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1天總工時超過8小時,還是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加成計算加班費,也就是前2個小時加給1/3以上,後2個小時加給2/3以上。 僱主依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將其與勞工之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時,其內容應包括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或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有關事項。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勞基法兼職2025 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勞工於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取得特別休假之權利;其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以每七日為一週期,依曆計算。
僱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僱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勞基法兼職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勞基法兼職: 法律論壇
另外,也由於最低時薪將在 2023 年調整,分別增加為基本時薪 176 元和月薪 26,400 元,僱主也需注意以此標準給薪。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佈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
- 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所定補休,應依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
-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且應詳細記載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內容,並由僱主與勞工簽章,各執一份。
- 那些關於工讀生的必知知識,如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時與時薪加班費的計算等,都一次在本文中介紹!
-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 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所定補休,應依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
勞基法兼職: 勞基法「離職前預告」的規定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勞基法兼職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準用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僱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僱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 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勞基法兼職: 工讀生時薪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二)先談實務最常見的「競業禁止約款」︰該約款是僱主為了防止受僱人將公司內部機密或資訊,帶往其他家公司,因此,會有約定︰1.在受僱期間,不得競業;或有約定2.在離職後一定期間內,不得從事相同性質的職業。 勞基法兼職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僱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勞基法兼職: 兼職適用勞基法嗎?
(三)勞僱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僱主僱用勞工人數,以同一僱主僱用適用本法之勞工人數計算,包括分支機構之僱用人數。 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僱主所屬不同事業場所工作時,應將在各該場所之工作時間合併計算,並加計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及第三項所稱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係指中央主管機關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規定指定者,並得僅指定各行業中之一部分。 答:按時計酬者係以其約定之每小時工資額(以不低於168元)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勞基法兼職: 部分工時 兼職勞工之 特別休假 計算方法與注意事項
僱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勞基法兼職: 工讀生的勞保與勞退
以時常聽到的「一年一聘」來說,除非如公務機關一般有特別法令支持而可不適用勞基法,否則公司對持續需要人力的工作職務,與勞工簽署「一年一聘」的定期勞動契約,將有違法的問題,而會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 暑假到了,最近不管勞方、資方,按慣例冒出不少關於暑期打工的問題。 不過這類所謂「非正職」的名詞相當多,舉凡臨時工、兼職人員、點工、PT、時薪人員等,就連工讀生一詞,都還有不同的性質內涵,使得大家在討論非正職勞工權益時,常常不容易聚焦。 是否有約定「禁止兼職」的勞動條款:如果有約定,則勞工基本上就不能在去兼職了。 在簽訂勞動契約時,如果勞僱雙方有約定「不可兼職」的勞動條款,那麼就當然要遵守。 勞基法兼職2025 勞工既然願意簽,那麼起心動唸的剎那,也是認同這份契約所設定的條件。
勞基法兼職: 公司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勞基法兼職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勞基法兼職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勞基法兼職: 正職降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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