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保險業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或令保險業於限期內報告營業狀況。 前項檢查,主管機關得委託適當機構或專業經驗人員擔任;其費用,由受檢查之保險業負擔。 前二項檢查人員執行職務時,得為下列行為,保險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一、令保險業提供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各項書表,並提出證明文件、單據、表冊及有關資料。 第一項及第二項檢查人員執行職務時,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於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後,得為下列行為:一、要求受檢查保險業之關係企業提供財務報告,或檢查其有關之帳冊、文件,或向其有關之職員詢問。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人壽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經賠償或回復原狀後,保險契約繼續有效。 其他財產保險為不屬於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之範圍,而以財物或無形利益為保險標的之各種保險。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第三章 財產保險
所以同時投保在公司和工會之勞工,月投保薪資是無法合併計算的,再請領勞保相關普通事故及年金給付時,會採投保時最高一方的月投保薪資計算。 依照新修訂的《勞工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兩個以上投保單位,領老年年金時的月投保薪資可合併計算,不過上限不能超過現行的最高投保薪資,目前為45,800元。 自營作業者,原本未僱用員工,可在工會加保,日後如僱用有酬員工,身份即轉變為僱主,依規定須退出職業工會,另成立投保單位。
但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之比例提撥部分,其最後一個月應提撥金額,得以應付費用列帳。 4.對政黨捐贈,而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於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之平均得票率未達百分之二;該年度未辦理選舉時,以上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新成立之政黨,以下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 (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覈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勞保、就保、職保、健保及勞退合一表格)
﹝2﹞犯第一百六十七條或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1﹞犯第一百六十七條或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2﹞犯第一百六十七條或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 ﹝5﹞依前項規定監管、接管、停業清理或解散者,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保險業、保險相關機構或具有專業經驗人員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其有涉及安定基金補償事項時,並應通知安定基金配合辦理。
- 保險業資金得購買下列有價證券:一、公債、庫券、儲蓄券。
- 八、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第一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放款或其他交易限額之規定,或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決議程序或限額之規定。
- 九、營利事業承租土地,並於該土地以地主或他人名義自費建屋,約定租賃期間土地承租人無償使用房屋者,其房屋建造成本視同租賃期間之租金支出,得按年平均分攤。
- (三)支付國外債權人之借款利息,除應取得收息者之收據外,已辦理結匯者應有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結匯者,應有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
前項危險承擔機制,其超過共保承擔限額部分,得成立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或由政府承受或向國內、外之再保險業為再保險。 前二項有關共保方式、危險承擔機制及限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責任準備金之提存及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為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安定基金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勒令撤換其負責人:一、未依限提撥安定基金或拒絕繳付。 二、違反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五項規定,未依規定建置電子資料檔案、拒絕提供電子資料檔案,或所提供之電子資料檔案嚴重不實。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第一節 人壽保險
﹝4﹞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之資格取得、申請許可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解任事由、設立分支機構之條件、財務與業務管理、教育訓練、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3﹞第一項繳存保證金、投保相關保險之最低金額及實施方式,由主管機關考量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經營業務與執行業務範圍及規模等因素定之。 ﹝3﹞保險業於清理完結後,應以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日,作為向公司或合作社主管機關辦理廢止登記日及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應辦理當期決算之期日。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2﹞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第二項第九款與受接管保險業合併時,除適用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外,解散或合併之通知得以公告方式辦理之,免依公司法第三百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辦理。 ﹝2﹞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第二項第三款與受接管保險業合併時,除適用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外,解散或合併之通知得以公告方式辦理之,免依公司法第三百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第二節 海上保險
(一)國外進貨或進料,應取得國外廠商之發票、海關完稅單據、各種報關提貨費用單據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其運費及保險費如係由買方負擔者,並應取得運費及保險費之憑證。 (一)國外進貨或進料,應取得國外廠商之發票、海關完稅單據、各種報關提貨費用單據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結匯者,應取得結匯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取得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其運費及保險費如係由買方負擔者,並應取得運費及保險費之憑證。 ﹝2﹞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營利事業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處理會計事項者,前項融資租賃之認定,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規定辦理。 四、營利事業以應收債權、他公司股票或固定資產等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者,該資產所抵充出資股款之金額超過成本部分,應列為收益;其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以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者,亦同。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三節 保險費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未提供說明文件供查閱、或所提供之說明文件未依規定記載、或所提供之說明文件記載不實,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未依限向主管機關報告或主動公開說明、或向主管機關報告或公開說明之內容不實,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保險業收受主管機關接管處分之通知後,應將其業務之經營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移交予接管人。 保險業除依前項規定提報財務業務報告外,主管機關並得視需要,令保險業於規定期限內,依規定之格式及內容,將業務及財務狀況彙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 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百;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參照國際標準調整比率。 前項所稱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方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第三章 財產保險 第二節 海上保險
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臺幣六億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二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為限。 其為對候選人捐贈者,應取得候選人依規定格式開立之候選人競選經費受贈收據。 (二)捐贈應取得受領機關團體之收據或證明;其為對候選人捐贈者,應取得候選人於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依規定格式開立之候選人競選經費受贈收據。 (三)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為捐贈,應依規定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定義及分類
如某一年度因無營業外收入,免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該年度不得攤提。 五、開辦費之攤提,應自營業開始之年度起,逐年攤提不得間斷;其未攤提者,應於應攤提之年度調整補列。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但營利事業在建廠期間,如因有營業外收入,依規定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其開辦費每年可在不超過截至當年度已實支總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攤提;如某一年度因無營業外收入,免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該年度不得攤提。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投保單位代號(含承辦人)查詢
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覈准之其他保險。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因此,若您在持卡消費,遇到特約商店告知刷卡必須多付刷卡手續費時,您必須要求店家「一定要」另開立刷卡手續費收據,且在此一消費簽帳單上註明商品金額與刷卡手續費金額。 ﹝1﹞關係人交易不合常規移轉訂價之調查、審核,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覈準則之規定辦理。
簽證精算人員應本公正及公平原則向其所屬保險業之董(理)事會及主管機關提供各項簽證報告;其有違反者,撤銷其簽證精算人員資格。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2025 清理完結後,如復發現可分配之財產時,應追加分配,於列入清理程序之債權人受清償後,有剩餘時,第三項之債權人仍得請求清償。 保險業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資料,由主管機關視各種保險之發展狀況,分別規定銷售前應採行之程序、審核及內容有錯誤、不實或違反規定之處置等事項之準則。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第五章 保險業 第五節 罰 則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保險契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記載左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 註: 依健保局規定,只要是全民健保的對象,在國外或大陸地區不幸發生傷病或緊急分娩等情況而就醫時,回國後可在診療或出院日起的6個月內,檢附醫院收據與相關文件向健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需注意的是,各國醫療費用收取標準不一,所以健保局也有規定的給付上限。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第四章 銷貨成本之查覈 第一節 進貨及進料
二、供研究、實驗用之器材設備,其耐用年數不及二年者,得列為當年度損費。 其耐用年數在二年以上者,應列為資本支出,逐年提列折舊。 但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之公司,其供研究發展、實驗或品質檢驗用之儀器設備,耐用年數在二年以上者,得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條有關加速折舊之規定。 一、供研究或試驗耗用之原料、物料,按其研究實驗之有關紀錄分別核實以費用列支,其未具備有關紀錄,或混雜於當年製品成本之內,未能查明核實者,不予認定。 一、凡支付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代書人、工匠等之報酬,均屬勞務費用,應於給付時依法扣繳所得稅款。 一、凡支付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地政士、工匠等之報酬,均屬勞務費用,應於給付時,依法扣繳所得稅款。
﹝6﹞保險業受接管或被勒令停業清理時,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臨時管理人或檢查人之規定,除依本法規定聲請之重整外,其他重整、破產、和解之聲請及強制執行程序當然停止。 ﹝7﹞保險業受接管或被勒令停業清理時,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臨時管理人或檢查人之規定,除依本法規定聲請之重整外,其他重整、破產、和解之聲請及強制執行程序當然停止。 ﹝1﹞保險業對於每一危險單位之保險金額扣除再保險金額後,不得超過資本金或基金、公積金、特別準備金及未分配盈餘總和之十分之一。
隨著電影阿凡達將於明日上映,VR相關題材再度引人注意,加上市場屢傳蘋果VR產品將於明年上市,而根據研調機構TrendForce預估,2022年全球VR裝置出貨量約858萬臺,年減5.3%。 受惠於Sony PS VR2、Meta Quest 3等新產品問世,預計2023年VR裝置出貨量將回升至1,035萬臺,年增20.6%。 (三)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股票上市公司,除免具保證書外,並免繳預存郵資。 勞工申請加入工會,經工會審核入會成為會員,始可申請加保。 二、檢附被保險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有關證件(包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外國籍勞工則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但出售土地及依政府規定為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財產之增益,免納所得稅,如有損失應自該項增益項下減除。 四、營利事業以應收債權、他公司股票或固定資產等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者,該資產所抵充出資股款之金額超過成本部分,應列為收益;其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以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者,亦同。 但出售土地及依政府規定為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財產之增益,免納所得稅;如有損失,應自該項增益項下減除。 但出售土地及依政府規定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財產之增益,免納所得稅;如有損失,應自該項增益項下減除。 ﹝2﹞凡在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購買或取得其他營利事業發行之股票或公司債,各級政府或專業銀行之公債或金融債券者,其交易所得額中,屬於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發生部分,免予計入課稅所得額。 三、以上兩款投資收益,如屬公司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者,其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但應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第四章 人身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
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依第一百四十九條為解散之處分者,其清算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為公司組織者,準用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之規定;其為合作社組織者,準用合作社法關於清算之規定。 但有公司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特別清算之原因者,均應準用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清算之程序為之。 前二項保單紅利之計算基礎及方法,應於保險契約中明訂之。 保險契約載有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者,其受益人準用第一百十條至第一百十三條之規定。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1﹞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 ﹝1﹞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 ﹝2﹞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2025 ﹝1﹞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但保險合作社除其經營之業務,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管機關外,其社務以合作社之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 ﹝1﹞本法所定各種準備金,包括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特別準備金、賠款準備金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準備金。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第四節 責任保險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負償還之責。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健保承保專用表格
二、佣金或手續費支出,其應辦理扣繳稅款而未扣繳者,除責令補繳並依法處罰外,該項佣金及手續費應予以認定。 (四)屬向法院及其他機關(構)買受其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特種貨物者:應列為該特種貨物之進貨成本或製造成本。 六、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等及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暨未依法扣繳而補繳之稅款不予認定。 ﹝3﹞前項費用之範圍,包括為開發新產品而從事國際市場調查之費用及為推廣自創之註冊商標或服務標章而參加國際組織、國際會議或國際商展之費用在內。 (三)教材費、實習材料費、文具用品費、醫療費、保險費、教學觀摩費、書籍雜誌費、訓練期間伙食費、場地費及耐用年數不及二年之訓練器材設備費。 (三)具有完整進、領料紀錄,並能與研究計畫及紀錄或報告相互勾稽,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消耗性器材、原材料及樣品之費用。
二、商品盤損,已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調查,或經會計師盤點並提出簽證報告,經查明屬實者,應予認定。 (一)以給付外匯方式賠償者,其經銀行結匯者,應提出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有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 五、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2025 二、備抵呆帳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百分之一,其為金融業者應就其債權餘額按上述限度估列之。
其屬未取得進貨憑證或未將進貨憑證保存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1﹞進貨、進料未取得憑證或未將取得憑證保存,或按址查對不確,未能提出正當理由或未能提供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應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之最低價格,覈定其進貨成本。 統一發票開交買受人後始發生之折讓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營利事業依經銷契約所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按進貨或銷貨折讓處理。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第三章 財產保險 第五節 其他財產保險
上述所稱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準用第二目規定之計算公式計算之。 三、合夥及獨資組織執行業務之合夥人,資本主及經理之薪資,不論盈虧必須支付者,准予核實認列,其他職工之薪資,不論盈虧必項支付並以不超過規定之通常水準為限,其超過部分應不予認定。 上述薪資通常水準,由省(市)主管稽徵機關於會計年度開始兩個月前調查擬定,報請財政部覈定之。 九、營利事業因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依第七十五條條規定計算清算所得時,勞工退休準備金或職工退休金準備或職工退休基金之累積餘額,應轉作當年度收益處理。 (二)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四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第二章 保險契約 第三節 特約條款
法院受理接管人依本法規定之重整聲請時,得逕依主管機關所提出之財務業務檢查報告及意見於三十日內為裁定。 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 依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於保險業重整時,有優先受償權,並免為重整債權之申報。 接管人依本法聲請重整之保險業,不以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為限,且其重整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公司法有關重整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