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是什麼10大著數2025!(持續更新)

另為保障使用者之權利救濟管道,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內部異議機制,及擇定爭議處理機構。 此外,若各該法規主管機關依調查認為該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得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考量由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有其審理程序,針對具有急迫必要涉嫌違法之資訊,非立即移除該資訊或限制使用者接取,公共利益將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各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且應釋明有核發之必要性,由法院於四十八小時內為裁定。 數位中介服務之提供具有與實體社會相同之特性,其涉及政府各部會之職掌分工,包括衛生福利、文化、交通、經濟、法務、內政、警政、教育、金融、公平交易、農業、選務及數位發展等,為排除數位經濟發展障礙,應透過公私協力方式,成立專責機構,以促進數位中介服務者自律環境。

此外,它是一種集體概念,而非個人的什麼神聖價值;它很實在,並不先驗,因此一點也不神聖,它是一種手段,一種社會產物,受到外在各種社會條件的型塑與制約。 它當然也不是什麼普世價值;既不普世,更非價值,而是一種藉以促進大多數人安全與福祉的經驗手段,而非先驗價值。 蔣家政權比較反日,在政策上經常性禁止日片進口,就算進口也肯定是萬中選一,好像日片有毒似的,管制得非常嚴格,一年僅限專案進口幾部日本電影,就跟人渣黨之阻擋大陸電影進入臺灣一樣。 我已經十幾年沒法在臺灣看到周星馳的電影,上一部在臺放映的片是 “功夫”,已經是十八年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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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藍或綠當權,他們的共同點就是對於大陸極盡抹黑醜化之能事,完全掩蓋事實,控制得滴水不漏。 兩岸不會有什麼統獨戰爭,臺灣只有解放問題,而無獨立問題。 這羣漢奸人渣之所作所為跟獨立一點關係也沒有,一切所作所為全是出賣臺灣藉以圖謀一己暴利與權力的卑鄙勾當。 你以及你的家人以及你的下一代之性命與身家財產,就是人渣漢奸們的販售商品,就是美國攻擊祖國、藉以傷害中華民族復興的人肉炸彈。

  • 但當時認為不要成立專責機構及訂定專法的原因,在於假訊息處理的範疇為「言論」,如果一設立專責機構「就會有東廠的批評飛過來」。
  • 正因為茲事體大,傷害深遠,輕則兩岸人民生靈塗炭,重則舉世烽火,文明告終。
  • 對於大多數平臺業者來說,他們所經營的業務都不只有單一一項,有的業者同時有通訊軟體、社羣平臺、電子商務等業務,許多服務匯流之後,NCC究竟該怎麼管,業者究竟該怎麼遵法,業者對此都有許多疑慮。
  • NCC對於個別業者反映因營運成本導致難以配合草案義務等意見,表示將充分考慮,將針對部分非營利、較小型的業者,也考量免除或減輕其義務。

《數位中介服務法》今天舉辦第三場公開說明會,業者普遍認為《中介法》在許多規範上,都寫得相當模糊,就有業者說,直到今日才知道連「線上遊戲」也都要納入管理。 雲林縣第20屆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出爐,議長無意外由沈宗隆連任,他囊括33票,他還獲得民進黨籍議員1票;副議長則由新科議員、朝天宮董事長蔡詠鍀獲25票當選。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基隆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民進黨由市議員童子瑋角逐議長寶座,國民黨日前則是提名現任議長蔡旺璉與市議員何淑萍競選。 議長選舉開票結果稍早出爐,童子瑋16票,勝過國民黨的蔡旺璉14票,奪下議長寶座。 「倒戈」的國民黨前議長張芳麗受訪時說,自己擔任最後一屆議員了要報恩,報答國策顧問童永對她哥哥及對她的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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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杜奕瑾指出,《數位中介法》草案或許不是完備的,但也不應該理盲,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可以參考,但他看到現在評論的人應該很少真正看過內容法案,「批踢踢每到選舉都會有人說要關站,批踢踢是一個公益社羣,並無法律實體,適法性待議,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發表意見,但也就是一個意見」。 5、如果網路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的違法內容,線上平臺要給予警告,如不改善,可以直接暫停使用者的服務。 2、在法院審理這項限制令是不是合法之前,主管機關如果認為是「謠言」、「不實訊息」,可以暫時加註警示的標誌,網路平臺要配合。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徐千晴表示,部分媒體總是先知道偵辦進度,到底是檢調配合媒體辦案,還是偵辦過程中先一步洩露給媒體?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佈了《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個草案卻引發輿論的軒然大波。
  • 至於網絡民意,坦白講都是可以操控的,大不了先封禁再操控。
  • 除了之前提到的什麼反滲透法、境外勢力代理人法、數位中介法以及國安五法之修訂等等等,人渣黨這兩天還成立了一個什麼數位發展部,預算數百億,人員近千名,而且很荒唐的是,任用資格不設限,跳脫正常任用規定,主其事者想讓誰進來就讓誰進來,完全不把文官任用體制當一回事。
  • 林智羣表示,自己看了草案,找來找去都沒看到「不當言論」四個字。
  • 中介法可被視為臺灣版本的DSA,加強對數位中介服務的規範,一方面迎合國際上認為中介服務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對數位中介服務予以規範,以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同時也符合平臺問責(Platform accountability)的概念。
  • 比方說疫情,我看世界各國政府之防疫作為,有的無能,有的積極,有的錢多,有的錢少,但是不管如何無能怠惰,頂多也只是消極面對疫情。

中國古代的經驗就是設置言官,現在中國的策略就是政協和人大。 這些人大多是世事洞明,瞭解政治運作,提出來的意見才能相對合理且可採納,用於匡正執政者的不足。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2025 至於網絡民意,坦白講都是可以操控的,大不了先封禁再操控。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數位中介服務法納管對象有哪些?

臺灣本是中華傳統政體延續,兩蔣在日何嘗有言論自由,那時美國想操縱臺灣政府也不容易,時不時兩蔣還能發動反美羣眾活動。 如今菜EE這麼做,算是回歸中華傳統了,不過必然不能得逞,島內輿論反撲都還好辦,老美都不會允許她控制言論自由,如果那樣老美對臺灣的控制力度就大為削弱了,如何能忍。 你當PPT,LINE這類的平臺商底子可以跟大陸的平臺商如騰訊之流的可比? 那真是十萬八千里好嗎,一個AI審稿機器人投下去的錢,恐怕不是幾千萬臺幣可以搞定的,沒個上億的資金,花上幾年時間、那有可能搞出來。 以臺灣二千多萬人做基底的市場,這些平臺商也就是個地方螃蟹,那裡賺得到這麼多錢來搞這種東西。 大陸微信,微博什麼的都審稿,但都是用機器人,根本不敢要求平臺業者用真人去審,除非是有人申訴,他們被用戶授權了以後,才能用真人去看。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為何要管制網路假消息?

言論自由是臺灣最珍貴的民主資產,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諸多網路犯罪問題也亟需解決,該如何拿捏分際是門艱難的課題,希望本草案能回歸理性討論,促進相關政策之研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訂《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起業界反彈與網友意見轟炸。 NCC除了喊停原定25日舉行的公聽會外,今天再度發出聲明,強調「沒有強推法令」,另外,法條草案還未經過委員會確認,還沒送進行政院、立法院,因此也沒有「撤回」的說法。 然而,針對網路治理最關鍵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民進黨政府卻與獨立機關NCC出現了意見扞格。 據瞭解,NCC從馬政府時代開始,為了因應全球數位匯流、網路平臺崛起的潮流,從《電信法》修法開始,就希望引進網路治理的理念,包括NCC前主委石世豪任內推動的「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到綠營執政後,NCC前主委詹婷怡推動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都是為了要解決「網路平臺非法內容如何下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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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根據 NCC 認定標準公告的指定線上平臺業者簡單舉例,目前中介法在草案階段,還尚未完全區分其他業者屬於什麼類型服務,還是有不少潛在業者會受到中介法規範。 陳建仁當場以論文為例,如果平臺有使用者張貼內容,指出某個候選人論文涉抄襲,平臺業者知悉後是否該刪除文章? 或者同時間有另一位使用者說該候選人論文是原創,兩篇貼文同時存在,業者又該如何處理? 「貼文可能涉誹謗,平臺要不要刪文,但若刪除一方,平臺有可能要負擔另一方賠償損失」。 摘要據臺媒報道,臺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昨天首度回應“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她表示目前要“歸零思考、加強溝通”。 針對25日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結果,國民黨表示,對各議會黨團成員展現團結共同支持國民黨提出的候選人表達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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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想法寫過無數遍,我也懶得再多寫了,因為我知道不管我怎麼講,不管我的論述與舉證多麼合乎事實且嚴謹,你還是不會相信,除非,除非我掌握了主流麥克風,你就會相信我講的了。 但我除了感到無奈,其實也沒辦法能幫你什麼,也許有一天你會突然發現我講的才對。 而且,在我看來,我只是說出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而已,而非什麼真知灼見。 如今,人渣們掌權,卻說自己是真理的代言人,只要他們說是謠言就是謠言,只要對他們有任何質疑,統統都可以被他們認定為散播謠言,直接開罰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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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是衝著島內極少數希望兩岸和平或希望兩岸統一的人而來。 在野時,連造謠都能說成一種神聖美德與天賦人權,說成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要件。 掌權後卻徹底全面控制媒體與教育,極盡造謠抹黑異己與醜化仇視大陸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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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英文新聞/朱明珠 臺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日推動「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外界批評,行政院長蘇貞昌定調修法「踩煞車」。 對此,呂秋遠律師直言,言論自由,比起其他自由來說,更為重要。 如果要限制,必須要符合相當嚴格的要件,纔有機會符合憲法審查的合憲基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納管Dcard、YouTube、臉書等平臺,引發外界質疑該法限制言論自由,網路上與在野黨人士的反彈聲浪不斷,NCC在19日傍晚緊急宣佈,暫緩辦理原訂8月25日的草案公聽會,等各界意見釐清後再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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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亦提及,一則網路貼文可能會不斷被轉貼重製,法院如何審理大量的違法貼文?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假設一律刪除,無法顧及個別貼文的脈絡;但若不處理衍伸貼文,管理效果又會有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18日舉行第3場公開說明會,並邀請網路平臺業者出席。 會中,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表示,該草案若成案,將造成平臺業者接獲大量檢舉提報的狀況,平臺為免責只能一律刪除,這對臺灣網路言論自由或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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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如果不配合法院的加註警告、資訊限制令,不保存使用者資料,平臺拒絕改善,主管機關認為情況嚴重,可以直接斷絕網路服務。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NCC也澄清,由於草案尚未經委員會議最後審議確定,亦未提送行政院、立法院,因此沒有「需要撤回」的問題。 不過NCC作為獨立機關,任何對外政策皆會與行政院、立法院和社會各方協調溝通,並在遵守自由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下,與大眾一起努力建構自由、安全、可以信賴的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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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鋪天蓋地的主流洗腦下,我知道我這樣講很不政治正確,但是事實就是如此。 一個人得幼稚到何種程度才會至今還在講述西方那套關於什麼言論自由的騙術。 比方說,這羣人渣在馬英九當政時期,曾經義正詞嚴地在立法院提案要求保護所有言論,他們白紙黑字寫著 “即使是造謠,也是一種言論自由”。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什麼?

在中介法的爭議條文方面,呂秋遠律師解釋,先來講點不嚴重的。 網路平臺提供者,以後每年都要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格式要用主管機關的內容,不可以自己創造,而且要用正體中文,臉書的祖克伯以後應該會很煩惱。 但這還不是重點,17條規範,網路平臺以後要依照行政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提供特定使用者資料,所以,網路匿名性,未來在行政機關的要求下,很可能會消失。

草案第17條則賦予行政機關資料調取的權力,行政機關在其主管法律規定可不需經法院裁定,以行政處分向中介業者調取資料. 八零年代,我們反對蔣家長達38年的戒嚴,不就是一模一樣的場景嗎? 舞禁、髮禁、黨禁、報禁,什麼都禁,而且對於蔣家或國民黨絕對絕對不能稍有批評,連皺個眉頭都很可能讓你頓時人間消失,家破人亡;在美國的反共政策指導下,炮製十幾萬個政治黑獄案件,又抓又殺,抄家滅門。 如果你不在乎這樣一種長達半個多世紀的法西斯殖民體制,卻僅僅在乎什麼數位中介法,其實只是自欺欺人,就如同我不可能僅僅只是在乎車馬炮的走法,卻根本不在乎我們究竟是在下著一盤什麼樣的棋。 當有一天,出於某種因應時局變化的政治需要,這項懲罰與報復的規模與力道就會加重,什麼數位中介法就是這樣一個產物與手段,為將來美國隨時可能挑動的兩岸戰亂預做準備。 在過去,隨便一個地方政府就能下令一個報社的關閉,現在的什麼數位中介法其實也只是出版法的借屍還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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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網路環境需要各方利害關係人一起努力建構,NCC將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持續與各方溝通,遵守自由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2025 網路輿論如狂亂的海嘯,把民主國家民選政府沖得昏頭轉向,挾著輿論趁勢而起的民粹政府,在操弄網路輿論的同時,也擔心自己被更大的浪頭給淹沒,英國脫歐公投、美國總統大選爭議,就是最血淋淋的教訓。 該粉專最後強調,「雖然我是用《通保法》舉例,如果今天把《通保法》11條之1刪除,那擴權的是檢警。但如果《中介法》通過,是大量行政機關都可以藉著執掌法規,到時候可以輕易調取民眾個資。而且是用『書面行政處分』就可以,不用經過法院審查,我覺得這非常恐怖,非常非常恐怖」。 對此,律師林智羣揭露,此粉專整理的內容,有很多誤導的地方,連網紅、政治人物都轉發,認為這是一種「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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