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全攻略

勞保局說明,為激勵僱主重視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及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採實績費率制,又 108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應採計之職災費率已計算完成,並已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 適用對象為106年7月1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104年至106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佔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計算調整,再加計新修正之上、下班災害費率0.07%,即為其108年度適用之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比率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職災費率之5%,以加收至40%為限;比率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職災費率之5%。

  • 行業別災害費率,係按各行業性質不同而適用不同費率;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以0.07%計算。
  • 一、僱主、受領勞務者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連絡電話。
  • 新修正費率將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上、下班災害費率依精算結果為0.07%,55個行業別災害費率之平均為0.14%,費率合計平均為0.21% ,與現行費率相近。
  • 遺屬年金給付於同一順序之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依第一項第二款及前項規定計算後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 家事移工僱主:僅參加職保之家事移工繳款單採按季寄發,考量家事移工僱主僱用加保人數多為1人,且職保保險費金額較低,為減輕民眾繳納保險費之手續費負擔及兼顧行政成本效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家事移工保險費繳款單按季寄發或遞送。
  • 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致死亡者,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依第六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外,有符合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及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工作夥伴,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應致力職業災害預防作業,重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共創優質工作環境,並可降低職災保險費率,達到雙贏效果。 職災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 行業別災害費率,係按各行業性質不同而適用不同費率;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以0.07%計算。 現行依111年1月1日起施行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最低為0.11%,最高為0.93%。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時,職業災害保險將按相關規定,給予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給付及失蹤津貼等各項補償。 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合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個月為限。 保險人依前項規定審核領取失能年金給付者之失能程度,認為已減輕至不符合失能年金請領條件時,應停止發給其失能年金給付,另發給失能一次金。

被保險人或其遺屬請領年金給付時,保險人得予以查證,並得於查證期間停止發給,經查證符合給付條件者,應補發查證期間之給付,並依規定繼續發給。 前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經保險人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其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 前項遺屬年金嗣第一順序之遺屬主張請領或再符合請領條件時,即停止發給,並由第一順序之遺屬請領;但已發放予第二順位遺屬之年金不得請求返還,第一順序之遺屬亦不予補發。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欄位: 行業別費率%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百分之四,最多減給百分之二十。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發給一次金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增給百分之五十,請領失能補償費。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覈定,送請立法院查照。 家事移工僱主:僅參加職保之家事移工繳款單採按季寄發,考量家事移工僱主僱用加保人數多為1人,且職保保險費金額較低,為減輕民眾繳納保險費之手續費負擔及兼顧行政成本效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家事移工保險費繳款單按季寄發或遞送。 但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項所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 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覈定適用之。
  • 經驗費率:職災保險之保險費率採經驗費率制,每3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視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擬訂,報請行政院覈定後公告。
  • (一)依第六十三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 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 加徵前項滯納金十五日後仍未繳納者,保險人應就其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依法訴追。

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應按月向其所屬投保單位繳納,於次月底前繳清,所屬投保單位應於再次月底前,負責彙繳保險人。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全臺20萬名家事移工強制投保職災保險 僱主負擔保險費

總體而言,修正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仍維持原費率不變的投保單位數約7萬1千餘家、投保人數約238萬5千餘人;費率調降的投保單位數約45萬1千餘家(最高調降0.07%)、投保人數約632萬7千餘人;費率調升的投保單位數約3萬4千餘家(均調升0.01%)、投保人數約152萬3千餘人。 受僱勞工之職業災害保險費係由僱主全額負擔,職業工人則需自行負擔60%,保險費預估一年約減少4億8,269萬餘元。 其中行業別災害平均費率較現行費率微幅調降0.01%,上、下班災害費率則未變動;行業分類仍維持現行19大類,55種行業別。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納費互助之社會保險制度,亦具集體連帶分擔風險性質。 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災害或傷病等保險事故時,可依規定申請醫療或現金給付之補償,使本人或遺屬得到適度之生活安全保障。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印製「勞工退休金條例及相關法令解釋彙編」45萬本

住院診療之被保險人,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認為可出院療養時,應即出院;如拒不出院時,其繼續住院所需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被保險人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應繳還而未繳還者,保險人得以其本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之。 被保險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保險人特約醫療院、所之檢查或補具應繳之證件,或受益人不補具應繳之證件者,保險人不負發給保險給付之責任。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一、僱主、受領勞務者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連絡電話。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保險費計算

因此,勞工經其所屬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即同時享有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各種給付之安全保障。 現行勞保及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因基本工資調升,明年將適用新修正的勞保及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現行第二級26,400元遞移為第一級,其餘金額未修正並依序遞移,修正後的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調整為13級,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則調整為23級。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被保險人符合本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老年給付請領資格者,得向任一保險人同時請領,並由受請求之保險人按其各該保險之年資,依規定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屬他保險應負擔之部分,由其保險人撥還。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保險費負擔比例

一般單位:一般單位的職保保險費繳款單,於保費月份之次月25日前寄發。 如同時參加勞(就)保單位,則職保保險費與勞(就)保保險費登載於同一張繳款單寄發。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由於「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原本已有26,400元的提繳等級,不需修正,勞保局同樣自明年1月1日起將原提繳工資25,250元的全職勞工逕調至26400元,以維護勞工退休金權益。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新修正《職災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勞動部

勞工保險基金除作為前項運用及保險給付支出外,不得移作他用或轉移處分;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應由保險人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公告之。 領取年金給付者或其法定繼承人未依第二項規定通知保險人致溢領年金給付者,保險人應以書面命溢領人於三十日內繳還;保險人並得自匯發年金給付帳戶餘額中追回溢領之年金給付。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每延後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百分之四,最多增給百分之二十。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第二項規定條件時,除依前二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遺屬年金之受益人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者,其提出請領之日起前五年得領取之給付,由保險人依法追溯補給之。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之身體原已局部失能,再因傷病致身體之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發生失能者,保險人應按其加重部分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計算發給失能給付。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2025 投保單位填具之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不合保險給付、醫療給付、住院診療之規定,或虛偽不實或交非被保險人使用者,其全部診療費用應由投保單位負責償付。 保險人為審核第一項診療費用,應聘請各科醫藥專家組織診療費用審查委員會審核之;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2025 各特約醫療院、所辦理門診或住院診療業務,其診療費用,應依照勞工保險診療費用支付標準表及用藥種類與價格表支付之。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相關

前項被保險人符合失能年金給付條件,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保險人應按月發給失能年金給付金額之百分之八十,至原已局部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所計算之失能一次金給付金額之半數扣減完畢為止。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依第十五條規定負擔之保險費,應按期送交所屬投保單位彙繳。 如逾寬限期間十五日而仍未送交者,其投保單位得適用第一項規定,代為加收滯納金彙繳保險人;加徵滯納金十五日後仍未繳納者,暫行拒絕給付。

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者,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失能、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2025 領取年金給付者不符合給付條件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通知保險人,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欄位: 費率編號

108年度計有12,226家投保單位適用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較107年增加274家),其中減收職業災害保險費者計9,200家(佔75.2%),加收者計2,167家(佔17.7%),維持原費率者計859家(佔7%),另107年度適用實績費率之單位中有632家於108年度不再適用。 又行業別災害費率最低減收至35%,共2,839家,行業別以批發業最多,計520家(佔18.32%);加收最高至40%,共1,176家,行業別以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最多,計140家(佔11.9%)。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上、下班災害費率及行業別災害費率,每三年調整一次。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修正後之行業別災害平均費率為0.14%,與上、下班災害費率0.07%,合計修正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平均為0.21% (0.14%+0.07%)。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108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亦已完成,並通知適用單位。

前項被保險人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者,得依各保險規定分別核計相關之年金給付,並由保險人合併發給,其所需經費由各保險分別支應。 在本條例施行區域內之各級公立醫療院、所符合規定者,均應為勞工保險之特約醫療院、所。 各投保單位附設之醫療院、所及私立醫療院、所符合規定者,均得申請為勞工保險之特約醫療院、所。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108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亦已完成,並通知適用單位。

第二項保險給付標準之計算,於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者,不在此限。 加徵前項滯納金十五日後仍未繳納者,保險人應就其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依法訴追。 投保單位如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其主持人或負責人對逾期繳納有過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以後退職者,且於本條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前停保滿二年或七十七年二月五日修正前停保滿六年者,其停保前之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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