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13812大著數2025!內含民法1138絕密資料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繼承開始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依當時之法律亦無其他繼承人者,自施行之日起,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定其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社員對於總會決議事項,因自身利害關係而有損害社團利益之虞時,該社員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決權。 前項董事或監察人違反法令或章程,足以危害公益或法人之利益者,主管機關得請求法院解除其職務,並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而爸爸又是爺爺的獨生子,或是爸爸的兄弟姊妹也在爺爺過世前就不在了。 這時,爺爺的所有孫子(包括堂、表兄弟姊妹)就能代替自己的上一輩成為遺產繼承人,承襲爺爺的遺產。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交通用地,如作農路使用,屬政府闢設供公眾通行使用者,移轉時取得道路主管機關核發「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租財產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而由承租人將租金給付該第三人,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民法1138: 民法名詞解釋 – 同時存在原則

但其不能之事由,應由無選擇權之當事人負責者,不在此限。 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民法1138202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11382025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因此,上述案例的情形,如果王老先生向朋友購買農地時,是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是無法達成免稅效果的! 建議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務必先諮詢律師,以免因不熟悉或誤會法令規定而平白遭課稅。 特留分的意義在於大家經常會聽到有長輩說:我一毛都不給我小孩!

民法1138: 繼承順位怎麼看?1圖秒懂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 – 85010

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佔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數人共有者,各共有人按其債權額比例分配其得優先受償之價金。 民法11382025 民法11382025 但共有人於原債權確定前,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 但其取去係乘出租人之不知,或出租人曾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
  • 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佔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配偶一方因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所以免申報契稅。
  • 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依第一項規定前婚姻視為消滅者,其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撤銷兩願離婚登記或廢棄離婚判決確定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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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公益為目的之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兒子、孫子甚至曾孫都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但並非全部的卑親屬都能繼承遺產。 繼承權會優先落在親等(血緣關係)比較接近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身上。 所以並非爺爺死後所有的後代子孫都能分到遺產喔!

民法1138: 民法第1140條

民法767條-1分鐘法條解釋,搞懂物上請求權樣態、要件與時效物上請求權是民法重要概念之一,分為三種樣態,你知道是哪三種嗎? 民法1138 如果您也有相關的困擾,參考一下我們的處分方式,讓時間換取空間,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等小孩成年後再重新分割遺產即可,達到不求人的目的。 著作權法這樣說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民法1138: 遺產分配與繼承,關鍵就在這句話!何謂一等親?繼承順位又是?《節稅的佈局》

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 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

民法1138: (三) 繼承順位:孫子篇

現行民法雖不認妾之制度,但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妾 與其所生子女之關係,視為母與婚生子女之關係,妾對所生子之遺產,自 係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之繼承人。 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配偶vs.第一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由配偶跟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加起來平分,比如太太跟3位子女,就是4人均分1200萬;如果太太不在世,就是子女3人分2400萬。 行政函釋第1185條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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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因免給付義務所得之利益或應得之利益,均應由其所得請求之對待給付中扣除之。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解除權人於期限內確答是否解除;如逾期未受解除之通知,解除權即消滅。 民法1138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選擇權未定有行使期間者,債權至清償期時,無選擇權之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他方當事人行使其選擇權,如他方當事人不於所定期限內行使選擇權者,其選擇權移屬於為催告之當事人。

民法1138: 利益與影響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138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本人未承認前,得撤回之。 民法1138 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土地因蓄水、排水、或引水所設之工作物、破潰、阻塞,致損害及於他人之土地,或有致損害之虞者,土地所有人應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之修繕、疏通或預防。 前項扣押實施後兩個月內,如該合夥人未對於債權人清償或提供相當之擔保者,自扣押時起,對該合夥人發生退夥之效力。 運送人未將運送物之達到通知受貨人前,或受貨人於運送物達到後,尚未請求交付運送物前,託運人對於運送人,如已填發提單者,其持有人對於運送人,得請求中止運送,返還運送物,或為其他之處置。 運送物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託運人於訂立契約前,應將其性質告知運送人,怠於告知者,對於因此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行紀人得自為買受人或出賣人時,如僅將訂立契約之情事通知委託人,而不以他方當事人之姓名告知者,視為自己負擔該方當事人之義務。

民法1138: 遺產並非全部皆可自由處分!分配遺產時您需要注意的事情!

經轉典之典物,出典人向典權人為回贖之意思表示時,典權人不於相當期間向轉典權人回贖並塗銷轉典權登記者,出典人得於原典價範圍內,以最後轉典價逕向最後轉典權人回贖典物。 典權存續中,因典權人之過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典權人於典價額限度內,負其責任。 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滅失者,除將典價抵償損害外,如有不足,仍應賠償。 典權存續中,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除經出典人同意外,典權人僅得於滅失時滅失部分之價值限度內為重建或修繕。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佔有者,該他人為間接佔有人。 典物為土地,出典人同意典權人在其上營造建築物者,除另有約定外,於典物回贖時,應按該建築物之時價補償之。 出典人不願補償者,於回贖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典權人因支付有益費用,使典物價值增加,或依第九百二十一條規定,重建或修繕者,於典物回贖時,得於現存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償還。 債務人依第九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九百零六條、第九百零六條之一為提存或給付時,質權人應通知出質人,但無庸得其同意。 質權人於所擔保債權清償期屆至而未受清償時,除依前三條之規定外,亦得依第八百九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八百九十五條之規定實行其質權。

民法1138: 繼承人間協議分割遺產「這些事要注意」

無記名證券定有提示期間者,如法院因公示催告聲請人之聲請,對於發行人為禁止給付之命令時,停止其提示期間之進行。 民法11382025 會首或已得標會員依第一項規定應平均交付於未得標會員之會款遲延給付,其遲付之數額已達兩期之總額時,該未得標會員得請求其給付全部會款。 因會首破產、逃匿或有其他事由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

民法1138: 民法成年下修到18歲 中市地稅局教授「節稅妙招」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共同財產之債務,而以特有財產清償,或特有財產之債務,而以共同財產清償者,有補償請求權,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 民法1138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四條之規定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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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2-1條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最高法院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1148-1條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1141條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檢視現行法條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分之1。

民法1138: 繼承順位表怎麼看?律師告訴你債務拋棄繼承順位的重要性! – 法律010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如以和解、調解或判決方式取得房屋,仍應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纔可辦理房屋移轉名義變更登記。 自2023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如成年子女於第2處房地設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將不受1處限制。 民法1138 如果家中有設籍的子女2023年剛好滿18歲,即可提早2年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佔有人代繳地價稅時,應檢附佔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佔有面積等相關資料向土地所在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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