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2025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是為了因應以往高薪低報短繳保費,或是收入類型非薪資者卻課不到足額保費。 也有人說是課稅的一種,但無論如何要留意如何計算、如何繳納,以免一到三倍的罰鍰找上門來哦。 僱主(投保單位)計算出僱主(不須申報明細)及被保險人(須申報明細)補充保險費後,可上網列印繳款單,並在期限內繳納補充保費(僱主補充保險費須按月申報,每月10號前將扣繳稅款繳給國稅局,而被保險人則可按月或按年度申報)。 另外,每年1月31日前則要將上一年度扣繳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的明細資料提供給健保署查覈。 信託財產之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應以信託財產受託人為扣費義務人, 於計算或分配時,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並得統一於次 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保險人繳納。 但扣費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洽保險 人申請寬限至次年二月十五日繳納。

(五)以前三目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股利所得因可扣抵稅額變動,或股票股利因現金不足扣取,致應退補繳者,如其單次金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元,得免退補。 股利所得因可扣抵稅額變動,或股票股利因現金不足扣取,致應退補繳者,如其單次金額未達新臺幣100元,得免退補。 若按臺股殖利率6%試算,持有單一檔股票33.3萬元以上扣取健保補充保費,存股族自行調配持股部位、避免落入扣取健保費用範圍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二代健保跟股利的關聯?

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且司法行政機關所發司法行政上之命令,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 如遇未來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文並無義務通知上述之改變。 健保局提醒想要在暑假期間打工未逾3個月的同學,要注意您的健保權益,建議您可以選擇維持原來身分繼續投保,以減少在投保單位間轉入、轉出的繁雜手續,並可避免因為轉換手續未銜接而發生中斷投保影響權益的情形。 如果是選擇在僱用單位投保,請注意原投保單位與新投保單位銜接加保,以免影響就醫權益。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同條第三項規定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取得屬前項各款之臺灣地區來源所得,適用前項規定扣繳。

  • 倘保險對象逕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退還溢繳補充保險費時,請檢附『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退費申請書(保險對象專用)』(附件8)及相關證明文件,依退費流程(詳下圖)辦理退費。
  • 但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應全數計收補充保險費。
  • 本投保單位特此依同法第 32 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5條之規定,出具證明書,並告知貴扣費義務人。
  • 1.獨資資本主(行號老闆,如企業設、商行)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非屬應扣補出保險費的股利所得,免予扣費。
  • 也有人說是課稅的一種,但無論如何要留意如何計算、如何繳納,以免一到三倍的罰鍰找上門來哦。
  • 中國大陸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今(13)日聲稱,陸方2021年4月已發布相關規定,至今年8月底前有充足時間處理食品註冊訊息不規範問題。
  • 由於二代補充保險費採源扣繳,公司(投保單位)或是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所得的時候,代為扣取2.11%的補充保險費,所以個人是無需自行繳納的。

補充保險費於所得給付時扣取,故該應付未付之股利所得,俟實際給付時才予扣取,並於扣取保險費之次年1月31日前申報扣費明細資料。 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前二項所得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得免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一、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 但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前項應補繳之金額,或可扣抵稅額變動致有需補繳或退費情事,扣費義務人應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依規定之格式造冊,彙送保險人辦理收取或退費之作業。 扣費義務人應向保險人繳納之補充保險費,由保險人委託代收本法第十八 條及第二十三條所定保險費之機構代為收取,其受託之金融機構並得轉委 託其他機構辦理。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執行業務者之免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證明書

信託財產之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應以信託財產受託人為扣費義務人,於計算或分配時,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並得統一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保險人繳納。 1.依照扣繳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9條規定,扣費義務人如有溢扣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時,保險對象得於扣取日之次月6個月內,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逾6個月後,則向健保局申請退費。 按全民健康保險法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股利所得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故股票股利之所得金額與所得稅法相同,係按面額十元計算。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茲證明ΟΟΟ律師現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並由本投保單位以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身分參加健保。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規定,就其執行業務收入,應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 因為補充保費採就源扣繳,由公司(投保單位或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所得時代為扣取2.11%補充保險費,因此個人不必自行繳納,如有想了解應繳金額,健保署提供「線上試算系統」可供試算。
  • 若承租人使用,由出租人代收轉付之水費、電費、電話費等費用,尚非屬出租人之租金收入,不列入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 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 者,扣費明細彙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
  • 扣費義務人給付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類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保險人繳納。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所得,由扣費義務人逕行認定」,故請逕洽扣費義務人提供。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2025 潮州稽徵所也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承租人(扣繳義務人)給付租金時,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1.91%扣取補充保險費。 常有公司或行號詢問承租房屋時,租賃契約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健保補充保費,應如何計算所得稅扣繳稅款? 南區國稅局表示,單次給付租金大於2萬元時,所得稅各類扣繳為10%%,補充保險費率則為1.91%,如果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千元者,則免予扣繳。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 投保單位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79A及79B)與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計算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溢繳:投保單位如有溢繳補充保險費情形,請檢附『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退費申請書』(附件9)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退還溢繳補充保險費。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一) 個人(保險對象)哪6類收入須課徵補充保費?給付金額超過多少須扣取補充保費?

僱主或自營業主(負責人)係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計算一般保險費,當計算其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為避免重複計算,應以減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之股利所得來計費,不可以再減除其薪資所得。 公司負責人不在公司投保,便無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可以扣除,所以要按全數股利所得計算扣繳補充保險費。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2025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2025 醫療補助、保險補助、交際費、差旅費、差旅津貼、工作服代金、作業用品代金、慰問金、補償費等:但若為薪資所得50,則須列入地34條薪資所得總額計算單位補充保險費。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一、 公司行號(投保單位)的補充保險費

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如於給付時保險對象無現金或現金不足以扣取 ,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因此打工學生於暑期打工期間之單次領取薪資所得如未達19,047元,並不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因此,執行業務者,如果是自行執業,而且有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其執行業務收入,是可以免扣取補充保險費的。 公司於分配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時,應以其負責人為扣費義務人,依本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於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為同一次給付,扣費義務人應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2025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於撥付現金股利時,從中一併扣取當次給付所有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 無現金股利或現金股利不足以扣取時,扣費義務人應通知保險對象,由保 險人於次年收取。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二代健保費率 一般保險費5.17% 補充保費2.11%

健保局表示,依照現行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3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 這個規定是為了方便民眾不必因為短期工作導致身分變動,使得健保跟著要辦理轉入、轉出的複雜手續。 投資股票需承擔漲跌風險,所得稅法也認定股利為所得之一,而股票股利係依所得稅法認定,按照面額10元計算,故不考慮股價漲跌因素,有股利所得就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補充保費如何取得繳款書與線上申報明細呢?

本篇文章將透過5個QA讓企業主們快速瞭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什麼,以及僱主端保費計算、申報、保費繳納等方式。 保險人處理保險對象申請補充保險費溢繳之核退事件,保險人得通知扣費義務人於十日內就已扣取之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送保險人查覈。 投保單位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若該被保險人已離職,仍應就全年累計獎金逾其退保時投保金額四倍之部分,扣取補充保險費。 租金扣繳-租辦公室隱藏的成本營利事業向自然人承租房屋時,若給付金額超過 NTD $20,000, 需額外協助房東扣繳稅款 10% 及繳納二代健保 2.11%。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部分條文

扣費義務人給付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類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保險人繳納。 衛生福利部103年7月21日發布,自103年9月1日起,將現行民眾領取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俗稱兼職所得),單次未達5,000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的門檻,提高到單次受領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目前為19,273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健保署表示,依統計資料估計,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下限門檻提高後,約有58萬人其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將無須再扣繳補充保險費,但扣取下限提高後,每年健保費收入將減少7億元。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什麼?費率多少?哪六類收入需要繳?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四、股利所得: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 之股利總額。 五、利息所得: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類所稱之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一款所稱之租賃收入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2025 及第二款所稱之租賃所得。 前項所得及收入,以現金、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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