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勞基法7大分析2025!專家建議咁做…

另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申報其月投保薪資。 案詢疑義,應視個案工作時間及生活津貼等情形依上開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現修正為第27條)第1項有關本條例第14條第1項所稱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不過,年終獎金的實際發放日期還是要依各公司規定,也建議有疑慮的朋友,可以直接詢問公司財務或是人資最清楚唷! 大部份的公司行號都是以「全薪」來計算;而若是到職未滿3個月的員工,也多是按比例計算,像是用實際到職天數乘以日薪或是到職月數乘以月薪。 A:勞工赴事業單位工作,因臺電公司停電致僱主宣佈停工休息,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故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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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司法規範而言,公司得自訂章程敘明員工酬勞分配規則,並經董事會決議及報告股東會後發給,相較於勞基法規範,公司法賦予僱主自主設定個別勞工發放條件的權利。 公司在徵才廣告,或是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中,有明確表示會發年終獎金(有點像是有的公司會在徵才廣告中強調,固定年終X個月,或是薪水是談年薪多少個月這樣),這樣有和勞工「約定」的情形下,年終就會被歸類為經常性給予,也就是工資的一部分,因此未發年終獎金,就是違法。 勞基法雖然對此無罰則,但員工是可以依照勞動契約向公司請求給付。

  •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
    作者,亦同。
  •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 依照勞動部過去的解釋,指的是「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參照勞委會85年2月10日臺勞動二字第103252號函),所以不單只是每個月金額固定就算經常性給予,主要還是回歸到該工資項目的發放與工作有無相關。
  • 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
    準用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
  •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獎金以外之給與。
  • 投保單位為所屬員工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後,於當月底前辦理被裁減資遣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其申報調整之投保薪資,保險人仍應予受理並自申報調整之次月1日生效。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
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僱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僱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僱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年終獎金勞基法 距離農曆新年不到1個月,上班族都期待著能拿上年終獎金過個好年,不過,去年因本土疫情重創內需,不少行業皆無預警放無薪假甚至面臨倒閉,人力銀行也透過調查發現,年終發放企業數大幅下降,年終平均月數也創下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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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年終獎金勞基法 但僱
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
,僱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 年終獎金勞基法2025
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 「公司不給年終獎金是否違法?」這個問題每年到了歲末年終時,總是再次掀起討論,但在討論這個問題前,必須先了解該公司「年終獎金」的定義是「獎金」還是「工資」。
  • 此外,雙方也承諾將加深軍事合作,對抗來自歐美的壓力。
  • 年終獎金的認定要看各家公司的規定,雖然大多數都是以全薪計算,但業務單位員工的計算方式可能更複雜,相關計算方式與細節要依照合約與公司規範而定。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 按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第6條規定,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續保時,其投保薪資以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問答集有說明,如果事業單位發放的獎金有就受僱者一定期間的工作表現、考覈或工作年資等作為發放標準,只要受僱者已經符合事業單位所定的發放要件,即便約定的實際發放日期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僱主仍應依約定或依比例發給。
  • 僱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
    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
    方法。

依公司有無盈餘搭配員工績效發放,這種發放機制只有領到錢時才會知道到底有多少,這其中當然也有可能是零。 不過依《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只要公司有賺錢,應該給予沒有過失的勞工一定獎金。 承前,僱主為延攬人才或是增加勞工留任之穩定性,如另行約定「當年度在職僅須滿三個月或滿半年的勞工,只要『發放時點仍在職』,亦得領取一定比例之年終獎金或分派部分紅利」,因係優於法令規定,該筆獎金自與勞基法第29條規範脫鉤,僱主自得另行設定「發放時點仍在職」之給付要件。 法律上對於「年終獎金」,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 10-2 條定義,屬於「恩惠」及「獎勵性給予」。 因此,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是沒有法律保障你向僱主請求的。

年終獎金勞基法: Q1. 公司一定會發年終獎金嗎?

僱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
關備查。 年終獎金勞基法2025 對於勞工年終獎金部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現行勞基法並未規定「僱主必須一定要發放年終獎金」,因此年終應是事業單位自行評估該年度營利結果後,再決定是否發放獎金。 查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

年終獎金勞基法: 年終獎金相關QA:是以全薪計算還是底薪?領多少會被扣稅? 11月前

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中勞小字第25號判決指出:按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等經常性給與。 年終獎金勞基法2025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年終獎金為非經常性獎金。 所謂「經常性之給與」者,係指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 判斷某項給付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應依一般社會之通常觀念為之,其給付名稱為何,尚非所問。 其實這題的答案,一樣取決於你的年終獎金是屬於「經常性給予」還是「恩惠性給予」?

年終獎金勞基法: 年終獎金是薪資還是獎勵?(二)

主創團隊更為了自真實刑案中取材,大規模的深入研究了臺灣過去2、30年的重大犯罪事件,在故事情節、人物建構方面下足功夫。 有了優秀的劇本加持,自然吸引到各方實力派演員加入,包括鳳小嶽、林予晞、薛仕凌、施柏宇、王柏傑、李銘忠、陳以文、宋芸樺、傅孟柏、李霈瑜、蔡凡熙等人的華麗陣容一字排開,每一位演員都是一時之選。 在第一單元中〈出軌〉擔任女主角的林予晞就在受訪時表示,對戲充滿了期待、興奮之情。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年終獎金勞基法: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其實勞動基準法並無關於試用期的規定,但當中第二十九條提到:「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符合條件者,且在公司營業年度結算時仍在職,且工作並無過失者,可向公司請求。 A:查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勞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其契約內容(薪資給付方式、工作地點、勞務提供對象等)可由雙方約定之。 另母公司與子公司為個別權利義務主體,若該勞工係基於借調關係,由母公司調往子公司工作,勞僱關係仍存在於母公司。 若非基於借調關係,而係與母公司合意終止原約,再與子公司成立新的契約,則屬另一勞動契約之履行。 A:關於新工時制度實施後,勞資雙方所約定之工資給付方式如係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且明確約定給付及計算方式,其因法定工時制度改變,致正常工作時間必須減少以符法令規定時,僱主按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給付工資,尚難謂其違反勞動法令。

年終獎金勞基法: 公司不發年終獎金違法嗎?2種情況來決定,違反勞基法企業最高要罰100萬

至於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僱主應發給工資。」所稱「年度」以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原則,惟事業單位為配合其會計年度,從其起訖時間,亦屬可行。 僱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僱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 年終獎金勞基法
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年終獎金勞基法: 內容—

僱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僱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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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組織準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僱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
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覈定。 金融機構辦理核貸業務,需查覈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之必
要資料時,得請當地主管機關提供。 金融機構依前項取得之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並確實辦理資料安全稽覈作
業。 前二項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必要資料之內容、範圍、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僱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僱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僱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僱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覈定後,分期給付。

年終獎金勞基法: 勞動法-解析-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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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之限制。 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
業,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
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
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
表示。

年終獎金勞基法: 年終要扣稅嗎?

僱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
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
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
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前項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
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
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事業單位違背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
,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
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僱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年終獎金勞基法: 勞資Q&A

此外,雙方也承諾將加深軍事合作,對抗來自歐美的壓力。 另值得留意者,雖得設定發放條件,然必須有其「合理相當性」,而非得亂訂一堆「風馬牛不相干」之成就要件。 改編自真實犯罪事件的電影並不少見,尤其在好萊塢,例如非常經典的《我倆沒有明天》(Bonnie and Clyde, 1967)、至今仍是美國重大懸案的《索命黃道帶》(Zodiac, 2007)等等。 在臺灣也有楊德昌導演的《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A Brighter Summer Day, 1991),就是改編自臺灣青少年的真實殺人事件。 您同意為您自身言論負完全法律責任,您不會發表不適當言論,包含但不限於惡意攻擊言論、歧視言論、誹謗言論、侵害他人權利或任何違法情事。 尊重多元:分享多元觀點是關鍵評論網的初衷,沙龍鼓勵自由發言、發表合情合理的論點,也歡迎所有建議與指教。

年終獎金勞基法: 年終怎麼領?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虧損,由國庫補足之。 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覈定之。 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年終獎金勞基法: 公司不發年終獎金違法嗎? 2情況僱主恐挨罰100萬元

日前有網友在「Dcard」上詢問,公司流傳「… 擁有國民女神之稱的IU(李知恩),因為演藝事業全方位,有大批粉絲,外界對於她的感情世界更是好奇,過去雖有與幾位大咖有過誹聞,但都無疾而終。 鴻海創辦人郭臺銘談到採購BNT疫苗的經歷時,指責政府沒有「把人民生命做為第一優先」,稱當初是獲蔡英文「恩准」才能進口疫苗。

年終獎金勞基法: 年終獎金是薪資還是獎勵?(一)

僱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僱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年終獎金勞基法: 年終獎金何時發

而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在法院的判決裡面,通常被認定不屬於經常性給與。 因為法院認為年終獎金屬於公司為獎勵員工過去一年的努力,及激勵未來業績所發放的獎勵,屬於勉勵恩惠性質;而且發放的獎金金額每年不同,因此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的金額,是公司考量每年度的營運狀況所決定,並非依據勞工勞力付出之多寡而定。 年終獎金勞基法2025 年終獎金勞基法 就勞基法規範而言,只要符合「年終結算有盈餘」、「全年工作」以及「無過失」等三個構成要件,僱主即有依法給付年終獎金或是分配紅利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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