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42條7大著數2025!(小編貼心推薦)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致漏報所得或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請於102年12月31日以前自動補繳所漏稅款或超額分配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及依法應加計之利息,可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處罰;其於103年1月1日以後,經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者,無前開免罰規定之適用。 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免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止。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 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可抵減稅額,或依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課稅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覈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不適用第一項暫繳稅額之計算方式。 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除屬當次交易未自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之稅額外,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四、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 額。 五、本條例施行後法律新增之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 部公告者。 前項第三款規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準用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第七類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所得稅法第42條: 條文內容

如上述 貴公司除了處分國外基金之利得應課徵所得稅外,舉凡國外基金配發孳息、基金轉換(即贖回基金再申購新基金)或合併消滅等交易認列之收益,亦屬營利事業的境外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前項除外之有關人員及機構,係指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代理人或辯護人、合夥人、納稅義務人之繼承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監察機關、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以及經財政部覈定之機關與人員。 營利事業違反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者,處七千五百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屆期不補報者,得按次處罰至依規定補報為止。 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未依第三條之四第二項規定之比例計算各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者,應按其計算之所得額與依規定比例計算之所得額之差額,處受託人百分之五之罰鍰。

  • 營利事業或個人依本條例規定計算之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 ,該營利事業或個人當年度應繳納之所得稅,應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 律規定計算認定之。
  • 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餘符合規定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並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
  • 五、本條例施行前民間機構業與主辦機關簽訂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並於投 資契約約定日期內開工及完工,且未變更投資計畫內容者。
  • 五、經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以下簡稱行政執行分署)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相對地,若有間公司,有營業開發票同時也持有其他公司股權,像是藝術品投資公司除了買賣藝術品外,也會用公司入股其他公司當法人股東,像投資這樣的公司,就會被定義為”兼營投資公司”。

4.由交易關係人提供資金,俟股權交易完成後,資金復迴流至提供者帳戶者。 只是近年來受反避稅影響,這樣的操作是否符合所得稅法中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及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PEM)的規定,要再找專業人士進行規劃。 上面二個函釋清楚說明瞭,成立投資公司出售股票及所取得之股利收入,依法既準免徵營業稅並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但相對的投資公司所取得進項憑證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或退還。

所得稅法第42條: 投資公司相關法規與函釋

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其於所得發生年度依前二項規定計算之所得,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於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內,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其依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計算之已扣繳稅款,得自其應納稅額中減除;其扣繳率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覈定發布之。 上段第①種情形,財政部74 年7 月6 日臺財稅第18503 號函是一則正確合理的解釋函,該函規定「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損益不列入盈虧互抵範圍」。 根據這個解釋函,證券交易所得9 萬元與盈虧互抵無關,乙公司仍可將第一年的虧損20 萬元列報為第二年的盈虧互抵扣除額,因此兩年合計的課稅所得仍為50 萬元,與甲公司相同。 所得稅法第42條2025 由本例可以發現,如果甲、乙兩家公司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的整體獲利相同,只是在不同年度營業獲利的波動情形有異,而且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之獲利相同,則這兩家公司仍應負擔相同金額之所得稅,因此例一的課稅方式合乎第39 所得稅法第42條 條盈虧互抵的立法精神。 營利事業如屬以房地、有價證券或期貨買賣為業者,在申報免稅所得時,應依規定分攤無法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分攤比例應以全部收入為基礎,包括應稅收入、未計入課稅所得額之土地交易收入、證券交易收入、期貨交易收入、股利及其他免稅收入,以正確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駐在各該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中華民國籍職員,給與同樣待遇者為限。 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 公營機構服務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包括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須課稅,但子女獎學金如果是以在校的學業和操行成績達到特定標準為獲取條件者可以免稅。

所得稅法第42條: 機關團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虧損得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自以後10年度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中扣除

甲公司之後在今年3月1日以每股100元出售乙公司股票20萬股,按先進先出法計算持有期間,其中10萬股係出售99年1 所得稅法第42條2025 月1日所購入的股票,屬持有滿3年以上,可適用減半計入基本所得額的證券交易所得為200萬元〔(100元-80元)×10萬股〕。 其餘10萬股係出售101年7月1日所購入的股票,持有期間未滿3年,因此股票交易損益200萬元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甲公司當年度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證券交易所得為300萬元(200萬元/2+200萬元)。 至於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經營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其交易損益,應於交易完成結算後,併入交易完成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第4條之2規定。

所得稅法第42條: 投資公司投資KY股,

六、經政府覈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土地,以政府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但政府給付之地價低於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政府給付之地價為準。 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所得稅法第42條 各國駐在中華民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除外交官、領事官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以外之其他各該國國籍職員在職務上之所得。

所得稅法第42條: 相關連結

就遞耗資產之成本,按可採掘之數量,預計單位耗竭額,年終結算時再就當年度實際採掘數量,按上項預計單位耗竭額,計算該年度應減除之耗竭額。 資產之因擴充、換置、改良、修理而增加其價值或效能者,其所支付之費用,得就其增加原有價值或效能之部分,加入實際成本餘額內計算。 所得稅法第42條2025 全年營業收益額在九百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營業收益額千分之十為限;經覈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營業收益額千分之十二為限。 以運輸貨物為目的,於運輸時直接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全年貨運運價在三千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貨運運價千分之六為限;經覈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貨運運價千分之七為限。 所得稅法第42條2025 全年銷貨貨價超過六億元者,超過部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經覈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為限。

所得稅法第42條: 公司之盈虧互抵,前十年覈定虧損應以抵減各該期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後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二)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本法稱合作社,係指依合作社法組織,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設立,並依法經營業務之各種合作社。 但不合上項規定之組織,雖其所營業務具有合作性質者,不得以合作社論。 本法稱營利事業,係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 第一項規定之土地,不適用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同項所定房屋之範圍,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 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交易稅之期貨交易所得,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所得稅法第42條: 公司買賣股票要繳什麼稅? 公司獲配現金股利跟股票股利分別要繳什麼稅?

(二)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月在2,400元以下,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二、本公司投資之大陸公司,於99年12月8日經大陸當地行政機關覈准提前終止公司經營,並進行歇業清算,清算期間為100年1月1日~100年1月31日。 如果是兼營投資公司較無問題,專營投資公司的話,因為投資有價證券本身,基本只需電腦作業即可,並無使用車輛之必要性,故認列車輛折舊費用並不是很適切的舉動,除非確能證實車輛對投資行為有其必要性。 國稅局特別請企業注意帳上如有股東往來、同業往來或其他應收款時,應注意是否需計算相對利息,以免申報錯誤而被剔除補稅。 所得稅法第42條 依照查覈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

所得稅法第42條: 投資公司成立的時間點

計算該稅額時,僅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類所得,依第十七條規定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合併計算稅額。 依前款規定計算之薪資所得,於依第十五條規定計算稅額及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不適用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之規定。 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 但其效能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所得稅法第42條: 投資公司控股

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前二項之規定倍數處罰。 營利事業於依前項規定辦理申報前經解散或合併者,應於解散或合併日起四十五日內,填具申報書,就截至解散日或合併日止尚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計算應加徵之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資料覈定其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通知營利事業繳納。 納稅義務人每年結算申報所得額經覈定後,稽徵機關應就納稅義務人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未抵繳之扣繳稅額、依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計算之可抵減稅額及申報自行繳納稅額後之餘額,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

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如有自力經營林業之所得、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一次給付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超過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部分及因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給予之補償等變動所得,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第十類: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提供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如實際獲配房地權利價值大於應分配權利價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規定,其差額部分應繳納差額價金,倘經實施者免其給付,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分局提醒,扣繳制度係為即時掌握稅收,達成租稅公平及稽徵經濟目的,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負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及開具扣(免)繳憑單彙報稽徵機關查覈之作為義務,扣繳義務人應注意依現行規定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於期限內扣取稅款、繳納所扣稅款並辦理扣繳申報,以免受罰。 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規定之所得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於計 算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時,得免予計入: 一、本條例施行前已由財政部覈准免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 但遺有配偶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仍應由其配偶依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覈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覈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四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 但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其保管、運用及分配等符合財政部之規定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八限度內,提撥職工退休基金,並以費用列支。

所得稅法第42條: 服務

如放棄緩課或送存集保時,應將上述股票中原來依規定註記的有關文字,請發行公司塗銷,並由發行公司在股票背面簽章證明。 所得稅法第42條 證券商或發行公司於辦理放棄緩課案件時,應由發行公司填報放棄緩課年度之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若未選擇放棄緩課或送存集保,則在該股票尚未移轉前,無須併計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覈準則第63條規定,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除了第50條之存貨跌價損失,第71條第8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第94條之備抵呆帳,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覈准者外,不予認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在權責發生制下所稱之收入(或支出)客體已實現,雖不以現實取得或付出為必要,取得債權或負擔債務亦在其列,然而該債權及債務至少應以「確定發生」者為限。

所得稅法第42條: 服務園地

前項規定之營利事業應於辦理一百零六年度或以前年度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列各該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併同結算申報書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查覈。 但營利事業遇有解散者,應於清算完結日辦理申報;其為合併者,應於合併生效日辦理申報。 納稅義務人依第一百零二條之二規定申報之未分配盈餘,經稽徵機關覈定補稅或退稅者,準用第一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暫繳稅款時,得憑扣繳憑單抵繳,如不足額,另以現金補足,如超過暫繳稅款數額時,其超過之數,留抵本年度結算稅額。

所得稅法第42條: 相關

個人依第十四條之四及前條規定列報減除之各項成本、費用或損失等超過規定之限制,致短繳自繳稅款,準用第一百條之二規定。 二、依前款規定計算之薪資所得,於依第十五條規定計算稅額及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不適用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2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之規定。 (三)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 (二)進修訓練費: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僱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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