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事故保險2025詳細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另外,被資遣者或自行退休者在「離職當日」就可以重新加保,若未立即續保,最遲須在 2 年之內提出申請,而且僅能以被資遣或退休當時的月投保薪資加保,不能為了降低保費或拉高老年給付金額而選擇較低或較高的投保級距。 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發生失能、老年或死亡保險事故,其本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未超過第三十條所定之時效者,得選擇適用保險事故發生時或請領保險給付時之規定辦理。 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

  •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 ,以 2年為限。
  • 四、孫子女符合第五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規定情形之
    一者。
  • 三、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其餘百分之八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 如未申請育嬰津貼,僅申報繼續加保,應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如果不便透過投保單位辦理,也可由被保險人自行填寫申請書,並於被保險人留職停薪時掛號郵寄或派人專送至勞保局登錄。
  • 但最低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
    薪資適用之等級。
  • 本案該等人員於出國期間,原單位予「留職停薪」,其實際未在原單位工作,且薪資報酬係由國外服務單位支給,該等人員雖辦理留職停薪,惟非因傷病所致,亦不得依上開規定申報加保。
  • (二)未滿五十五歲,且其扶養之子女不符合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 定請領條件。

前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經
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 其給付標準,依被保險
人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
;金額不足新臺幣四千元者,按新臺幣四千元發給。 前項被保險人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者,得依各保險規定分別核計相關之
年金給付,並由保險人合併發給,其所需經費由各保險分別支應。

普通事故保險: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

保險人為查覈投保單位勞工人數、工作情況及薪資,必要時,得查對其員
工或會員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 前項規定之表冊,投保單位應自被保險人離職、退會或結(退)訓之日起
保存五年。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
者。

此外,由於員工被資遣(或退休)後已不具在職身分,投保時不能參加「職災事故保險」,僅能參加「普通事故保險」,其保費負擔比例,也會從在職時的員工 20 %、企業 70 %、政府 10 %,改為員工自行負擔 80 %、政府補助 普通事故保險2025 20 %。 按照《勞工保險條例》第 9 -1 條規定,被裁減資遣人員續保勞保,應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理論上原投保單位不得拒絕。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被保險人符合本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老年給付請領資格者,得向任一保險人同時請領,並由受請求之保險人按其各該保險之年資,依規定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屬他保險應負擔之部分,由其保險人撥還。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普通事故保險: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應如何計算?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草案下週力拚三讀,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名譽理事長王光祥今(7)日表示,草案中的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 威廉上個月底被老闆告知,由於公司營運狀況不佳,為了精簡人事支出,必須資遣他,這個月底他就得走人。 在公司待了將近 10 年,已經貴為高階主管的威廉,從沒想過自己會在 45 歲「被離職」,曾經立下不少汗馬功勞的他,更對老闆的無情感到相當失望。 勞工保險的目的可另參閱:洪國朝(2008),《我國勞工保險效力規範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頁40-41。

三、第九條之一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應繳之保險費,應按月向其原投保單位或勞工團體繳納,由原投保單位或勞工團體於次月底前負責彙繳保險人。 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加保,其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薪資。 但最低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適用之等級。 勞保局指出,實際從事勞動僱主,若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應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薪資,但最低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最高投保薪資適用等級。 部分工時人員雖然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勞工較短,但工作型態屬於僱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都在職的人,勞保部分還是要以「整月」來加保。

前項爭議結果,確定申請人不符失業給付請領規定時,應於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已領之失業給付返還。 被保險人依本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保險給付之用。 普通事故保險2025 辦理前項各款所定事項之對象、職類、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給付標準、給付限制、經費管理、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普通事故保險: 那同時參加兩份勞保時,申請勞保「普通事故給付」時要怎麼算?

職業災害保險費部分,受僱勞工由僱主全額負擔,如屬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者則自付60%,政府補助40%。 保費係按「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規定,依各行業訂定不同之保險費率計收。 又對於僱用員工達七十人以上投保單位之職災費率,另按「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之規定調整之。 普通事故保險2025 勞保局說明,有關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之通知作業,已於109年9月份保險費繳款單(109年10月21日寄發)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單位。

普通事故保險: 第 二 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一)依第六十三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百分之四,最多減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除依第五十三條規定發給年金外,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二十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普通事故保險: 普通傷病 VS. 職業災害 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爰受僱者如有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應以被保險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最幼子女並已同時受撫育作為續保期限認定。 (二)被保險人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續保期間,正與最幼子女出生時間重疊,故得以最幼子女出生時即可視為同時受撫育,並以此計算,最長以2年為限。 被保險人符合留職停薪等規定且勞動契約仍存在,而由投保單位為其辦理續保者,投保單位不得以無法扣收繳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辦理其退保。 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逕向勞保局辦理裁減資遣繼續加保者,其投保年資擬比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9月8日臺86勞保2字第036652號函示,與原投保單位視為同一投保單位。

普通事故保險: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民營之關係企業間調動,並於最後服務單位發給滿25年年資之退休金者,可否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前項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有關公司員工參加勞保年資滿15年,依公司所訂自動退休辦法退休並領得退休金者,準其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之1及相關規定之精神繼續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請查照辦理。 勞工保險保,是由公司為勞工加保,並每個月繳納保險費,以獲得保險之服務,其保障的範圍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失蹤津貼、職災醫療給付、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其他政府單位職災相關補助。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每2年應調高0.5%,上限為13%。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明年1月1日起,由現行11.5%調整為12%,經扣除內含的就業保險費率1%,2023年起將以11%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

普通事故保險: 勞工注意!勞保費率110年調高至11.5%

例如房地合一稅實施後,不論繼承或買賣取得房產,出售時都須課重稅,然而實務面卻常見長輩接連過世後,房產再度轉繼承,一旦變賣便須面對高額的稅賦,慘變「天上掉下來的債務」。 醫療給付不包括法定傳染病、麻醉藥品嗜好症、接生、流產、美容外科、
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病人運輸、特別護士看護、輸血
、掛號費、證件費、醫療院、所無設備之診療及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
未包括之項目。 但被保險人因緊急傷病,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
診斷必須輸血者,不在此限。

普通事故保險: 企業派中高齡勞工外訓 勞動部補助費提高至7成

所以 勞保保費 調漲,負擔加重最多的第一是僱主,再來纔是你,最後是作為「補助單位」的政府。 勞保局提醒,保費與費率及投保薪資級距相關,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為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月薪資總額,如果被保險人平均月薪資總額如有變動,投保單位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每年2月及8月底)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其投保薪資調整。 (內附影片)這篇文章中曾提及,勞保的投保金額是根據「級距」來判定,級距的意思就是根據你領的薪資不同,會被劃分為 16 個等級,不同等級的投保薪資也會不一樣。 勞保部分工時人員的保費,依照勞保級距計算可以參考下表。

為即時通知俾以利投保單位正確計收明年度應繳保險費,勞保局預計於2022年9月份繳款單(2022年10月25日前寄發)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單位。 各類被保險人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的保險費試算功能,預計2022年11月下旬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公告修正後更新。 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
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於 普通事故保險2025
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 前項年資之保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覈定之。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年金給付條件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
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 前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經保險人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其年金給付自
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其餘百分之八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瞭解自己的薪資在 勞保級距 中哪一級後,要如何近一步知道自己每月要繳多少 勞保保費 呢?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
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
算。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
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
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
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普通事故保險: ✅ 員工自行負擔「健保」費用計算方式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及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刪除現行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25,250元,現行第2級26,400元遞移為第1級,其餘金額未修正並依序遞移,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備註欄增加25,250元等級。 修正後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由14級調整為13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由24級調整為23級。 因應明年基本工資由每月25,250元調整為26,40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同步修正,並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 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分級表第1級修正為26,400元,「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攤金額表」已更新,歡迎下載使用。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廠、場、公司、行號及交通、公用、新聞、文化、公益、合作等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勞工,投保單位應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於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加保。

此外,如果在 A 公司被資遣後續保勞保,之後到 B 公司就業,短期內又再度離職,只要自 A 公司資遣日起算未超過 2 年,仍然可以用原有的「被裁減資遣」身分續保;若是到 B 公司就業後再度被資遣,則可以任意選擇 A 或 B 公司的被裁減資遣身分。 如果一直無法就業,最長只能續保到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資格的那一天為止。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 前項被保險人於各該保險之年資,未達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年限條件,而併計他保險之年資後已符合者,亦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普通事故保險: 兩份工作只要一份勞保?勞工局:請領「普通事故給付」喫大虧!

另外,失能年金如果符合相關資格,加發眷屬補助10%,最多加發20%。 新制為上路之前,4人以下的微型企業如果沒有幫員工投保勞保,當員工不幸發生職災意外,僱主需負擔的費用非常可觀,但勞保職災保險上路後,因為可以抵充賠償金額,僱主只需要負擔剩下的部分即可。 過去員工小於5人的公司,僱主並沒有一定要替員工申報投保勞工保險,員工自然也不會受到職災保險的保障。 但是新制上路之後這項規定一樣沒變,不論公司員工人數有幾個人,都強制僱主需要幫員工保職災保險。

普通事故保險: 保費示例

前項第一順序之遺屬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同順序
遺屬符合請領條件時,第二順序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一、在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前項遺屬年金嗣第一順序之遺屬主張請領或再符合請領條件時,即停止發 普通事故保險
給,並由第一順序之遺屬請領;但已發放予第二順位遺屬之年金不得請求 普通事故保險2025
返還,第一順序之遺屬亦不予補發。 領取遺屬年金給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年金給付應停止發給:
一、配偶:
(一)再婚。

普通事故保險: ✅ 員工自行負擔「勞保」費用(含普通事故+就業保險)計算方式

被保險人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貸款本息者,於被保險人或
其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時逕予扣減之。 前項未償還之貸款本息,不適用下列規定,並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
二十二日施行:
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 第四項及第五項有關扣減保險給付之種類、方式及金額等事項之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人應每年書面通知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貸款本息之被保
險人或其受益人之積欠金額,並請其依規定償還。

普通事故保險: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自願繼續加保者

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故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的月投保薪資11%計算。 勞保局說明,為維持勞工保險的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法規已明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98年起採「費率自動調整機制」,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112年依法調整為12%。 又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故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1%計算。

普通事故保險: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 使用方式:用員工實領的月薪資總額(定義等同於《勞基法》的「工資」,也就是因工作獲得的報酬都要列入,請參考文章「加班費、獎金算工資嗎?拆解4點常混淆的薪資明細」),比對上表最左方欄位符合的「投保(提繳)薪資級距」,再往右對照勞健保、勞退負擔費用欄位金額。 2.本表勞保費用不包含僱主全額負擔之「職業災害保險費」,因此不同行業別請依照繳款單所列職災保險費率自行計算向勞保局投保。 此外,由於員工被資遣(或退休)後已不具在職身分,投保時不能參加「職災事故保險」,僅能參加「普通事故保險」,其保費負擔比例,也會從在職時的員工 20%、企業 70%、政府 10%,改為員工自行負擔 80%、政府補助 20%。 可能有民眾會疑惑,都已經離開公司了,要怎麼加保勞保呢? 按照《勞工保險條例》第 9-1 條規定,被裁減資遣人員續保勞保,應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理論上原投保單位不得拒絕。 普通事故保險 但如果和前公司「分手」時鬧得不愉快,或是前公司拒絕為被資遣員工加保,甚至已經結束營業,勞工還是可以委由「代辦團體」(勞保局表列之職業工會)投保,或是以「個人」為單位辦理續保。

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 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 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全國勞工保險業務,設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勞工保險業務。 為監督勞工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政府代表、勞工代表、資方代表及專家各佔四分之一為原則,組織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行之。 今年(2022年)小明每個月要付出的「勞保保費」總計是 766 元;僱主要幫他付2681 元 ;政府補助 383 元。 如果民眾在育嬰留職停薪時,同時申請育嬰津貼及繼續加保勞保,可在填「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投保」欄位,勾選「同意繼續投保」。

據此,適用失業給付之被保險人如遭遇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非自願離職,投保單位自應依上開規定為其辦理退保;惟其於被裁減資遣前之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且符合同條例第9條之1規定者,得自願參加普通事故保險。 又上開人員經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如仍符合「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規定,得繼續參加被裁減資遣續保,不因領取失業給付而受影響。 查被保險人無論被事業單位主動資遣或自請資遣,其肇致被資遣的結果應屬相同。 故對於依事業單位所訂「自動退職辦法」申請退職之勞工,已由僱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發給資遣費,其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之1規定,繼續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主管機關、保險人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覈投保單位勞工工作情況、薪資或離職原因,必要時,得查對其員工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等相關資料,投保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勞保局納保組族長黃錦儀說明,為維持勞工保險的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法規已明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2009年年金開辦起採「費率自動調整機制」,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2023年依法調整為12%。 普通事故保險 從自就業保險法施行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故2023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月投保薪資11%計算。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被保險人符合本
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老年給付請領資格者,得向任一保險人同時請領,並
由受請求之保險人按其各該保險之年資,依規定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屬
他保險應負擔之部分,由其保險人撥還。 前項被保險人於各該保險之年資,未達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年限條件,而 普通事故保險2025
併計他保險之年資後已符合者,亦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發生失能或死亡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其遺屬同時符合國民年金
保險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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