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6年的司法國是會議,曾經討論過,為了降低濫訴情形,刑事訴訟制度是否該在某些情況下,轉變為「有償制」的議題,但這些都在討論中。 有讀者曾經留言問筆者,若兩人合資買樓,就算是夫妻,究竟應該寫明各佔50%權益,還是用長命契的方式較好? 現今社會所牽涉的法律非常廣泛,而且不斷在變,所以很難有…
由於每一個個案情況不同而且普通法繁瑣而復雜,本文只是做一個簡要概述供參考使用,不應作為獨立個案之法律意見,在遇到具體案件時如需要任何意見或協助,請諮詢香港張元洪律師。 在遺產分割案件中,所謂的「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就是原告在遺產分割完畢後,所能分得的遺產價值。 通常的計算方式,就是將遺產總價值乘以原告可以繼承的遺產比例(《民法》第1141、1144條規定參照)。 算定之後,再將這個數字,填入計算軟體中「訴訟標的價額」欄位中,就可以知道裁判費用是多少了。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一樣,要繳的錢兩種:裁判費,跟進行訴訟的必要費用。
官司費用: 楊貴智|沒錢請律師?有「法律扶助法」可以幫你一把
但離婚訴訟時常會合併到跟錢有關的,像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個部分就要另外計算。 離婚在法律上屬於家事案件,根據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屬於「強制調解」案件類型,在起訴後、裁判前必須先經過法院的強制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才會正式進行訴訟。 家事離婚訴訟與一般民事訴訟案件一樣,第一個程序為「起訴」,原告須以書狀方式向有管轄程序法院提起訴請離婚訴訟。
- 訴訟費用又稱為「裁判費」,是要繳給「法院」的費用,可以包含:證人日旅費、鑑定費等。
- 但此費用對於弱勢族羣來說仍是天價,為保護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自1998年起,經「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臺北律師公會」及「臺灣人權促進會」以及許多民間律師、法界及學界人士奔走下,「法律扶助法」於2003年12月23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004年施行。
- 離婚律師諮詢費每小時約為$2,000-$6,000元,也有部分律師事務所或是法扶律師提供免費諮詢的服務。
- 裁判費是依照審級計算,如果判決不服提起上訴,這個時候也要再繳一筆裁判費,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依第七十七條之十三及第七十七條之十四規定,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也就是說,上訴的裁判費計算標準,比第一審要多百分之五十。
- 因此離婚訴訟費用依法規定,包含裁判費、訴訟文書庶務費、日費旅費、登報費、鑑定費,及其他進行訴訟必要費用、法院依法律規定選任律師為代理人等。
最後則是憲法解釋,依照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若在離婚時,雙方有未成年子女,可能會針對離婚後未成年小孩監護權歸屬一併提出交由法官審理,而家事法院通常會囑託社工或社福團體進行訪視,通常訪視程序會在言詞辯論程序之前進行,後續法院便會倚賴訪視報告評估哪一方會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照顧者。 一般非爭議性的工作,好像是樓宇買賣、立遺囑、簽訂租約、申請遺產承辦等,因為可以預計處理文件所需的時間,有些律師行是會跟客人商議一個定額收費或就收費設上限。
官司費用: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打官司要錢?沒錢怎麼辦?-訴訟費用及訴訟救助
例如,大多數案件以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的方式提起,只需向法庭支付1045港幣的固定的案件登記費用,無論訴訟標的額是多少。在香港的法律背景下,通常我們所說的訴訟費用,是指因訴訟而產生的律師費用。 裁判費及訴訟必要費用雖然通常由敗訴的一方負擔,但是實務上法院不會先幫當事人墊錢,而是會叫原告先行墊付。 另外,如果申請法律扶助的當事人最後敗訴了,法扶基金會不扶助部份的裁判費須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第一審的離婚起訴需繳納$3,000元費用;第二、三審的上訴費用為$4,500元。 若是離婚訴訟牽涉到財產權的分配,則會因起訴或上訴的金額不同而有相應的收費標準,詳細的費用徵收標準可以點擊連結參考【司法院】網站。
- 離婚律師的調解費大部分以鐘點費計價,每小時約為$2,000-$8,000元。
- 以審級來委託律師,就是讓律師協助你走完一審(二審、三審或偵查庭)的法律程序,每一審級都會收取審級費用,結束後如果將來要繼續上訴,下一個審級必須要重新委任律師纔行,就算要委任同一位律師,也是要重新再以一個審級的費用進行洽談。
- 舉例來說,假設原告起訴時繳交新臺幣一萬元裁判費給法院,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請求金額的六成,亦即關於原告的請求金額,法院認為六成有理由,四成是敗訴,那麼原告先前墊付的一萬元裁判費,就只能向被告請求六千元,剩餘四千元的部分因為法院認定原告請求無理由,則由原告自行負擔。
- 請律師代為撰寫離婚的訴狀或相關法律文件,有些律師以件數計價,通常每件約為$10,000-$50,000元;另外有些律師依鐘點收費,每小時行情為$2,000-$8,000元左右,最終會依律師評估個案所需時間乘上鐘點費計價。
- 但依申請人所提之資料,足以認定有予以扶助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交通裁決比較特殊,是民眾最可能會和政府打官司的類型,但罰單的金額可能沒有那麼高,裁判費做了比較低的調整,起訴300元、上訴750元。 民事非財產權之訴訟,每審宜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但案情重大者,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臺幣二十萬元。 律師收費一覽表收費方式收費標準分收酬金1.討論案情每小時新臺幣八千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不論是民事律師費用或是刑事律師費用,一般來說每個審級依據不同的案件情況,平均約落在60,000至120,000元左右;倘若剛好財力雄厚,請律師團隊協助,那一個審級上百萬都不是傳說。
官司費用: 離婚法扶律師費用
至於原告在訴訟過程當中,可不可以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因往返法院的交通費、請律師的費用等等的相關支出呢? 官司費用2025 目前的實務見解認為,民事訴訟只有在法律有規定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一定要委任律師)的第三審案件,纔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律師費,其他因為訴訟的花費因為不是法律規定的必要支出,所以恐怕不容易要求要對方負擔。 瞭解完遺產分割訴訟的裁判費計算標準後,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在分割財產案件中,只要能掌握原告分得的利益數額,就能夠控制起訴時應繳納給法院的裁判費用金額。 中翻中的意思就是,在一般的不動產分割案件,有可能因為原告持分比例較高,而需要繳納高額的裁判費。 這時我們只要想辦法降低原告的持份比例,就可以達到減省裁判費用的目的。 因此,實務操作上,在分割共有物訴訟中,常見的情形是由持份比例較低的共有人當原告起訴。
官司費用: 臺灣熱話
但是,需要註意的是,客戶即使最後贏了官司,也並不意味一定可以從對方處追討會全部的律師費用。 如果對方沒有資產執行法庭判決,可能無法追回律師費用;另外,法庭評估的律師費用,往往只是客戶實際支付的律師費用的一部分,一般約60-70%左右,而不是全部。 也就是說,即使贏了官司,所追回的律師費用通常只能是實際支付的律師費用的60%-70%。 因為,目前只有「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審(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程序強制要求強制委任律師,因而律師費可以屬於訴訟費用。 官司費用 至於一般訴訟,如果委任律師,除非是具備法律扶助資格或律師真的真的很耶穌心腸,否則,委任律師要給律師一筆律師費。
官司費用: (二) 委任律師費用計算
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協商確定一個數目,則追討訴訟費用的一方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由法庭對訴訟費用的數量作出評定。 這是因為,與內地訴訟程序簡單明瞭的訴訟程序(立案、提交證據、庭前預審、開庭)不同,香港的訴訟程序中律師所要做的工作量往往與案件本身以及訴訟雙方的訴訟方式有關。 如果案件本身比較復雜、事實及證據爭議大,或對方在每一個環節都糾纏(他有錢,願意出敗訴的律師費用啊),那麼,訴訟所進行的時間可能會拖長,律師費用也會比較多。 官司費用 反之,案子本身簡單明瞭,證據充分,對方也配合,費用就會少。 另外,內地的庭審時間不會太長,我自己的經驗,大多數案件一般半天或一天開庭就完成了,而香港的訴訟案件,開庭一個星期或幾個星期很普遍,甚至幾個月。
官司費用: 香港商業訴訟與仲裁
大體上,每一項工作,客戶或者親自參與其中,或者至少會知道相應的工作內容。 例如,草擬法庭文件、與客戶開會、參加法庭開庭等,因而每一項工作內容及其大概時間都是清楚的。 (4)如果案件起訴到法庭後,對方提交應訴書及抗辯書,也即積極的應訴,那麼,對於餘下的法律程序,包括提交證據清單、證據發掘、各種非正審程序、案件管理程序、正審程序等,就完全根據實際工作的時間來收取費用,難以給出確定的報價。 官司費用2025 此外,如果要付錢的話,大家就比較不會亂告,內行人隨稱的VIP就會比較少,所以提出民事訴訟的原告,要先代墊裁判費,待官司結束,再由敗訴的一方支付或是按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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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處理香港訴訟業務的香港執業律師,在承接每一單新的訴訟案件時,都需要向客戶仔細解釋客戶預期會需要花費哪些費用,各項費用怎麼計算或數額多少。 離婚官司費用是打官司所需的總費用,一般案件通常落在8萬到20萬左右,包含律師費、訴訟費或其它雜項支出,若有涉及財產分配或是監護權爭取等較複雜的案件則需要更高的費用。 官司費用 若法官認定原告的主張不是完完全全沒有勝算,就可以讓原告暫時先不用繳納費用。 將來如果原告勝訴了,那訴訟費用當然就由被告支付;但是如果原告最終還是輸了,那就還是應該要負擔訴訟費用,即便當初法院覈准訴訟救助的聲請。 另外補充一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裁判費問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先說不是因為財產權起訴,像是訴請離婚,這種跟錢沒有關係的,都是收3000元。
官司費用: 法律扶助的項目
就此項工作,我們可以給客戶一個相對確定的報價,例如,一般案件申索書及傳訊令狀等文書的起草,可能需要10-15個小時,而復雜的案件可能需要更多的時間。 官司費用 但此費用對於弱勢族羣來說仍是天價,為保護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自1998年起,經「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臺北律師公會」及「臺灣人權促進會」以及許多民間律師、法界及學界人士奔走下,「法律扶助法」於2003年12月23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004年施行。 官司費用2025 然而不論是諮詢或是委任律師均須支付費用,以臺北律師公會訂定之律師收費一覽表為例,律師與當事人討論案情之費用為每小時新臺幣八千元以下。
其他辦理非訟事件及行政訴訟者,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民事事件部份。 官司費用 8.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境外,辦理當事人委託事項者,除依各該款之標準外,得酌增加百分之五十。 總收酬金1.辦理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如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所增加之金額每審不宜逾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百分之三。
若是法扶基金會經審查後給予「部份扶助」,申請人仍必須分擔整體費用的1/2~1/3之費用。 至於哪些算進行訴訟的必要費用,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章第2節「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規定,包括:訴訟文書庶務費、證人鑑定人的日費旅費、登報費、鑑定費、經法院命到場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等到場的費用、法院依法律規定選任律師為代理人的律師費等等。 離婚官司費用是當事人會考慮的重點之一,究竟有哪些項目的費用要自行負擔? 本文就讓離婚律師算給你聽,有其他問題也歡迎使用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實際上的計算,司法院有提供線上的裁判費計算工具,可以直接計算。 官司費用 (一)裁判費裁判費就是原告起訴的時候,要預先支付一筆費用,如果這個費用沒繳,法院就不會受理。 也就是說當用盡一切訴訟途徑,結果判決適用的法律,造成人民憲法上權利被不法侵害時,可以向大法官聲請解釋,這個部分,是不收費的。 至於,刑事案件代表的是國家公權力追訴犯罪,不管是向檢察官、司法警察提出刑事告訴、告發,或是本身就是被偵查起訴的被告,一直到法院的刑事庭,這個過程都不會收費。 所以,如果聽到不明來電,自稱檢警而要你到ATM操作,千萬不要受騙上當喔。
官司費用: 裁判費如何計算
況且,如對方輸了官司後根本無能力再支付你的律師費,屆時可能會變成雙重損失。 她為本港和外國客戶,就離婚、裁判分居、子女管養權及探視、附屬濟助、婚後協議、跨司法管轄權問題,以及離婚後事項提供法律意見;亦曾辦理民事訴訟和遺囑訂立及認證等事宜,且具有廣泛的庭上訟辯經驗。 以上是離婚官司費用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而「難以維持婚姻」,實務上判斷的標準為婚姻是否產生破綻且無法恢復,並評估是否任何人再同一情況都會無法承受而喪失維持婚姻意願,法院通常會依個案訴請離婚的事實做判斷,例如外遇、經常性的言語霸凌或精神虐待、經濟問題、暴力行為、價值觀不合,導致長期激烈爭吵、長期分房或分居等。 當辦理離婚的手續時,法庭會一併處理未成年家庭子女的管養權及日常生活的事… 一般非爭議性的工作,好像是樓宇買賣、立遺囑、簽訂租約、申請遺產…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臺。 官司費用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
官司費用: 申請法律扶助的費用
不能,註意Wasted Costs Order, 如果代理客戶提起明顯無理據的訴訟,法庭是可以命令代理的律師事務所自己承擔敗訴費用的。 申請人所需負擔的費用必須視法律扶助基金會給予的扶助屬於「全部扶助」與「部份扶助」來判斷。 按照法律扶助法第31條規定,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獲得全部扶助。 其他則按照「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申請人分擔酬金及費用審查辦法」及「受法律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之規定給予部份扶助。 也就是說,只有經法扶基金會審查後給予「全部扶助」的申請人才能完全免除律師酬金及裁判費、訴訟必要費用。
官司的結果是不影響律師行與客人之間的收費協議,就算法庭頒令官司其中一方可以取回訟費,除非法庭頒令以較高的準則計算訟費,否則一般只是取回三分之二左右的訟費,甚至更少,客人仍然是需要就餘下的差額支付給他自己的律師。 所以筆者一定會與客人初次會面時就清楚告知他們這一點,常用的比喻就是「人哋出雞,你出豉油,你碟豉油也會越變越大」。 若官司所牽涉的銀碼不大,就更加應該嘗試與對方商討和解,早早了結爭拗總比把錢和時間都花在打官司上化算。
準備程序結束後即進入辯論程序,言詞辯論在訴訟中相當重要,是原告、被告雙方在法庭上所謂攻防戰,透過雙方在法院上的陳述及攻防,說服法官自己的主張是合理而且有必要的。 若針對另一方所提出的主張有想反駁的論點,需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逾時提出法院可依職權駁回。 但筆者認為比起裁判費用多少錢,也希望大家能夠注重在遇到家事案件該怎麼做才能勝訴。 因此如果有讀者正在為家事案件所困擾,看看下面的免費法律諮詢,剩下的你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