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變更勞工更換班次時之休息時間。 四、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調整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勞基法第15條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
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基法第15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 適用本法後之工作
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
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 二、依本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
四項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 - 僱主於僱用勞工人數滿三十人時應即訂立工作規則,並於三十日內報請當
地主管機關核備。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施
行。 -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僱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第一項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年齡、工作性質及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時間等因素定之。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僱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僱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勞基法第15條: 法規查詢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勞工向僱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僱主不得拒絕。 僱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受僱者或求職者為第一項訴訟而聲請保全處分時,法院得減少或免除供擔
保之金額。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僱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勞基法第15條: 第 六 章 退休
僱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僱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金融機構依前項取得之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並確實辦理資料安全稽覈作
業。 前二項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必要資料之內容、範圍、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 勞基法第15條2025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勞基法第15條2025 勞基法第15條2025 從以上二則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可以知道,法院對於工作前15年的基數計算,並非係以「適用勞動基準法後」開始起算,而是以勞工「受僱日」作為舊制退休金基數的計算時點。
勞基法第15條: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
負本章所定僱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前項之職業災害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要派單位或派遣事
業單位支付費用補償者,得主張抵充。 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因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派遣勞工發 勞基法第15條2025
生職業災害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要派單位或派遣事業單位依本法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
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
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第15條: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僱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修正第44條及第46條:增訂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僱主倘違反前開規定,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另增訂未滿18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僱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之規定,僱主倘違反前開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訂定僱傭契約時,可以約定若員工違反法定預告期間提前離職,應負擔違約金,但實際求償時仍須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損害,且不得逕以薪資扣抵。 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分散各地者,僱主得訂立適用於其事業單位全部勞工
之工作規則或適用於該事業場所之工作規則。
勞基法第15條: 法令註釋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
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勞基法第15條2025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僱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勞基法第15條: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但僱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勞基法第15條2025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勞基法第15條: 法律論壇
從上述函釋可以知道,勞動部對於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舊制退休金計算基數,仍以適用勞基法後全部工作年資前15年以內,每滿一年以2個基數計算,至於第16年以後,每滿一年以1個基數計算,依法上限不超過45個基數。 勞基法第15條2025 簡單來說,就是適用勞基法前的年資不佔用前15年2個基數的額度。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勞基法第15條: 第 八 章 技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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