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檢視現行法條 第 995 條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如上所述,因二人無婚姻關係,其所生之一子一女為非婚生子女,惟因身為生父的部落客一直有扶養小孩的事實,即視同認領,子女與部落客便有法律上之父子女關係。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 民法983條2025 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 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民法983條: 第 二 節 結婚
無記名證券定有提示期間者,如法院因公示催告聲請人之聲請,對於發行人為禁止給付之命令時,停止其提示期間之進行。 前項持有人於公示催告程序中,經法院通知有第三人申報權利而未於十日內向發行人提出已為起訴之證明者,亦同。 無記名證券持有人向發行人為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後,未於五日內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者,其通知失其效力。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於持有人提示證券時,有為給付之義務。 但知持有人就證券無處分之權利或受有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者,不得為給付。
-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 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 因死亡而終止定期金契約者,如其死亡之事由,應歸責於定期金債務人時,法院因債權人或其繼承人之聲請,得宣告其債權在相當期限內仍為存續。
- 法院為監護之宣告後,本人有正當理由者,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意定監護契約。
- 這也導致蘋果的市值跌破2兆美元,創下2021年3月以來的的新紀錄。
- 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定清償期或清償期尚未屆至,而拍定人或承受抵押物之債權人聲明願在拍定或承受之抵押物價額範圍內清償債務,經抵押權人同意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有解除權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給付物有毀損、滅失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解除權消滅;因加工或改造,將所受領之給付物變其種類者亦同。 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解除權人於期限內確答是否解除;如逾期未受解除之通知,解除權即消滅。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其契約仍為有效。 民法983條2025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
民法983條: 利益與影響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佔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出典人願依前項規定為補償而就時價不能協議時,得聲請法院裁定之;其不願依裁定之時價補償者,於回贖時亦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民法983條2025 典物為土地,出典人同意典權人在其上營造建築物者,除另有約定外,於典物回贖時,應按該建築物之時價補償之。
家長由親屬團體中推定之;無推定時,以家中之最尊輩者為之;尊輩同者,以年長者為之;最尊或最長者不能或不願管理家務時,由其指定家屬一人代理之。 民法983條2025 法院為前項監護之宣告時,有事實足認意定監護受任人不利於本人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職權就第一千一百十一條第一項所列之人選定為監護人。 法院為前項選定及指定前,得命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 監護之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前項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民法983條: 第 四 編 親屬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民法983條 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民法983條: 民法名詞解釋 – 結婚時證人之資格&結婚登記
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 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法人解散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應依其章程之規定,或總會之決議。
民法983條: 婚姻無效事由─不是相愛就可以!
但預約借用人已請求履行預約而預約貸與人未即時撤銷者,不在此限。 耕作地之承租人依清單所受領之附屬物,應於租賃關係終止時,返還於出租人;如不能返還者,應賠償其依清單所定之價值。 未定期限之耕作地租賃,出租人除收回自耕外,僅於有前條各款之情形或承租人違反第四百三十二條或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得終止契約。 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對於承租人之賠償請求權,承租人之償還費用請求權及工作物取回權,均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
民法983條: 民法九百七十一條規定註釋-姻親關係消滅
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 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設置之。 民法983條2025 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 對岸地所有人於水流地之一部屬於其所有者,得使用前項之堰。
民法983條: 民法983條規定,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訂立契約時,僅估計報酬之概數者,如其報酬,因非可歸責於定作人之事由,超過概數甚鉅者,定作人得於工作進行中或完成後,解除契約。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依照改善或履行者,定作人得使第三人改善或繼續其工作,其危險及費用,均由承攬人負擔。 工作之瑕疵,因定作人所供給材料之性質或依定作人之指示而生者,定作人無前三條所規定之權利。
民法983條: 民法規定 六親等內 不得結婚
依照民法第968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例如父親與兒子間的關係,由父親本身往下數一世就是兒子,因此兩人間為直系血親一親等。 民法983條 依照民法第967條,直系血親者,指的是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例如父親與兒子。 旁系血親者,指的是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例如表哥與表妹,兩人間有一個同源的直系血親─外祖父。
民法983條: 法規內容
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 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物全部或部分同時拍賣時,拍賣之抵押物中有為債務人所有者,抵押權人應先就該抵押物賣得之價金受償。 調整可優先受償分配額時,其次序在先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有保證人者,於因調整後所失優先受償之利益限度內,保證人免其責任。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
即便是美國,也有諸多這類傳統主義信仰者,於是堅持結婚的權利僅限於「一種悠久的歷史形式」,即一男一女式的婚姻。 本條所指之無償讓與,係指受領人將其本應返還之所受利益與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無償地有權處分於第三人,使受領人依第182 民法983條2025 條第1 項而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若於無償之無權處分之情形,王澤鑑老師認雖非為本條所規範,惟基於二者之類似性仍宜類推適用之。 而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例如表哥與表妹間的關係,由表哥本身往上數二世到同源的直系血親─外祖父,再由同源的直系血親─外祖父往下數二世就是表妹,因此兩人間為旁系血親四親等。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因情事變更,致財團之目的不能達到時,主管機關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變更其目的及其必要之組織,或解散之。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於部落客夫妻分道揚鑣後,二人自可就子女親權為約定,由部落客一人扶養子女長大。 依上述條文之規定可以得知,我國婚姻已採登記婚;又倘若至國外結婚,結婚的方式符合臺灣法律或國外法律,就會產生結婚的效力。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 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及第一千零五十八條之規定,於結婚無效時準用之。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第 民法983條
一千零五十七條及第一千零五十八條之規定,於結婚經撤銷時準用之。 兄嫂又是單身之身分,因此弟與兄嫂當然是可以結婚的。
民法983條: 法操》表兄妹到底可不可以「結婚」呢?
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地租之約定經登記者,地上權讓與時,前地上權人積欠之地租應併同計算。
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 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勘極與小嬋為表兄妹的關係,兩人為旁系血親四親等,依照民法983條,兩個人是禁止結婚的。 即使兩個人已經登記結婚,但因為兩人的結婚違反民法988條第2款的規定,因此兩人的婚姻無效。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但要注意,若再婚配偶「收養」他方子女為養子女的話,這時候姻親變血親,成了法定旁系血親二親等的禁婚親,只能終止收養關係後纔可以結婚。 民法第983條之檢討: 壹、法條規定內容 第1項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第1款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 但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由該債務人負擔。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