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爭議12大著數2025!內含數位爭議絕密資料

這裡面,數位媒介並不是單純地模擬、複製紙本媒介,而是有很多會更改閱讀習慣及便利性的設置,如交互參照的超連結與內建辭典。 至於在數位媒介這個基底之上,人文學又應該怎麼再繼續進行或重新進行呢? 陳淑君在〈初探人文學的數位研究工具類型與案例〉的演講中,對於怎麼從研究的起點,到研究的發表,都已經有很好的整理,大家可以參考。 而其中,數位工具的使用則是一大關鍵,也是數位人文學字面上的第三個意義,和本文的重點所在。 但在進入這個重點之前,讓我們先想想去年和前年轟動一時的人機大戰事件。 如果考慮蕭啟慶先生對於《四庫全書》全文檢索的童真地興奮,與15年後臺灣數位人文在人文學界受到重視的情況來講,可以說數位人文的發展並沒有離開全文檢索的地步多遠。

  • (臺灣英文新聞/朱明珠 臺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日推動「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外界批評,行政院長蘇貞昌定調修法「踩煞車」。
  • 當然,整體而言,我們認為,上述內容的最大重點,還是要讓民眾知道這是安全的,而揭露資訊過少並無助於與民眾的溝通。
  • 然而,《中介法》雖希望建立安全的網路使用環境,草案仍舊充滿爭議。
  • 《中介法》第18條規定,相關主管機關經調查若認為平臺內容有違反法律,同時在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前,可要求平臺針對不實訊息且違法內容暫時加註警語。

雖然大部分國家推出eID都讓民眾使用方便,但國際間還是有失敗的例子,像是墨西哥,該國最後在2018年終止。 關於Self Control,也就是一般所謂的知情同意,何明洋也有提到這部分。 他說,目前很多國家都沒有做到,只有愛沙尼亞有相關動作;至於將卡片不同功能開放給不同年齡選擇,克羅埃西亞在這方面作的不錯,而這部分臺灣還不確定。 還有一些比較項目,也是很值得關注之處,例如,關於系統開源方面,愛沙尼亞是完全開源,比利時是針對中介軟體開源,至於德國與克羅埃西亞沒有開源,臺灣eID狀況不明,他推測是不會開源。 例如,公佈的資訊指出背面欄位資訊是結婚狀態,不過eID樣本上卻是顯示配偶姓名。 此外,樣本上的有效期限只有一年,但理論上應該不會是如此,而目前他也找不到有效期的相關資料。

數位爭議: 「服務變管制」 學者轟:若有數服法林智堅不會被檢驗

而不論是國民黨、民眾黨、民進黨,都曾提出相關法案,希望要求平臺做好管理,中介法還在討論階段,歡迎大家參與討論。 「蘋果臺灣」認為要業者揭露演算法與篩選機制等行為,已經觸及商業機密;「Dcard」認為原本以為不符合 230 萬人標準,但 NCC又說個案管理,讓業者無所適從;「巴哈姆特」則說有人發文論文有抄、有人發文沒抄,業者沒有能力判斷哪方為假訊息。 不過,這也引發外界質疑言論自由開倒車,恐會造成寒蟬效應,PTT BBS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指出,若是被規劃為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且就算想盡社會責任,也會被法條限制。

總之,彈性用人並非不可,而在於來源、怎麼用與比例是否妥適,且業務與實際操作須公開透明。 數位部既然產生如此多爭議,未來各界應給予更強烈監督,倘若操作不符各界期待,亦須予以調整。 總之,值得關注的是,大量招募低於外界薪資的資訊科技專才,是否可與民間競爭,確實吸引真正的人才? 而數目眾多的彈性人力,人才流動過多,是否會喪失了政府人才庫意涵,亦為眾所關注之處。 故常任文官體制才以考試用人,設立各種考試條件,以進行專業取才並兼具公平性且透明性,來維持文官體系穩定,並避免爭端。 19日行政院表示,由於各界疑慮仍深、需多方溝通,院長蘇貞昌定調修法先踩煞車,蘇認為,如果實務面、技術面需要再精緻化,或意見有待溝通,可以好好進行,這是民主成熟運作的過程,他尊重各部會的運作,也請各界繼續指教。

數位爭議: 新聞360》揭抖音鑽「民主漏洞」滲透臺灣 學者籲先做這件事

近期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自草案一發佈後引發社會關注及廣泛討論,草案要求網路平臺業者須管制站臺上的謠言、不實資訊與違反法律規定之相關內容,消息一出引發相關業者與社會大眾對於條文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疑慮。 根據《Social Lab社羣實驗室》中《OpView社羣口碑資料庫》追蹤近一週「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話題的網路聲量表現,整理出網友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討論聲量與看法。 不只業者表達不滿,網友們也質疑該法案是否會限制言論自由,引發各界爭論。 國民黨市議員徐巧芯批評是在「強推草案」,讓民進黨可以針對不喜歡的內容進行言論審查;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則表明,數位中介服務法對於「違法言論」沒有明確界定,可能衝擊落地在臺灣的數位平臺業者。

2月,「PC晶片卡及印製設備乙式」32.9億元由東元電機得標;「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系統第三方獨立驗證與確認委外服務案」由迪悌資訊得標。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烏俄戰爭開戰至今超過10個月,世界各國有不少志願軍加入戰線,而烏克蘭更是堅持抵抗俄羅斯大軍侵略。 對於我國近期輿論焦點「兵役制度」,其實多年前烏國也曾有類似討論,當局當機立斷改革,才能迅速集結大批作戰人員牽制俄軍。 花蓮縣議長選舉,國民黨除了黨提名的吳東昇,現任的國民黨籍議長張峻也有意參選,不過黨中央卻以排黑條款為由,禁止張峻參選。 數位爭議2025 25日議長進行投票,第一輪時吳東昇票數沒過半,進行到第二輪,原本落後的張峻因為七位議員改投給他,順利過半奪下議長寶座,不過他當選後表示,因為黨主席朱立倫長期讓傅崐萁在地方霸凌同志令他感到失望,所以宣佈退黨。

數位爭議: 自由日日Shoot》戶政系統頻出包 數位身分證資安惹疑慮

撇開政府政策的更迭不定不論,數位人文在這15年的期間在全球化的時代裏的確變得越來越醒目,各個國家投入大量資源在數位典藏上,也開始設置大型的數位人文計畫申請案,而數位人文做為一種學術訓練也引起不少的爭議。 即便第四十四條改兩項資格皆得具備,但仍然沒有改變這個專職機構會要用到人民的納稅錢所編列的預算的問題,這等於是製造財政支出,這樣擠壓到其他政策的資源。 認證舉報者之認可及廢止認可、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或第三人舉發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但經主管機關考量技術限制或服務型態等因素,認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有窒礙難行者,不在此限。 前項聲請,由該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或其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指定代理人之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數位爭議: 中介法炎上「民主運動」成笑話?網嘆:臺灣做了10年美夢

也就是透過重新組織資料,以便更好地利用資料,來達成一些特定的目的。 就此而言,很少促成數位工具後面的問題意識是新的,例如分羣、類聚、比對、計量等等手段。 但就工具的具體面來講,以前做這些工作,費時費力,容易產生錯誤;現在則容易將流程標準化,有錯誤較易發現,可以隨時更正,不斷累積成果,由學術羣體協作共享。 社會網絡分析原是社會學的一個分支,研究的對象為社會行為者(人或社會機構)彼此之間的關係。

數位爭議: 「數位中介服務法」惹議!NCC:下週公聽會暫緩辦理

為此,「巴毛律師」在粉專表示,草案中的「資訊限制令」有很大的問題,主管機關有權對有疑慮言論加註警語,但假如是在投票前對對手陣營下警語,根本來不及等法院駁回,對言論自由一定有影響。 數位爭議2025 中介法第18條規定,主管機關機關對不實資訊、謠言得暫時加註。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強調,草案設計加註警示功能時,主要仿效現在平臺業者方式,讓使用者轉發訊息時多想一下,加註警示確實引發各界討論,未來會持續修正,讓加註警示是呈現中立性質。 數位爭議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翁曉玲表示,「政府大小通抓!」,數位中介法案強化政府對平臺業者的問責機制,所有平臺業者都要負起資訊揭露與透明度的責任。 數位爭議2025 但比照歐盟數位服務法是針對巨型科技平臺,但在數位中介法卻只是一視同仁的一網打盡,恐怕阻礙到數位經濟的發展。

數位爭議: 民進黨為何短短數年之內流失百萬民心?綠營支持者韓粉化,難以擺脫「尾巴搖狗」的宿命

相關利益者可否委任律師做舉證證明聲請人的釋明不足或抗告等行為? 如果只有聲請者提釋明內容,那這樣的形式沒有辦法達成公正的裁定結果。 緊急資訊限制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屆期後、聲請人撤回資訊限制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資訊限制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數位爭議: 新聞來源

預定十月換發的數位晶片身分證( New eID)波折不斷,先是遇上武漢肺炎疫情,得標的東元集團無法向外國廠商進貨製造晶片卡,內政部因此公告無限期暫緩實施,如今再爆出得標爭議。 隨著數位平臺商務興起,數位媒體創造龐大廣告經濟效益,改變傳統廣告市場結構。 數位爭議2025 以日本公平會在去年2月公佈的「數位廣告市場調查報告」為例,數位平臺廣告逐年遞增,傳統媒體(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廣告逐年遞減,在2019年總廣告費約7兆日圓,其中數位廣告約為2兆日圓。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況且,在這段期間,行政機關就可以在30天內加註警告,30天,都可以讓人落選當選了,這麼長的警告時間,對於言論自由的侵害的嚴重性當然不言可喻。 就延續、擴展數位典藏的的利用度來講,數位人文研究可以說是順理成章、應有之義。

數位爭議: 數位中介服務法炸鍋 民進黨內嘆NCC:真是豬隊友

然而,《中介法》雖希望建立安全的網路使用環境,草案仍舊充滿爭議。 數位爭議2025 NCC於今年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期望數位中介業者針對違法內容做出必要自律因應措施。 然而草案仍有諸多爭議須被解決,業者除了憂心把關內容還須承擔求償風險、PTT以及Dcard等小平臺雖不符條件卻可被個案管理,讓業者無所適從。 第三十九條 為促進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自律,維護自由、安全、可信賴之網際網路環境,保障使用者權益,應成立專責機構。 第三十三條是最具爭議的一項,業者必須針對言論自由、隱私、平等及兒 童權利等基本權利對自己平臺的自律系統、推薦系統、廣告投放及展示系統做風險評估,這行為等同要求平臺做自我審查。 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以誠信原則處理及解決爭議並遵守線上平臺服務爭議處理機構之決定。

數位爭議: 社會與公眾

2020年時Chiron Pur 數位爭議 Sport,是除了更名的特殊款之外,保留Chiron命名基礎的車款中外型最為猛暴的一款,有著寬達6… 凱迪拉克睽違60年將女神標誌回歸 地球黃金線 如果講到車輛的廠徽是個女神的話,所有人肯定會第一時間就想到勞斯萊斯,這個代表著極致奢華的品牌享譽全球,車款豪華的程度無人能及,車頭的歡慶女神更是個崇高的象徵。 但其實有另一個車廠的立標也是女神樣貌,只不過這個女神已經沈寂了60年,現在她又即將回歸車壇當中,那就是美國大廠凱迪…

由於涵蓋面向多,目前聚焦爭議點,涉及網路言論自由也較敏感,各界意見不同,也都還有值得討論之處,看起來尚未形成普遍共識,才會決定先踩煞車。 MARKUS除了是半自動標記的平臺,也可以將已標記的資料連接到其它平臺(網站),讓已標記的資料可以直接顯示在線上的地理資訊系統,也可以連結到漢典,讓使用者把它當做一個幫助閱讀的平臺。 相對於個別的工具,這種研究平臺將不同的工具匯聚一處,使用上更為便利。 與漢學相關的研究平臺,還有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畫,它提供n-gram分析、文本異同比較等功能,並可直接繪成折線圖或網絡圖。 在臺灣,則有法鼓山文理學院的CBETA 數位研究平臺,結合CBETA的佛學資料與不同的研究工具;臺灣大學數位人文研究中心現在則正在發展能夠納入不同工具的DocuSky,另外中心的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也有很多配合單一類文獻的研究平臺。 第一項聲請經法院裁定前,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存並向公眾傳達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予配合。

檢視《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共計11章,針對網路上的違法內容,草案要求業者必須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以供任何人通報違法內容,如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定網路上有違法內容散佈,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的危害,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限制該違法內容接取。 另外,草案也規範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及業者需將資訊限制事項登載於共同資料庫,供公眾線上查詢,以強化資訊透明及問責。 談到草案最讓業者頭痛的內容,陳建仁指出,第二十二條提到,「任何人」得以通知其所提供服務中之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

數位爭議: 數位中介法爭議多 PTT: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

行政院未來也將成立「數位發展部」,其職權無所不包各項數位發展,也是相當值得公民關心。 〔記者李欣芳/臺北報導〕長風基金會今天舉辦「突破論壇」,探討「如何防範政府濫用數位工具:從數位身分證談起」。 前行政院長、長風基金會董事長江宜樺表示,科技進步,數位化趨勢更是不可避免,但如何在科技發展與人權保護之間,避免政府利用數位工具侵害人民的權益,將是數位政府時代的最大課題。 TiEA、DMA、DEAT等3大數位產業協會共同透過聲明表示,目前法令制定不明,且要規管多樣態的網路數位業者,納管對象定義又顯模糊,倉促上路恐使業者無所適從,憂心此法不僅限縮網路言論自由,未來恐衍生競業惡性檢舉,連同數位發展亦恐受限制,建請暫緩立法。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推出的中介法草案,主要是參考歐盟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主要是加強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和大型數位平臺義務及責任。 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是提供人別辨識(身分識別)介接運用政府提供的各項服務的鑰匙,而非儲存個人資料的資料庫,內政部規劃數位身分證,將仿照愛沙尼亞的X-Road系統,打造跨政府、機關的資料通道網路「T-Road」,搭配數位身分證「一卡走遍遍」,為民眾提供一站式平臺的完整服務。

數位爭議: 數位中介法呂秋遠也不挺!揭法條爭議:「有可能違憲」

不管這兩種情形的那一種,其實和傳統研究的進行的形式並無不同,都只是研究過程的一個部分。 即使就這個部分而言,要說它們是不是研究成果,或估量它們的學術貢獻,就像要評估以前的《十通》、類書、《宋元學案》等有沒人文學價值一樣。 另外,就數位工具的使用能更好地彰顯出研究資料的完整性來講,雖然就區域部分限制了部分資料詮釋的可能性,所以似乎顯得較為直接淺薄;但使研究者的詮釋在資料的整全性上更加融貫,更有說服力。

數位爭議: 資訊儲存服務

一手催生數發部、原內定數位部長但後來請辭的前政務委員郭耀煌,也在其臉書上補刀,認為數位部要「握好政策方向盤,不能無目標漫遊」。 另外,數位人文的成果常常成為學界的共享資源,就此而言,吸收的資源和回饋的成果,以及成果的影響層面,應該要被同時考慮,而不應該只看到一邊的情況就加以批評。 數位爭議 而且,如前文所說,數位工具常常是來自其它學科,例如資訊學界關於知識本體的建置,就對人文學界的研究很有幫助。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數位工具的使用不用花費建置的資源,卻可以擴展人文知識的範圍,也是人文學界應該好好思考的面向。 一方面就抽象的知識概念和其它領域的知識概念可以有重合和交流,一方面也可以藉此來重新探查人文知識和其它知識領域的不同。

業者實務管理困難:依據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2條,「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監管平臺資訊,進行「內容自律」,針對違法內容採取合法且必要之調查、偵測、辨識、移除等措施,違者將處高額罰鍰。 第46條另寫明,「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若違反數位中介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緩,並可按次處罰。 但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直言,除了言論管制界線不明,身為原生社羣平臺,如何找到相關人才進行判斷,亦是一大難題;業者很可能為了免責,只能一律刪除難以判斷的檢舉案,而這對言論自由將是非常大的危害。 數位爭議 傷害言論自由: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18條另規定,在法院下達命令之前,主管機關有權要求業者對謠言或不實消息「加註警示」,且最高可執行30天。 律師陳宇安擔心,加註警示會對特定言論產生標籤化的負面效果,導致民眾對內容存疑。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也指出,這項規範讓政府得以跳過法院與其他行政程序,要求業者配合;即使提供救濟管道,網路使用者多半會因為行政爭訟的成本打消念頭,演變成「自我噤聲」的寒蟬效應。

杜奕瑾建議可從五大面向重新規畫,例如有效打擊認知操作與假消息產業鏈、保障臺灣人民言論不受侵害、數位內容收益合理分配給原創作者、避免境外演算法操作境內民眾認知,讓公權力得以伸張,但同時不限縮民眾言論。 非營利平臺是否納管:在草案的第3場公聽會上,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也提出疑問,Ptt是否遭到納管? 他表示,由於Ptt是「非營利平臺」,中介法規範的義務適用大型商業平臺,若將資源較少的Ptt納管,Ptt沒有額外資金處理,無異於讓Ptt關站。 NCC回應,此需經個案認定,且草案仍在調整階段,針對部分非營利、小型業者,會考慮免除或減輕其義務。 其中的資訊儲存服務,涵蓋多數人熟悉的論壇平臺、應用程式、通訊連線服務,包括Dcard、巴哈姆特、LINE、YouTube、Facebook等。 若數位中介服務法上路,規管平臺須遵守八大基本義務,包含資訊揭露、指定代理人、公告服務使用條款、透明度報告、資料調取、資訊限制令、緊急資訊限制令、登載義務,以促進網路環境正向運作​​。

一直到11月中,數位身分證試辦前兩個月,卡片都已經接近完成,相關文件才釋出。 就目前數位部編制來看,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編製表員額376人,其他兩署組織法編製表各列300人,正式編制最高總計976人。 林智羣表示自己看了草案,找來找去都沒看到「不當言論」四個字,而第三條是講每個領域的主管機關,一般法律都會有這個規定,主管機關有什麼權力,還是要看後面的法條,沒看過用一個主管機關法條可以腦補這麼多的。

數位爭議: 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表示,該草案若成案,將造成平臺業者接獲大量檢舉提報的狀況,平臺為免責只能一律刪除,這對臺灣網路言論自由或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但他也關注到的是公開區資料讀取的問題,雖然讀取時需驗證,但讀取碼是身分證後六碼,而身分證字號已經印在卡面上,因此,撿到身分證的人其實也就能夠讀取,因此這樣的保護目的不明。 他並列舉4個潛在風險面向,包含很多國家eID有SSO單一登入功能,在驗證後存在風險,其次是個人資料保存沒有PIN碼的問題,第三是檔案可以複製到其他智慧卡。 最後,有些風險性來自簽數位簽章時,惡意網站可能讓你簽了另一份文件,而中介軟體也不會告訴用戶是哪份文件被簽署。 對此,他引用了一份研究報告「Security and Privacy Improvements for theBelgian eID 數位爭議 Technology」,指出當中提到的New Authentication Protocol:Auth,是可以參考的部分。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