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22025全攻略!(小編推薦)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 民法122025
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親屬會議會員,應就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被繼承人之下列親屬與
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前項同一順序之人,以親等近者為先;親等同者,以同居親屬為先,無同
居親屬者,以年長者為先。

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爲沒有利息。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

民法12: 使用社羣hashtag違反《跟騷法》?警方執法能力應訂立查覈基準

第六十四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 行爲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
責任。 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 前項情形,如被害人得依法律上之救濟方法,除去其損害,而因故意或過
失不為之者,公務員不負賠償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2: 第 二 款 清償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 民法122025
認。 法人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或命令解散者,主管機關應同時通知法院。 法人經依章程規定或總會決議解散者,董事應於十五日內報告法院。 受設立許可法人之董事或監察人,不遵主管機關監督之命令,或妨礙其檢
查者,得處以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 受任人依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
    及其對於第三人所為之指示,負其責任。
  •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 勞務提供係勞動者之主要義務,具有繼續性,自應依上開規定計算所稱之「1個月」。
  •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 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
  • 依第一項規定前婚姻視為消滅者,其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
    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委任他人以該他人之名義及其計算,供給信用於第三人者,就該第三人因
受領信用所負之債務,對於受任人,負保證責任。 稱終身定期金契約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自己或他方或第三人生存期
內,定期以金錢給付他方或第三人之契約。 無記名證券,因毀損或變形不適於流通,而其重要內容及識別、記號仍可
辨認者,持有人得請求發行人,換給新無記名證券。

民法12: 立院三讀 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112年施行

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但其每日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營業人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之數額。 旅客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 旅遊開始後,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 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承攬人死亡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約定之工作時,其契約為終止。

民法12: 民法下修成年年齡宣導專區

質權以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其附屬於該證券之利息證券、定期金證券或其他附屬證券,以已交付於質權人者為限,亦為質權效力所及。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 民法122025 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

民法12: 第 二 款 效力

以貨物或有價證券折算金錢而為借貸者,縱有反對之約定,仍應以該貨物
或有價證券按照交付時交付地之市價所應有之價值,為其借貸金額。 耕作地之承租人,因不可抗力,致其收益減少或全無者,得請求減少或免
除租金。 買受人主張物有瑕疵者,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於其期限內是
否解除契約。 買受人於前項期限內不解除契約者,喪失其解除權。

民法12: 第二卷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民法12: 第 五 章 不動產役權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
,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承租人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 但應依第
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民法12: 民法典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買受人對於買回人,負交付標的物及其附屬物之義務。 買受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標的物或標的物顯有變更者,
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買受人有正當理由,恐第三人主張權利,致失其因買賣契約所得權利之全
部或一部者,得拒絕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

運送物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託運人於訂立契約前,
應將其性質告知運送人,怠於告知者,對於因此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之
責。 依第六百零六條至第六百零八條之規定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發見喪 民法12
失或毀損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寄人違反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者,對於寄託物因此所
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民法12: 民法成年下修到18歲 中市地稅局教授「節稅妙招」

對岸地所有人於水流地之一部屬於其所有者,得使用前項之堰。 但應按其
受益之程度,負擔該堰設置及保存之費用。 前二項情形,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規定或習慣。 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
,得使其水通過鄰地。 前項情形,有通過權之人對於鄰地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
,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 並應為必要之廣告及用通常之方法推銷
出版物。 旅遊營業人因旅客之請求,應以書面記載左列事項,交付旅客:
一、旅遊營業人之名稱及地址。

民法12: 第 二十 節 指示證券

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
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 給付一部不能,而契約就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者,或依選擇而定之數宗給付
中有一宗給付不能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指示人於被指示人,未向領取人承擔所指示之給付或為給付前得撤回其指示證券。 會首應於前項期限內,代得標會員收取會款,連同自己之會款,於期滿之翌日前交付得標會員。 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 但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任何一人,對於該合夥人之行為有異議時,應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民法12: 第 六 章 消滅時效

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業主或者其他行爲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爲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

民法12: 第 二十四 節 保證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繼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但執行其他職務之監護人無不適任之情形者,法院應優先選定或改定其為監護人。

民法12: 第 一 款 使用借貸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之。 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求償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債務人請求其分擔。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利息。 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其給付本不可分而變為可分者亦同。 但其因免給付義務所得之利益或應得之利益,均應由其所得請求之對待給付中扣除之。

第一百五十五條 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民法122025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零九條 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民法122025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民法12 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警察或自治機關認原招領之處所或方法不適當時,得再為招領之。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
當期間內刈除之。 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 民法12
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 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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