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僱主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僱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之。 一、強制提繳對象: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 1. (一)、依照勞退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1條規定,勞退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 提繳規定:僱主必須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勞工始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之規定,其係規範94年7月1日新制施行以後,僱主須為事業單位內仍具有舊制工作年資者,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未來發給勞工退休金之用。 若違反者依該條例第50條之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
因此,事業單位須自行計算在職勞工所有舊制年資退休金總額及每月提撥率,並於5年內足額提撥退休金於臺灣銀行信託部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若僱主有能力一次提繳完畢,當屬妥適。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之規定,其係規範94年7月1日新制施行以後,僱主須為事業單位內仍具有舊制工作年資者,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未來發給勞工退休金之用;若違反者依該條例第50條之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 勞工退休金舊制2025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條僅規定勞工退休金事項優先適用之,故該條例規定結清之保留工作年資,僅限於依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標準計給退休金之工作年資;至於勞工特別休假之權益,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按勞工工作年資核計,且「自受僱日起算」。 有關勞僱雙方依該條例第11條第3項約定結清保留年資之金額,係依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標準計給,故其給付之期限依該法施行細則第29條第1項規定,僱主須於30日內發給勞工。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勞基法第53條規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或達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向僱主申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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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勞工退休制度交替階段,如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有舊制員工存在,並不採取結清年資之方式者,均應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依本會83年6月23日(83)臺勞動三字第39742號函釋略以:「查勞動基準法第57條係參考『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第8條及『廠礦工人受僱解僱辦法』第5條所訂定;有關勞工工作年資計算,應指受同一僱主於同一事業單位調動之工作年資為限。」先予敘明。 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之立法意旨,係以請領月退休金為原則,一次領取為例外,其稱「得」請領月退休金,係指勞工具備請領月退休金之資格,非為勞工具有選擇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權利,主要係為保障勞工老年退休生活之安定性與持續性。 故,勞工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 新通過的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退新制上路後,所有新進職場勞工一律適用新制,之前已在職場,適用舊制的勞工則可在5年內決定是否轉到新制。 換句話說,2005年7月以後才進入職場的勞工都只有新制年資;在此之前如果已在事業單位工作,就是有舊制年資的勞工,可以在新制上路5年內,選擇是否轉到新制,並將舊制年資保留,或是繼續留在舊制。
- 換句話說,就算勞工在離職(退保)當下並未請領舊制退休金,但仍然可以在5年內向原僱主請領,如果未請領,則勞工局也會在通知並且經過同意後,才會註銷勞工退休金專戶。
- 另勞工得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將依該條例第13條第2項約定結清之退休金,全額移入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者,其所採計舊制工作年資,始得併計為該條例第24條之工作年資。
- 據最新規定,目前法定退休年齡為 60 歲,代表若大學一畢業就立刻踏入職場,必須一路工作 38 年才能請領得來不易的退休金。
- 勞動基準法(勞退舊制)課予僱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之義務,由僱主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按月提撥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
- 前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第20條、第53條、第54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僱主應依各法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
- 本站作者為執業代書,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之免費諮詢服務。
- 查該條例第14條有關僱主每月負擔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之規定,係最低標準之規定,如僱主欲調高提繳率,依同條例第15條規定,於當月底前,填具提繳率調整表通知勞保局,並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
另外從2006年7月到去年底止,甲勞工都屬勞退新制,新制年資約12年6個月。 月領取退休金:退休時,依退休金專戶裡面的錢,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定期按月發給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舊制2025 記住舊制退休金是和僱主請領的,所以一定要自行請領,五年內都可以請領退休金。 最好的方式和原僱主協調,給你一筆舊制退休金,如果僱主有每月提播退休金到臺灣銀行戶頭,退休金仍在,2005年7月1日以後換到新公司後則走新制退休金。 依據勞基法的退休規定,勞工需年滿55歲且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25年以上,或在年滿60歲且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0年以上,才能自請退休。 舊制退休金是由僱主提撥至臺灣銀行帳戶裡,此帳戶的所有權屬於僱主,因此勞工在退休時,需向僱主提出退休金結清,而僱主也需要在勞工主張退休日起30日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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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規定,勞退每季發放1次,固定於月底發給,實際發放日期,法令明文規定,不能由勞工指定。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勞僱雙方得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3項規定結清舊制年資(但結清對僱主沒什麼誘因,不太有人做)。 勞工退休金制度從2005年7月分為新、舊制,因此在新制上路後,初入職場的勞工一律適用新制,反之在此之前已有舊制年資的人,則可選擇繼續留任原公司,依然適用舊制,或是選擇新制但仍保有舊制年資,所以少數人才能同時享有新、舊制的年資。 A:許先生現年六十歲,有三十三年勞保年資,若採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話,依勞保舊制(指九十八年一月一日勞保條例修訂前的規定)的規定,最高只能領到四十五個月的老年給付,因此若採最高月投保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計算,則許先生可一次請領一百九十七萬五千五百元(43,900元×45=1,975,500元)老年給付。
- 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各事業單位經過試算,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至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得提經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通過後,報請當地主管機關覈准暫停提撥。
-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歷年審核註銷專戶領回餘款申請案時,發現仍有部分勞工,明明離職時已成就退休條件,卻未請求舊制退休金,因此提醒勞工申請退休時,除了請領勞保給付,也要確認是否符合申領舊制退休金條件,以免超過5年請求權期限,導致權益受損。
- 第2種勞工是2005年7月以後才進入職場,只有勞退新制年資,問題較單純,因為勞退新制帳戶僱主固定提撥薪資的6%到勞工帳戶,帳戶跟著勞工個人,退休金與在哪家公司任職毫無關係,勞工換工作,帳戶跟著走,沒有年資作廢問題。
- 結清因係於勞動契約存續狀態下為之,亦即勞工仍持續受僱,爰如勞工將結清金移入個人專戶時已非任職於同一事業單位,則與上開結清規定意旨不符。
- 有關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標準,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3條定有明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以(82)臺勞動3字第 號、(82)勞動3字第76414號函釋在案,「退休準備金已達目前全體勞工日後符合退休要件請領退休金之總額現值時」,即可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暫停提撥之申請。
- 僱主應分別依規定替選擇舊制及選擇新制但保留舊制年資之勞工,按月繼續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同時亦必須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替選擇新制之勞工按月提撥薪資6%存儲。
- 由於計算退休金的方式複雜,不少人對於勞退舊制一知半解,即便快要退休了,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可以領到多少錢,快來一次搞懂4大問題,纔不會少領反而虧大了。
- 若違反者依該條例第50條之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
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者,得改選新制之期限,係於99年6月30日屆滿,並非7月1日。 復依同條例第11條第3項規定,勞工改選新制,其舊制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僱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 基上,結清係於勞動契約存續狀態下為之,亦即勞工仍持續受僱,如勞工辦理退休或勞僱雙方已有自請或強制退休之意思表示,勞工請領係屬終止契約之退休金,非屬上開規定結清之退休金者,並不適用該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勞退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勞工必須具備下列要件,其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舊制)之工作年資,始應予保留:① 該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② 該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 ③ 該條例施行後選擇適用新制之勞工。
此部分行政機關與司法實務見解即有歧異,本期週報將以兩方見解論述二方之差異,提供分析如下。 舊制的勞工退休金早於民國73年開始實施,是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法條制定,規定僱主必須要依照勞工每月的薪資,提撥薪資總額的2%至15%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 「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年資之退休金試算表(勞退舊制)」: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年資之退休金,依所填受僱日、適用日、平均工資等估算;估算結果僅供參考,勞資雙方如有爭議,可洽各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詢問。 依照勞退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僱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及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得自願依本條例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提繳規定:僱主或所屬單位為其提繳及個人自願提繳之提繳順序,並無限制。 僱主或所屬單位自願為該等人員提繳退休金,或該等人員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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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也可選擇在不超過每月工資的6%範圍內,幫自己提繳退休金,以增加退休時個人退休帳戶之餘額。 此個人專戶所累積之金額即為勞工未來年滿60歲時可領取之退休金,勞工縱使跳槽換工作,甚至不幸遭遇公司倒閉等情形均不受影響。 僱主應分別依規定替選擇舊制及選擇新制但保留舊制年資之勞工,按月繼續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同時亦必須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替選擇新制之勞工按月提撥薪資6%存儲。 次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及第24條之1規定,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15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舊制 又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勞工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數,1年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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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平均工資3萬元,同樣年資15年,勞退舊制退休金是90萬元,而新制退休金僅32萬4千元。 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採固定費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而勞工亦可在6%範圍內自行提撥部分退休金。 根據勞基法規定,只有遇到2種情況,僱主才能強制員工退休,其一為年滿65歲者;再者是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也就是勞工若擔任具有危險性、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的工作,可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年齡,但不得少於55歲,不能只用資遣費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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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僱主採彈性費率提撥,僱主可於勞工每月工資總額2%~15%提撥退休準備金(但僱主除非腦袋燒壞了,都只會提撥2%,而且多數是根本沒在提撥),勞工無須提撥。 勞退舊制的計算方式為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1個基數就是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但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予1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 換句話說,在同一間公司待滿30年,退休可領到最多45個月薪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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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照103年1月17日修正生效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第8條之1規定,受僱且適用勞基法之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以下簡稱陸港澳配偶)及99年7月1日後取得本國籍勞工,已納入強制提繳對象。 有關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標準,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3條定有明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以(82)臺勞動3字第 號、(82)勞動3字第76414號函釋在案,「退休準備金已達目前全體勞工日後符合退休要件請領退休金之總額現值時」,即可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暫停提撥之申請。 至於行政院行政院勞動部網頁上提供之試算軟體僅供事業單位參考之用,且因考量流動率(勞工退出率)之因素,與前述可申請暫停提撥之標準不同,故如事業單位已達致該試算結果所建議之提撥金額,但未達暫停提撥之要件時,事業單位仍須在「事業單位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繼續依法提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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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年資前15年每年2個基數,第16年起每年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之免費諮詢服務。 請領年齡自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施行後,除了保留原來的一次給付外,又多增加了年金給付與一次金給付兩種,即為新制。 退休金理財第一站提供關於退休生活各種理財方面的資訊,不論是已經退休的你還是現在就開始準備未來的退休計畫,都可以從這裡找到你想要的資訊。 Permalink 請問我是在86年9月進公司,之前在94年改為新制,我在公司已滿25年了,公司之前沒結算舊制的錢給我,請問一下我如果向公司提出舊制結清,我可以領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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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生效後受僱者,若新到職時即係永久居留者身分,自到職日起為強制提繳對象;若為到職後始取得永久居留者身分,則自取得永久居留之日起為強制提繳對象。 修法生效後受僱者,若新到職時即係外籍配偶、陸港澳配偶身分, 自到職日起為強制提繳對象;若為到職後始取得外籍配偶、陸港澳配偶或本國籍身分,則自取得身分之日起為強制提繳對象。 截至2018年12月為止,勞退新制帳戶共有677萬7,000人,仍有舊制年資者共86萬7,000人,其中純舊制年資25萬2,000人,新舊制年資都有61萬5,000人。
由於計算退休金的方式複雜,不少人對於勞退舊制一知半解,即便快要退休了,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可以領到多少錢,快來一次搞懂4大問題,纔不會少領反而虧大了。 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3.勞工如擔任具有危險性、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依照勞基法第54條第2項規定,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前項第一款之年齡,但不得少於55歲。 至於勞工退休金的部分,許先生到今年七月年滿六十歲時就在公司服務滿十九年,其中有十二年是在九十四年七月勞退新制上路之前,而從九十四年七月到今(一○一)年七月則有七年時間是參加勞退新制。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是兩項完全不一樣的制度,兩筆退休金,讓我們多一層保障,當然自身的儲蓄更為重要,勞工們務必提早準備,才能安心退休。 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給付是採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即為舊制,但可能會因投資不當、或供子孫花用或遭人騙取而產生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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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北市勞工局初步清查,目前轄內共有超過1萬8,000個勞退專戶,其中8,000餘戶已無僱有舊制勞工,總金額高達17億餘元,將列為今年優先清查對象,確保適用舊制勞工可以領到退休金,快來一次搞懂4件事,纔不會影響到自身權益。 1.即使在民國94年7月1日以後,依舊選擇使用舊制退休金制度,這時勞工的所有年資一律使用舊制退休金計算,也就是「全舊制退休金」的概念,計算方式請參考上述範例。 勞工退休金舊制2025 工作前15年、每1年的基數為2,第16年後、每1年的基數為1,最後1年年資未滿半年則採0.5年、超過半年則採1年,不論年資多少,最高的基數為45。 但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上路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行政院行政院勞動部網頁提供之試算軟體因考量流動率(勞工退出率)之因素,與前述可申請暫停提撥之標準不同,故如事業單位已達致該試算結果所建議之提撥金額,但未達暫停提撥之要件時,事業單位仍須在「事業單位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繼續依法提撥之。 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均規定勞工退休準備金需要按月繳交,倘若未按月繳交勞工退休準備金,得依法處罰,且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1月16日臺(76)勞動字第6914號函規定,事業單位當月份應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最遲應於次月底前存入臺灣銀行信託部之帳戶。 查該條例第14條有關僱主每月負擔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之規定,係最低標準之規定,如僱主欲調高提繳率,依同條例第15條規定,於當月底前,填具提繳率調整表通知勞保局,並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 勞工退休金是為了照顧勞工退休後的生活而設立的制度,可分為新、舊制。 舊制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辦理,實施期間至2005年6月30日,是由僱主在勞工退休時給付;新制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改為每月提撥到勞工的退休金專戶。
勞工退休金舊制: 舊制?新制?這兩種勞工退休金制度有什麼差別?
勞工退休金是指當勞工退休時,僱主應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並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分為新舊制,而94年7月1日以後到職的勞工一律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勞退新制。 僱主依規定應按舊制勞工每月薪資總額 2-15%,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年度終了前須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者所需之退休金,有不足應於期限內補足。 據最新規定,目前法定退休年齡為 60 歲,代表若大學一畢業就立刻踏入職場,必須一路工作 38 年才能請領得來不易的退休金。 不過臺灣勞退分有新舊制,按照勞工適用制度不同,退休金請領方式有所差異,這也讓橫跨新舊制勞工霧煞煞。
勞工退休金舊制: 請領勞退舊制退休金需要符合什麼資格?
另依規定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時效為5年,勞工若發現自己離職時已達到退休條件,僱主卻未給付退休金,應儘速向僱主提出申請,以免逾請求時效。 60歲的阿興(化名)去年離開服務了16年的公司,卻不知離職時已經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可以向公司申請舊制退休金。 直到公司以無僱用舊制員工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時,經勞工局審核發現僱主未給付阿興退休金,在提醒僱主相關規定後,順利協助阿興領到138萬元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舊制: 勞工退休金新制與舊制的差異?
惟因非屬依該條例第11條第3項結清之退休金,爰不得依同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動支退休準備金專戶,以及依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將該款項移入個人專戶。 從以上二則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可以知道,法院對於工作前15年的基數計算,並非係以「適用勞動基準法後」開始起算,而是以勞工「受僱日」作為舊制退休金基數的計算時點。 勞工退休金舊制 最高法院與勞動部函釋最大的差異,是因為最高法院認為,雖然勞基法第55條規定為前15年以每年2個基數計付,而超過15年者以1個基數計付,但然此僅為「計算基數」之規定,其所稱工作年資15年,仍應該回歸自勞工受僱日起算,而非自適用勞基法起算,始符合勞基法第84條之2關於適用勞基法前後給付規定之意旨。 前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第20條、第53條、第54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僱主應依各法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
勞工退休金舊制: 舊制退休金要向誰請領?有沒有年限?
專戶退休金和工作年資可累積帶著走,工作年資毋須在同一事業單位,而當勞工年滿60歲時無論退休與否皆可向勞保局提出請領。 勞保老年給付是根據「勞保條例」所提供的一項社會保險給付,指被保險人於工作期間參加勞保並繳納保險費,於退休時辦妥離職退保手續,年齡及參加保險之年資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資格,即可向勞保局申請。 勞工退休金舊制 65歲的王先生,於適用於勞基法的企業服務了30年,他想要領退休金開始他的退休生活,而在94年選擇勞退新制的王先生,向勞保局請領出之前僱主按月幫他提繳6%的勞工退休金,但王先生卻不清楚除了勞工退休金外,在僱主幫他投保的勞工保險,原來還可以讓他再領另一筆退休金。 勞退新舊制轉換後仍持續待在同一單位,退休金將計算轉換前舊制年資+轉換後新制年資,若舊制年資未符請領資格或沒結清,則不予計算,更多內容可參考本文勞退新舊制橫跨試算。 換句話說,就算勞工在離職(退保)當下並未請領舊制退休金,但仍然可以在5年內向原僱主請領,如果未請領,則勞工局也會在通知並且經過同意後,才會註銷勞工退休金專戶。 勞工退休金舊制的計算方法以「基數」為單位,按照勞工的年資,前15年每年算2個基數,滿15年之後則每年算1個基數。
勞工退休金舊制: 勞工退休新、舊制的比較及優缺點
為瞭解決舊制缺失,讓勞工不會因為企業關廠、歇業甚至惡性倒閉而毫無保障,在94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由僱主按月幫勞工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存於勞保局設立的退休金個人專戶,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本人。 適用舊制之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規定時即可在退休生效日時向僱主申請退休金,而依照相關法規規定,舊制退休金請求權為 5 勞工退休金舊制 年,如果逾期便不得要求僱主給付。 第二種勞工是2005年7月以後才進入職場,只有勞退新制年資,問題較單純,因為勞退新制帳戶僱主固定提撥薪資的6%到勞工帳戶,帳戶跟著勞工個人,退休金與在那家公司任職毫無關係,勞工換工作,帳戶跟著走,沒有年資作廢問題。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退新制上路後,所有新進職場勞工一律適用新制,之前已在職場,適用舊制的勞工則可在五年內決定是否轉到新制。 換句話說,2005年7月以後才進入職場的勞工都只有新制年資,但是之前已有舊制年資的勞工,則可以選擇轉到新制,或是繼續留在舊制,因此形成勞工會有三種狀況,一種是純勞退舊制勞工,第二種是純新制年資勞工,第三種是轉換到新制,但仍保有舊制年資,亦即新舊制年資都有。
缺點:勞退舊制年資不可攜帶,如果換公司了,舊年資歸零,而新公司年資又要至少達到10年(滿60歲)或15年(滿55歲)才能領取舊制退休金,難度頗高。 再來就是僱主會避免僱用中高齡勞工,因為較可能發生退休金成本。 如果是選擇新制的勞工,則舊制年資仍會保留(如果在原公司繼續做到退休,還是可領舊制年資的退休金),之後的新制年資,則係領取退工退休金專戶裡面的本金及收益。 如果新制施行時(民國94年以前)勞工選擇舊制,如果在退休前離職、公司資遣、公司倒閉,則無法領到退休金。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歷年審核註銷專戶領回餘款申請案時,發現仍有部分勞工,明明離職時已成就退休條件,卻未請求舊制退休金,因此提醒勞工申請退休時,除了請領勞保給付,也要確認是否符合申領舊制退休金條件,以免超過5年請求權期限,導致權益受損。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工作年資的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的年資為準。
勞工退休金舊制: 服務地區
③ 第13條第2項規定:「勞僱雙方依第11條第3項規定,約定結清之退休金,得自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支應」。 勞工必須注意,以上工作年資都必須是在同一家公司累計,如果勞工在達到上述條件前離職,則舊制年資全部作廢,退休金全泡湯。 臺灣勞工退休制度從2005年7月起,分為舊制與新制,勞工到底屬於哪種制度,與勞工進入職場時間息息相關。 每位勞工都應搞清楚自己到底適用新制還是舊制,還是2種年資都有?
行政院勞動部已建置網路試算軟體於該機關網站以供事業單位試算運用參考,事業單位亦可自行或委託專業人士計算應有之提撥率,法令並無規定一定要委由精算師計算。 勞動部已建置網路試算軟體於該機關網站以供事業單位試算運用參考,事業單位亦可自行或委託專業人士計算應有之提撥率,法令並無規定一定要委由精算師計算,併予敘明。 勞工退休準備金以公司名稱作為開戶戶名,其全名應為事業單位全銜加上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大小應以3×3cm大小為宜。 勞工辦理退休或勞僱雙方已有自請或強制退休之意思表示,勞工得否將舊制退休金,移入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疑義。 勞退新制實施僱主逕行片面調降勞工工資,或自原有工資中扣繳退休金等勞動條件改變案件,應由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 舉例而言,甲勞工在2005年7月以前已在A公司工作12年,2006年7月仍在原公司,但轉為適用勞退新制,如此甲勞工等於有舊制年資13年。
勞工退休金舊制: 舊制退休金要向誰請領?有沒有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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