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該總綱發布日起,「審計準則公報制定之目的與架構」及審計準則公報第一號「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總綱」,不再適用。 本案公司不僅變質之飲料不能銷售致減少收入外,又無法認列損失,可謂雪上加霜。 二、生鮮農、魚類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因產品特性或相關衛生法
令規定,於過期或變質後無法久存者,可依會計師查覈簽證報告或年
度所得稅查覈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報廢損失。 三、依前二款規定報廢之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如有廢品出售收
入,應列為其他收入或商品報廢損失之減項。 查覈準則 前期損益調整收入、成本、費用或損失直接列入資本公積、累積盈虧或其他權益科目者,應作帳外調整,分別列入本期營業外收入或損失核計,並依所得稅法及本準則規定調整相關損益。
- 但如係由於倉儲損耗、氣候影響或其他原因,經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文件,並經稽徵機關查覈屬實者不在此限。
- 另營利事業補助員工之健康檢查費用,並不因係由員工檢據核銷,或由服務單位直接支付健檢機構而有所不同,均應列為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 【公報重要釋例】對銀行而言,不動產市場價值大幅下跌所產生之營業風險,可能增加與銀行對不動產中期擔保放款之「評價」聲明相關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 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或資本額,達該另一營利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十)抽查現金及銀行存款鉅額收支之原始憑證,並注意資產負債表日前後現金及銀行存款之變動情形;如有鉅額或異常者,應查明原因。
- (七)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為捐贈,以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 (一)報章雜誌之廣告費應取得收據,並檢附廣告樣張;其因檢附有困難時,得列單註記刊登報社或雜誌之名稱、日期或期別及版(頁)次等。
國外營利事業因委託國內公司行號代辦進貨、銷貨或其他有關營業事項,所撥匯之費用,國內受託公司行號,得就扣除代墊成本費用後之餘額,列為當年度收益處理。 營利事業申報營業收入與開立統一發票金額不一致,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調整說明;其經查明無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予核實認定。 營利事業之帳簿憑證,在辦理結算申報後未經稽徵機關調查覈定前,因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或有關機關因公調閱,以致滅失者,除其申報純益率已達該事業前三個年度經稽徵機關覈定純益率之平均數者,從其申報所得額覈定外,申報純益率未達前三個年度覈定純益率之平均數者,應按前二項規定辦理。
查覈準則: 法規內容
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得以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稅額及依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得以退還或留抵之溢付稅額;如自動放棄扣抵,得就其支出性質,列為成本或損費。 (八)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專案認定,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 (四)購買物料零件自行裝修換置者,除應有外來之憑證外,並應依領料換修之紀錄予以核實認定。
三、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支付非經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執業證書之經紀人佣金,或代理人之代理費,不予認定。 查覈準則 十四、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得分別歸屬原支出科目或以其他費用列支。 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得以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稅額及依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得以退還或留抵之溢付稅額,如自動放棄扣抵,得就其支出性質,列為成本或損費。 查覈準則2025 五、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福利金及經中央政府覈准列支福利費用者,不得再以福利費科目列支任何費用。 (七)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為捐贈,以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四)購買物料零件自行裝修換置者,除應有外來之憑證外,並應依領料換修之紀錄予以核實認定。
查覈準則: 財政部令: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覈準則」
ㄧ、依營利事業查覈準則第74條「乘坐計程車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 二、膳食費在限額內國稅局不要求外來憑證,視公司請款是否ㄧ定要合法憑證,限額計算如下1.國內出差膳雜費:(1)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七百元。 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與帳載債務發生日期不同,或有時效中斷情事,致未逾請求權時效者,應由營利事業提出證明文件據以核實認定;未能提出確實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帳載債務發生日期及民法規定消滅時效期間認定時效消滅年度,轉列該年度之其他收入。 銷貨未給予他人銷貨憑證或未將銷貨憑證存根保存者,稽徵機關得按當年度當地同時期同業帳載或新聞紙刊載或其他可資參證之該項貨品之最高價格,覈定其銷貨價格。
- 其於修正施行後,繳納之原物料菸品健康福利捐,應準併當年度進貨成本或製造成本核實認定。
- 減輕風險之能力,指有能力採行預期會影響風險結果之措施,包含降低不確定性或減少風險事件所生不利影響之措施,及實際執行該措施。
- 債務人為個人,已辦理戶籍異動登記者,由稽徵機關查對戶籍資料,憑以認定;其屬行方不明者,應有戶政機關發給之債務人戶籍謄本或證明。
- 所稱營業資產,指受測個體於相關營業活動所使用之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及流動資產,但不包括超額現金、短期投資、長期投資、閒置資產及與該營業活動無關之資產。
- 三、電話費應取得電信事業書有抬頭之收據;其以郵政劃撥方式繳費者,應取得郵局書有抬頭及電話號碼之劃撥收據;如因電話過戶手續尚未辦竣,致收據抬頭與實際使用人不符者,由實際使用人給付列支。
以前款平均利潤率指標,依受測個體之受測活動於特定年限內之營業資產、銷貨淨額、營業費用或其他基礎之年平均數,計算可比較營業利潤,並依第七條第五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產生常規交易範圍。 前項無形資產之可比較程度,應視其是否於相同產業或市場用於類似之產品或製程,及是否有相似之潛在利潤而定。 所定潛在利潤,係於考量資本投資及創設費用、承擔之風險及其他相關因素下,依使用或後續移轉無形資產實現之利益所計算之淨現值。 查覈準則 營利事業依前目規定辦理者,稽徵機關於進行不合常規移轉訂價之調查及覈定時,應與營利事業採用相同之原則決定所使用之資料。
查覈準則: 營利事業訓練費之認定準則如何規定?(
1、查覈規劃作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協助查覈人員「計畫」何時執行查覈程序? 查覈準則2025 規劃作業完成後,查覈人員即可據以執行,蒐集足以支持查覈結論之查覈證據。 查覈準則2025 汽車運輸業,出租遊覽車業、海運業、漁撈業、煤礦業、窯業所需燃料器材,營建業之營建材料及畜牧業之飼料等耗用數量,應比照前條規定之原則辦理。 但依商品之性質不可能提出證明者,得參酌當地同業該商品通常運輸損失率認定之。 (一)以給付外匯方式賠償者,其經銀行結匯者,應提出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有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 (二)債權中有逾期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
查覈準則: 會計師:中國稽查科技化 臺商稅務風險大增
審核評估時,如有必要,得向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諮詢,或要求其提供補充資料、文件。 營利事業如申請跨境雙邊或多邊預先訂價協議,應另依所適用之所得稅協定及相關法令向我國主管機關申請與他方締約國主管機關進行相互協議程序。 申請人未依第二項或第五項規定期間內提供相關文件及報告者,該管稽徵機關得否準或不予受理其預先訂價協議之申請。 未納入前目編製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但最終母公司之股權如於居住地國或地區公開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依該公開證券交易市場交易應遵循之財務報告編製規定,應納入編製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之營利事業。 依最終母公司居住地國或地區之法規或基於編製財務報導目的依循之一般會計原則規定,應納入編製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之營利事業。
查覈準則: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覈準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查覈人員於電腦資訊系統環境下執行查覈工作時,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八號「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規定辦理。 查覈準則 會計師受託查覈之財務報表,應由受查者根據其帳冊及有關文件編製,並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三號「查覈證據」規定,獲取足夠與適切之證據,作為撰擬查覈報告之依據。 本準則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第十五條之二及第九十七條,自八十三年度營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之。 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而轉列不同類別之資產者,仍應按原資產之種類,依所得稅法及本準則規定計提折舊或攤折。
查覈準則: 疫情衝擊臺商資金調度 會計師:「關係企業間借貸」要小心!
前項應納稅款,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稽徵機關因特殊情況而需延長審核評估期間者,應於前項規定期間屆滿前通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延長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六個月。 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交易所涉國家與我國之財務會計與稅法間之重大差異,但以足以影響其所採用之常規交易方法之差異為限。 交易類型、流程、日期、標的、數量、價格、契約條款及交易標的資產或服務之用途。 主要交易類型之說明及背景介紹,包括交易流程、日期、標的、數量、價格、契約條款及交易標的資產或服務之用途。
查覈準則: 開曼自租稅黑名單中除名 會計師:臺商不能掉以輕心
代客買賣貨物開立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載買進或賣出之價格,如經查覈不實,顯屬幫助他人逃稅有據者,除應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外,其本身倘涉有逃漏所得額情事者,並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處罰。 五、受他人委託代銷貨物,按約定代銷之價格作為其銷售額時,於辦理當期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除代銷之佣金收入仍應列報外,該項銷售額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予以減除。 營利事業未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之規定設置帳簿並記載者,除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外,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辦理者,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覈定其所得額。 本文章有關審計準則公報第70號「查覈證據—對存貨、訴訟與索賠及營運部門資訊之特別考量」著作權專屬於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有,本人基於研究目的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網站公報內容閱覽專區取得並摘錄援引。
查覈準則: 法規名稱:
債務人為個人,已辦理戶籍異動登記者,由稽徵機關查對戶籍資料,憑以認定;其屬行方不明者,應有戶政機關發給之債務人戶籍謄本或證明。 實際支付之福利費用,除員工醫藥費應核實認定外,在不超過第二款第三目、第四目規定之限度內,應予認定。 期末存貨數量,經按進貨、銷貨、原物料耗用、存貨數量覈算不符,而有漏報、短報所得額情事者,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辦理。 但如係由倉儲損耗、氣候影響或其他原因,經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足資認定其短少數量者應予認定。
前項年度報告之內容,應包括實際訂價及各參與人之損益情形、依預先訂價協議辦理之情形、影響交易結果之假設條件及因素之變動情形。 稽徵機關應於作成審核評估結論之日起六個月內,與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就 可比較對象及其交易結果、假設條件、訂價原則、計算方法、適用期間及 其他主要問題相互討論,並於雙方達成協議後,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與該 管稽徵機關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署人共同簽署預先訂價協議。 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依前項規定提供之文件及報告,應附目錄及索引;提供之資料為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但經該管稽徵機關覈准提供英文版本者,不在此限。 採用本準則未規定之常規交易方法時,應特別分析並說明該方法較規定之常規交易方法更為適用、更能產生常規交易結果之理由,並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
十、薪資支出未依法扣繳所得稅款者,除應通知限期補繳、補報扣繳憑單,並依法處罰外,依本條有關規定予以認定。 前項分攤管理費用之計算,應以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所屬各營業部門與各分支營業機構之營業收入百分比,為計算分攤標準。 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申報該管稽徵機關覈准,採用其他合理分攤標準。 金融事業支付存款人之利息,如未取得存款人簽章領取利息憑證,應不予認定,但該項利息,如係直接轉入存款人在該事業或金融同業存款帳戶者,或經於原存款單簽名蓋章,或在利息支出傳票背面蓋章者,均應予核實認定。 前項之費用或損失,如經查明確無支付之事實,而係虛列費用或損失逃稅者,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之規定處罰。
查覈準則: 營利事業申報退休金費用,應符合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覈準則相關規定
但得按行業特性或實際需要及有關法令規定增減之;必要時,得就增減後之查覈程序,另行彙編查覈程式,並於工作底稿敘明理由。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未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運轉資料、未按時提供、提供不實或未配合補充說明之情形,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處以罰鍰。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四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之。
查覈準則: 法規資訊
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或與其相當或更高層級職位之人與另一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或與其相當或更高層級職位之人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營利事業與另一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由相同之人持有或控制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各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營利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或資本額,達該另一營利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進一步瞭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 查覈報告由全職編輯撰寫,並須有最少一名編輯審核後方可發佈。
查覈準則: 審計準則公報第七十五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一部(上)
前款居住地國或地區於第一項規定國別報告送交期限前,與我國簽署生效包括得進行國別報告資訊交換之相關協定,且稽徵機關得依相關協定實際取得國別報告。 查覈準則2025 最終母公司向其居住地國或地區申報國別報告,且該國或地區與我國已簽署生效得進行國別報告資訊交換之相關協定,但稽徵機關無法依相關協定實際取得國別報告。 營利事業依前項規定提供之移轉訂價報告或其他替代文據,應附目錄及索引;提供之資料為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但經稽徵機關覈准提示英文版本者,不在此限。 其為英文者,得於稽徵機關要求提示中文譯本之書面通知函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內提示;營利事業不能於規定期間內提示者,得於期間屆滿前敘明事由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延長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第十六條規定之可比較未受控交易毛利率、第十七條規定之可比較未受控交易成本加價率、第十八條規定之可比較未受控交易之利潤率指標及第十九條規定非關係人之市場公平報酬,以可比較未受控交易之財務報表資料為基礎。
但經覈准採用其他分攤標準者,其所提供之國外總公司或區域總部財務報告,應另載明分攤標準內容、分攤計算方式及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所屬各營業部門與各分支營業機構之分攤金額等資料。 第66條(刪除)第67條費用及損失,未經取得原始憑證,或經取得而記載事項不符者,不予認定。 費用及損失,未經取得原始憑證,或經取得而記載事項不符者,不予認定。
查覈準則: 營利事業列報捐贈之限額如何規定?(
上述債權逾期二年之計算,係自該項債權原到期應行償還之次日起算;債務人於上述到期日以後償還部分債款者,亦同。 (三)教材費、實習材料費、文具用品費、醫療費、保險費、教學觀摩費、書籍雜誌費、訓練期間伙食費、場地費及耐用年數不及二年之訓練器材設備費。 (三)租賃物之修繕費,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之營利事業負擔者,得以費用列支。 (1)乘坐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其遺失上開證明者,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及票價之證明代之。 一、總公司或其區域總部不對外營業而另設有營業部門,其營業部門應與各地分公司共同分攤總公司或區域總部非營業部門之管理費用。 汽車運輸業、出租遊覽車業、海運業、漁撈業、煤礦業、窯業所需燃料器材,營建業之營建材料及畜牧業之飼料等耗用數量,應比照前條規定之原則辦理。
查覈準則: 查覈方法
營利事業之帳簿文據,其關係所得額之一部未能提示,經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之規定,就該部分按同業利潤標準覈定其所得額者,其核定之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覈定之所得額為限。 但營利事業有漏報營業收入情事,經稽徵機關就該漏報部分按同業利潤標準覈定其所得額者,不在此限。 營利事業申報之所得額達各該業所得額標準,經稽徵機關發現申報異常或涉有匿報、短報或漏報所得額者,或經會計師查覈簽證申報之案件,稽徵機關應依本準則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要點規定辦理。 申請人於簽署預先訂價協議之日前,適用預先訂價協議之課稅年度中,已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者,應於該管稽徵機關規定之期間內,提出預先訂價協議條款對其結算申報內容之影響報告,不適用第一項有關提出年度報告之規定。 第二項第三款所稱稽徵機關無法依相關協定或第三項第二款所稱稽徵機關得依相關協定實際取得國別報告之國家或地區,以第一項規定送交期限屆滿日財政部已公告無法進行有效資訊交換之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為準。
查覈準則: 查覈準則
十二、薪資支出之原始憑證,為收據或簽收之名冊;其由工會或合作社出具之收據者,應另付工人之印領清冊;職工薪資如係送交銀行分別存入各該職工帳戶者,應以銀行蓋章證明存入之清單予以認定。 (五)已依前四目規定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提撥職工退休基金、勞工退休準備金者,以後職工退休、資遣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時,應儘先沖轉職工退休金準備,或由職工退休基金或依法由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支付;不足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六、薪資支出非為定額,但依公司章程、股東會議決、合夥契約或其他約定有一定計算方法,而合於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者,應予認定。
二、商品盤損,已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調查,或經會計師盤點並提出查覈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覈簽證報告,經查明屬實者,應予認定。 二、投資損失應有被投資事業之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 但被投資事業在國外且無實質營運活動者,應以其轉投資具有實質營運之事業,因營業上虧損致該國外被投資事業發生損失之證明文件,並應有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之驗證或證明;在大陸地區者,應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機構或團體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