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能夠每個月有3-5萬,也就是一年有36-60萬的被動收入,加上政府勞保、公保等年金,長期看護的問題應該可以支應。 看到這些名字,不懂保險的人一定想轉臺了😌,不過其實掌握幾個重點,也就是我給朋友的4個建議,就不難形成看法了。 陳銘正也不諱言,失能險熱銷的原因,其實是因為「好懂、好賣」。
- 安聯人壽可以將失能一次金、扶助金規劃至較高額度,較高的失能一次金能讓失能事故發生後,經濟不至於突然陷入困頓,失能扶助金則是當失能風險發生時,勢必需要照顧,可能是家人也可能是專業看護員,需要錢來補貼照護費用和薪資損失,用安聯人壽失能險來做規劃,未來再看自身經濟責任做調整。
- 例如,不論是實支實付,或日額型住院醫療險,保險公司會依據保戶投保額度,在保單條款約定限額內給付;換句話說,實務給付都有上限約定,並非無限制給付,投保時都必須向業務員確認清楚。
- 沒想到半年後一次健康檢查,意外發現自己罹患甲狀腺癌一期,符合重大傷病卡發卡的標準、理賠保額100萬,再加上癌症險60萬的理賠金,一次性給付理賠金就有160萬。
- 然而失能扶助險理賠範圍比長照險廣、保費比長照險低,仍吸引不少民眾購買。
- 所幸法院對照義大主治醫師歷次的追蹤病歷,認為何先生身體狀況已惡化,喪失功能很難恢復,因此不受6個月觀察、治療的限制,結果判賠1級殘,保險公司要再理賠700多萬元。
- 強制車險理賠爭議常見失能(殘廢)等級認定問題,就有位保戶車禍導致左手較無力提重物、工作等,申請保險遭到拒賠而提出申訴。
找不到再保公司,意味著保險公司無法轉嫁、分散風險,自然大家都不玩了退出市場。 失能險理賠爭議 失能險理賠爭議 失能險理賠爭議 因應高齡化社會的老年長期照護需求,金管會提醒被保險人可考量自身需求,適時購買長期照顧保險商品,為長期照顧風險預做準備,同時,應該注意兩大事項,以免產生爭議,尤其長照險與「特定傷病保險」及「失能險(殘扶險)」商品不同,要特別注意。 法院在審理何先生的爭議時,另外就判定過程送高雄長庚醫院鑑定,而長庚醫院回覆,喪失咀嚼、吞嚥功能的判定應從病患完成放療後追蹤滿6個月(何先生追蹤4個月,義大醫院認為提早發生症狀固定),如果提前開立相關證明,應有詳細的臨牀評估記錄跟檢查報告。 失能險理賠爭議2025 盡快入手診斷書還是需要的,當然最終能不能符合立即可判定而獲得理賠,就要依個案體況而定。 以何先生的爭議為例,法院在審理時另外就判定過程送高雄長庚醫院鑑定,而長庚醫院回覆,喪失咀嚼、吞嚥功能的判定應從病患完成放療後追蹤滿6個月(何先生追蹤4個月,義大醫院認為提早發生症狀固定),如果提前開立相關證明,應有詳細的臨牀評估記錄跟檢查報告。
失能險理賠爭議: 壽險的完全失能保障不夠嗎?為什麼還要買傷害險、失能險?
我很認同高齡化下看護的問題,所以才會進一步思考預算不足時的因應方案。 看條款對於一般消費大眾來說是很困難的事,所以朋友才會拿給我要我幫她看,如果保險公司能夠協助她看懂就好了~我瞭解保險公司的難處,但除了保險公司的角度,身為客戶必須自己根據預算狀況規劃萬一不符合條款規定時的備案。 何先生的爭議並非特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長陳豐年指出,失能險理賠爭議大多出現在失能等級認定,尤其很多保戶都忽略保單條款的文字備註。 其中最常被拿出來討論的爭議,就是判定機能喪失及遺存障害的備註第15條:在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後,「經6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 失能給付表下方註解第15-1提到:「機能永久喪失及遺存各級障害之判定,以被保險人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並經六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的結果為基準判定。 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但到底什麼是「立即可判定」呢? 以過去這則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保險字第5號民事判決 )來看,「立即可判定」指的是當失能狀態,專科醫師已可明確立即判斷是否已失能,那麼六個月治療等待觀察期就得以免除,以加速判斷是否決定理賠,同時縮短判定失能等級的時程。
雖然是疾病所致,但是手術後,申訴人向保險公司提出意外傷害理賠,陳述一個月前被車撞導致下背痛,因而開刀治療。 上面這些「極度、高度或顯著」等用語,對於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失能的保戶或其家屬而言,如果在主觀解讀上認為失能情形符合 極度(一級),但實際上保險公司經專科醫師出具客觀資料只認定符合「機能遺存障害」,這時失能保險給付就會從100%變成剩下40%,就很難不產生爭執。 針對「未滿7歲」的自閉症患者,指引指出,由於症狀及能力發展尚未穩定,經治療,症狀仍有改善的可能性,因此不宜據此斷言終生工作影響程度;但經醫師診斷並經政府機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保險公司可依個案實際狀況,參照失能給付表1-1-4至1-1-5進行審定。
失能險理賠爭議: 獨家》沒重大傷病卡不理賠 2款保單爆「客訴」 保險局回應了
甚至臺灣還推出「保證給付」的功能,失能者身故後保證給付的金額就會貼現給受益人,這樣的設計已經相當於壽險功能,失去了失能扶助險原本設計的本意。 而前述個案的保戶家屬由於無法接受保險公司的說法,因此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訴,但也被認定保險公司未違反保單條款,而駁回保戶的請求。 壽險界人士表示,商業的殘扶險理賠認定是從勞保的失能險延伸過來的,與勞保的規定也差不多,各家保險公司保單條款也都有約定「須經6個月的治療期間」是幾乎相同,只有在器官摘除等可立即確診情況下,纔有可能立即理賠。 ,中心有專業醫師顧問會針對個案提供諮詢意見,理賠金額在100萬元以內,只要保戶接受評議內容,保險公司就一定要理賠,若是理賠金額大,且保戶不接受評議內容,再考慮是否走其他訴訟管道。
- 客戶投訴,自己母親向保險投保失能險(殘扶險),剛開始確診罹癌之後,3個月之後取得醫生開立「失能」證明並向保險公司申請殘廢保險金,卻遭到保險公司拒賠。
- 另外,每次只要看到新聞報導出國旅遊、或交通事故,餘小葳也會提醒自己,只要出門旅遊,不論國內外,都要把旅平險列入「打包項目」;「尤其,知道自己的存款,無法支付臨時性龐大醫療支出時,就更能體會保險給付的重要。」她語重心長地說。
- 盡快入手診斷書還是需要的,當然最終能不能符合立即可判定而獲得理賠,就要依個案體況而定。
施瓊華表示,各壽險公司年底前到明年初交出簽證精算報告前,應重視檢視已銷售及正在銷售的失能扶助險保單是否要修改保單內容或調整費率,要有合格再保公司或收足費率,同時保單條款不能出現理賠的灰色地帶;她也提醒,各家壽險公司若費率不充足,現在賣愈多,未來就要增提愈多準備金。 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壽險公司應正視失扶險的問題,且算出可能需要增提的準備金缺口,保險局承諾不會要求一次增提,但至少要「開始面對」,給保戶合理、划算且真正賠得到的保單。 保險局也要求壽險業者注意,不要再出現如過去教育年金險、高利率儲蓄險、複利增額終身壽險的烏龍案例。 陳銘正說,因為長照險的理賠認定是依據巴氏量表,較為複雜;而失能險的理賠認定僅需依照條款條列的項目等級,易於描述。
失能險理賠爭議: 新聞深探
保險局認為不能只以重大傷病卡為理賠單一依據,還是必須要看病癥作理賠標準,不能說「沒卡就不理賠」。 對於已銷售的失扶險,保險局要求「必須以有利於保戶的方向解釋」,即銷售過程若不符合當初保單設計原意,仍是要朝對保戶有利的方向去從寬認定,盡可能理賠,但新的保單必須「自律」,從合理訂定保費、明確釐清保障範圍、確定有再保公司承接等三方向去訂定自律規範,二週內交到保險局討論。 失能險理賠爭議2025 金管會表示,泛自閉症症候羣患者臨牀症狀因人而異,為使壽險業商品或服務符合保戶需求,並維護保戶的保險保障等公平待客理念,壽險公司遇自閉症患者失能理賠案,應就個案依循指引審覈保險金給付與否,以回應保戶對壽險業者的信賴及期待。 失能扶助險(下簡稱為失能險),又被保險業界戲稱為「瑪莉亞險」,就是為了保障我們在發生疾病或意外,而無法工作的情況下,還能有一筆理賠金能夠請得起看護來照顧生活。 磊山保經執行業務副總賴柏翰建議,民眾規劃失能險不妨拆2張買,假設失能險保額想買2萬元,拆成2張、各1萬元,分別跟2家不同的保險公司投保,如此一來,日後萬一發生失能事故,A保險公司認定等級較高,就可據此跟B保險公司爭取。
失能險理賠爭議: 醫療保險
一般人認為凶宅房價會比較便宜,不過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一路某間住宅發生兒子、媽媽先後輕生的憾事,該物件維持最後遭遇火警的狀況、完全沒有整修,權狀為34.4坪,房仲PO文開價998萬元,引發網友討論,有網友直言「這個價格人比鬼兇」。 丹麥的國民素質、治安和低犯罪率都是全球數一數二,最新出爐的數據顯示,2022年全年更是連一起銀行搶案都沒有發生,除了警報系統改進和監視器普及外,現金使用量和銀行人工作業的減少,也讓劫匪無從下手。 無論是投保三萬元不打折或有打折的殘扶(舊稱)或失能險,都是每月開始領三萬元了。 如果是投保三萬元不打折的殘扶(舊稱)或失能險,就是每月開始領三萬元了。 如果是投保三萬元不打折的殘扶(舊稱)或失能險,就是每月開始領一萬八千元了。 如果你喜歡自己研究,Finfo 提供完整的試算工具,協助你快速計算保費與保障,搭配自己專屬的保險組合。
失能險理賠爭議: 保險金留給誰?
常看到媒體報導「臺灣人身故之前平均要臥牀七、八年」之類的新聞,我們都年過五十,當然也會擔心失能照護的問題,看完之後我給她這4個建議。 從今 年下半年起,多家壽險公司開始停售或改版調整失能險商品內容,新聞消息一出,許多民眾擔心萬一以後買不到,或是未來買會變更貴,趕在停售前找保險業務員詢問,反倒引起民眾詢問及搶購風潮。 簡單講:這個人出了重大車禍(或是因為疾病突然中風),到院前就呈現昏迷狀態,需要靠呼吸器維生,這個就符合一級失能,可以申請理賠嗎?
失能險理賠爭議: 保單吹起斜槓風 保障型壽險附加癌症給付保單滿足多重需求
在投保人發生疾病或意外導致殘廢時(通常是1~6級殘),通常會有6個月的等待期之後,接著去找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接著才能啟動失能險的理賠機制,投保人便能依照保單規定,以月或年為單位獲取理賠金。 結果發現,保戶還可以獨立操作輪椅行進50公尺以上,大小便也沒有達到失能,進食部分可以在他人協助下自行完成。 金評中心認為,帕金森氏症屬於緩慢進行退化性神經疾病,依病歷記載也還不到「全」需他人扶助的情況,因此認為保險公司不需理賠。 何先生2016年向同家保險公司買了2張殘廢照護險,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失能扶助險」前身,不幸半年後確診罹患下頷腺癌,隔年2月因癌症轉移,病情惡化到無法吞嚥進食,由負責診治的義大醫院確診為永久喪失咀嚼、吞嚥功能,僅能靠胃鼻管進食流質飲食,並需專人照顧,不幸到了5月,何先生不敵病魔離世。 實務上,失能險多數的理賠爭議來自於失能等級認定,例如保險公司認為保戶的情況是7級失能,可是保戶或家屬卻認為體況更嚴重,有達到4級或甚至1級失能,這時雙方的認知差異就會產生理賠爭議,專家提供以下4招讓保戶申請理賠過程更順利。 失能險理賠爭議 何先生2016年向同家保險公司買了2張殘廢照護險,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失能扶助險」前身,不幸半年後確診罹患下頷腺癌,隔年2月因癌症轉移,病情惡化到無法吞嚥進食,由負責診治的義大醫院確診為永久喪失咀嚼、吞嚥功能,僅能靠鼻胃管進食流質飲食,並需專人照顧,到了5月,何先生不敵病魔離世。
失能險理賠爭議: 「證明書 被迫5選1」未亡人還要委曲多久? 意外拒賠自救系列【佳音聯播網專訪-保險經紀人 廖致堯】
5-3 因綴音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祇以言語表示對方不能通曉其意思者,準用「言語機能遺存顯著障害」所定等級。 1-5 「外傷性脊髓障害」等級之審定,依其損傷之程度發現四肢等之運動障害、知覺障害、腸管障害、尿路障害、生殖器障害等,依附註 1-1 之原則,綜合其症狀選用合適等級。 (3)中樞神經系統障害,例如無知覺障害之錐體路及錐體外路症狀之輕度麻痺,依影像檢查始可證明之輕度腦萎縮、腦波異常等屬之,此等症狀須據專科醫師檢查、診斷之結果審定之。
失能險理賠爭議: 臺灣新生報
以後遇上需要長期看護的狀況,也就拿這些本來的生活費來支應就是了。 萬一我的4%法則運作失靈,還有第二道防線,就是我的那些壽險還有還本型醫療險,如果有需要,就不能身後當保險金給兒子了,到時就解約來用吧。 學保險的陳銘正直指「長照險和失能險不同」,他表示,臺灣現代人多數不指望子女會在久病牀前當孝子,就會以為自己已經購買到了老後被照顧的保障。 事實上購買保險要慎選適合自己的險種,釐清自己需要的是甚麼,而非一窩蜂跟隨風潮搶購,如果擔心老後子女無暇照顧需要被照顧的自己,應該買的是長照險。 失能險理賠的前提必須要是符合保單條款上所條列失能項目纔可獲得理賠、長照險為需要被長期看護照顧所設計的商品。
原來,業務員主動幫餘小葳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承辦人員告訴他,引流手術在健保認定是處置治療、而非手術;且在餘小葳的醫療收據中,也未出現「手術費用」,而是「處置費用」項目;換言之,在保險公司的認定裡,這根本不是門診手術,自然不會給付理賠金。 三十五歲的餘小葳(化名),在金融業服務超過十年,對理財、保險規畫向來很有想法;不但會自我定期檢視保單,還會適時調整保險內容。 失能險理賠爭議2025 四年多前,她就加強了醫療險,不論是住院醫療,或實支實付型險種,都買到足夠的保障。 但她沒料到,業務員說好可以理賠的內容,最後卻不是那一回事。
Patty原在殯葬業擔任禮儀師的工作,在一次檢視家中開銷後,發現自己保障嚴重不足,萬一罹癌理賠不到20萬元;重新幫自己規劃醫療、癌症險保障,沒想到健檢發現自己罹癌一期,5年多下來,累計保險理賠超過300萬元。 因此,個人認為殘扶險範圍涵蓋失智症是無庸置疑的,差別只在於病情程度是否符合理賠標準而已。 失智症要能達到第一級殘的標準需符合「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器輔助」,雖有類似案例,只不過比例並不高。 近幾年保險公司陸續改款失能險,尤其有的保單設有疾病6個月免責期,甚至有的保險公司在理賠時,除了治療6個月的規定外,還必須是診斷失能確定日起等待6個月才理賠,萬一被保險人在該期間死亡就領不到理賠。 這部分如果民眾沒時間研究,一定要跟銷售的保險業務員問清楚。
比如「好心200」損失率就曾破百,一張保單理賠五百萬、一千萬都有,兩年半便停售;近期失扶險損失率則都在五~六成以下,屬於預期範圍。 儘管如此,臺壽還是基於風險控管的立場,陸續對失扶險做出調整,未來也不排除走到「取消保證」這一步。 除此之外,保證給付條款並非所有失能險都包含的,有些得額外購置才能享有保證給付的優勢,因此若先前有投保失能險的朋友,都可以確認一下自己的保單有沒有這部分的保障。
如果您的保險是隻有醫療實支實付,而該商品內容有賠付門診手術的雜費支出,那就會在限額內對有支出的雜費理賠。 目前熱門的議題有很多,長期照護﹙簡稱「長照」﹚大家應該耳熟能詳,它同時也是政府極力推動的政策之一。 保險公司也盡全力搶佔這塊大餅,讓人眼花撩亂的商品紛紛出籠,有特定傷病險、長期照護險、失能險、失能扶助險等…..其中承保率最高的就是失能扶助險﹙又稱「殘扶險」﹚。 但是不可否認,長照險目前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它都是終身型的險種,且除非是有「理賠期間的限制(例如一般是最長給付約10年,最短的還有3年)」的保單,不然,保費都非常貴,真會讓許多有心投保的小資族買不下去。 最怕因為疾病或意外造成各種殘廢(失能)、沒工作收入(當然也有長照的費用支出),最好是優先購買保費便宜的定期殘扶險。
「其實,以過去在前一家保險公司的工作經驗來看,手術給付項目,並非完全與健保給付項目同步;換句話說,健保有的手術項目會給付,但非健保所認列的手術項目,也大多以開放方式給付,像冷凍或雷射治療。」餘小葳的業務員李先生解釋。 保戶也可以選擇不走申訴、評議程序,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告,只是訴訟的過程通常曠日廢時,還需要付出相當多時間跟金錢成本,對保戶未必有利。 失能險理賠爭議 免責聲明 失能險理賠爭議 :本網站投資理財相關文章係版主個人針對退休投資心得的整理,是否合用請自行評估,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失能險理賠爭議: 臺灣好新聞
這是因為保險公司將一些狀況嚴重的保戶視為完全失去工作能力,如植物人、重度神經障礙等等,儘管保戶尚未身故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蔡文基以多年審核申訴案件的經驗分享,被保險人認為自己應獲得較高的殘廢等級理賠,能夠令人認同的是將自己所蒐集到的客觀事證,包括完整的就醫記錄、含X光片等,自己寫申訴申請書,如果主張神經受損,還要附上神經傳導及肌電圖檢查結果,甚至當時受傷的照片,足夠的客觀事證纔有助於申訴案成功。 除了上述量測,審核委員會判定是否詐病,還透過客觀事證確認,包括神經傳導或針刺肌電圖檢查結果及傷害部位的X光片,如果完全正常,皮膚、肌肉也沒有明顯的外傷,或嚴重肌肉、血管的損害,卻呈現很嚴重的關節喪失機能,專業審查會評定傷害結果與殘障事實有很大的落差,違反傷害與障礙的因果一致性。 步態檢查不只可以測量角度,包括關節、肌肉運動狀態,都可以量測,對於假裝關節僵硬、或關節機能喪失,步態檢查就會發現關節不能動,是因為神經、肌肉故意用力控制,如果真的僵硬不能動的關節,神經、肌肉在動作檢查時是處於放鬆的狀態。 蔡文基提出專業判斷,從發生意外到造成股骨頭缺血性壞死、髖關節損毀,至少需要幾年時間,髖關節整個塌陷至少要經過幾年,因此就算連夜加工,發生意外的一個月內也不會達到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結果,這是明顯違反常理與病歷事實記錄的申訴案件,申訴人並沒有獲得理賠。 傷害險或稱意外險理賠,條款上明確表示為非疾病外來、突發意外事故,對於以疾病就醫卻想要獲得意外險理賠的被保險人而言,蔡文基表示,從病歷描述內容可以看到明顯違反就醫過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