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第九款、第十一款至第十六款、第四項或第九十二條第七項。 歸責於勞工之停工,僱主可不發給工資,自無可否低於基本工資之問題。 不可歸責於勞僱任何一方之停工,勞工不必補服勞務,僱主亦可不發給工資,但勞僱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不受基本工資之限制。 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僱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僱主亦不必發給工資。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資料為準。 二、建築用隔熱材料:建築用的隔熱材料其產品及製程中不得使用蒙特婁議定書之管制物質且不得含有環保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
新鮮空氣進氣口應有防雨、防蟲、防鼠、防塵之構造,且應設於地面上三公尺以上之位置。 該位置附近之空氣狀況,經主管機關認定不合衛生條件者,應設置空氣過濾或洗淨設備。 設有燃氣設備及鍋爐設備之使用單元等,應儘量集中設置,且與其他使用單元之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款規定: 勞工工作未滿3個月,還需要資遣預告或資遣通報嗎?
僱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一、地下建築物:主要構造物定著於地面下之建築物,包括地下使用單元、地下通道、地下通道之直通樓梯、專用直通樓梯、地下公共設施等,及附設於地面上出入口、通風採光口、機電房等類似必要之構造物。 二、施工架等之容許載重量,應按所用材料分別覈算,懸吊工作架(臺)所使用鋼索、鋼線之安全係數不得小於十,其他吊鎖等附件不得小於五。 四、避難設備露出地面之外牆或進出口上下四周之露天部分或露天頂板,其構造體之鋼筋混凝土厚度不得小於二十四公分。 五、建築物高度,不得大於二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一‧五倍,但相對之外牆均無開口,或有開口但不供教學使用者,不在此限。 三、橫排席位至少每十五排(椅背與椅背間在九十五分以上者得為二十排)及觀眾席之最前面均應設置寬一公尺以上之橫通道。
款規定: 相關網站
二、經就讀學校認定具下列事實之一者:
(一)其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並能提出具體證明。 (二)就讀學校之教學研究單位須外國留學生協助參與工作。 外國留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具語文專長,且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教育部專案覈准:
(一)入學後於各大專校院附設語文中心或外國在華文教機構附設之語文 中心兼任外國語文教師。
-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
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
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 以當地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開具之證明書申請登記者,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影本審驗。
- 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
- 二、本國銀行及農業金庫董事會決議辦理提供本項服務議事錄或外國銀行
總行(或區域總部)授權書。 - 但建築物使用類組H–2組使用者,區劃面積得增為二○○平方公尺。
是以,符合上開規定其中一款之情形,即可為資金之貸與。 (二)貴公司於109年2月6日專案報核展延旨揭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期限,經本會以相關開發計畫一再變更,且未能提出具體控管措施確保計畫可符合所訂工程進度執行,於111年2月16日核復不同意展延即時利用期限。 貴公司自101年投資旨揭不動產迄今仍未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未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規定。 公司改組或轉讓時,新舊僱主商定留用之勞工無須辦理資遣通報;其餘未留用之員工應由舊僱主依勞基法相關規定給付資遣費及辦理資遣通報。 但僱主仍應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於勞工離職10日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資遣通報。
款規定: 機關簡介
指定銀行之分行申請許可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各項外匯業務
,本國銀行及農業金庫應由其總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以下簡稱外國銀
行)應由臺北分行備文敘明擬辦理業務範圍,並檢附該分行營業執照影本 款規定
及經辦與覆核人員資歷。 本辦法所稱外匯衍生性商品,係指涉及外匯,且符合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
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
理辦法)第二條所稱衍生性金融商品者。 一、應依規定類別,聘僱一定人數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之繼續性從業之管理服務人員,並負監督考覈之責。 第二十八條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第十七條 住戶於公寓大廈內依法經營餐飲、瓦斯、電焊或其他危險營業或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款規定: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外國人受前條第三款僱主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者,依漁業權執照或入漁
證明所載之養殖面積,每二分之一公頃,得聘僱外國人一人。 前項僱用國內勞工人數,依僱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申請當月前二個
月之前一年參加勞工保險認定之。 款規定2025 但僱主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為
非強制參加勞工保險且未成立投保單位者,得以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漁業主管機關驗章之證明文件認定之。 第四項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應包括下列人數:
一、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人數。
款規定: 工資認定與給付原則
二、以前條之機構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人數計算,同一國籍每五十人聘僱一
人。 第一項第一款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參加勞工
保險人數為準。 僱主承建之公共工程於工程驗收期間仍有聘僱外國人之需要,經工程主辦
機關(構)開立工程預定完成驗收日期證明者,應於外國人原聘僱許可期
限屆滿日前十四日至一百二十日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聘僱許
可。 前項所定延長聘僱許可之外國人人數,不得逾該工程曾經聘僱之外國人人
數百分之五十。 經依規定通知主管機關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之外國人,不列入前項曾
經聘僱外國人人數。
款規定: 四十六、申辦進口酒類查驗時常見之錯誤為何?
僱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各項申請文件之效期及
申請程序。 相關資訊 第 6 條 有價證券之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即發布為處置之有價證券:
一、連續三個營業日經本公司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發布交易資訊者。 二、連續五個營業日或最近十個營業日內有六個營業日或最近三十個營業
日內有十二個營業日經本公司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發布交
易資訊者。
款規定: 三十四、進口酒類中文標示之規定為何?
二、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標記者,搭乘大貨車不得超過二十人,小貨車不得超過八人。 但故障車輛應以救濟車或適當車輛牽引,牽引裝置應牢固,兩車前後相隔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尺,牽引車前端,故障車後端及牽引裝置應懸掛危險標識。 一、普通動力機械:總重量四十二公噸以下且其全長、全寬及全高尺度符合第三十八條規定大貨車尺度限制之動力機械。 動力機械應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並比照第八十條之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方得憑證行駛道路。
款規定: 二十八、受託機關(構)之取樣數量為何?申請減量取樣者,其數量為何?
二、補償金額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所需。 三、補償金額與勞工遵守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
象之範疇所受損失相當。 前項合理補償,應約定離職後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所為之約定未逾合理範疇,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競業禁止之期間,不得逾越僱主欲保護之營業祕密或技術資訊之生命
週期,且最長不得逾二年。 二、競業禁止之區域,應以原僱主實際營業活動之範圍為限。 三、競業禁止之職業活動範圍,應具體明確,且與勞工原職業活動範圍相
同或類似。
款規定: 三十、經查驗符合規定後,其案件及餘存樣品如何處理?
但伸出屋面部分為磚造、石造、或水泥空心磚造且未以鐵件補強者,其高度不得超過九十公分。 前項第二款廚房設置排除油煙設備規定,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法令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採光用窗或開口之外側設有寬度超過二公尺以上之陽臺或外廊(露臺除外),有效採光面積按其採光面積百分之七十計算。 一、各建築物外牆面自基地北向境界線退縮六公尺以上淨距離,如基地北向鄰接道路者,其北向道路寬度得合併計算退縮距離。 基地之建蔽率,依都市計畫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其有未規定者,得視實際情況,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報請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覈定。 一、基地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平均深度在三十公尺以上,且基地面前道路之寬度在三十公尺以上,臨接該道路之長度在三十公尺以上。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汽機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款規定2025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 款規定2025 汽機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利益衝突之禁止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負責人未具備前項準則所定資格條件者,主管機關應予解任;違反 兼職限制或利益衝突之禁止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調整,無正當理由屆 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 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七條之一、第一 百十條至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一百二十 五條第二項,於傷害保險準用之。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二、基地周圍臨接永久性空地,永久性空地之寬度與深度(或深度之和)應為二十公尺以上,建築物高度以該基地臨接較寬(最寬)道路寬度之二倍加六公尺為限。 前項基地面前道路之寬度未達七公尺者,以該道路中心線深進三‧五公尺範圍內,建築物之高度不得超過九公尺。 第一項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昇降機道、排煙室、坡道及最低層之下部空間,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其下部空間並得不計入建築物之層數及高度。
二、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從事有關第二種有機溶劑或其
混存物之作業,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
體換氣裝置。 三、於儲槽等之作業場所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有關第三種
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局部
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 前項控制設備,應依有機溶劑之健康危害分類、散佈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
,評估風險等級,並依風險等級選擇有效之控制設備。 第一項各款對於從事第二條第十二款及同項第二款、第三款對於以噴布方
式從事第二條第四款至第六款、第八款或第九款規定之作業者,不適用之
。
二、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二十二條所定促請改善或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或強製出讓該區分所有權之職務者。 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 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 款規定 第三十條 款規定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 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運送路線及方法。 保險標的,得由要保人,依主管機關覈定之費率及條款,作定值或不定值 約定之要保。
款規定: 二十、不準許先行放行之情形為何?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略以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勞工之月薪資總額(即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定之工資),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 案內勞工如同時受僱於臺灣公司與大陸公司,並分別成立勞動契約,工資分按各自勞動契約之約定給付者,則有關大陸公司所發給之工資,非屬勞工在臺灣公司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應不予併入計算申報勞工保險投保薪資。 指定銀行兼營信託業辦理前二條以外之外幣信託業務,應檢附下列文件向
本行申請許可:
一、主管機關覈准文件或符合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
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作業說明(申請辦理各種類之外幣金錢信託及外幣有價證券信託者免
附),內容應包括下列各目:
(一)業務名稱(依信託業法第十六條及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至第
款規定 八條標明業務項目及分類)。 三、本國銀行及農業金庫董事會決議辦理本項業務議事錄或外國銀行總行
(或區域總部)授權書。
保險業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條件、交易範圍、交易 限額、內部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條第一項之僱主,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
。 前項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僱主資格之證明文件。 二、服務提供、收費項目及金額、契約範本等相關規劃。 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定者,僱主應依據覈定計
畫書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