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房地合一稅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登記取得的不動產為舊制,不動產買賣時土地只課徵增值稅,不課徵所得稅,房屋課徵交易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為塗銷因未繳納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辦理之禁止財產處分,得提供不動產作為繳納稅款擔保,該不動產擔保價值的計算,可主動提示銀行貸款評定房屋及土地款價格等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由稅捐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即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官員指出,通常僅購入農地未作農用,後續出售時會發生這種情形,由於農地移轉時,可暫不課徵土增稅;但若未持續作農用,移轉時就應課徵土增稅,若為適用房地合一案件,雖可列報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但僅限列報自身持有期間部分。
- 若遇到這些情況時,能不能符合不課徵房地合一稅,依法仍須請地方稅稽徵機關針對要出售的農地有無符合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來作認定。
-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者,如符合一生一屋條件,仍然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倘有適用房地合一稅2.0之土地交易,應留意相關法令規定,以正確計算土地交易所得申報納稅,維護自身權益。
- 臺北國稅局說明,個人出售的房地如果是來自配偶的贈與,而配偶又是繼承取得該房地者,依房地合一稅制申報納稅時,應以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地日(即繼承開始日)為其取得日;又因配偶取得原因為繼承,持有期間須將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再據以決定適用稅率。
- 第四,國稅局也提醒,個人申報房地合一稅時,雖可列報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但只能減除個人持有期間的部分,前手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就不得列入。
國稅局指出,包括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房貸利息等,是「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能在「出售」時列為費用減除。 但如果是婚前贈與,雙方尚無婚姻關係,視為一般贈與案件,應以受贈時的房地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為成本。 如果是在婚後贈與配偶,在出售房地時的成本,是以配偶間第一次贈與前原始取得房地的成本為準,例如先生贈與太太,太太後來出售房地,是以先生原先買房地的成交價格為準。 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留意成本及費用應核實申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常見有四大補稅樣態,多是在申報成本或費用上出差錯,導致被國稅局補稅或處罰,提醒納稅人注意。 所以奉勸各位2016年以後購買不動產的消費者,趕快檢視一下當初的取得成本、服務費發票、相關憑證。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 個人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注意這件事」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第二則是與建商簽訂房地買賣契約後,又與建商協商折價,取得折讓證明,但後來賣出,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卻未依折讓後的價款來申報取得成本,導致漏報所得,也會被國稅局補稅加上罰鍰。 千鈞一髮之際,只好跑一趟仲介公司,還好皇天不負苦心人,資料還在沒有作廢,取得當初的發票影本後,直奔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移轉予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並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可免依該條但書規定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日起列管5年。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時,該土地租賃收入及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重點是超過5年,依照商業會計法第38條規定,這些發票銷毀是依法有據的,想到這裏就讓您頭皮發麻。 心想當初仲介公司的發票應該有留底,於是向當初的房屋仲介公司請求幫忙影印,得到的答覆竟然是:該發票開立已經超過5年,依照商業會計法第38條規定,可能已經銷毀。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 政府資訊公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可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是指該項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前次被繼承人之財產已申報繳納遺產稅者為限。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2025 以自益信託方式移轉房屋登記予受託人,如該房屋無出租使用,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者,如符合一生一屋條件,仍然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 但若兒子日後出售,須申報房地所得稅,並依其受贈時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再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金額,作為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之取得成本。
- 由於這張發票攸關房地合一稅費用的證明,如果以20%稅率,194,400元計算可以少繳38,880元,因為時間久遠,實在無法尋獲,賣方想到當初承買是向大型品牌加盟店承買,而且有承作履約保證,有履保對帳單可以舉證,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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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國稅局呼籲,個人出售自配偶受贈取得的房地,應依房地合一稅制申報納稅者,應確實參照相關規定認定取得日、取得原因、取得成本,並據以計算持有期間,申報納稅。
故原則上,納稅義務人除應取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外,尚須符合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者,纔有符合免納房地合一稅的要件。 但是實務上,有些農地移轉可能因為係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就轉手,所以沒有土地之增值,土地增值稅為0元、或係因納稅義務人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而自認農地免稅,以致於並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申請。 若遇到這些情況時,能不能符合不課徵房地合一稅,依法仍須請地方稅稽徵機關針對要出售的農地有無符合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來作認定。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2025 根據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該民眾以「買賣」的方式移轉不動產給兒子,雖然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因該名民眾和兒子是二等親內,所以要跟國稅局申報,提出實際支付價款1000萬元的證明文件給國稅局審核,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非屬贈與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辦理出售該房地登記。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倘有適用房地合一稅2.0之土地交易,應留意相關法令規定,以正確計算土地交易所得申報納稅,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以內,而且符合自住規定者,都可以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扣抵的優惠。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 相關
民眾對於不動產的移轉都會考量如何節稅,而近期有民眾詢問,其名下一筆不動產,公告及評定現值為200萬元,市值大約1000萬元,若使用不同的移轉方式,會不會影響下一代出售該筆不動產呢?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202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對此表示,不動產移轉主要有「買賣」和「贈與」兩種方式,其中贈與方式可能會須繳納贈與稅;另外因房地合一所得稅已在2016年開始實施,如果該民眾的子女有要出售該不動產,可能就需繳納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 至於課稅所得額的計算,則以成交價額減除配偶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該分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納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 公告地價調漲 全國地價稅開徵稅額成長4%
臺北國稅局呼籲,個人出售自配偶受贈取得的房地,應依房地合一稅制申報納稅者,應確實參照相關規定認定取得日、取得原因、取得成本,並據以計算持有期間,申報納稅。 臺北國稅局說明,個人出售的房地如果是來自配偶的贈與,而配偶又是繼承取得該房地者,依房地合一稅制申報納稅時,應以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地日(即繼承開始日)為其取得日;又因配偶取得原因為繼承,持有期間須將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再據以決定適用稅率。 A君自認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可免納房地合一稅,惟嗣後經該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認定A君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未檢附農業使用證明書且承受人亦非為自然人,不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A君出售土地應適用房地合一規定課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近來審理房地合一稅未申報案件時,發現有納稅義務人將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農地出售給公司法人,誤認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不用課徵房地合一稅,致未依規定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2025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110年7月1日以後,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下稱適用房地合一稅2.0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除屬未自該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之稅額外,不得列為成本費用,且得自房地交易所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亦有上限規定。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 地價稅單仔細瞧 納稅權益不睡著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在108年7月以總價700萬元出售自住房屋A屋,並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10萬元;108年10月以總價1400萬元購入新屋B屋,並於108年12月5日將戶籍遷入B屋,且居住於B屋,屬自住房地「先售後購」的情形。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2025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並於110年7月1日持續推動房地合一稅2.0,針對短期交易房地適用較高稅率,以抑制短期不當炒作,惟為保障自住需求並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民眾出售自住房地繳納的房地合一稅,符合重購租稅優惠條件者,可申請退還或扣抵。 國稅局官員表示,實務上有夫妻並未注意到贈與時間點的差別,導致以錯誤方式申報取得成本,被國稅局補徵房地合一稅,不只如此,也可能涉及贈與稅問題。 因此其持有期間(2016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為超過5年未逾10年,應適用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其課稅所得額為273萬3千元,應納稅額為54萬6千6百元。 2年內重購新自住房地者,可於重購新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新房地價額佔出售舊房地價額之比率,退還出售舊房地時所繳納之所得稅,且無論是「先售後購」,或是「先購後售」皆適用。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 哪些銀行最好「貸」?民營比公股更受青睞 房貸族多問這句拿好條件
南區國稅局也說明,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房地的成本認定會因取得之原因不同而有所差異,故民眾移轉不動產時,請務必先仔細斟酌考慮移轉方式。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則指出,有不少家長善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方式達到節稅效果,因此可多加評估、預先規劃,始能達到理想效果。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 第四,國稅局也提醒,個人申報房地合一稅時,雖可列報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但只能減除個人持有期間的部分,前手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就不得列入。 另外,出售時的土增稅,也不能列為費用減除,但房地合一稅制已設計機制,可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至於當初取得房地時所支付的契稅、印花稅、仲介費等,則可列為取得成本。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 房屋15日前變更使用 當月即可適用新稅率
尤其是仲介服務費發票,趁著現在將影本存檔,避免未來出售不動產時,找不到發票,無法舉證的窘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將財產移轉給子女,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基準,當年度累計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土地設有地上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按公告土地現值減除估定之地上權價值後辦理估價。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22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將於同月30日(星期三)截止,該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儘早繳納,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即向土地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計算式:出售收入2,000萬元-取得成本1,000萬元-可列為費用之土地增值稅40萬元-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400萬元=560萬元。 因甲君出售A屋與重購B屋期間在2年以內,且都設籍居住,並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其重購價1400萬元又大於出售價700萬元,因此甲君已繳納的房地合一稅10萬元可全數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