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詳細介紹

如逾寬限期間十五日而仍未送交者,其投保單位得適用第一項規定,代為加收滯納金彙繳保險人;加徵滯納金十五日後仍未繳納者,暫行拒絕給付。 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應按月向其所屬投保單位繳納,於次月底前繳清,所屬投保單位應於再次月底前,負責彙繳保險人。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並須於次月底前,連同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一併向保險人繳納。

一、曾任大學教授法學、社會保險、保險學、社會福利、勞工研究課程之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三年以上者二人至四人。 醫療給付不包括法定傳染病、麻醉藥品嗜好症、接生、流產、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病人運輸、特別護士看護、輸血、掛號費、證件費、醫療院、所無設備之診療及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未包括之項目。 但被保險人因緊急傷病,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診斷必須輸血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應繳還而未繳還者,保險人得以其本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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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收到審議申請書後,應先行審查原核定是否合法妥當,其認為申請審議有理由者,得重新覈定,並應通知申請人及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2025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 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者,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前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
  •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失能、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
  • 前項審議之決定,應自收到審議申請書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但不得逾二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
  • 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覈定適用之。
  • 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之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

依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附表規定,器質性障礙應於器官切除出院之日審核身心障礙等級,是111年11月26日修正發布生效後(含當日)診斷身心障礙者,按修正後之附表辦理。 修正發布生效前已申請身心障礙給付或已診斷身心障礙者,依修正前之附表審核。 查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附表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衛生福利部於111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1月26日起發生效力。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2025 此次修正規定已刪除女性被保險人請領生殖器障礙給付之年齡限制。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職災勞工因臨時發生職業災害而緊急就醫,來不及領取醫療書單,這時不用擔心,只要3個步驟,即可順利就醫。 (二) 照護補助: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係自住院治療且得請領職業傷病給付之日起至出院止,按日發給1,200元,若是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之病房,則該期間不在補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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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給付標準,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金額不足新臺幣四千元者,按新臺幣四千元發給。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

  • 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
  •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並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各款所定之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 保險人為審核第一項診療費用,應聘請各科醫藥專家組織診療費用審查委員會審核之;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 被保險人或其遺屬請領年金給付時,保險人得予以查證,並得於查證期間停止發給,經查證符合給付條件者,應補發查證期間之給付,並依規定繼續發給。
  • 領取年金給付者或其法定繼承人未依第二項規定通知保險人致溢領年金給付者,保險人應以書面命溢領人於三十日內繳還;保險人並得自匯發年金給付帳戶餘額中追回溢領之年金給付。
  • 二、放寬現行勞保傷病給付規定:符合請領規定者,自治療當日起即發給,無勞保條例規定之3日等待期,且普通傷病於門診及住院期間均予給付。

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提供「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傷病住院申請書」供投保單位下載填發予職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需門診或住院診療,以利申請職災醫療給付。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申請審議時,應於接到勞保局覈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填具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以下簡稱審議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件經由勞保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議。 其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期間者,申請人應自其事由消滅之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遲誤原因申請審議。 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發生失能、老年或死亡保險事故,其本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未超過第三十條所定之時效者,得選擇適用保險事故發生時或請領保險給付時之規定辦理。 (一)依第六十三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僱主應主動填發職災醫療書單以減輕勞工就醫負擔。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第一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不受前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第二項規定條件時,除依前二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請領失能補助費。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五。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職業傷病醫療書單申辦(單位申辦)

前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經保險人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其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 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前項被保險人符合失能年金給付條件,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保險人應按月發給失能年金給付金額之百分之八十,至原已局部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所計算之失能一次金給付金額之半數扣減完畢為止。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 工作場所發生職災一定要通報嗎?

陳琦姸(2019),《勞工保險的目的是什麼?發生哪些情形時可以請領勞保給付?給付的金額怎麼計算?》。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遭遇職業傷病事故,於退保後1年內(保險效力終止前)因該職業傷病需診療者,仍得使用職業傷病醫療書單。 前項期間,於依第三條第三項但書規定補送審議申請書者,自補送之翌日起算,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其依第八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翌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一、被保險人及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如係投保單位申請,應記明名稱、保險證字號、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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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全國勞工保險業務,設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勞工保險業務。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2025 為監督勞工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政府代表、勞工代表、資方代表及專家各佔四分之一為原則,組織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行之。 如果超過補單期限未到醫院補件,仍可在門診治療當日(不含例假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原因者為5年內)填具核退申請書件向勞保局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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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其餘百分之八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2025 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 工作場所發生職災一定要通報嗎?

(一) 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首次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時,請另填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 勞工因職業災害治療休養,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僱主應給予公傷病假,該假並無期間限制。 而且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無法工作者,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覈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20),《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被保險人如未及時使用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申請診療,於就醫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本書單至該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可退還所收取之保險醫療費用。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職業傷病醫療書單申辦(單位申辦)

中央主管機關收到審議申請書後,認為程式不符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二十日內補正。 申請人在第一項所定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勞保局為不服之表示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審議。 前項被保險人於各該保險之年資,未達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年限條件,而併計他保險之年資後已符合者,亦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保險人或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依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覈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失能、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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