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增98年司法官民法第1題擬答,以突顯最新國家考試趨勢。 (四)另新增最高法院實物見解數則,以反映實務最新動態,並修正前版若干文字敘述不清楚之處,以求讓讀者更容易理解。 本書的考題並「不包括」近年律師、司法官二試的題目(請右轉正好的民法解題書進階篇),因此對於以律師、司法官、法研所為目標的讀者來說,這本書難度確實偏低。 但若讀者對於律師、司法官的考題研讀起來覺得頗為喫力,也可以透過這本書建立基礎答題意識,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至於以高考、普考、司法特考、其他各類國家考試、甚至轉學考為目標的讀者,這本書的題目及解題思考,絕對可以幫你在各個考試攻城掠地搶分數。 民法總則為學習法律者最基礎與入門之學科,因而本課程將十分注重學生對於民法基本理論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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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間也會看看新的實務見解、學者文章,如果可以弄清楚一些觀念,其實還蠻開心的,但不到欣然忘食的程度就是了。
- 但是,上述所提及的爭點整理步驟,從訴之聲明與訴訟標的特定、一貫性與重要性審查到證據上與法律上爭點整理,幾乎是每件訴訟都必須要熟稔的理解案件的步驟,所以無論是為了考試或是從事實務工作,都是必讀必備的知識。
- 就法律科目的實例題講解,很多時候需要透過關係圖來輔助理解,以民法為例,通常老師們在黑板上講解時會將債權行為、處分行為一一畫出,藉此釐清當事人間複雜的法律關係,筆者過去也不斷思索如何將這樣的關係於書中呈現(因為製圖真的不容易阿)。
- 過版書是指非最新版次的書籍,請詳閱商品說明欄之書籍資訊,且書籍封面會有些為不佳,如您對於書況有高規格標準,建議勿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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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考試是一件辛苦的事,讀書的過程很苦,往往讀了又忘,只好一讀再讀。 民法總則解題書2025 好不容易考完試,等待放榜的日子更是辛苦,在放榜之前,永遠不知道是要邁向下一章,還是勝敗乃兵家常事,大俠請重新來過。 民法總則解題書 希望這本書能給各位一點幫助,至少在面對考試的時候,不至於在內心咒罵出題老師或手抖無法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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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國最高法院在近五十年來累積相當數量之重要判例、判決,因而本課程除講… 民法總則解題書 最近兩三年的考題,集中在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更精確一點說,是考在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錯誤以及詐欺,還有代理跟時效的問題。 換句話說,若考生真的已經沒有時間了,則行為能力、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錯誤、詐欺、代理跟時效應該要優先選讀,可能可以在短時間裡面,最快速的提升自己的成績,但這是容易走火入魔的方式,因此,若非最後關頭,不可以使用。 像中毒似的,順著這個擋不住的興趣,修完民法總則後繼續修債編總論一,債編總論一修完就修債編總論二,接著物權、身分法、憲法、行政法、刑法總則,法律系大一、大二的必修修了大半,彷彿忘記了自己還只是個外系的學生。 ※成為會員可以使用各項會員優質服務功能,例:線上測驗、下載歷屆試題詳解、考前重點整理,及訂閱電子報等。 (1)法律系考試通常都是寫申論題(或有人稱為實例題),反正就是要寫很多字,不能跟高中一樣只有簡答。
民法總則是民法初學者的一個重要科目,除了在測驗同學對於民法總則的學說爭點以外,也同樣在測試考生,是否能夠有邏輯、有系統的對於實際案例做完整而連貫的說明。 因此,一個好的寫作編排,可以十分有效果的將該題分數拉昇,是作為一個考生,很需要具備的重要能力。 舉例其實是最一翻兩瞪眼測出考生概念到底清不清楚很重要的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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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過版書是指非最新版次的書籍,請詳閱商品說明欄之書籍資訊,且書籍封面會有些為不佳,如您對於書況有高規格標準,建議勿購買。 民法總則施行前之法定消滅時效,其期間較民法總則所定為長者,適用舊法,但其殘餘期間,自民法總則施行日起算較民法總則所定時效期間為長者,應自施行日起,適用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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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譬如上題甲乙間所為債權行為、物權行為,皆因輔助宣告而有行為能力之瑕疵,若丁拒絕承認,則其效力皆因此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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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我熱愛這門學科富有邏輯的思考、也喜歡以溝通及有判準的解決問題方式;法律雖然未必使雙方皆獲得百分之百的滿足,但在這套明確又富有彈性的法律體系下,經過數個法律人的努力、溝通抑或攻防,所得到的答案往往離真理也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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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未滿二十歲者,於同日前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或契約已得享有至二十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自同日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得繼續享有該權利或利益至二十歲。 修正之民法總則第八條之規定,於民法總則施行後修正前失蹤者,亦適用之。 但於民法總則修正前,其情形已合於修正前民法總則第八條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總則施行前已經過民法總則第八條所定失蹤期間者,得即為死亡之宣告,並應以民法總則施行之日為失蹤人死亡之時。 民事在民法總則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總則之規定,其在修正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本公司收到您所退回的商品及相關單據後,若經確認無誤,將於7個工作天內為您辦理退款,退款日當天會再發送E-mail通知函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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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是筆者人生中第一個接觸到的法律科目,它帶給了我不同的觀點看待這個社會所發生的問題,也是人生中第一次把一本厚厚的大學教科書全部翻閱了不止一遍 。 索性經過這幾年補習班上課以及實務辦案的歷練,終於克服了技術上的困難,讓筆者習得了以電腦繪製「法律關係圖」的技能,欣喜之餘立馬想到的是要放入本書中,於是便也加入了此次的改版內容中。 然而與一般教科書的體系圖不同之處在於,筆者所製作的體系圖是以考試取向為主,有考點的地方纔會納入體系圖內,過於學理的內容則予以捨棄,希望可以藉此節省同學們的寶貴時間。 由淺至深分類題型:每個章節均以由淺至深的方式,即『基礎題型』、『一般題型』、『進階題型』依序編排,讓即使民法總則還不熟的讀者,也能循序漸進從題目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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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系大三那年,出於好奇,便選了法律系—陳聰富教授所開的民法總則課程。 第一次踏進法學院上課時,那時還是以外系生的身分,抱著「來這裡看看」的心情而來,沒想到開始上課不久,就發現這個科目與自己的磁場是這麼樣地吻合,甚至成為了大學三年內第一堂從頭到尾上到完,沒有翹過的課程。 就法律科目的實例題講解,很多時候需要透過關係圖來輔助理解,以民法為例,通常老師們在黑板上講解時會將債權行為、處分行為一一畫出,藉此釐清當事人間複雜的法律關係,筆者過去也不斷思索如何將這樣的關係於書中呈現(因為製圖真的不容易阿)。 讓班導師為您量身打造專屬課程,透過櫃臺的服務及專業,讓您更加掌握考試動向,從而選擇合適的類科準備。 從簡單的角度切入(其實也是爭點整理最主要的目的),爭點整理的目的只是要弄清楚案件發展的走向以及法官所要判決的範圍,只要弄清楚本件訴訟所要爭議的部分,後續程序就可以更順利得進行,也不用花費更多時間成本在訴訟後期重新來過。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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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的案例事實,是解題所要處理的全部事實,應「面對事實」,不可閃避或變更。 常常考生之所以要閃避或變更事實,主要原因在於逃避自己沒有確實把握的問題,企圖轉移陣地,選擇一個自己曾經聽過、背過或費心準備過的題目。 閃避或變更案例事實而做成的解答,縱其內容精闢,也屬「文不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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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在解釋過程中,帶過實務或學說上很令人頭痛的爭點,那代表你對於這個題目的認知、看法以及廣度,已經超越了其他考生,此部分也往往是衝高分數的關鍵。 在競爭激烈的考試裡面,有時往往是一兩分的差距戰,若能夠將第四個層次的思考展現出來,那考生的分數,不比別人高都很難了。 然而,很多考題其實一開始除了要考生寫出法律詞彙的意義外,都會直接告知考生,需舉出「數例」,因此,意義以及舉例,將會變成拿到基本分數而已。 若能不僅僅是記憶出法律定義性的法條,甚至能夠進一步將兩個概念的區分實益劃歸出來,則代表考生的功力又更上一層。 民法總則解題書2025 3.申論題的考試題型雖然一般人認為是比較單純的考試題型,但由於每個考生寫作的面向差異不大,而且容易輕易認為自己已經完整作答,此會導致當這樣的題型出現,如何與其他考生做區隔而衝高分數,變得很重要。 若您不同意Cookie的存取,可透過瀏覽器的設定選擇拒絕接受Cookie。
1.民法總則是民法初學者的一個重要科目,除了在測驗同學對於民法總則的學說爭點以外,也同樣在測試考生,是否能夠有邏輯、有系統的對於實際案例做完整而連貫的說明。 也因此,筆者對於民法總則一直存有特殊的情感,也更願意花時間鑽研在民法總則的問題上,所以當獲得這個機會可以撰寫這本關於民法總則的解題書時,筆者可以說是用盡自身的氣力及腦細胞,只希望可以把這本書寫到完美。 民法總則解題書2025 也希望可以藉由這本書,把自己對於民法總則的感動分享給讀者,而幫助到困於考試的考生們。
民法總則施行前,依民法總則之規定,消滅時效業已完成,或其時效期間尚有殘餘不足一年者,得於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請求權,但自其時效完成後,至民法總則施行時,已逾民法總則所定時效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民法總則解題書 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法人,以其名義與他人為法律行為者,其行為人就該法律行為應與該外國法人負連帶責任。 外國法人在我國設事務所者,準用民法總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及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