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1年(民國80年)5月1日首次公告施行以來經過七次修訂,現今施行的是2005年(民國94年)6月10日公告的第七次增修版本、及部分2000年(民國89年)4月25日公告部分條文。 〔編按:本條受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凍結〕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2020年9月所舉行的國民黨全代會當中,黨主席江啟臣提出八點論述,以「江八點」定調,強調以中華民國憲法為根基的九二共識也成為國民黨的新兩岸論述。。 臺灣社等團體則發表聯合聲明,批評王毅的說法只是中國對臺灣統戰的再進化。 聲明表示,雖然蔡英文反覆強調將以「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作為推動兩岸關係的基礎,但同時也表示要符合「臺灣的民主原則以及普遍民意」。 增修 臺灣社表示,肯定中國這次願意承認臺灣有「他們自己的憲法」,但也請中國正視並尊重臺灣民意,友善相待,承認「臺灣、中國,一邊一國」的事實。
增修: 法律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就生效了嗎?怎麼判斷增修的法律什麼時候生效?
經立法院承認有效的「增修條文」即享有跟《憲法》同等級的法律地位,可視為《憲法》的「附屬條款」。 2008年3月28日,馬英九接受《自由時報》專訪,說:「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區域是臺澎金馬,但根據憲法固有疆域還包括中國大陸,這就是憲法一中。」。 這相當於臺灣的一個中國原則,強調中華民國在臺灣有統治權,擁有中國大陸主權,但是可以在不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的主權的前提下,與中國大陸談判。 在兩岸領導人會面時,馬英九也向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過這個說法。 馬英九提出的主張,認為臺灣與中國大陸,不是兩個國家;他將主權與治權分開,認為中國大陸與臺灣是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各自擁有治權,而避免討論主權問題。 兩年後,以臨時約法為基礎,《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又稱天壇憲草)由第一屆國會提出,該草案為北洋政府為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而起草的第一部憲法草案,《天壇憲草》基本上為《臨時約法》增訂版,採用三權分立憲法原則,共11章,113條。
- 又國民大會所欲增修之條文,雖與憲法本文屬同一位階,然而大法官指出憲法中有些基礎價值係整部憲法之所以存在的根基,若容許修憲者予以修改,將造成整部憲法的崩解,不再是原本的中華民國憲法。
-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 與之後世界多個國家的憲法頗為不同的是,美國憲法正文中不但沒有任何莊嚴的承諾,偉大的構想,光輝的遠景或是領袖的思想,也幾乎沒有提到人民享有的權利(即人權),而這後一點也成為當年憲法批准過程中最大的障礙。
-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
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並提經國民大
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複決同意,不得變更之
。
〔記者陳昀/臺北報導〕立法院會下午1點17分表決通過攸關「18歲公民權」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 投票意向未明的國民黨團,最後關頭決議投下同意票,表決時難得出現「一片綠燈」,朝野無異議以109票全數贊成通過,將送交公民複決,力拚與年底九合一大選合併投票。 增修2025 除了主持議事的立法院長遊錫堃,國民黨立委李貴敏、鄭麗文及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缺席表決。 大法官行使職權依照上述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詳細之審理案件法制,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至82年2月修正公佈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解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增修: 教育與知識
自民國80年(1991年)首次修訂以來,目前為第七次增修版本(2005年修訂),其中李登輝總統在任內通過國民大會把憲法增修六次,而陳水扁總統在任內通過任務型國民大會將憲法增修一次。 憲法增修由原本的國民大會增修,改為須經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員同意,及公民投票(經過半數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國民投票同意)才能生效,此後從未有憲法增修條文獲得通過。 增修2025 除了直接對憲法條文進行的修正之外,美國司法機構也可以通過判例對憲法進行實質上的修正。 美國在法律傳統上屬於普通法國家,因此法庭在判決案件時有義務遵循之前的判例。
- 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 Ⅵ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
-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
- 2020年9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同意成立修憲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22人、國民黨14人、民眾黨2人、時代力量1人組成。
- 考試院置參事六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掌理關於考選、銓敘等法案、命令之撰擬、審核事項。
美國憲法明確了由選舉產生的政府具有唯一的合法性。 人民通過選舉或者指定產生的政府官員和議員來行使權力。 議員們也可以修改美國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甚至還可以重新起草新的憲法。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增修: 監察院
1947年,國民政府在南海畫十一段線時,為了紀念新憲法,將中沙羣島一個暗沙命名為憲法暗沙,憲法暗沙主島命名為民主礁。 民國52年(1963年),行政院定每年12月25日為行憲紀念日。 民國35年(1946年)10月,隨著抗日戰爭的結束,國共軍事衝突擴大,且國民黨政府對於開增共產黨代表的名額數與共產黨產生分歧。 臺灣自1994年起至今,許多公民團體推行降低投票年齡,其中主要的訴求是將現行的20歲投票降低到18歲。
增修: 社會與公眾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將監察委員產生方式,由原來的由省市議會選舉,改為由總統提名;同時將總統對考試院、司法院、監察院有關人事的提名,改由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 增修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增修: 投票大標題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國會保留:又稱「狹義的法律保留」、「絶對的法律保留」,係指某些事項僅能由形式意義的法律制定,立法者不可拋棄其責任,而委由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形式規定之。 ☆表現自由:憲法第11、14條;所規定的內容為表現自由的彰顯,此種自由乃是人類精神活動的內涵,國家必須使人民充分的享有此種自由,方能促使人民進行溝通和思想交流。
增修: 政府遷臺與兩岸分治
此後於1947年(民國36年)11月至1948年(民國37年)1月間全國依照憲法選出了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包含由公民直接選舉的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立法委員選舉及由省級議會間接選舉的監察委員選舉。 增修2025 但國傢俱有依這些基本國策條款制定法律與施政的義務,而依各基本國策條款的效力不同(見下述「基本國策」),國家如長期不制定法律或健全充實這些制度,則可能會受到程度不一的違憲指摘。 另外,中華民國憲法另有地方制度和基本國策章節,以明確國家體制與國家施政原則。 11月28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提出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該草案是基於政協憲草藍本,也就是於是1946年(民國35年)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和無黨派社會賢達人士在政治協商會議和憲法草案審議委員會上制定的憲法草案。 202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在第二次總統就職演說時表示,立法院將成立修憲委員會。 2020年9月14日,立法院朝野協商同意成立修憲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22人、國民黨14人、民眾黨2人、時代力量1人組成。
增修: 法規異動
對於原本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而設立之(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予以過渡性法源,但要求其組織應以「法律」定之。 協商結論如與審查會之決議或原提案條文有明顯差異時,應由提出修正之黨團或提案委員,以書面附具條文及立法理由,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 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者,應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增修2025 但有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仍得成為議案。 立法院收受請願文書後,應先由程序委員會審核其形式是否符合請願法規定,其有不符或文字意思表示無法瞭解者,通知其補正。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增修: 憲法簡介
增訂第10條之1:明訂僱主調動勞工工作,除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外,並應符合(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且不得有不當動機與目的。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2)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僱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僱主未符合上述規定中任何一項規定,其與勞工所約定之條款無效;另明訂合理有效競業禁止條款,最長競業禁止期間不得逾2年,凡超過2年者,縮短為2年。 Ⅰ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政協決議案之憲法草案部分依據中共建議和要求,較大幅度修改了五五憲草。 依照政協決議,國民大會成為無形機構,立法院直接民選產生,監察院職權擴大,且地方制度稱為聯邦體制,省得制定省憲。 因政協憲草遠離孫中山五權憲法理論,因而觸犯了國民黨黨章引起國民黨內部較大反彈;隨後的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則提議恢復五五憲草,並因此事釀成了國共之間的嚴重政治摩擦。
增修: 相關歷史文獻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 劾人應即解職。 第四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 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 第三 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 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 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 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增修: 相關議題
從此聯邦體製取代了基於邦聯條例而存在較為鬆散的邦聯體制。 美國憲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憲法,該憲法為日後許多國家成文憲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範。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依照我國憲法最高行政機關是行政院,行政院院長為行政首長,且立法院可以提不信任案換掉行政院院長,行政院亦可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從憲法的角度出發,我國採行的制度應該是偏向雙首長制。
增修: 行政院
學者鹹認僅第160條第1項為基本國策條款中唯一具有公法上權利之性質者。 (二)基本國策條款憲法作為對立法者的「憲法委託(或稱立法委託)」,立法者雖有相當大的審酌權限,但亦負有遵守該憲法指示(特別是應於相當期間內履行該委託)之立法義務。 例如:第137條第2項、第143條第1項、第154條、第155條等規定。 (一)基本國策條款僅指出國家應有的努力方向,尚不致發生直接拘束國家公權力之法效用的「方針條款(Programmsätze)」或「國家目標條款(Staatszielbestimmung)」。 例如:第141條、第146條、第158條、第166條、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等。 增修2025 此外,該國釋憲實務承認的同屬該憲法保障的其他權利,包含隱私權、身體健康權、子女知悉血親權、契約自由權、環境保護權、名譽權、一般行動自由權、婚姻自由權、性行為自由權等。
增修: 國民黨正副議長提名人 黑影幢幢// 4人有涉足黑道或暴力事件紀錄
尊重多元:分享多元觀點是關鍵評論網的初衷,沙龍鼓勵自由發言、發表合情合理的論點,也歡迎所有建議與指教。 我們相信所有交流與對話,都是建立於尊重多元聲音的基礎之上,應以理性言論詳細闡述自己的想法,並對於相左的意見持友善態度,共同促進沙龍的良性互動。 按照憲法,地方採取省縣自治,蒙古西藏地方自治權另以法律定之,但取消了政協憲草裏中共力主實現的省縣即聯邦體制。 2022年8月17日,民主進步黨舉行「民主前進挺18」宣誓記者會,黨主席蔡英文指示全黨候選人加強宣傳,通過修憲門檻實現18歲完整公民權。 2022年9月5日,民進黨青年部發起「繽紛18路行動」,號召全國各地年輕學子、黨籍參選人走進廟口、公園、市場和百貨商圈等地宣傳,爭取家長、長輩支持18歲公民權理念。
增修: 憲法增修條文
依據孫中山構想,五院均為政府機關,並非議會;故他設想包括立法院在內的機構均為治權機構,以達到「人民有權」,「政府萬能」之效果。 國民大會代表300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應於3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 10 增修2025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1949年(民國38年)年12月7日,鑑於不利形勢,中華民國政府宣佈將政府遷往其甫於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代表盟軍自日本佔領領土臺灣的首府臺北市。 進入1950年代後戰事漸歇,中國國民黨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隔臺灣海峽兩岸分治的格局型成。 中華民國憲法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由政府實際控制的領土中依然保持著法律上以及現實上的效力,是中國歷史上施行時間最長的一部憲法。 1947年(民國36年)4月,做為看守政府的國民政府改組,容納各黨派參與,並準備行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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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 中華民國總統府
此人民四權在其後的第十二章詳細規定了選舉的諸多事項,確保選舉的直接、公正、公開;同時規定了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力,以確保民權行使。 弱勢羣體接受撫卹權利:憲法在第十三章第四節以整節內容保障弱者生存權。 如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對於衛生保健事業等國家福利事業也有詳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