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資計算2025詳解!(持續更新)

(1)正常工作時數:指受僱員工於場所單位規定應工作時間內之實際工作總人時數,亦即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停工檢修、員工輪休、自強活動以及員工請假未工作之總人時數。 在每月 30 天計算下,使用在職天數與未在職天數,竟然工資差了將近兩倍! 而依當月實際天數計算,老實說,很累,幾乎每個月都要調整基數,喫力不討好。 此時先依照方法(二)可以計算出,日平均工資為652元:60,000元(150元乘以8小時再乘以50天)除以92天(3月1日至5月31日的合計日數)。

  • 公司因為業務縮編,依法資遣員工小孟,並希望小孟最後一天上班日為2020年11月30日,假設小孟到11月30日年資剛好滿2年,則公司必須給予20天預告期,也就是最晚必須在11月10日預告小孟,而預告期為11月11日至11月30日止。
  • 僱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依法條文義,係為「日平均工資之意」,而內政部早期函釋認為月平均工資,係指日平均工資乘以30所得之數額。
  • 您的來訊提問中,雖然有提到「公司與原公司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上有寫明每年1月發給前一年度相當於2個月的年終獎金」的部分,但仍不確定公司「年終獎金」的發放來源及定性為何,此部分仍必須依實際契約及工作規則之文字具體個案判斷。
  • 在實務操作上,月平均工資會直接以6個月工資總額除以6所得之金額為準,例如A的6個月工資總額為18萬元,月平均工資即為3萬元。
  •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例假日我們會分為兩部分來討論加班費計算,合法例假日加班及非法例假日加班。 平均工資計算2025 合法例假日加班:在正常狀況下,例假日是不能加班的,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40 所述之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纔可合法加班,並在事發後 24 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在此狀況下,除了比照休假日做一給八的工資外,還需再加給員工一天的補假。 如果工資是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的人,如果依照上述方式計算的平均工資,少於工作期間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的60%,便以60%計算。 按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第6條規定,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續保時,其投保薪資以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

平均工資計算: 資遣費的基礎-用五種情境談「平均工資」計算方式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僱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
總額等事項記入。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僱主
不得終止契約。 但僱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報主管機關覈定者,不在此限。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平均工資計算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僱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僱主、僱主家屬、僱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僱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
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僱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
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其
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僱主繼續予以承認。 僱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僱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前項所定資遣費,僱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平均工資計算: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僱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僱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勞工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 舉例:某勞工甲11/1報到、12/1資遣,只任職一個月,日薪2,000元,上班10天。
  •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僱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
    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覈定後,分期給付。
  • 七、查民法第123條之立法理由已明定,以月或年定期間者,為交易上便利,應依曆計算。
  •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
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
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僱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適用本法後之工作
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僱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 平均工資計算
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
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 平均工資計算
院覈定之。 僱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
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
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僱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
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平均工資計算: 平均工資相關函釋

如果有高薪低報造成勞保給付短少的問題,勞工可向僱主求償,但不會影響勞保局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結果。 資遣費依所填受僱日、勞動契約終止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之日、轉換新制之日、平均工資等假設條件估算。 注意: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 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 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就該期間 已支付的款項。 例如A在5月1日到職,10月1日遭到資遣,期間月薪固定為3萬元,此時依照前述方式可以先得出日平均工資為980.39元(150,000元除以153日),再以980.39元乘上每月平均日數30.6日(153日除以5個月),所以A的月平均工資即為29,999.9元。 例如A的月薪固定是三萬元並且於2018年11月1日退休,則以退休事由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總工資18萬元除以日曆上6個月內總日數184天來計算(首日不算入),得出A的平均工資為978.26元。 排除(二)的日期工資以後,計算出(三)工資總額,除以(一)的總日數,可得出「日平均工資」;將「日平均工資」乘以「平均每月之日數」(期間總日數/6),可以得出「月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最新明定,資遣預告期、預告工資這樣計算才對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僱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平均工資計算2025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僱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日薪制」是按日計薪,但領薪週期可能不固定的制度,有的是月領、周領、日領,但不管如何,只要是勞基法上的合法勞工,不管是怎麼領的「日薪制」,都可以和一般「月薪制」的勞工一樣,依法向僱主請求資遣費,差別只是在於兩者的計算方式不同而已。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瞭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平均工資計算: 加班費到底是用全薪去計算?還是用底薪?

政府發言人表示,隨着勞工市場情況改善,名義工資和勞工收入在今年第三季的按年增長加快。 平均工資計算 最新數字只截至今年9月,尚未反映近期勞工市場進一步改善的情況。 展望未來,名義工資和勞工收入應會繼續上升,雖然上升的速度將取決於本地經濟活動進一步恢復的步伐。

平均工資計算: 企業內訓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
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僱主照給。

平均工資計算: 第 六 章 退休

如同文章第一段落所提到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時數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勞工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起因:公司與員工之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上有寫明每年1月發給前一年度相當於2個月的年終獎金,但若於當年12月31日之前主動跟公司終止僱用關係,則不能得到該獎金。

平均工資計算: 加班費的基礎,如何計算?什麼是經常性給與?工資與非工資的定義如何分辨?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勞工適用勞退新制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該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資遣費。 在勞動法令當中,平均工資經常被拿來做為計算給付的依據,像是資遣費、舊制退休金、職災的殘廢、死亡以及薪資終結補償等等,都必須以平均工資來做為給付標準。 因此,不論您是老闆,抑或是勞工,對於平均工資都要有所認識,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指出:平均工資就是計算事由發生的當天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所得金額。 平均工資計算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申報勞工保險投保薪資。 另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規定,因傷病住院之被保險人及依本條例第9條第3款規定繼續加保者,於加保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

平均工資計算: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然而,法令並沒有明訂「預告期」和「預告期工資」的計算標準,導致勞資雙方常對於預告期的起訖日計算有爭議。 但勞動部在10月29日發布了新解釋令,清楚說明瞭這2項規定的計算方式,並要求僱主計算的預告工資要從優給勞工。 平均工資計算 以下將快速說明這項新公告的內容讓僱主、人資們瞭解。

平均工資計算: 休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即使給付之名稱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各款之名稱,如果具有勞務對價性與給與經常性,仍然是工資。 僱主若為改善勞工生活而給付非經常性給與,或為單方之目的,給付具有勉勵恩惠性質之給與,即非勞工之工作給付之對價,無論其係固定發放與否,倘未變更其獎勵恩惠給與性質,亦不得列入工資範圍之內。 其實,在先前的工作經驗中我們有跟部分的人資朋友討論過,不見得是公司不願以平均工資來計算上述的各項權益,而是根本不清楚該怎麼計算才適當,或甚至打電話給勞政機關,都會得到不同的答案,而會有這樣的情形,主要還是因為行政機關與法院之間的見解不同所導致。 如果員工在退休前的二個月因生病住院加上在家休養,病假薪資是折半,此時計算該員工的平均工資時該怎麼計算? 比如他預定今年6/30退休,他在2/15-4/15申請病假及特休還有事假。 三、最後特別提醒的是,以例二觀之,勞工9月工資較3月為高,事業單位萬不可便宜行事,逕以105/3至105/8作為計算週期,否則平均工資恐有短少之疑慮。

常見的科目有:本薪、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全勤獎金、主管津貼、職務津貼、各項加班費等等。 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該法第17條之規定計算。 如勞工遭資遣時已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該段年資依該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計給退休金(參閱連結1)。 (1)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如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若以實物方式給付者,應按實價折值計入;以上均不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會會費。 二、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913號判決要旨:按加班費乃僱主延長工作時而給付勞工之對價,屬勞工因工作獲得之報酬,並具經常性給與,性質為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工資,法律未明訂不得計入退休時計算之平均工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共有7種狀況,應排除於平均工資之計算;不過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如:事假),則仍可納入平均工資計算之中。 在正常工時八小時後,延長兩小時倍率為 1.34,在延長兩小時倍率為 1.67。 一、天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12 小時,不然也是違法的喔! 這邊要特別提醒,勞動基準法§35 規定,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必須有至少半小時的休息時間。 如果僱主沒有按照第一點規定給予預告期,則應該發給勞工「預告期工資」來代替預告期(勞基法§16Ⅲ)。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公司因為業務縮編,依法資遣員工小孟,並希望小孟最後一天上班日為2020年11月30日,假設小孟到11月30日年資剛好滿2年,則公司必須給予20天預告期,也就是最晚必須在11月10日預告小孟,而預告期為11月11日至11月30日止。 然而,上面10、20、30天三種預告期的起始日該如何算,其實過去行政機關並沒有詳細說明,但這次行政規則明確指出,預告期應從僱主通知員工(資遣)的隔天開始起算(預告日當天不算),並算到員工提供勞務最後一天為止(最後一天在職日)。 勞基法第17條規定:「僱主開除員工的時候原則上都要付資遣費,例外像是重大違約的情形纔可以不付資遣費。」勞工只要是非自願離職皆可以領資遣費,然而自願離職資遣費不可領。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平均工資」,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即事由發生當日不算入,自當日前一日依曆往前推算6個月期間,該期間並不屬於非連續計算之情形,自應依民法第123條第1項規定依曆計算,而不宜解為算足30日。 故本會83年4月9日臺83勞動2字第25564號函釋內容與民法第123條規定,尚無牴觸。 平均工資計算2025 因此,有關平均工資之計算,仍請依上開函釋規定辦理。 查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

因此計算時即可逕自以「以6個月所得工資總額÷6個月」;當然,也可遵循「古法」,以「日」平均工資(即期間總收入÷期間總日數)×平均每月任職日數,而得「月」平均工資。 假設勞工於3月初離職,無論離職原因為何,皆不妨礙勞工已於1、2月提供勞務,並且達到業績獎金發放標準,因此勞工此時當然具有工資請求之資格,僅單純勞資雙方,特別針對「業績獎金」另外約定發放日期喔。 假設 閣下薪酬為月薪 10,000 元,休息日有薪,在離職日期前的 12 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120,000 元,包括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及假期款項。 勞基法第28條定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當遇到公司倒閉、宣告破產而有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情況時,可以先向勞保局申請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再請勞保局向僱主追償。 三、又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係採申報制度,不得追溯加保,爰不生原僱主得主張扣除中間收入後之實際給付薪資作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之情況。

平均工資計算: 【簡文成專欄】問題:為什麼計算平均工資時,「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不計入?

應自 1 月 1 日計算至 5 月 9 日所得工資總額除以 4 個月又 9 天總日數 (31天+28天+31天+30天+9天)。 任職不滿六個月:這狀況不複雜,按實際任職期間工資總額及實際任職總日數,扣掉(二)的日數與工資後,再平均計算即可。 平均工資計算 而有鑑於此,勞委會(現勞動部)曾於七十四年作出函釋:「一個月平均工資,係指日平均工資乘以三十所得之數額」。 不過,每個月有大月有小月,因此都是以日平均工資乘×30,顯數對於勞工不利之解釋。 政府統計處今日(29日)公佈的數字,在統計調查中包括的所有選定行業主類,以名義工資指數計算,今年9月的平均工資率較上年同期上升2.3%。 AASTOCKS.com Limited對於任何包含於、經由、連結、下載或從任何與本網站/應用程式有關服務所獲得之資訊、內容或廣告,不聲明或保證其內容之正確性或可靠性。

近期防疫相關措施進一步放寬及消費券計劃將有幫助,雖然金融狀況收緊可能抵銷部分正面影響。 社會各界必須繼續與政府同心合力,令疫情繼續受控。 AASTOCKS.com Limited也許連結訂戶或訪客至其有興趣的網站,但AASTOCKS.com Limited只提供此服務給訂戶或訪客並不為此安排負責。 用戶在沒有AASTOCKS.com Limited明確的書面同意情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傳播、出售、出版、廣播、公佈、傳遞資訊內容或者利用在本網站/應用程式的信息和內容作商業用途。 AASTOCKS.com Limited之信息服務基於「現況」及「現有」的基礎提供,網站/應用程式的信息和內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AASTOCKS.com Limited有權但無此義務,改善或更正在本網站/應用程式的任何部分之錯誤或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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