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會10大優點

股東是公司的永續經營的支柱,能決定他們繼續投資的最大因素是公司經營成果,而股東會是股東最直接瞭解公司運行的機會,因此當天一定要確保公司公佈的資料無誤且完整,提供股東評估。 就實務層面來看,公司為股東集資成立,期望能為市場提供產品、服務,而能獲利。 故會聘用專業的人員為客戶持續生產商品、提供服務,而專業人員就必須經由股東會將工作成果報告股東,股東同時也在股東會為公司的目標、走向、政策做決定。 公司法股東會2025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佈資料為準。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 股東因執行業務所代墊之款項,得向公司請求償還,並支付墊款之利息;如係負擔債務,而其債務尚未到期者,得請求提供相當之擔保。
  • 清算之實行發生顯著障礙時,法院依債權人或清算人或股東之聲請或依職權,得命令公司開始特別清算;公司負債超過資產有不實之嫌疑者亦同。
  • 提起前條第二項訴訟所依據之事實,顯屬實在;經終局判決確定時,被訴之董事,對於起訴之股東,因此訴訟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 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20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公司法第183條第1項、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合先敘明。

外國公司之分公司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公司法股東會2025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外國公司名稱。 相互投資公司知有相互投資之事實者,其得行使之表決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三分之一。

公司法股東會: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公司法股東會2025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就提供公司紀錄文本方面(只限新條例相關條文訂明提供公司紀錄文本須受根據該條例第657條訂立的規例所規限的情況),有關規定主要關乎兩大要素,一是回應要求的時限,二是要求提供文本者所須繳付的費用。 提供文本的時限均劃一為10個辦公日(不包括公眾假期及天氣惡劣的日子),有別於舊條例所規定的7至20個曆日。

按公司法第172條第6項規定:「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第1項、第2項或第3項通知期限之規定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準此,公司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通知股東召集股東會,惟漏未通知部分股東之情形,主管機關得以違反上開通知期限之規定,對代表公司之董事處以罰鍰,惟因涉及個案事實之認定,應由主管機關本於事實依法認定之。 公司法股東會 按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之召集通知係採發信主義,祇須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期限,並依停止過戶前股東名簿上所載股東之住址發送召集開會之通知,即生效力。

公司法股東會: A.會議通知及召集程序

清算組不依照本法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檢查人對於公司業務或財務有關之一切簿冊、文件及財產,得加以檢查。 公司法股東會 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其他職員,對於檢查人關於業務財務之詢問,有答覆之義務。 因減少資本換發新股票時,公司應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其股東之權利。 為前項撤銷覈准時:未發行者,停止發行;已發行者,股份持有人,得於撤銷時起,向公司依股票原定發行金額加算法定利息,請求返還;因此所發生之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或附認股權特別股者,有依其認股辦法核給股份之義務,不受第二百六十九條及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之限制。 公司依其業務之性質,自設立登記後,如需二年以上之準備,始能開始營業者,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得依章程之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分派股息。

公司法股東會: 公司法修正保障股東權益議題探討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公司法股東會2025 董事會應將其所造具之各項表冊,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經股東常會承認後,董事會應將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決議,分發各股東。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公司減少資本,得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其退還之財產及抵充之數額,應經股東會決議,並經該收受財產股東之同意。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四項規定,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或抬高價格抵償債務或抑低價格出售時,應負賠償責任。 公司印製股票者,依第一項規定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時,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之每股金額,自轉換基準日起,視為無記載。

公司法股東會: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三節  董事會、經理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董事會之決議,違反前項規定,致公司受損害時,參與決議之董事,對於公司負賠償之責;但經表示異議之董事,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可證者,免其責任。 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應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公司法股東會: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二節  股東大會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1人及副事長1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新版的《公司法》修正有六大重點包括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友善創新創業環境、增加企業經營彈性、保障股東權益、強化公司治理,建立國際化環境等面向。 此次修法為使股東權益再提升,爰修正多條攸關股東權益之條文,其中修正第172條針對影響股東權益的特定重大議案之股東會召集事由,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擴大其適用範圍納入更多重大事項,藉以落實股東權益之保障機制。

公司法股東會: 會議、決議及公司紀錄

因為組織章程細則及股東協定為合約檔,公司和股東可根據普通法的合約法自由制定條款內容。 合約法假設合約各方地位平等,並不會保護合約方的「少數」或「弱者」。 故此,只要在簽訂組織章程細則及股東協定時沒有令合約無效的因素(例如失實陳述、威迫、詐騙),即使合約條文偏袒任何一方,該合約方亦可要求其他合約方遵從合約條文。 常言道少數服從多數,如果公司大股東提出的措施不為小股東接受,小股東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於本出版物中資料之準確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明示或暗示),DTTL、其會員所、相關實體、僱員或代理人均不對與依賴本出版物的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公司法股東會: 「董事會」與「股東會」職權有何不同?董事會的籌備程序與注意事項

股東非將第一項書面信託契約、股東姓名或名稱、事務所、住所或居所與移轉股東表決權信託之股份總數、種類及數量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送交公司辦理登記,不得以其成立股東表決權信託對抗公司。 以技術或勞務出資者,應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於章程載明其種類、抵充之金額及公司核給之股數;主管機關應依該章程所載明之事項辦理登記,並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 從屬公司董事會為前項決議後,應即通知其股東,並指定三十日以上期限,聲明其股東得於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請求從屬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 公司法股東會2025 法院於裁定重整前,得命公司負責人,於七日內就公司債權人及股東,依其權利之性質,分別造報名冊,並註明住所或居所及債權或股份總金額。 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之。

公司法股東會: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四節  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四、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清算人責任解除之撤銷;但於特別清算開始起一年前已為解除,而非出於不法之目的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股東會 清算人就任後,應即檢查公司財產情形,造具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查,提請股東會承認後,並即報法院。 分割後受讓營業之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應就分割前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負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法股東會: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外國公司撤銷其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時,必須依法清償債務,依照本法有關公司清算程序的規定進行清算。

公司法股東會: 法律小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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