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2025必看攻略!(小編推薦)

法院強制執行流程,因聲請人想要實現的請求權而有所不同,主導權在法院,就聲請人而言,只要跟著法院程序,注意各項通知,依通知按期補正所需文件即可。 聲請執行之內容: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或相對人應該負的義務,例如應該要還多少錢、本金利息如何計算,或是哪個時間應該要搬遷等。 法院不是債權人的催收工具,亂槍打鳥的方式請求強制執行,實務上會被駁回聲請,所以,債權人需先確認目標。 另外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每月薪資必須保留「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並考量扶養親屬人數而定,因此薪資並不是每月全部都要給債務人。

雖然強制執行可以強迫債務人把錢吐出來,但你必須主動告訴法院「債務人有哪些財產」,法院才能去幫你討債。 舉例來說,A欠你100萬,你也拿到勝訴確定判決了,但你卻不告訴法院A有哪些財產,法院也沒辦法去替你討債。 因此,你必須自己查好A在哪裡工作有薪資收入,或是名下有哪幾筆動產或不動產(例如房子、車子),在聲請的時候一併告訴法院「A有這些錢,請幫我拿過來」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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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免責聲明:本網站提供之參考稿本與相關內容,保留智慧財產權,僅供參考,並非也不作為正式建議與委託關係。 本平臺不負責任何參考之責任,如需個別委託,請聯繫我們。 但是按照新法,必須保留至少17,599元給債務人作為最低生活費。 如果有扶養親屬,更是可以按照扶養人數,增加保留最低生活費的金額。

  • 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總費用年百分率可能從最低1% 到最高20%,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顧客實際之年百分率仍以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 2.查封後的車輛除非債權人同意仍由債務人繼續使用,否則宜由債權人保管,故債權人於現場查封時,應備妥拖吊車以便將車拖至債權人慾保管之處。
  • 債權人聲請續行執行而再同意延緩執行者,以一次為限。
  •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9條,債權人因強制執行而支出的費用,可以向債務人求償,求償金額的判定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向執行法院聲請。
  • 債權人亦得聲請本院代向稅捐機關查詢債務人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惟須繳交查詢費用新臺幣500元。
  • 答:所有動產查封時,債權人均需負指封切結責任(即保證所查封之物為債務人所有,查封物為第三人所有時,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等),如第三人主張該動產為其所有,自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確認之。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有管收新原因發生或停止管收原因消滅時,行政執行處仍得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再行管收。 法院為管收之裁定後,應將管收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將被管收人送交管收所;法院核發管收票時義務人不在場者,行政執行處得派執行員持管收票強制義務人同行並送交管收所。

強制執行法: 對於低薪族債務人增加保障

答:債權人持執行名義聲請執行,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為防止脫產,法院不會於扣押前先通知債務人,但是核發扣押命令後,均會通知債務人,以方便債務人認為執行不當時提出救濟。 答:債權人聲請查封不動產,法院會先通知地政機關及債權人辦理電子查封登記,嗣再定期進行現場查封,於實施查封完畢後才會通知債務人,如此是為避免債務人於法院調查房屋使用情形時,為不實之陳述。 答:若債權人所持之執行名義為和解筆錄或調解筆錄,則債權人僅得就其上所載之金額聲請執行。

  • 前項強制執行,除海商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或船舶碰撞之損害賠償外,於保全程序之執行名義,不適用之。
  • 1.如將異議狀傳真法院後,法院及債權人均無下文,則原則上表示已收受異議狀。
  • 但債務人已提供相當擔保、限制住居原因消滅或執行完結者,應解除其限制。
  • 答:法院會先行發文限期補正執行費用,於法院裁定駁回前均可補正。

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者,以該判決無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各款情形之一,並經中華民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者為限,得為強制執行。 108年5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修正草案,工作取得之報酬、與生活有關之繼續性給付債權,法院最多僅能扣押各期給付數額的三分之一。 事實上,「欠債還錢」雖然是天經地義,但是從法律上來看,還是會兼顧債務人生活上的需要,不會因為強制執行,就把欠債的人逼上絕路。 強制執行法2025 答:對分配表各個債權人的債權或分配到的金額有不同意的,須在分配期日1日前用書狀提出說明原來的分配表哪些部分不當,為何不當? 答:填寫強制執行聲請狀,並附上勝訴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均正本),繳交新臺幣3000元之執行費後,向該子女所在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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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強制執行法2025 再行拍賣期日,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於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如再行拍賣,其酌減數額,不得逾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 強制執行法 強制執行法2025 若說負債好比墜入深淵,一旦閉上眼睛不管不顧、任其自身自滅,選擇逃避現實的同時也就看不到救命的繩索,債清條例旨在幫助債務人面對問題、處理問題,切勿放棄希望,退縮者寸步難行、有心人處處有路。

強制執行法: 債務清償

債務人如認為並無積欠債務情事,可先向執行處聲請閱覽執行卷宗,瞭解案情。 若確無借貸情事或已清償完畢,應向民事庭提起訴訟,同時申請供擔保停止執行程序,以免權益受損。 法院執行過程中,被執行的債務人,覺得有不合理時,要怎麼辦,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避免損失。 強制執行法 現在就讓優利貸法務專員來說明,當法院強制執行時違反規定、或是債權人的權利已經不存在而法院仍繼續執行時,債務人該如何應對,聲明異議或聲請排除、甚至請求救濟。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依債權人前項之聲請為拍賣而未拍定,債權人亦不承受時,執行法院應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執行法院於訊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許其應買;債權人復願承受者亦同。

強制執行法: (一) 強制執行費用多少?

不論是透過裁定或訴訟取得6種執行名義的哪一種,記得一定要好好保管正本文件,因為接下來向其他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所需的債務人財產內容,以及請求法院展開具體行動時,都會需要用到正本。 強制執行法2025 深入一點解析的話:支付命令是債權人請債務人歸還一定額度的金錢,或是用替代物、有價證券等作為清償債務或賠償的執行名義。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9條,債權人因強制執行而支出的費用,可以向債務人求償,求償金額的判定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向執行法院聲請。

強制執行法: 法律協會的建議:

裁定前若未補正,法院會依照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 如果是不動產要經過法拍程序,動產(如前面提到的機車)還要花時間找到它的位置。 因此聲請強制執行時間會因為強制執行標的不同而有不同。

強制執行法: 不動產

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 強制執行是指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如:還錢、返還房屋、建築物拆除)時,債權人向法院請求以政府公權力介入,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的過程。 這時債權人可以再向執行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債權憑證可以中斷債權時效,等到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但需繳交規費1000元喔。 若在聲請強制執行後,債務人已經沒有財產,沒辦法全部滿足債權人的債權,這時候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使自己的債權時效中斷。 強制執行法2025 如果有一筆債務,沒有按照與債權人(例如銀行或是其他債主)約定的時間或金額償還,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而債務人沒有表示異議。

強制執行法: 生活與休閒

如債務人於解除佔有後,復即佔有該不動產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再為執行。 執行法院應對前條債務人先發執行命令,促其於三十日內依照執行名義自動履行或將金錢支付執行法院轉給債權人。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強制執行,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依法為公法人者,適用本節之規定,但債務人為金融機構或其他無關人民生活必需之公用事業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 前項情形,債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或提出文書,或為虛偽陳述或提出虛偽之文書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管收債務人。

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 供拍賣之數宗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他部分應停止拍賣。 承受不動產之債權人,其應繳之價金超過其應受分配額者,執行法院應限期命其補繳差額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逾期不繳者,再行拍賣。 但有未中籤之債權人仍願按原定拍賣條件依法承受者,不在此限。

債權人第一次聲請強制執行程序,需要先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如果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可以供執行,法院就會依債權人聲請對其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完畢後,債權仍未完全獲得清償,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發給債權憑證。 或是如果一開始查詢債務人名下就沒有財產,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發給債權憑證。 答:貴公司之員工如在外有積欠債務,多數債權人同時或先後聲請執行時,就會一直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貴公司會先收到扣押命令(禁止債權人處分薪資),如果貴公司沒有提出異議,法院接著會發移轉命令(將薪資債權移轉給債權人)。 參與分配之意義:係指債權人依據金錢債權之執行名義,聲請就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後,其他債權人向執行法院請求就執行所得之金額,同受分配之意思表示。 強制執行法2025 答:債權人如以形式上合法之執行名義聲請對債務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執行處依法即應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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