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2025必看介紹!內含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絕密資料

(二)若租約超過二頁以上,租賃雙方宜加蓋騎縫章,以避免被抽換;若契約內容有任何塗改,亦必須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以保障自身權益。 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1、租賃住宅□全部□部分:第__層□房間 間□第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2025 室,面積 平方公尺(如「租賃住宅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之租賃範圍)。 如果你簽約的房子屬於不定期租約或者超過5年以上的長期租約,公證還可以保障租客的「買賣不破租賃」,意思是如果你租的房子被轉賣了,身為租客的你還是可以繼續住,你的居住權益並不會受到影響

  • 倘若房客有所爭議,可向法院提起租金債權不存在之訴及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作為救濟方式。
  • □(二)承租人未依約給付之欠繳租金、費用及出租人或租賃標的所有權人代繳之管理費,或違約時應支付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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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繳完公證費後,拿著收據回到公證人處,租賃契約會加蓋法院關防及公證人名章,這樣公證作業就完成了,整個流程大概一個小時左右。
  •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間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其後如有變更未經書面告知他方,致無法送達或拒收者,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合法送達之日期。
  • 押金由租賃雙方約定為 個月租金,金額為 元整(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

(四)請求人如係公司、法人、團體或商號,請攜帶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或商業登記抄本正本等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法人、團體或商號之印章。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危險負擔: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前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相當期限內修繕時,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第三條約定之租金中扣除。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三)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相當期限內修繕時,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本契約書範本第三條約定之租金中扣除。 承租人未依第一項規定返還租賃住宅時,出租人應即明示不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並得向承租人請求未返還租賃住宅期間之相當月租金額,及相當月租金額計算之違約金(未足一個月者,以日租金折算)至返還為止。

  • 承租人依前項各款規定提前終止租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出租人。
  • (二)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時,如未將原設籍之戶籍及其他法人或團體等登記遷出,住宅所有權人得依戶籍法第十六條等相關規定,證明無租借住宅情事,向住宅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主管機關申請遷離或廢止。
  • 同時出租人返還押金予承租人時,亦應要求承租人簽寫收據或於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記明收訖。
  • 第八條:本租約期未滿,出租人擬將土地收回改建時,出租人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同意終止租約不得阻撓或拒絕,並立即遷離與拆除地上物,且不得要求任何搬遷費用或款項。
  • 下開租約範例,為法院公證處所使用的版本,如果公證時不知道如何擬定符合現行法令的契約,可參考使用(如果是當初營業用,請詳參)。

故契約當事人於簽訂契約時,應約定得否於租賃期間提前終止租約及違約金之賠償額度,以保障自身權益。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四)租賃住宅有無滲漏水之情形,租賃雙方宜於交屋前確認,若有滲漏水,宜約定其處理方式(如由出租人修繕後交屋、以現況交屋、減租或由承租人自行修繕等)。 (四)本契約書範本之租賃住宅,不得供營業使用,故出租人得不同意承租人為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及營業(稅籍)登記。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辦理認證應備文件

對於不給付租金、定額違約金、租期屆滿不搬遷的房客,房東可直接持公證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跳過擾民的訴訟程序。 (一)租賃住宅有室內裝修之必要,承租人應經出租人同意,始得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之結構安全。 租賃雙方並應約明返還租賃住宅時,承租人應負責回復之狀況,以避免爭議。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2025 (一)住宅租賃之期間超過一年者,應訂立書面契約,未訂立書面契約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住宅租賃契約未定期限者,租賃雙方當事人得隨時終止租約。 (三)為避免租賃雙方對於租賃住宅是否包含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及違建部分,或冷氣、傢俱等其他附屬設備認知差異,得參依本契約範本附件「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由租賃雙方互為確認,以杜糾紛。

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其損壞係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押金由租賃雙方約定為 個月租金,金額為 元整(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 只是租賃雙方到公證處辦理終止租賃契約的公證或認證,可避免出租人溢繳房屋租賃所得稅及日後舉證困難的問題。 公證人會審查雙方的身分證正本,房東的稅單、權狀都會在公證人審查後當場發回。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核發後已逾6個月,除檢附該正本核對外,須再檢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 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附卷存參。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辦理房屋租賃公證優點

以上修繕項目及範圍請出租人逐項說明填載,並由承租人確認;如附屬設備或設施有不及填載時,得於其他欄填載。 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金額,得由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押金中抵充,如有不足,並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金額。 住宅租賃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於民國__年__月__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_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 租客代理人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準備租客印鑑章、租客印鑑證明、代理人身分證正本與租客委託書。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公證需要準備什麼呢?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的標的,「租賃期滿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等。 非不動產所有權人於土地、房屋上設置加油站、幼稚園或欲辦理遷入戶籍、公司登記時,行政機關依據法令多會要求租賃或借用契約需經過公證。 前項出租人於修繕期間,致租賃標的全部或一部不能居住使用者,承租人得請求出租人扣除該期間全部或一部之租金。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房屋租賃契約

2.設備或設施未經租賃雙方約明確認由承租人負責修繕者,除其損壞係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外,由出租人負責修繕。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二、承租人未依約給付之欠繳租金、費用及出租人或租賃住宅所有權人代繳之管理費,或違約時應支付之金額。 出租人處理前項遺留物所生費用,得由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押金中抵充,如有不足,並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費用。 租賃關係消滅,依第十四條完成點交或視為完成點交之手續後,承租人仍於租賃住宅有遺留物者,除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向承租人催告,屆期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所有權。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範本)

如果不知道該房客之銀行存款帳戶,也可以在聲請強制執行時,請求法院調查該房客之財產清單,就可以知道該房客之銀行存款帳戶及其他財產。 倘若房客有所爭議,可向法院提起租金債權不存在之訴及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作為救濟方式。 租賃契約上如有記載違約金,經公證後,亦得強制執行違約金。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簽約該約定什麼事情?

前項保證金,除有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十四條第四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之情形外,出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時,返還保證金或抵充本契約所生債務後之賸餘保證金。 (一)承租人如於租賃期間發生疾病或意外,有長期療養需求並提出具體事證,得依照本契約書範本第十七條第一項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為確保租賃住宅適居性及安全性,出租人為收回租賃住宅重新建築時,應按照本契約書範本第十六條,於終止前三個月,以書面通知承租人,並提出具體事證,以確保承租人居住權益。 (二)承租人應依約定時間支付租金,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付,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二、乙方應在右租約終止日前,自租賃房屋騰空遷離,並於租約終止日時,將房屋及鑰匙點交返還予甲方。 乙方如未履行時,自租約終止日之翌日起至騰空遷讓返還房屋日止,應依原租約二倍之月租金額,按月賠償給甲方。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範本-房屋稅稅單及房屋稅籍證明書

□(二)承租人未依約給付之欠繳租金、費用及出租人或租賃標的所有權人代繳之管理費,或違約時應支付之金額。 承租人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元整,每期應繳納 個月租金,並於每□月□期 日前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某些條款不僅與現行租賃專法相牴觸,若發生租屋糾紛也難以自保! 其實房東可以下載內政部提供的租約範本,自行修改列印,纔是最能保障權益的做法。 因為公證要準備房屋權狀和房屋稅單,可以確認房東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權人」,還是轉租房子的二房東?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出租人要帶房屋權狀正本(或地政事務所申請之建物登記謄本),如房屋為持分者,共有人須全體共同出租並到場。 租賃契約之起始日不得早於公證日,但可以是公證日當天或晚於公證日。 比如預定108年10月1日到法院公證,則租約的起日最早可為108年10月1日或以後任一日。

前項出租人於修繕期間,致租賃住宅全部或一部不能居住使用者,承租人得請求出租人扣除該期間全部或一部之租金。 前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修繕,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相當期限內修繕時,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第三條約定之租金中扣除。 前項出租人同意轉租者,應出具同意書(如附件二)載明同意轉租之範圍、期間及得終止本契約之事由,供承租人轉租時向次承租人提示。 承租人應經出租人同意始得將本租賃住宅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於他人。 即使租約過了,租客繼續住,房東繼續收租金,雙方也沒有重新簽契約。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租約公證全解析!流程、費用、需要文件一次全部掌握 – 法律010

同時房東返還押租金於房客時,亦應要求房客簽寫收據或於房東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記明收訖為宜。 依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另依土地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押租金以不得超過二個月之租金總額為宜,超過部分,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服務地區

(甚至是未經屋主同意而擅自轉租)能夠避免真正的大房東突然跑出來主張權利,要求租客搬走。 ※本程式僅提供公證費試算功能,實際公證費應以公證時依法覈定為準,對照公證費用標準表之「公證書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欄位。 於境外作成者,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或經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 如係在外國作成,須經駐外館處證明,並得請外交部複驗;如係在大陸地區作成,須經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正本核發後巳逾六個月,除檢附該副卡正本核對外,須再檢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乙方於終止租約經甲方定七日以上催告搬遷或租期屆滿已經甲方表示不再續約,而仍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至交還房屋之日止,乙方應給付給甲方按房租貳倍計算之違約金。 (一)簽約時,應先確定簽訂人之身分,例如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之提示。 (一)訂約時務必詳審契約條文,由租賃雙方簽章或按手印,寫明戶籍、通訊住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契約應一式二份,由租賃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租約公證是什麼?公證費用怎麼算?三大好處一次告訴你!

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出租人應結算承租人第五條約定之相關費用,承租人應即將租賃住宅返還出租人並遷出戶籍或其他登記。 (二)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租賃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按照本契約書範本第十三條約定先期通知他方。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如租賃之一方未依約定期間先期通知他方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最高只能賠償他方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在案例中,由於租賃契約已載明租期、及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並受強制執行之文字,且經公證。 房東大明只要拿著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便會使小志遷出該租屋,並將該租屋交還給房東大明。

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2025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將本租賃標的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於他人。 (一)訂約時務必詳審契約條文,由雙方簽章或按手印,寫明戶籍、通訊住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契約應一式二份,由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契約書範本

如乙方不履行時,甲方得自乙方的押租保證金中扣除修復費用,如不足時,並得要求乙方負賠償之責。 出租人並要帶房屋稅單(須最近一期,並備影本一分存卷)。 請求人如係公司、商號或法人,請攜帶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複印本亦可)、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商號或法人之印章。 (二)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應為有利於承租人之解釋。 惟承租人再轉租者,因其未就所承租之住宅為居住使用,非屬最終消費之消費者,如有契約條款或租賃爭議疑義,尚無消費者保護法有利於承租人解釋之適用。 (一)押金具有擔保承租人因租賃所衍生之債務,主要用於擔保損害賠償及處理遺留物責任,而預為支付之金錢,其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出租人。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 公證請求書

如限制行為能力人(除已結婚者外)訂定本契約,應依民法規定,除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必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外,應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允許或承認。 若非租賃雙方本人簽約時,應請簽約人出具授權簽約同意書。 (三)租賃雙方雖約定不得終止租約,但如有本契約書範本第十六條或第十七條得終止租約之情形,因係屬法律規定或事實上無法履行契約,仍得終止租約。 如無第十六條或第十七條得終止租約之情形者,租賃雙方當事人則得本於契約自由原則,自行約定違約金。 (三)本契約書範本之租賃住宅,不得供營業使用,故出租人得不同意承租人為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及營業(稅籍)登記。 (二)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轉租人應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始得轉租其租用之住宅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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