,惟依本條第2項規定,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因此,夫妻之一方如對婚姻所提供之協力或貢獻極大、極小或全無,經法院審酌後認為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得酌增、減或免除其分配額。 債務人因為急需現金,未經其父親授權就以其父親的名義開立本票來擔保借款,結果其父親事後並不承認有授權債務人以其名義開立本票,債務人的行為就會成立刑法的偽造有價證券罪。 債務人在借錢時謊稱所借的錢只是因為事業暫時需要週轉資金,等週轉過來後就會開始獲利,讓債權人誤信其有還款能力跟意願,但實際上債務人並無任何事業要週轉,只是單純為了騙取債權人的金錢來花用,就可能構成詐欺罪。 合法脫產2025 債務人欠錢不還本就是不應該的舉止,所以本文就不探討債務人哪些行為可以做哪些行為不能做;以下我們來列舉一些債務人較常見,而較可能觸犯刑法的行為。

合法脫產: 債務人有這些行為,我可以告他刑事責任嗎?

其他的債權人聲請調取假扣押執行案卷,進行本案的強制執行,其預納的執行費,也應得扣除假扣押債權人在假扣押執行時預納的部份。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食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第一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這段時間,對於「黑名單公司」的大股東來說,真是一日千金,關鍵得不得了。 父母因為詐欺案被認為是共犯 而被人假扣押了房子跟父親共同持有之土地。

  • 現行的夫妻財產制有三種:法定財產制、以及約定財產制之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
  • 倘若小王還不出錢來,老朱得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拍賣老朱的房子受償。
  • 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 這是實務上很常見又令人頭痛的問題,但倒也不是除了拿債權憑證外,完全無法可解,今天就來分享一下可能的處理方向。
  • 最後,有些讀者會搜尋「做保人如何脫產」或「連帶保證人脫產」。

二、本罪一旦成立,就算事後官司翻盤,即債權人原本勝訴,債務人敗訴,債務人上訴後獲得勝訴判決,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故刑案發生後,被害人或家屬應立刻向法院主張對方有避不見面、失聯、提領存款、意圖賣房等行為,說服法官准許假扣押;但假扣押要提出3分之1金額供擔保,對被害人壓力不小。 合法脫產 實務上脫產約可分成現金與不動產,當事人從戶頭短時間大量領走現金,或快速移轉不動產。 還有人把不動產抵押給親朋好友,且金額高於房產市值;比如價值1000萬元就設定抵押1200萬元,若日後被強制執行,拍賣所得1000萬元,親友具有1200萬元優先受償權,債權排在後面的被害人根本拿不到錢。

合法脫產: 訴訟期間脫產的PTT 評價、討論一次看

第二:更重要的是,在借錢的時候就好好拿著擔保品,不要做無擔保的借款生意,這樣至少能確保一部份的錢討得回來。 A拿到執行名義正準備對債務人B的房屋進行查封,B趕緊將房屋過戶給家人或者A已將B住處所有動產查封(B為戶長),查封後,B竟將已經查封的鋼琴偷偷賣給中古鋼琴商行,則B觸犯毀損債權罪。 因為抵押權之設定是假的,因為實際上並沒有要擔保之債權存在,債權人可提起主張債務人和第三人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的訴訟。 再進一步說明,法定財產制是把夫妻各自的財產先區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 但要特別注意,刑法損害債權罪有10年的追訴權期間(也就是一般常說的 …
  • 根據家事事件法第189條的規定:「扶養費請求權之執行,暫免繳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扣 …
  • 念過電機、化工、醫學工程、法律的斜槓中年人,現職是一家小小的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 另外本條是身分犯,就是債務人須參與脫產,才能成立犯罪,所以債務人什麼都不做,都是別人在脫產(例如由家人把現金、珠寶都藏起來),亦不成立犯罪。
  • 我們在為民眾做法律諮詢時,第一條要處裡的就是「情理法」,我們必須先讓民眾冷靜下來,盡心盡力為他解惑,讓他能理性地做出決定。

具體的計算方式,就是離婚時扣除結婚前、贈與、繼承等資產,多的要給少的差額一半。 合法脫產 「假扣押」是一種民事上的「保全制度」,目的在保障債權人(債主)對債務人的金錢債權(例如:貨款、借款、票款、墊款、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或可轉變為金錢的請求)的請求可以實現的一種手段。 實務見解認為法人非本條處罰對象,因為刑法原則上不處罰法人,常見的法人就是公司,所以公司欠錢,負責人把公司財產脫掉,沒刑責,因為債務人是法人本身,不是負責人,而法人又不是刑法處罰對象,所以不成立犯罪,這部分可以認為是一個立法漏洞。

合法脫產: 四、有關刑事方面,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財產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為「損害債權罪」

2.即便有一方賺取比較多的錢,也不能說錢都是他賺的,所以另一方沒資格分。 姑且不論法律規定就是如此,另一半也可能從事日常家務,或者只是賺的錢比較少而已,不代表貢獻少。 就算另一半遊手好閒,這也是自己選的,婚姻本身就是一種冒險,發現不對,就應該結束,而不是堅持撐到最後,不給遣散費。 法官事後詢問甲銀行,甲銀行也承認確實順利扣到了小美帳戶內的120萬元,法官參考這些卷證資料,認為確實小美的房屋確實是真買賣,而判決甲銀行敗訴確定。 因為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如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進行專業諮詢。 債務人於遭查封之後,雖尚不失所有權,但已失處分權,因此其於查封後所為處分行為,應屬無效。

合法脫產: 贈與財產給子女,記得做「這件事」,不用繳贈與稅、子女也無法隨意變賣

(精確一點來說,在法律上叫做「假扣押」),這是一種「保全程序」,用來確保你不會打官司到最後,發現對方身上一毛錢都沒有。 如果還有相關問題,也歡迎點擊下方或右側按鈕立即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合法脫產 反過來說,如果想要證明自己辦理財產移轉不是為了脫產,也是從這2點下手。

合法脫產: 債務人脫產了怎麼辦?

至於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其取得與婚姻貢獻及協力無關,故亦不納入分配範圍。 我國的離婚制度原則上有兩願(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前者乃夫妻雙方基於解消婚姻關係之真意,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者則是須符合民法(下同)第1052條之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依題意,在兩願離婚的部分,除非太太也有離婚的真意且願與先生辦理離婚登記,否則先生用逼迫(須視逼迫的程度)太太的方式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是有可能得提起撤銷離婚之訴 ,惟受脅迫之一方須負舉證責任。 另外,在裁判離婚的部分,因先生有外遇且有逼迫太太之情形,依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包含精神上虐待),太太對之有請求權,得向法院訴請離婚。 債務人惡意脫產不只涉及民事損害賠償問題,也包括刑事問題,債務人可能成立刑法第356條的「損害債權罪」。

合法脫產: 法律教室

至於什麼是「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信託法第6條第1項法文),是指因債務人(即信託委託人)之行為,致債權人之債權不能獲得滿足,亦即因債務人之行為而致債權陷於清償不能、或困難或遲延之狀態而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763號民事判決)。 且倘債務人將其唯一可清償債權之不動產予以信託,且無其他資產可清償債權人之債權,如此堪認債務人之信託行為已有害債權,則債權人自得聲請撤銷此項信託(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字第169號民事判決)。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纔可以對抗第三者。 合法脫產2025 脫產,係指積欠債務或有賠償義務的債務人,為了逃避責任或保住財產不被強制執行,而毀壞、隱匿、轉移、處分其財產,以阻止他人及執法機關追索或執行的卸責行為,損害債權人的權益。

合法脫產: 夫妻離婚能從對方那分財產過來嗎?5句話告訴我們:感情固可斷捨離,錢財卻要守住

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現在其實是打擊金融犯罪的最關鍵時刻,因為所有的投機分子,都想利用這個時機,換進數以十億元計算的利益。 政府出手拯救倒閉的公司,當然可以防範信用緊縮、連鎖倒閉的骨牌效應,但是,也可能是縱虎歸山,甚至是挹注數以百億元的資金,讓投機者逍遙法外。

合法脫產: 扶養費強制執行脫產在扶養費強制執行對方沒財產 – 法律圈的討論與評價

本票裁定還有一個一般人常見的時效問題,就是一般人以為取得法院發給的確定本票裁定後,時效就重新起算三年,事實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 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准予強制執行,其效力僅相當於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1款的”請求”,所以債權人仍須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終結後,時效纔有重新起算三年。 一、前夫與現任妻子部分: 合法脫產 照你所述,似乎是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通謀虛偽假買賣,這部分很大機會會構成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不過通常這種案子不至於會被抓去關。 二、代書部分: 如果他真明知他們通謀虛偽,還替他們做登記,至少也有同罪共犯的成立,不過也一樣,被關的機率也很低。 三、刑事訴訟部分: 請直接到地政事務所所在地、前夫及現任妻子住所地、代書住所地(三者擇一即可)的管轄法院,按鈴申告即可。 脫產是可以預防的,只要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份,就能讓對方不能隨意處置自己的財產,兩者的差別在於假扣押是暫時扣押金錢,也就是現金、股票等;假處分是暫時扣押物品,也就是土地、房子、車子等。

另外,如果債權成立的時間,比要撤銷的行為還晚,因為行為當時根本不可能「有害債權」,所以債權人也不能拿之後才成立的債權,來主張要撤銷債務人之前影響資力的行為。 當債務人不願清償自己積欠的債務時,可能會想方設法地把自己的財產移轉出去,以免日後這些財產被用來償還債權人,也就是俗稱的「脫產」。 如同案例中的債務人B把房子贈與給他的老婆,而讓自己名下的財產幾乎全部歸零,使債權人A有無法把錢要回來的風險。 在計算上尚須留意: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合法脫產 而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與慰撫金不列入財產計算,這是因為這類特定財產是基於單方個人因素而獲得,與夫妻養家分工合作無關。

舉例來說,A公司應賠償小明30萬元已經判決確定,小明持確定判決查得A公司107年度所得清單,發現當中有存款利息收入1萬元,但執行時銀行卻回報戶頭只有5萬元。 此時,可先從既有資料來推測,107年A公司存款利息收入有1萬元,以年息1%來推算,可知A公司存款至少有100萬元,如果銀行存款是在訴訟過程中全數移轉予他人,就有可能是藏匿財產(移轉的資料有待銀行提供,詳第2步)。 7.如果沒有進行假扣押,對方又脫產,假設是把房子過到別人名下,只要是贈與,或者是顯不相當的代價交易,幾乎都可以追回來分配。

合法脫產: 脫產的補救措施:有機會打官司撤銷

林雨蒼指出,讓支付命令變法律漏洞的關鍵,在於法院不會找欠債者瞭解狀況、實質審查,通常單方面收到討債人送來的文件就會寄出「支付命令」。 日前一則新聞《「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引發熱烈回響,事實上多年前,警告大家小心法院「支付命令」的文章就在網路上熱烈流傳,當時是以「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等標題流傳,然而臺灣司法不改,相同的悲劇再次發生。 這是實務上很常見又令人頭痛的問題,但倒也不是除了拿債權憑證外,完全無法可解,今天就來分享一下可能的處理方向。 因為人在情緒化的時候,能做出來的決定比你想的還荒唐,他可能當下什麼都不要了,結果最後就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我們在為民眾做法律諮詢時,第一條要處裡的就是「情理法」,我們必須先讓民眾冷靜下來,盡心盡力為他解惑,讓他能理性地做出決定。 舉例來說:假設某甲與某乙結婚,某甲婚前財產有200萬,某乙婚前財產有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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