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受有利益之確定判決者,為他債權人之利益,亦生
效力。 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受不利益之確定判決者,如其判決非基於該債權人
之個人關係時,對於他債權人,亦生效力。 因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已受領清償、代物清償、或經提存、抵銷、混同
而債權消滅者,他債權人之權利,亦同消滅。
前二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民法256: 第 三 款 約定財產制
出版權授與人,應擔保其於契約成立時,有出版授與之權利,如著作受法 民法256
律上之保護者,並應擔保該著作有著作權。 出版權授與人,已將著作之全部或一部,交付第三人出版,或經第三人公 民法256
開發表,為其所明知者,應於契約成立前將其情事告知出版人。 但應賠償旅遊營業人因契約終止而
生之損害。 第五百十四條之五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
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民法2562025 人事保證關係因左列事由而消滅:
一、保證之期間屆滿。
民法256: 民法第256條 – 共有物の分割請求
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民法256 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並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 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 逾期不移去者,倉庫
營業人,得拍賣寄託物,由拍賣代價中扣去拍賣費用,及保管費用,並應
以其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 -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
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但第三人已知或可得而知其欠缺,或依情形,可認為該財產屬於共同財產者,不在此限。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民法256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民法256: 第 三 章 遺囑
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256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以支付金錢爲內容的債,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民法256: 共有物の分割方法
但
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委任他人以該他人之名義及其計算,供給信用於第三人者,就該第三人因
受領信用所負之債務,對於受任人,負保證責任。 因擔任法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
僅就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 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
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
民法256: 不動産の「共有」とは
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
為限。 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
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民法2562025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
當受領之數額。
民法256: 契約成立後卻收不到對價,該怎麼辦?──給付不能的意思與分類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佔
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佔有仍受法律之保護。 但受讓人明知
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動產佔有之受讓,係依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
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 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為債務之清償,已提出相當之擔保者,債權人之留 民法256
置權消滅。
民法256: 共有物分割協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村規民約向本集體成員公佈集體財產的狀況。 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 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