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順位2025詳盡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第一項之時價不能協議者,地上權人或土地所有人得聲請法院裁定之。 土地所有人不願依裁定之時價補償者,適用前項規定。 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時價為補償。 地上權人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

委託行紀人出賣之物,不能賣出,或委託人撤回其出賣之委託者,如委託人不於相當期間,取回或處分其物時,行紀人得依前條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民法繼承順位 居間人不以當事人一方之姓名或商號告知相對人時,應就該方當事人由契約所生之義務,自己負履行之責,並得為其受領給付。 居間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 民法繼承順位 對於顯無履行能力之人,或知其無訂立該約能力之人,不得為其媒介。 受任人依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及其對於第三人所為之指示,負其責任。

民法繼承順位: 為什麼保險受益人不應該優先填「法定繼承人」?

惡意佔有人或無所有意思之佔有人,就佔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負賠償之責。 善意佔有人就佔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僅以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為限,負賠償之責。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佔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佔有之物,如係金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佔有人請求回復。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佔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受寄人違反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者,對於寄託物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受寄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者,對於寄託人,應給付相當報償,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但能證明縱不使用寄託物,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而先順序之繼承人排除後順序之繼承人,意思是,如果前順位的人繼承遺產,後順位就沒有繼承權。 另「當然繼承人」即配偶與「血親繼承人」為共同繼承。 法律規定的繼承人有兩種,第一個是配偶,這部分較為單純,第二種則為血親,血親因為人數較多,所以法律上訂有繼承的順序。 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是一般人所說的子女,若子女過世則給孫子女,而且這裡包含婚生子女、收養的子女或是經過認領的非婚生子女都有繼承權。

配偶vs.第一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由配偶跟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加起來平分,比如太太跟3位子女,就是4人均分1200萬;如果太太不在世,就是子女3人分2400萬。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遺產管理人非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 除另有規定外,監護人於保護、增進受監護人利益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

民法繼承順位: 不動產繼承如何辦理?6個步驟就完成繼承

區分地上權依第八百四十條規定,以時價補償或延長期間,足以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時,應對該第三人為相當之補償。 補償之數額以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得聲請法院裁定之。 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 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於使用收益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不受該約定之拘束。 未定有地租之地上權,如因土地之負擔增加,非當時所得預料,仍無償使用顯失公平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 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 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申報期限,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報經稽徵機關覈准延長其申報期限。
  • 出版人依約得出數版或永遠出版者,如於前版之出版物賣完後,怠於新版之重製時,出版權授與人得聲請法院令出版人於一定期限內,再出新版。
  • 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 而先順序之繼承人排除後順序之繼承人,意思是,如果前順位的人繼承遺產,後順位就沒有繼承權。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當事人,於條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之行為者,負賠償損害之責任。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民法繼承順位: 民法繼承參考法條

前項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 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 對岸地所有人於水流地之一部屬於其所有者,得使用前項之堰。

民法繼承順位: 繼承有規定要在多久時間內辦理完成嗎?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 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民法繼承順位: 單身、頂客族沒有子女  遺產怎麼辦?

但能證明其於物品之接收保管、運送人之選定、在目的地之交付,及其他與承攬運送有關之事項,未怠於注意者,不在此限。 運送人未將運送物之達到通知受貨人前,或受貨人於運送物達到後,尚未請求交付運送物前,託運人對於運送人,如已填發提單者,其持有人對於運送人,得請求中止運送,返還運送物,或為其他之處置。 運送物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託運人於訂立契約前,應將其性質告知運送人,怠於告知者,對於因此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民法繼承順位: 繼承系統表

​律師說:保險金的受益人如果是「法定繼承人」,則代位繼承人,也是法定繼承人之一,保險的保險金受益人所指定之「法定繼承人」,也包含代位繼承人。 身故理賠金將由妻子與父母(第二順位)共同領取,妻子為當然繼承人,分得1/2共500萬元,剩下的二分之一由父母均分後,爸爸、媽媽各領取250萬元。 簽訂有身故理賠金的保險時,受益人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等同於有填寫受益人,若無特殊狀況,則不會被列為遺產,但填寫「法定繼承人」亦有要注意及瞭解的地方唷。

民法繼承順位: 配偶之應繼分

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於主債務清償期屆滿後,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其期限內,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 但自時效期間屆滿後,經過一年者,其請求權消滅。 倉庫契約終止後,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寄託物者,倉庫營業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於期限內移去寄託物。

民法繼承順位: 繼承權的順序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法院於知悉債權人以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向繼承人請求清償繼承債務時,得依職權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民法繼承順位 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民法繼承順位: 二、單身、頂客族沒有子女 遺產怎麼辦?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這邊所指的喪失繼承權,是因為依照民法第1145條所規定的範圍內喪失繼承權。

民法繼承順位: (二) 繼承順位孫子在哪裡?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依第二項規定延長期間者,其期間由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斟酌建築物與土地使用之利益,以判決定之。 民法繼承順位2025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佔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佔有。 民法繼承順位2025 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前項情形,債權人受領指示證券者,不得請求指示人就原有債務為給付。

出典人願依前項規定為補償而就時價不能協議時,得聲請法院裁定之;其不願依裁定之時價補償者,於回贖時亦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典權人於收受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以書面表示依相同條件留買者,其留買權視為拋棄。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受質權設定之通知者,如向出質人或質權人一方為清償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以外之動產給付為內容者,於其清償期屆至時,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之,並對該給付物有質權。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先於其所擔保債權之清償期者,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提存之,並對提存物行使其質權。 動產質權,因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或交付於債務人而消滅。

民法繼承順位: 繼承順位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前項情形,如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水源地或井之所有人對於他人因工事杜絕、減少或污染其水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繼承順位: 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誰有資格繼承?法定繼承人的順位是什麼?什麼是應繼分?

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因擔任法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僅就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 如於時效期間屆滿前,由第三人提示該項證券者,發行人應將不為給付之情事,告知該第三人。 並於該第三人與為通知之人合意前,或於法院為確定判決前,應不為給付。 民法繼承順位2025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僅得以本於證券之無效、證券之內容或其與持有人間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持有人之事由,對抗持有人。 民法繼承順位2025 但持有人取得證券出於惡意者,發行人並得以對持有人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之。

因此,所謂為公平而設,係為維持子股之公平,非在保護配偶或兄弟姊妹之繼承期待利益。 ➤舉例來說:小明原本可以繼承父親阿龍的一棟價值300萬的農地,但是在阿龍尚未過世前,也就是繼承還沒開始前,小明因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過世,留下自己的小孩瑞兒。 民法繼承順位2025 所以當小明的父親阿龍過世時,雖然身為阿龍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小明早因車禍過世,但是小明自己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瑞兒,也就是阿龍的孫子,可以代位自己的父親小明向阿龍繼承這塊價值300萬的農地。

民法繼承順位: 遺產繼承順位、應繼分及特留分之相關規定

​律師說:「兒2」的配偶不能代位繼承,因為代位繼承人限於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只有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孫子女等)纔可以代位繼承。 所以若是配偶與先生/太太沒有小孩,在先生過世後,當公公或婆婆過世時,媳婦或女婿是不能繼承公婆/岳父母的遺產。 這時候只能改用其他法條來請求給付,但金額會相對少很多,尤其是遺產愈高,差額是愈多。 如果是繼承後再死亡,這是​「再轉繼承」,此時媳婦是可以繼承。 不過,因為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又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而蔡先生的保單是有明確指定,要由身故當時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因此,雖然蔡太太與蔡父蔡母共同繼承,但保險金的分配是否依民法繼承規定處理,還是得看該保險契約的條款如何約定。

法院依前項選定監護人或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及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前項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其遺囑未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者,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

民法繼承順位: 認識「法定應繼分」概念

但自合併登記之日起已逾三十日,或抵押人為合併之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 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

(二)固有權說:此說認為,代位繼承人之代位繼承權,並非由被代位繼承人所承受,乃本於其自己固有之權利而直接繼承被繼承人,僅在繼承順序上承襲被代位繼承人之地位而已。 親算往生者之債務及財產,將債務清償後,若財產有餘仍可繼承。 若債務多於財產,無法清償,繼承人也無須自掏腰包付清。 例如:配偶D與被繼承人之父母E、F同為繼承人,這時D的法定應繼分為1/2,E、F的法定應繼分分別為1/4、1/4(1/2除以2)。 運送人或船長如將貨物裝載於甲板上,致生毀損或滅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但經託運人之同意並載明於運送契約或航運種類或商業習慣所許者,不在此限。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民法繼承順位2025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因情事變更,致財團之目的不能達到時,主管機關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變更其目的及其必要之組織,或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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