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述民眾來說,雖然配偶間相互贈與的財產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但因為保單變更與民眾死亡的時間沒有超過2年,配偶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又沒有將4張保單價值計入遺產總額,才會遭國稅局要求補稅及處罰。 稅款申請提供擔保(自然人憑證)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有特殊原因必需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申請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者,或其他情形者,可申請以財產作為擔保品。 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延期。
- 北區國稅局解釋,雖然該民眾生前贈與皆符合「贈與免稅」的規定,但是這些贈與行為發生於「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對象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申報遺產稅時,必須列入遺產總額計算。
- 遺贈稅法規定,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是被繼承人,而且身故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保單,可以不用計入遺產總額。
- 親人過世後除了喪葬儀式的準備,還有財務需要處理,也就是遺產稅的申報。
- 這些財物在過世後,除了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外,還需要繳納「遺產稅」。
- 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申請書應表明繳納困難,同時應檢還遺產稅繳款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經全體繼承人或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人數蓋章之抵繳同意書,同意書應敘明抵繳房屋、土地之坐落、地號、面積及持分或其他實物名稱及內容。
- 若該筆保險金被認定為遺產時,依法課徵遺產稅,但無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建議除了互相提醒外,也可以提早與家人討論身後的財務規劃,真正讓生死走得沒有罣礙。 臺灣為了避免「父債子還」的情形發生,從民國98年6月10日開始,已經改採「限定繼承」。 假設往生者有負債,遺產繼承人只要根據所繼承的財產償還即可。 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總費用年百分率可能從最低1% 到最高20%,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顧客實際之年百分率仍以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可在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遺產總額 (A)
以上是限定繼承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有任何相關問題也歡迎點擊下方或右側按鈕立即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根據民法第1156條規定: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3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1人已依第1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遺產財產價值的計算,會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或是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
生存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負債=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 (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X1/2=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上限。 請注意: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必需在知道雙方有剩餘財產差額起2年內,並且在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也就是一方死亡或離婚、判決離婚)起5年內行使,逾期就會喪失請求權。 被繼承人死亡年度發生之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佔課稅期間之比例(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屋稅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之6月30日止),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申報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農地扣除額,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登記謄本等。 申報未上市、未上櫃公司股票遺產,要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及該公司在被繼承人死亡日或死亡後編製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遺產稅怎麼計算?
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 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關租有保管箱,繼承人依法定程序得開啟保管箱時,應通知稽徵機關會同點驗。 查詢種類:存款、基金、上市(櫃)、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保管箱、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 有時候因為沉浸在失親的悲傷中,超過申報時間或遺漏申請流程,增加不少麻煩。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根據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選擇限定繼承的人,要在知道繼承財產的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進行遺產清算,以確保不會拿自己的財產還債。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2025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謄本、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3擇1)。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個人購買房地,如取得價金折讓,應「這麼做」
繼承人需再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的「六個月內」備妥遺產稅申報書與相關文件,用「書面」的方式向被繼承人生前最後戶籍地之國稅局申報。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遺產捐贈與政府、公有事業單位及已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應檢附經全體繼承人簽章之捐贈同意書、受贈人受贈同意書。 如受贈單位為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應另檢附法人登記證書、組織章程、董監事名冊、受贈單位受贈時經稅捐稽徵機關覈定最近一年免納所得稅之證明文件及經業務主管機關證明依其創設目的經營業務,辦理具有成績之證明文件。 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者,應檢附載有結婚登記日期之戶籍謄本、夫妻雙方財產及債務明細表、請求權計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報土地遺產,要準備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公告現值證明(如土地登記謄本),而這些證明書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該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沒有留下遺產,還要申報遺產稅嗎?
但為了防止民眾規避遺產稅,又規定贈與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7類特定親屬的資產,都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A: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於事前提出確切納稅保證,申請經主管稽徵機關覈准發給同意移轉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例如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公開上市或上櫃的股票等有價證券,以死亡當日市場收盤價作為時價,沒有公開上市的公司股份或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以這些公司或商號資產淨值作為時價。 吳光禾指出,財政部賦稅署會注意被繼承人是否於生前 2 年內,有鉅額款項贈與給配偶的情況,防止配偶刻意藉著拋棄繼承,規避租稅,稽徵機關也會審酌個案調查。 如果沒有刻意規避的情況,且贈與沒有被依法撤銷前,這些贈與都還是配偶所有,一旦拋棄繼承,也就不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國家不得對這筆財產做強制執行。 針對案例中的李太太,吳光禾的建議是,繼承人於申報遺產稅時,最好先向稅捐機關查詢確認,如未經確認即逕漏報,被國稅局處罰時,即使向法院救濟也會被駁回。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遺產稅線上申報
至於孫輩、媳婦女婿是沒有繼承權的,若有心想留財產給他們,有哪些方式可解套? 單身、頂客族沒有子女,離世後財產又該怎麼辦呢? 遺產稅:擁有1200萬的免稅扣除額,不過繼承是無法指定要將財產轉移給哪位子女的,若想把不動產留給特定繼承人,必須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提前以遺囑方式指定。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申請書應表明繳納困難,同時應檢還遺產稅繳款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經全體繼承人或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人數蓋章之抵繳同意書,同意書應敘明抵繳房屋、土地之坐落、地號、面積及持分或其他實物名稱及內容。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申請除戶證明書
未申請印鑑證明之繼承人於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查驗核符身分,即可免附印鑑證明。 第一步的時候雖然已建議一併申請印鑑證明,但多半當時只有取得其中一位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就是去辦死亡登記的那位)。 因此通常會請每位繼承人各自去申請印鑑證明,最晚這個時候收集完即可。 剛剛那個計算方式,想必大家還是看得一頭霧水吧? 政府為了簡化大家計算遺產稅的程序,提供了懶人版計算資訊,也記是把「遺產淨額直接減去累進差額」,計算結果和方法一會完全一樣。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遺產稅要申報嗎?
舉例說明,如果父母親只有1位子女,於同1年度內父母可以各贈與該子女220萬元,免課贈與稅;但是如果有2位子女,不論父或母,只能在贈與該2位子女合計贈與總額各不超過220萬元,或各自贈與1位子女不超過220萬元情況下,免課贈與稅。 不少人會將財產或不動產贈與給子女或配偶,以此減少遺產淨額,但要注意我們前面說過,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遺產還是會被視為遺產的,因此若有節稅考量,越早規劃越好。 如果我們以四口人家來看,父親或母親過世後,可以有免稅額1200萬、配偶扣除額493萬、兩個兒女各扣50萬、喪葬費用123萬,因此遺產只要在1916萬以內就不會課稅。 如果超過1916萬、不到5000萬元,以2000萬為例,那麼應繳稅額便是2000萬x10%=200萬。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遺產繼承流程:結語
公勝保經恆豐事業部體系總監徐斌修對此表示,在實務上,民眾最常忽略的其中一個問題就是「指定受益人」,有些客戶會將保險受益人指定給配偶、子女,依照順位及比例,將保險金分配給繼承人,這也是指定受益人的概念。 A:納稅義務人並不需先行繳清遺產稅款,始得予申請復查,但經復查決定後仍有應補稅款者,則必需加計行政救濟利息。 而該行政救濟利息之計算,係自該項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次日止,按補徵稅額,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納稅義務人如先行繳清遺產稅款,經復查決定後有應退還稅款者,稽徵機關則加計利息,連同稅款一併退還。
一般人都會覺得免去贈與稅就沒事了,但其實還是可能衍生遺產稅問題。 國稅局為了避免民眾透過配偶間變更要保人的手法逃稅,便規定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原要保人死亡,這些保單價值就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不少人都會因為漏報此筆遺產被國稅局開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在變更要保人時,需將保單變更當天的保單價值計入贈與金額,如果當年度贈與財產超過220萬元,贈與人就要在變更申請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如果是把要保人變更為配偶,因為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就免除了贈與稅的問題。 申請遺產稅實物抵繳 提供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繳納現金有困難者於納稅期限內申請(遺產如包含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實物,應以現金及銀行存款繳納不足部分申請抵繳)。 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惟申請移轉之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之應納稅額。
由此可知,遺產絕對要在人還很健康時就佈局,等到生重病纔要亡羊補牢,往往都已經來不及了。 由於他們父親生前投資失利,欠了銀行二千多萬,名下雖有一間不動產,但有高額抵押設定,總體遺產負債遠高於財產,為了避免日後債務困擾,因此他們一家人決定要去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1162-2條第4項規定:「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這裡的意思是債權人可以跟其他佔到便宜的債權人要錢。 很遺憾的,在這個情況下,法律為了保護債權人,繼承人是不能享受限定繼承的(誰叫你當初沒有辦陳報遺產清冊)。
沒有遺產需要申報嗎: 拋棄繼承後,還需要申報遺產稅嗎-Q&A
「遺產稅扣除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7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指的就是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下面筆者會更詳細介紹遺產稅扣除額的扣除內容喔!)。 小林和媽媽及兩個妹妹,委託一位律師去辦理拋棄繼承,由於小林和兩個妹妹都沒有小孩,所以繼承順位會由後順位繼承人遞補,辦完拋棄後,他們總算覺得比較安心。 因此,如果沒有辦陳報遺產清冊,可能出現非常可怕的情況是:一直有債權人跑出來,那麼繼承人就要一直還下去。 繼承人未依第1156條、第1156條之1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辦理陳報遺產清冊的好處是,透過法院的程序來確定到底有哪些債權人,也避免發生不適用限定繼承的情況發生(本文重點!詳後述)。
我猜為何不少人誤會現在是全面限定繼承的原因在於,這個第2項忘了加「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所以看起來這個第2項好像沒有例外的情況。 上面1148條第1項就是概括繼承的規定,也是父債子償的法律依據,不過第2項接著就規定了「限定繼承」(這條就是有名的「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獲取佣金或酬勞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之執行業務所得,應據實報繳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租財產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而由承租人將租金給付該第三人,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新制房地合一稅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登記取得的不動產為舊制,不動產買賣時土地只課徵增值稅,不課徵所得稅,房屋課徵交易所得稅。 營利事業於2021年7月1日以後,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除屬未自該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之稅額外,不得列為成本費用,且得自房地交易所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亦有上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