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補助6大分析2025!(小編推薦)

審查結果經本會覈定後於官網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申請者,獲選者應依評審小組建議,於獲通知十日內檢送修正計畫書,並經本會覈定後實施。 (二) 所提計畫執行期程以二年期為限,其補助經費以每年新臺幣(以下同)五十萬元為原則(補助額度分年覈定),提案者可依實際需求編列預算。 (三) 計畫實施地點須位於七十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如附件),並以行政院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為優先。

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一、 針對藝文資源能量較為匱乏之地區,透過民眾參與, 成立新藝文團隊、社團者。 3、 客家節慶活動類:辦理具在地代表性客家文化節慶活動,並以客語主持與結合在地客家藝文團隊及人才辦理為原則。 2、 客家文藝展演類:於藝文表演場館辦理客家文化藝術展演,並以客語主持與結合在地客家藝文團隊及人才共同辦理為原則。 (四)私立各級學校、財團法人(不含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人民團體需檢附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組織章程等文件掃描檔。 3、客家節慶活動類:辦理具在地代表性客家文化節慶活動,並以客語主持與結合在地客家藝文團隊及人才辦理為原則。 2、客家文藝展演類:於藝文表演場館辦理客家文化藝術展演,並以客語主持與結合在地客家藝文團隊及人才共同辦理為原則。

客家委員會補助: 客家委員會「補助出版客家學術著作普及叢書」

(一百零七年度計畫,第一期款年度經費轉正:尚需檢具一百零六學年度下學期成果報告)。 第二屆客家委員會補助客莊地方創生移居計畫徵件 第二屆客家委員會補助客莊地方創生移居計畫徵件 有意申請者應備齊及填妥全部文件,於公告日起至109年10月12日前於專屬網頁登錄計畫書及相關資料。 計畫期程: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執行期程共計二年。 一、經覈定之受補助者,於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應依本會推動地方創生相關作業,配合參與及出席創生國際交流、說明會、教育訓練、成果發表會及接受訪視等活動,並依本會核撥補助經費需求辦理相關作業及提供文件。 2、 線上除填寫申請表外,另需檢附活動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與客家文化藝術相關內容及比例、授課教師、 主持人、展演團隊或人才資料、經費來源、概算及預期效益等)。 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請求補助事項中屬於重要經建投資計畫部分,應分別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及「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之程序及作業時程辦理。

(一)受補助單位於接獲本會複審結果後,除有特殊情形經本會通知限期改正者外,應逕辦民眾意見諮詢、業務協調整合、準備招標文件及採購招標作業。 (四)駐地工作站類:委託專業團隊進駐客家社區,就特定補助範圍之推動辦理居民擾動、人才培力及自力打造等工作。 本次客語推廣三大徵件計畫與重點方向,歡迎各界踴躍參與,客委會將與大家一起努力,讓客語永續流傳,延續客家精神與文化,迎來活力多元新客家。 「客語社區營造計畫」徵集分兩階段,有鑑於社區是維繫母語最重要的關鍵之一,第一階段以在地熟悉之宣傳溝通及遊說方式,擾動地方強化「講客」意願;第二階段鼓勵研提「客語社區營造計畫」,打造「𠊎講客」社區。 3、各校於校園營造客語內化於生活之使用情境與連結在地店家,推動生活化客語環境之情形,將納入核補額度之參據。 2、客語沉浸式教學:以客語做為教學語言進行科目課程或融入教保活動,並創造客語溝通環境,讓客語成為日常溝通語言,另訂實施計畫辦理。

客家委員會補助: 客家文化資產數位網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前一年度十一月三十日或本會通知受理期限前完成申請單位提案計畫初審作業,並檢齊彙案資料(格式另訂)一式十五份及完整電子檔案一份報會申請複審。 (4)客籍人士之生平事蹟或創作已有正式學術研究或經本會完成主題調查者,其受調查研究內容相關之歷史空間,在暫無供公共化使用可能性前,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案辦理緊急加固或搶修。 (六)計畫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申請本會補助項目及金額,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應詳列申請各機關補助項目、金額。 (五)計畫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先進行民間參與投資可行性評估,所需費用得於補助款項下支應。 (三)地方輔導團類:委託專業團隊,針對轄區內客家文化及產業生活環境營造計畫補助案件各執行階段,提供諮詢及輔導,及培訓客莊產業規劃師。 (四) 獲補助計畫若以業務費僱用臨時人員,不得超過覈定總經費百分之二十;其工資及工作時數等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與勞動部公告之相關規定。

  • 本次客語推廣三大徵件計畫與重點方向,歡迎各界踴躍參與,客委會將與大家一起努力,讓客語永續流傳,延續客家精神與文化,迎來活力多元新客家。
  • 一、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吸引創造性人才移居(含返鄉)客莊地區,鼓勵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靈感,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協同、整合地區資源發展,同時改善人口結構,以達客莊地方創生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 (二)公共化原則:學校正式公開場合,如朝會、月會、運動會及各種會議等公共生活,以客語為主要使用語言。
  • 但屬活動辦理時間、場地調整者,得於結案報告時敘明事由,毋需依修正計畫程序規定報核。
  • 本會依各校所提出之申請計畫審查覈定補助金額,每學年度最高補助以新臺幣五十萬元整為原則,但三學年期計畫得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一、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強化師生對客語之認同及提升使用客語之意願與能力,使客語在校園生活中廣受接納及使用,並使客語從邊陲回歸主流地位,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訂定本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客家委員會補助 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列年度計畫經費需求,應依各該地方有關預算編列標準計列。 如本會覈定補助數額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原提經費需求有差距或實際執行遇有經費不足現象時,本會不再追加補助金額。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及鄉(鎮、市、區)公所:須於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完成核銷結案作業,相關核銷資料需經所在地縣(市)政府初審後,併同該府納入預算證明報本會請款,本會據以透過縣(市)政府撥付款項予鄉(鎮、市、區)公所及公立各級學校。 為推廣傳統客家音樂藝術,客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範佐銘今日前往苗栗出席「傳統客家音樂人才培訓北管八音研習」期末成果展演,範副主委表示,客家八音是客家文化中最傳統、最親民的音樂文化,客委會將會繼續支持與推動,讓客家傳統文化能夠持續傳承下去。

客家委員會補助: 網站連結

(四)申請補助三年期計畫並經審核通過者,於第二年度申請時,除檢附第一年度成果報告外,仍應提具計畫書,送客委會書面審核,前一年度之成果及目標達成度,將作為覈定年度補助金額之重要依據;第三年度申請時亦同。 (三)計畫書應含計畫名稱、計畫目標、計畫期程、實施地點、團隊簡介、現況及需求分析、預定工作項目、實施步驟與方法、經費概算表、經費來源、預期效益及過去三年獲客委會補助情形及執行成效說明等項目(詳如附件計畫書範例)。 一、申請補助三年期計畫並經審核通過者,於第二年度申請時,除檢附第一年度成果報告外,仍應提具計畫書,送本會書面審核,前一年度之成果及目標達成度,將作為覈定年度補助金額之重要依據;第三年度申請時亦同。

客家委員會補助: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一覽表

(七)受補助單位應依本會覈定之計畫內容辦理,若有變更,應敘明理由及專案報請本會覈定後據以執行。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計畫覈定後一個月內完成複核作業,並檢齊彙案資料一式三份及完整電子檔案一份報會備查暨申領第一期款。 公告本會112年度客語社區營造計畫第1次徵件申請案進入複審名單(詳附件),複審會議時間將以電話及E-mail方式另行通知。 (二)客家特色班、客家實驗教育及客家實驗學校於計畫開始前二個月,依據本要點擬訂計畫書併同申請表提出申請,本會得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審查,並陳報主任委員覈定之。 提出三學年期計畫者須為持續執行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至少達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曾被提列為績優學校者,或參與客語相關計畫績效卓著者。 1、落實7大實施原則:建立家長及社區共識,讓客語回到學校、生活及社區,並連結在地店家,讓師生在生活中自然使用客語對話。

客家委員會補助: 相關檔案:

客委會範佐銘副主委(左一)表示,客家八音是客家文化中最傳統、最親民的音樂文化,客委會會繼續支持與推動下去。 如經本會覈定不予補助者,計畫即予撤銷,並應於本會指定期限內繳還補助經費。 (六)本會為計畫落實推動,得不定期安排實勘輔導,對於計畫之規劃設計內容得建議修正,必要時得要求重新規劃設計。

客家委員會補助: 資訊快遞

B.政策性專案補助:依據客委會政策目標,並因應各類文化藝術生態實際發展及需求, 另行公告之專案補助計畫。 十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不依本處理原則辦理或藉故拒絕或推諉本會實地查證,或經發現有短列補助預算或移作他用,經查屬實者,本會得酌減或停編下一年度補助款。 五、本會就補助計畫申請案件之計畫內容、進度、人力及經費需求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受補助單位到會說明或進行實地勘查。

客家委員會補助: 客家委員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

1、一般性補助: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一次,受理時間為前一年度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截止日如遇國定假日,順延至下一辦公日。 (六)補助經費不含活動獎金、贈品、紀念品、餐飲、點券、摸彩品、爆竹、煙火、住宿費、差旅費、建築、工作服、硬體設備購買及DIY材料費等項目。 「編撰(製)或出版客語教材(具)」希望藉由翻譯、配音、改編幼兒繪本等,或編製客英雙語常用、生活用語,並以紙本、影視(音)、數位等任一形式出版、發行或公開播送,強化學習客語的意願。

客家委員會補助: 系統協辦單位

(四)補助款不得支用土地與建築取得(含租賃)、環境影響評估、山坡地雜項及機關之水、電、庶務、消防安檢、人事支出等經常維持費用。 客家委員會補助 (二)計畫書撰擬依附件3格式編排,文字以直式橫書編排並編目次頁及頁碼,內文以標楷體14號字為主,以不超過30頁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計畫書含封面總頁數不超過60頁為原則。 (一)有意申請者應備齊全部應備文件,於109年3月16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會(計畫書應附1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郵寄者以收件截止當日郵戳為憑。 以有助客莊地區廢棄或閒置場域活化、改善區域消費力、吸引創新產業之工作者及相關事業為推動重點,引入青年人口及活力,降低產業沒落危機。 【記者卓羽榛臺北報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今(4)日於彰化扇形車庫舉辦「扇庫一世紀 世代同歡慶」「臺鐵14代同堂」- 扇形車庫啟用100年慶祝活動,現場由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與地方鄉親,共同見證「百載難逢…

客家委員會補助: 客委會補助北管八音研習 成果發表盼促進發展

(一)平時成果分享:每校(園)每月傳送一次日常班級教學、師生自然使用客語等影片至指定YouTube網頁分享,並彙整成期中報告(如附件三)。 (2)三學年期計畫:實施年度八月一日起至隔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一百零七年度計畫期程為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一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1)一學年期計畫:實施年度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一百零七年度計畫期程為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包含一百零六學年下學期及一百零七學年上、下學期】。 (一)自主化:各校依據所在社區特質,參酌學生、教師組成之特性,經由師、生、家長之討論,擬具推動計畫,並訂定自我評量的指標,以建立有效運作的推動機制。

首先,為擴大參與機會,除各地方政府、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外,特別將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司與個人納入可補助對象,希望財團法人從事公益服務,或行政法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時,能增加客語的使用;其次,個人也可提出具創意的計畫,為提升客語活力共同努力。 (三)私立各級學校、財團法人及人民團體之補助,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最高以補助百分之八十為原則,且應編列自籌款。 一、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整體規劃客家聚落,保存傳統客莊社區公共生活場域,強化客屬文化資產特色,落實在地住民共同參與社區發展與環境營造,促進客莊產業繁榮興盛,特訂定本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客家委員會補助: 客家雲

如查覈成績列為丙等或同一年度受查覈三次以上皆未獲評為甲等者,本會當年度及次年度得不再補助。 文到二週內,依本會審定意見、覈定補助經費總額及同意補助項目修正計畫書內容及經費,送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複核。 (一) 本會將針對受補助學校進行評比,擇優予以表揚獎勵,獎勵方式本會另定之,並納入下學年度本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計畫覈定補助額度之參考。 客家委員會補助2025 本會依各校所提出之申請計畫審查覈定補助金額,每學年度最高補助以新臺幣五十萬元整為原則,但三學年期計畫得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客家委員會補助: 相關附件

(二) 原始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依補助項目分次分類依序黏貼於A4空白紙上(黏貼處加蓋私章),附上總經費支出明細表、補助項目支出明細表等相關資料,送本會辦理核銷及結案事宜。 客家委員會補助2025 十六、第三點所列各款補助項目之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由本會依據本處理原則另訂補助作業及督導查覈等要點,作為未來補助款覈定之參據。 四、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根據前點補助項目,於每年六月底以前,就下一年度之計畫執行要項或執行計畫書、執行進度及經費需求,編製各項補助計畫經費需求表,連同補助申請書、計畫執行進度表各三份函報本會。 一、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經費之執行及提升效率,爰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本處理原則。 3、受補助單位接受本會及其他政府機關補助,其合計之補助金額佔計畫總經費達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採購,並接受本會及其他補助機關之行政監督。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於計畫執行期間,派員實地訪查或請獲補助者到會說明,相關訪查或報告結果將納入後續補助經費之參據。 客家委員會補助 為推動藝文與生活結合,鼓勵客家藝文團隊之組成與發展,以厚植客家文化活力,並提升客家表演藝術品質與精緻度,邁向國家藝術殿堂演出,推展客家文化藝術與國際接軌。 指依法登記、立案之音樂、舞蹈、戲劇、及民俗技藝等各種傳統或現代之藝文團隊。

客家委員會補助: 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

(二)彈性化:在非客家社區,可視條件特質,組成跨族羣的師、生、家長客語學習夥伴羣體,以生活化方式推動客語學習,並促使校園其他師生有興趣認識或學習客語。 一、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吸引創造性人才移居(含返鄉)客莊地區,鼓勵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靈感,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協同、整合地區資源發展,同時改善人口結構,以達客莊地方創生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C.未具在地客家文化代表性之一般節慶及社團社員大會、內部展演等不具客家文化藝術特色之活動,原則不予受理。 十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視各單位執行進度、契約條款等實際需要,自訂付款方式。 (二)為因應文化瀕臨流失、具示範性、先驅性或特殊重要文化價值等相關客家事務,由本會視實際需要覈定補助。

(一)本會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第一級不予補助,其餘最高補助比率,第二級為百分之七十八,第三級為百分之八十四,第四級為百分之八十六,第五級為百分之九十。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列補助收入預算時,應註明編列依據,就前項補助款並應相對編足分擔款,且應專款專用,不得將補助款移作他用。 客家委員會補助 2、執行過程遇有經費不足現象,應自行籌措財源配合,不得要求本會追加補助金額;又實際結算數少於原補助款時,其賸餘款並應依補助比率一併繳還本會。 (六)受補助單位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倘有該情事致本會權益受損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應由受補助單位負全部賠償責任。 (三)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所提計畫,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層轉本會。

客家委員會補助: 客委會訂定110年「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

(七)同儕化原則:鼓勵校園中成立「母語夥伴團體」,教師扮演輔導員的角色,教學方式及課程內容朝向「多對多」方向設計,營造同儕語言的使用情境,讓母語在課後仍持續使用,讓「講客語」成為校園中的常態。 (四)多元化原則:應培養學生具備多元文化的宏觀思想及彼此尊重欣賞,於校園生活及教學活動中能靈活設計安排,並將客語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之各學習領域教學中,使學生對客語文化有尊嚴及自信;學生應有機會學習社區周邊或共同生活的不同族羣語言文化。 (二)公共化原則:學校正式公開場合,如朝會、月會、運動會及各種會議等公共生活,以客語為主要使用語言。 (二)計畫執行期程以二年期為限,補助經費以每年新臺幣(以下同)五十萬元為原則,提案者可依實際需求編列預算,補助總額上限為一百萬元整,惟額度分年覈定。 (一) 補助項目:包含執行計畫所需基本生活代金、顧問諮詢費、企劃費、廣宣費、交通費、場布費、設備與器材租借費及其他相關執行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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